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

合集下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9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28日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创新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范围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指导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居民参与意识、自律意识和有偿服务意识,营造和谐共建、遵规守约、文明诚信的社区物业管理氛围。

第二章管理模式和服务标准第五条旧楼区实行社会化服务公司管理、产权单位自行管理、居民自治管理3种方式。

具体管理方式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小区特点,因地制宜确定。

第六条旧楼区居民自治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楼门栋长协调配合,居民和志愿者参与,落实小区卫生清扫保洁、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秩序维护等服务。

也可以自行成立服务队伍进行日常管理服务。

第七条旧楼区物业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标准;(二)楼道内无乱贴乱画,楼内外卫生清扫及时,垃圾日产日清,小区环境干净整洁;(三)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定时对小区内公共区域进行巡视,车辆停放有序,公共秩序良好;(四)公示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单位。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津民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城市管理正文津民发〔2019〕2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民政局: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治理成果,打造因地制宜、综合施治、监管到位、防治结合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市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水平,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61号)精神和工作安排,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一)2012年至2015年经市统一提升改造后移交属地管理的旧楼区;(二)2017年后经市统一提升改造,除商品房、平房和三幢以下散片旧楼区(不能围合实施管理服务)之外的新增旧楼区;纳入市级旧楼区提升改造范围但不享受市级财政长效管理补贴的旧楼区,由属地自行实施长效管理。

二、规范新增市级旧楼区的接管程序对于符合纳入市级长效管理范围的新增旧楼区,按照以下程序移交属地管理。

(一)确定管理模式。

拟移交属地管理的旧楼区应在市民政局验收前确定管理服务模式,并签订旧楼区管理服务协议和制定管理服务方案。

(二)接管考核验收。

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后,市民政局按照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标准对小区总体环境和管理服务单位履职情况进行巡查、验收和评分,并将考核分数通报各区民政局。

(三)移交属地管理。

考核验收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水平的旧楼区,由各区旧楼区提升改造指挥部(协调办)与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办理移交手续并纳入长效管理范围,填写《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确认单》(附件1)。

对验收未达到良好(80分)水平的旧楼区,须经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15•【字号】和平政办〔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和平政办〔2020〕1号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提高纳入旧楼区长效管理的老旧小区环境质量,打造美丽宜居社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61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通知》(津民发〔2019〕2号)、《关于推动旧楼区开展“捆绑式”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和民〔2014〕2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1+3+4”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津和民〔2018〕62号)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干净整洁、美丽宜居的社区环境,不断完善制度健全、责任清晰、任务明确、考评严格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努力打造践行“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示范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旗舰区,全力建设世界级智慧中央活力区。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筑牢多点联动、共同治理的工作合力。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5.05•【字号】•【施行日期】202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附件: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5月5日天津市2024年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汇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更好服务经营主体为导向,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各类经营主体竞相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行政审批集成便利行动1.提升准入退出规范化水平。

深化经营范围标准化登记改革,试点开展经营范围一般事项自主公示。

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应用,实现移动端查询档案。

推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

推行“代位注销”制度,优化企业注销签署流程,推进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改革。

2.提升公共服务集成化能力。

探索建立市政基础设施协同服务机制,逐步实现联合踏勘、联合施工。

试点推广重大项目接电“四同步”服务模式,大幅压减接电时间。

优化供水接入,具备施工条件后6个自然日内完成供水接入工程施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1.13•【字号】红桥政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桥政发〔2023〕3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红桥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

红桥区人民政府2023年1月13日红桥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10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增加人民福祉为目的,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聚焦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需求,更加注重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守住城市安全底线,在全面摸底调查,充分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将群众最急需改造的项目优先纳入改造计划。

坚持精研政策、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同时坚持监管并重,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做一个、精一个、留一个。

二、任务目标及改造内容我区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水竹花园1个小区,建筑面积13.19万平米,共计20幢楼,103个楼门,涉及居民1261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7•【字号】河东政办函〔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住房改革与发展,住房保障正文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由区民政局拟定的《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河东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7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7日河东区关于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巩固河东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成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我区旧楼区管理常态化、规范化、精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提升旧楼区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旧楼区管理问题为工作方向,聚焦旧楼区居民关切,不断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提升旧楼区长效管理能力,坚持属地管理、多部门配合,持续推进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高水平发展,营造和谐宜居的旧楼区居民生活环境,助力打造河东创新转型示范区、城市更新实践区、宜居宜业承载区、直沽文化繁荣区。

