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简化商标批量纸件申请材料等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5.10•【文号】国知发服字〔2021〕10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通知国知发服字〔202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响应创新发展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更大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满意度,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持续压缩商标、专利审查周期(一)进一步压缩整体注册授权周期。
深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在商标、专利审查中的运用,优化专利审查和检索智能化系统功能,推进商标注册与管理平台立项建设,为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提供支撑。
到2021年底,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以内,一般情形商标注册周期由8个月压缩至7个月;2021年全年完成发明专利审查结案135万件,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由20个月压缩至18.5个月,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13.8个月。
继续发挥商标、专利审查绿色通道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的作用,对抗疫急需的商标、专利申请给予优先审查。
(二)同步压缩其他业务审查周期。
积极调配审查资源,加强审查能力建设,到2021年底,将商标转让审查、异议审查、驳回复审、无效宣告平均审查审理周期分别压缩至1.5个月、12个月、5.5个月、9个月,电子申请的商标变更、续展审查周期再压缩五分之一。
优化专利授权公告和公报出版流程,专利授权公告平均周期压缩至3周左右。
二、切实提高商标、专利申请质量(三)调整资助和奖励政策。
第二次商标初审公告
第二次商标初审公告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规定,我局已经完成商标的初步审查工作,现将符合商标法及商标审查基准的商标初稿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三个月,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1.商标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中文或英文):XXX
申请人住所地:XXX
申请人国籍:XXX
申请人邮箱:XXX
2.商标标志
商标名称(中文或英文):XXX
商标标志图案:
3.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类别:(根据商标分类指南选择)
商品/服务项目:(具体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4.商标初审结果
根据初步审查,本次申请商标的商标标志与既有商标无明显相似性。
经核实,所申请商标的文字、图案、组合或颜色等要素在同类或相关类别的商标中尚未被注册。
因此,本次商标申请予以初步审查通过,现予以公示。
5.省略其他信息
公示期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我局提出异议,对该商标的注册进行质疑。
异议期为三个月,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
异议人应当按照要求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并缴纳异议费。
同时,异议人还应提交证明材料,证明其与本商标具有合法利益。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提供足够证据的,将被视为默许该商标的注册。
公示期满后,若未收到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申请人可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在商标注册审查期间,商标局将对商标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决定是否予以注册。
特此公示,敬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密切关注并积极行动。
公示日期:XXX年XX月XX日商标初审公告期:三个月。
商标评审申请材料目录
商标评审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人信息1.申请人名称2.申请人地址二、商标信息1.商标名称2.商标图样(若有)3.商标类别(根据国际分类在相关类别中选择)4.其他商标相关信息(商标注册号、商标优先权等)三、商标使用证据2.商标使用时间及地点证明(例如经营场所照片、销售单据等)四、商标申请费用缴纳证明1.缴费凭证(如银行转账凭证、支付宝付款截图等)五、商标评审申请书2.商标样本(黑白图样及彩色图样)六、法律文件2.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如代理商或律师代理时需要)3.商标代理书(如有代理商或律师代理时需要)4.商标权益证明文件(如商标合作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等)七、其他证明材料1.其他商标权利证明文件(如商标转让协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等)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相关行业许可证、相关荣誉证书等)以上是商标评审申请所需的一些基本材料,具体要求可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法规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建议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商标申请指南,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与准确,以提高商标评审通过的成功率。
注意事项:1.所有提供的材料应为原件或经过认证的副本。
2.若有涉及翻译的文件,必须提供翻译件并加盖翻译机构的公章。
3.如有涉及外文文件,需提供公证书或认证证明,以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建议在准备申请材料时保留备份副本,以备不时之需。
商标评审申请材料目录包括了申请人信息、商标信息、商标使用证据、商标申请费用缴纳证明、商标评审申请书、法律文件和其他证明材料等内容。
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增加商标评审通过的机会。
马德里条约
马德里条约内容简介《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for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Trade Marks)简称《马德里协定》,是关于简化商标在其他国家内注册手续的国际协定。
1891年4月14日在马德里签订,1892年7月生效。
马德里协定自生效以来共修改过多次,和1989年签署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称为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协定》的缔约方总数为56个国家;《马德里议定书》的缔约方总数为66个国家。
1989年10月4日中国成为该协定成员国。
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67年修订并于1979年修改的斯德哥尔摩文本),同时作如下声明:“1、关于第三条之二:通过国际注册取得的保护,只有经商标所有人专门申请时,才能扩大到中国;2、关于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本议定书仅适用于中国加入生效之后注册的商标。
但以前在中国已经取得与前述商标相同且仍有效的国内注册,经有关当事人请求即可承认为国际商标的,不在此例”。
保护对象马德里协定保护的对象是商标和服务标志。
主要内容包括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效力、续展、收费等。