二、管理机制(一)管理范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提升改造并验收合格、享受市级财政补贴的旧楼区,纳入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未纳入旧楼区长效管理范围的小区,由街道或产权人(单位)按照原渠道进行管理。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0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管理要求,调节市场供需结构,促进市场供需平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区域性住房限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再次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在市内六区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三、加强住房金融监管金融部门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严格对购房人首付款进行核查,严禁各类机构违法开展“首付贷”、“过桥贷”等金融杠杆配资业务,维护住房信贷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四、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管理对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以及取得基础部位验收证明后30日内未申请办理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提高申请商品住房销售许可工程形象部位标准,6层以下(含6层)建筑需达到封顶,7至12层建筑需达到6层以上,13层以上(含13层)建筑需达到总层数的50%。

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期申请销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住房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2•【字号】津政办规〔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2日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做到城市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更新改造结果让群众满意,为人民创造更加幸福的美好生活。

(二)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注重历史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不搞千篇一律大拆大建,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

(三)坚持统筹生产生活生态,提高城市发展宜居性。

注重城市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高城市的宜居性、包容度和承载力。

(四)坚持守住安全底线,让群众住得安心放心。

聚焦群众改善居住安全条件的迫切需求,将涉及房屋安全的项目优先纳入工作计划,真正把人民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1]3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1]38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1〕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拓展中心城区发展空间,提高发展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促进中心城区加快发展楼宇经济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一)发展楼宇经济是我市一项重大战略举措。

楼宇经济占地少、无污染、效益好,能够较快集聚一大批业态先进的企业和机构,被喻为"立起来的开发区",非常适合大城市中心区发展。

各区县特别是中心城区发展楼宇经济,是迅速壮大经济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全面实现功能及产业定位的战略选择,也是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推进"三个层面"联动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发展楼宇经济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实施强有力的扶持政策,努力实现我市楼宇经济突破性发展。

(二)中心城区发展楼宇经济基础较好。

近年来,中心城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定位,制定实施了一系列培育、发展楼宇经济的政策措施,收效明显,为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中心城区楼宇经济发展还普遍存在规模效益不高、特色不突出、业态水平较低、工作推动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等问题。

为此,中心城区要把发展楼宇经济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明确主攻方向,整合各类资源,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的亿元楼宇,实现楼宇经济"一年有起色、三年见成效"的发展目标。

中心城区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经验、问题及对策——以天津市河西区为例

中心城区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经验、问题及对策——以天津市河西区为例

中心城区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经验、问题及对策——以天津市河西区为例作者:田飞王海李宝辰来源:《求知》 2020年第9期田飞王海李宝辰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及远年住房改造工程作为天津市委、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之一,2017—2019年已完成全部改造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工作,本课题组对天津市河西区旧楼区长效管理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经验探索目前河西区民政局共接管旧楼区379个,建筑面积1258.86万平方米,服务居民人数超过60万人。

自接管以来,河西区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多年在市级验收考核中获得“双第一”成绩,即在1000万平方米以上的区中列第一位、在中心城区中列第一位,多次被评为“天津市旧楼区综合管理工作先进区”“天津市旧楼区长效管理示范区”。

1.逐级落实领导干部责任。

第一,区主要领导每月亲自审阅全区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情况通报并作出批示;定期听取旧楼区长效管理及社区环境治理工作专题汇报并给出合理化建议;深入社区实地调研,获取最前沿的信息资料,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分管副区长连续两年与街道党工委书记签订旧楼区长效管理责任书,督查指导工作落到实处,及时约谈季度考核排名靠后街道的主要负责同志,并将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作为每月街道工作例会固定议题研究推动。

第三,区民政局在全市率先成立单独科室,选派优秀干部专职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做到专人专管。

2.注重创新管理方式方法。

第一,强化日常督查。

重点对街道管理体系的运行效果、备考情况及存在问题等进行实时动态督查。

将已接管的旧楼区划分为7个片区,由区民政局物业科包片到人,每周到点位实地检查,并在重点节日期间组织专门巡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全区旧楼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全覆盖考核,拍摄留痕、跟踪问效。

第二,创新考核模式。

将旧楼区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下沉街道,建立民政督查、街道复核、社区考核的三级管理体系,增加街道社区对管理服务单位的考核权重。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对我市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0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对我市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05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对我市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对我市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0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房管局《关于对我市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关于对我市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意见为巩固我市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成果,满足旧住宅小区群众改善居住环境的愿望,探索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途径,进一步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参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对旧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旧区)实施物业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旧区物业管理实施范围和工作原则凡经过整修改造后,具备一定规模,符合接管标准的旧区,均列入实施旧区物业管理的范围。