该协定规定: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是协定的成员国国民,或在成员国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营业所的非成员国国民,首先在其所属国或居住或没有营业所的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然后通过该国商标主管机构,向设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商标的国际注册申请。
如果申请得到核准,由国际局公布,并通知申请人要求给予保护的有关成员国。
这些成员国可以在一年内声明对该项商标不予保护,但需要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向该国主管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诉。
凡在一年内未向国际局提出驳回注册声明的,可以视为已同意了商标注册。
经国际局注册的商标享有20年有效期,并且可以不限次数地续展。
协定便利了其成员国国民在协定的其他成员国取得商标注册。
此外,根据该协定,如果取得了国际注册的商标在其取得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被本国商标主管机关撤销了其本国注册或宣告本国注册无效,则该商标在协定其他成员国的商标注册也将随之被撤销。
商标申请确权程序简化刍议——以第三次《商标法》修改为视角
作者简介: 陈益青,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 D 9 2 3 . 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0 2 . 0 5 7 — 0 2
加入 世 界贸 易组 织 以来 ,我 国商 标程 序方 面存 在着 多方 问 制 商标 被恶 意抢注 的作用 。而 对于将 要从 事经营 行业 的公 民而
题。一方面, 使得商标申请数量的急剧上升, 商标评审机构不堪 言 , 不开业 则不 能使用 商标 ; 而 商标作为 商品或服 务的重要 标志 ,
重负 , 商标 申请周 期 日趋 漫长 : 另一方面 , 是 由于对 商标权 的重 视 在 开业 时就要 使用 , 对 于 商标注 册人而 言殊 为不便 , 实际上 不利
但是, 商标 的生命 和价值 在于 使用 。 不注重 商标 的使用 其危
上诉 委员会 ( 其职 能相 当于我 国 国家 工商行 政管理 总局 商标评 审 害 是 巨大 的 。 目前 , 一 些企业 或 自然人 曲解商 标 申请 在先 原则 , 就有权 排斥 委 员会 , 以下 简称商 评委 ) 审 理案件 的平 均周 期仅为 2 . 5 个月; 此 误 以为只 要抢先注 册商标 就完全 获取 了商标 的价 值 , 外, 我 国法 院审理 商标 确权案 件 的效率又 极其 低下 。在 实践 中, 他人 正 当使用 , 甚至在 网上 高价炒 卖 商标 ; 部分 地方政 府将 商标 商标 确权程 序的法 律规 定却不 断暴露 出其存在 的严重 弊端 , 如 商 申请 数量 作 为政绩 考核 ; 此外, “ 有 些商标 代理 人为 牟取经 济利 标确权 周期 长 、 成本 高 、 异 议权滥用 、 甚至行 政确权 与司法 确权相 益 , 鼓 动企 业 申请 商标 , 并挟 同客户 抢注他 人 商标或搞 恶意 异议 冲突 等 , 严 重影 响 了经营 者的 正常经 营活动 。 因此在 第三 次商标 等 , 增加 大量不 正 常的商标 确权 案件 。 这样 不正 常 的商 标注 册与
商标局权威解读-简化申请材料
【商标局权威解读】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查周期有关问题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发布对《关于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和缩短审查周期的公告》有关问题的解读。
对《关于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工作流程和缩短审查周期的公告》有关问题的解读一、哪些情况下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不必提交商标图样黑白稿?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
要求提交黑白稿,主要是因为在后续工作中(例如出版商标公告)时需要使用黑白稿。
目前商标局在大力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2017年11月6日商标电子公告系统上线,优化了商标电子公告制作流程,取消人工描图和排版环节,出版商标公告时不再需要使用黑白稿。
因此,为进一步方便申请人,即日起不再要求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附送黑白稿。
这样可以避免申请人因为漏报或错报而造成补正或不予受理情形,有效缩短受理时间。
二、公告大幅简化申请材料,在具体办理时应如何办理、注意什么?以某公司办理注册人名义变更申请(纸件申请)为例,按照规定,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四项:变更申请书原件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书原件(通过代理机构办理时提供,自行办理的无需提供)。
如果申请人名下有30件商标,在办理时只要一份申请按照前述要求提供所有申请文件,其余29件申请只需提供相应的变更申请书即可,可以大大减少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数量。
为了便于审查员审查时察看申请文件,申请人在没有附送申请文件的29件变更申请书上应该注明申请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如在变更申请书空白处备注“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参见第XXXXX号商标的变更申请”;代理机构办理时,只需提交一份委托书原件,但该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权限应包含申请人本次办理变更申请的全部商标,如在委托书填写时写明委托办理的商标情况,如“现委托XXXXXXXXXXXX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第XXXX、XXXXX、XXXX、XXXXX号共X件商标的如下“√”事宜”,申请商标数量较多委托书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
公司商标使用通知书(完整版)
公司商标使用通知书(完整版)[公司名称][公司地址]日期:[日期][公司名称]商标使用通知书尊敬的[公司名称]:本函旨在正式通知贵公司,我方作为商标所有人,决定授予贵公司使用我方商标的许可。
以下是有关商标使用的详细条款和条件,请贵公司遵守。
一、商标信息商标名称:[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商标注册号]商标类别:[商标类别]商标所有人:[商标所有人]商标有效期:[商标有效期]二、商标使用许可1. 范围贵公司被授权仅在以下商品或服务中使用本商标:- [具体商品/服务1]- [具体商品/服务2]- [具体商品/服务3](以下统称为“授权使用商品或服务”)2. 使用要求1) 贵公司在授权使用商品或服务上必须以本商标的正式形式展示,确保商标的清晰可辨认性。
2) 在一切使用场合,贵公司不得任意修改商标的颜色、形状或任何其他方面的细节。
3) 在贵公司的宣传材料、产品包装、广告等各类媒体上使用商标时,应保证商标的版权归属清晰可见。
3. 维护商标声誉贵公司应当妥善使用和保护商标,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商标的声誉和市场地位。
未经授权的商标使用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4. 期限与终止1) 本授权使用期限自确认之日起,至商标的有效期届满或双方协商终止为止。
2) 双方均可提前[提前通知天数]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商标使用许可。
5. 知识产权保护在商标授权使用期间,贵公司应全力配合商标所有人维权,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商标的合法权益。
如发现侵权行为,贵公司应立即通知商标所有人。
三、违约及法律责任1. 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商标所有人有权随时终止商标使用许可,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贵公司违反本通知书中的任何规定;- 贵公司滥用商标,损害商标的声誉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贵公司未经商标所有人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将商标用于未授权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 贵公司未能履行其在保护商标方面的义务。
2. 贵公司如有违反本通知书的行为,应对商标所有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等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闽工商标[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驰名商标认定,商标使用与管理正文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等工作的通知(闽工商标〔2008〕83号)各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高效率,方便企业,节约成本,进一步简化、明确、规范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和驰名商标推荐工作有关手续,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组织指导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加强驰著名商标组织指导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重要举措之一,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关系到海西发展大局。
各级工商局必须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认真负责做好驰著名商标推荐工作,积极服务企业做强做大。
一要认真组织学习,积极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工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福建省著名商标认定、管理和保护办法》及本《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掌握相关规定,积极抓好贯彻落实,规范开展受理、转报、调查、推荐等工作。
二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具体指导。
各级工商局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需求,耐心答疑解惑,有针对性地指导申请人做好驰著名商标申报工作。
各级商标监管人员要熟悉操作流程和各项要求,不断增强对申报企业的指导能力。
三要严格把关,保证驰著名商标质量。
各级工商局要深入一线,对申请人情况实地认真考察,对其商标权利状况、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等证明材料重点核查,及时完成受理、转报工作。
对期满的福建省著名商标所有人,各设区市工商局要及时通知申请延续认定,保存回执备查。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报刊商标申请的新规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报刊商标申请的新规定第一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报刊商标申请的新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报刊商标申请的新规定(全文)关于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注意事项的通知商标综字[2009]第39号商标申请人、各商标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对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但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其整体是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报纸、期刊、杂志名称的,可以初步审定。
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第16类“报纸、期刊、杂志(期刊)、新闻刊物”四种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的,除按照商标注册申请的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商标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一)同我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相同的;(二)由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构成,或者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商标局需核对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的。
二、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商标申请人名义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持有人名义一致。
(二)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名称应与所提交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上显示的国家出版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报纸、期刊名称相同。
三、商标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提交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一)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
商标申请人可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将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与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商标局。
(二)在商标注册补正程序中提交。
我局在商标审查过程中,将依法向未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同时提交有效的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的相关商标申请人发出《商标补正通知书》。
新商标法修改内容介绍
(四)厘清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
1、规定了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机构。 《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二、第三、第四款规定: “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 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 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 定。” “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 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 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 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 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5、增加了查处商标案件的中止条款。 《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在查处商标 侵权案件过程中,对商标权属存在争议或者权利 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可以中止案件的查处。中止原因消除 后,应当恢复或者终结案件查处程序。”
6、对商标侵权行为罚幅的调整商标代理机构的处罚条款。 《商标法》第六十八条:“商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 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二)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 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
(二)关于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