实施旧区物业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着先试点起步、后逐步推开,全面整治与长效管理相衔接,环境治理与文明、治安小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推行旧区物业管理工作,为改善广大群众的生活环境创造良好条件。

旧区物业管理单位要积极招录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招用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二、旧区物业管理的模式和组织形式(一)实施旧区物业管理,要根据小区综合整治后房屋、环境、配套设施和房屋产权的状况、居民的承受能力以及群众需求的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模式和物业管理单位。

对环境配套设施比较好、房屋比较整齐、产权比较分散的小区,可参照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模式,由房屋管理单位转制的物业公司或者通过招投标等形式选择的物业公司负责实施统一管理。

天津老旧小区名片DIY——记者赴天津市采访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天津老旧小区名片DIY——记者赴天津市采访老旧小区物业管理

M 【专题聚焦】FOCUS解读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日前,记者联系到了天津市物业管理协会张俊梅秘书长,请她推荐一两家天津市治理老旧小区的样板企业。

“我们有啊,我们有非常负责任的企业。

”张秘书长专门抽出时间为记者介绍了天津市管理老旧小区的一批优秀物业服务企业。

记者连线张秘书长推荐的企业,对方一再邀请记者去天津:“即使我们说得再多,也不如看一眼来得实在。

”3月16日,津城草木渐绿,记者来到天津东江南里、气象南里、圣德园等老旧小区实地采访。

一进小区,我们对老旧小区“环境脏、乱、差,业主怨声载道,服务的企业叫苦连连”的故有印象瞬间被推翻,整洁的环境、良好的秩序、和谐的社区,它们成了一座城市的名片。

此时此刻,天津将这张个性化的特殊名片交给了我们。

旧区物业管理拉动“4050”再就业为了达到对综合整治后的老旧小区实施长效管理的目的,天津市市内六区房管局指导成立了一批再就业物业服务企业,企业吸收大量“4050”和下岗失业人天津老旧小区名片■本刊记者│高丹华员,由他们对软硬件基础相对薄弱的老旧小区实施基本的物业管理(提供保洁和秩序维护服务),达到了缓解就业压力和长效治理老旧小区的双重目的。

采访期间,记者与河西区的天津市盛泰再就业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盛泰”)进行了交流。

记者:请以盛泰公司为例介绍一下天津市再就业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

盛泰:天津市盛泰再就业服务有限公司是天津市河西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为了对整修后老旧小区实现长效管理而指导成立的公益性再就业服务企业。

目前,天津有河西区房管局和南开区房管局成立了专门的再就业物业服务企业。

再就业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为老旧小区提供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帮扶大量“4050”和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盛泰公司从2004年5月正式接管教师村小区以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扶持下,人员规模不断壮大,管理项目逐渐增多。

截至2008年底,盛泰公司员工总数达到近800名,其中“4050”人员达到400余名,占总人数的50%以上;共对59个老旧小区实施旧区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365.9万平方米,受益居民达5万余户。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进一步完善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进一步完善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进一步完善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9•【字号】津河西政办发〔2016〕11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关于印发《河西区进一步完善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津河西政办发〔2016〕11号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拟定的《河西区进一步完善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11月29日河西区进一步完善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为巩固我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进一步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61号)和《天津市旧楼区长效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办法》(津财社〔2015〕7号)有关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范围本区所辖范围内完成旧楼区提升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小区(以下简称旧楼区),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实施管理。

二、管理原则及模式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和完善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确定旧楼区各小区管理服务模式。

主要管理模式如下:(一)社会化服务公司实施管理的模式。

(二)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模式。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旧楼区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

三、职责分工(一)区民政局对全区旧楼区长效管理负总责。

社区物业管理科具体实施,主要职责:1.完善区级旧楼区长效管理相关工作机制。

2.指导街道做好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对街道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组织区级旧楼区长效管理巡查考核,依据市、区、街三级考核结果核发市、区财政补贴资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21•【字号】津政办发〔2015〕27 号•【施行日期】2015.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27 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4月2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市民政局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和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机制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区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健全社区物业管理机制,扎实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物业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我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落实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三个提前"工作要求。

1. 在业主入住前,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前开展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居民住宅小区的非经营性公建联审联验机制,确保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在业主入住前到位。

明确代管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指导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筹备组,并提前进驻小区依法开展工作,为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奠定基础。

2.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前开展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符合选举条件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竞选(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鼓励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交叉任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8•【字号】津政办发[2012]8号•【施行日期】201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天津市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指挥部。

现将市指挥部和各区分指挥部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一、市指挥部总指挥:熊建平副市长副总指挥:舒长云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窦华港市建设交通委主任吴延龙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常务指挥:王莙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指挥:穆怀国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李汕源市市容园林委副主任成员:龚建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光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苗宏伟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庆和市财政局副局长郑嘉轩市规划局副局长曲孝丽市民政局副局长杨振林市质监局副局长刘树华市体育局副局长吴秉军市市政公路局副局长陈敏市邮政局副局长李路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杨红杰广电集团总工程师市指挥部成员同时包括中心城区各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制定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标准、政策措施;下达年度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协调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工程验收和接管工作,指导推动各区做好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莙兼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市指挥部的工作要求,负责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检查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设综合服务组、资金监管组、管道节能改造组、房屋综合修缮组、外部环境组、综合配套组、接管验收组。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4•【字号】津政发[2003]122号•【施行日期】200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的意见我市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是一项造福人民群众、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

为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修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以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以区为主、各方参与、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加强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使综合整修后的旧楼区成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群众安居乐业的新型文明社区。

二、整修资金的筹集(一)旧楼区整修资金,按照市补助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各区和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分别负担的原则筹集。

(二)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市有关部门共同筹集,集中使用。

由市整修办按照下达的整修任务计划及时拨付工程前期费用,工程完工并按照整修等级标准进行验收达标后,再将其余市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各区负担的整修资金,由区政府从区财政列支和组织区属有关部门筹集,严格按区应承担的比例进入整修资金专户,并随工程进度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四)旧楼产权单位根据市政府要求,按不低于小区综合整修工程预算总额60%的比例承担整修资金。

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北区旧楼区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北区旧楼区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北区旧楼区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8•【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北区旧楼区长效管理意见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强化河北区旧楼区长效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1月18日关于进一步强化河北区旧楼区长效管理的意见为巩固我区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进一步深化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旧楼区管理服务水平,真正实现把社区创建成美丽社区的目标,提高社区居民的满意度,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工作目标遵循“街道主管、物业落实、社会监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街道在旧楼区长效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物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结合市、区创建美丽社区的考核工作要求,大力开展社区环境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提高我区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水平。

在市、区两级考核中,各街道办事处确保被考核小区全部达到良好以上(80分),优秀小区(90分)至少3个,全力推进我区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工作措施(一)加大考核工作力度。

各街道办事处应严格按照《天津市民政局旧楼区长效管理考核验收工作实施细则》(津民发〔2015〕10号)文件精神,对所辖小区进行长效管理,突出整治重点,例如堆物堆料、楼内外清扫保洁、值班巡视等。

每月区民政局应严格按照标准公平、公正、公开对所有小区进行全覆盖考核,将市级考核结果一并纳入考核成绩,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

每月向各街道办事处下发考核结果通报,每半年进行情况汇总讲评。

(二)建立旧楼区长效管理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由分管区长组织召开一次旧楼区长效管理会议,到现场查看上月已检查考核中最差的小区及本月拟检查环境问题突出的小区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做好工作安排部署。

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关注旧楼区长效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关注旧楼区长效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关注旧楼区长效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冯颖
【期刊名称】《天津人大》
【年(卷),期】2016(0)5
【摘要】南开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旧楼区长效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
情况汇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共管共享共维护”的理念,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良好社会氛围;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明确管理责任和管理标准;要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好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积极争取市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总页数】1页(P48-48)
【关键词】物业管理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区人大常委会;情况汇报;社会氛围;管理责任;管理职责;群众
【作者】冯颖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1
【相关文献】
1.如何建立旧楼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 [J], 盛国荣
2.物业管理向旧小区宣战——我国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全面启动 [J], 富林;刘杰;
3.中心城区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经验、问题及对策——以天津市河西区为例 [J], 田
飞;王海;李宝辰
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津政办规〔2020〕15号) [J],
5.《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长效管理的意见》政策解读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旧楼区提升改造后
长效管理的意见
津政办发〔2012〕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我市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以下简称旧楼区提升改造)成果,依法建立和完善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参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范围
对列入市人民政府旧楼区提升改造计划、综合提升改造后符合接管标准的小区,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管理。

二、管理模式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建立和完善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在总结原有旧楼区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坚持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化服务与社区自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区实际情况和小区特点因地制宜地确定旧楼区管理服务模式。

主要管理模式如下:
(一)社会化服务公司实施管理的模式。

(二)产权单位自行管理的模式。

(三)居委会牵头组织旧楼区居民自治管理的模式。

三、职责分工
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旧楼区管理的指导和推动工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社区环境,具体职责如下:
(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政公路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应当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旧楼区管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旧楼区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旧楼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并负责指导本辖区内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管理模式的确定;落实区财政日常补贴资金等具体政策和扶持措施;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相关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单位及经费来源;协调处理旧楼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将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管理服务情况列入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并履行下列职责:
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牵头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单位,负责旧楼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和监督考核等工作。

2.组织产权单位、业主和使用人代表组成管理委员会,并指导管理委员会与管理服务单位根据居民实际需求,在保证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合理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未成立管理委员会的,可由居民委员会代行管理委员会职责。

3.督促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协调区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市政道路和房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4.协调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与旧楼区管理的关系。

5.及时组织召开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旧楼区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召集。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房管、市容园林、建设、综合执法、公安、市政道路、民政、路灯管理部门和管理服务单位等组成。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解决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整理、保管联席会议纪要,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议定的事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五)区环卫部门负责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的管理和监督;区市容园林部门负责绿化及设施的养护、管理;区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小区内违章搭建、乱摆乱卖等行为依法处理;区市政道路、排水部门负责小区内道路、排水等设施的养护、维修;路灯管理部门负责小区内路灯的养护、维修;产权单位(房屋产权人)要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房屋和设施设备的日常养护、维修工作,保持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六)管理服务单位在负责小区内门岗值勤、巡视管理、楼内外清扫保洁、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等服务的基础上,负责保修期满后的小区大门、围挡、楼宇对讲门和信报箱维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并可接受委托对绿化进行养护管理等。

四、接管标准
旧楼区提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接管验收,具体标准如下:
(一)小区实施封闭管理,主出入口在3个以下,围挡高度不低于1.5米;
(二)配建砖混结构的门卫值班室和管理服务用房,并具有照明、取暖、上下水等设施;
(三)小区内道路、场地、设施完好,具备正常使用功能;
(四)机动车停车位划定规范、整齐,非机动车车棚基本完好。

符合上述标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管理服务单位进行接管,具体管理服务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另行制定。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施工单位限期完善,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接管工作。

五、经费来源
(一)旧楼区长效管理费用由居民有偿购买服务与区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

(二)各区人民政府要将旧楼区实施管理服务的财政补贴资金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包括日常管理服务补贴资金和旧楼区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用,并定期拨付。

(三)楼道内共用照明和楼宇对讲门用电费用由本楼门居民承担;小区大门、围挡、楼宇对讲门、楼道照明和信报箱等设施维修费用从各区旧楼区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费中支出。

六、扶持政策
(一)从事旧楼区管理服务的单位可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公益性组织和岗位,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扶持政策。

(二)公有住房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可从该管理区域内房屋租金总额中提取3%,用于日常管理服务。

(三)从事旧楼区管理服务的单位,可不办理物业管理资质。

(四)提升改造后旧楼区的非机动车存车棚交由管理服务单位经营和管理,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管理服务费用。

(五)对停放机动车辆的小区,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区内共用场地和道路划定机动车辆停车位。

机动车辆停放人应当向管理服务单位缴纳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全部用于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领导和协调作用。

旧楼区实施管理涉及到众多部门的职责分工、利益调整和整修与管理的衔接,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专业部门分工、落实责任、搞好配合。

要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和监督机制,严格检查考核。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

要协调处理管理服务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居民委员会工作关系,把旧楼区日常管理服务与社区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社区党支部的组织领导作用,探索建立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社区民警、管理委员会和管理服务单位“五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新机制,加大对旧楼区管理、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三者关系的协调力度,促进长效管理。

指导居民委员会支持、协助管理服务单位做好日常管理服务,积极组织居民义务参与社区管理,通过举办“志愿者服务”、“绿化养管认领”等活动,积极倡导“小区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氛围,共同营造生态文明的宜居环境。

(三)管理服务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服务职责。

要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和标准进行服务,发现有违章搭建、乱摆乱卖、圈占道路和拆改门脸等违法行为的,要主动劝止,并向区综合执法、市容园林、房管等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加强人员培训考核,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主动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

克服“等、靠、要”的意识,增强服务的主动性。

充分利用社区经营资源开展多种经营服务,不断增强自身运营能力,逐步实现管理服务的良性循环。

(四)各产权单位要切实承担房屋产权人的责任,加强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积极参与支持管理,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旧楼区管理服务工作。

其他经过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居住功能提升改造并符合接管条件的旧楼区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市政府办公厅2008年11月2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整修后旧楼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8〕160号)同时废止。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