一是对申请商标注册审查时限作了规定,《商标法》第二十八 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 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二是对驳回复审的申请作出决定时限作了规定,《商标法》第 三十四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 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三是对商标异议审查时限作了规定,《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 定,对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 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 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
关于规范办公用品申请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员工: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公用品的申请流程,提高办公效率,现就办公用品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请流程1.员工在需要办公用品的时候,需提前至少三个工作日填写办公用品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请在公司内部公共文件夹中下载。
2.填写完毕后,员工需要将申请表格发送给所在部门的主管进行审批。
3.部门主管在审批表格时,需要仔细核对和审查所申请办公用品的种类、数量及用途是否符合实际需要,并确保申请用品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4.审批通过的申请,部门主管需将申请表格转发至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会安排采购。
5.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尽快采购所需的办公用品,并及时安排送达到各个部门。
6.员工在收到办公用品后,应仔细验收数量和质量,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
二、注意事项1.员工在填写申请表格时,请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确保申请的准确性。
2.部门主管在审批申请时,请仔细审查用品数量和用途,确保符合实际需要,并遵循节约用品的原则。
3.申请办公用品的种类应当符合公司的采购政策和采购限额,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限采购,请提前向行政部门申请。
4.若申请的办公用品在正常使用中出现损坏或需要维修的情况,请及时向行政部门报告,并将损坏物品交由行政部门处理。
5.办公用品应当妥善使用,并做到节约用品、避免浪费。
如发现有浪费现象,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6.对于违反申请办公用品规定、私自申领或擅自转借办公用品的行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三、办公用品申请表格范本日期部门员工姓名申请物品数量用途备注2021/9/1 人力资源部张三打印纸10 用于打印会议资料2021/9/2 销售部李四订书机2 用于销售部门文件的订书2021/9/3 技术部王五电脑键盘1 更换办公室电脑键盘损坏2021/9/4 财务部赵六计算器1 用于财务部门的财务核算报废四、总结规范办公用品申请流程是提高办公效率、减少资源浪费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主管和员工要共同配合,按照规定的流程履行申请和审批的职责,确保办公用品的合理采购和使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8号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协同共治、过惩相当、保护权益原则,着力推动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协调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二)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归集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予以共享及公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调整商标注册工作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调整商标注册工作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日期】2007.10.25•【文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注册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调整商标注册工作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商标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为了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工作效率,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局对商标注册工作中的程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商标注册申请受理流程为尽快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齐备、收文录入后、核对款项完成的,即打印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我局受理后,再进行图形要素和商品分类的审查。
二、各商标代理机构应根据上述调整及时缴纳商标注册申请等费用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
对于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商标注册等申请,我局通过从其缴纳的预付款中扣款的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商标代理机构提交商标申请件时无预付款支付费用的申请件,属于商标申请手续不齐备的情形,将被不予受理,其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各商标代理机构应掌握本单位预付款的支付情况,以保证商标代理业务的正常运行。
商标代理机构在此之前代理的商标注册等申请尚未缴纳费用的,应在2007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费用汇入我局账号。
逾期未缴纳的,有关申请不予受理。
三、关于异议期间的计算方法根据《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的有关规定,商标异议期间从初步审定公告的次日开始计算,为期三个月。
为了充分保证异议申请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法律规定的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同时避免商标异议期间与商标专用权产生日重合,我局决定调整初步审定公告时间。
自第1096期(含该期)商标公告起,各期初步审定公告日由原来的每月7日、14日、21日和28日调整为每月6日、13日、20日和27日;注册公告日期以及注册商标专用期不变。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工作意见的通知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标工作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促进创新的重要方面。
为了更好地加强我国商标工作,在深入调研和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次通知。
二、目的本通知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我国商标工作,提高商标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商标制度创新,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商标环境。
三、主要内容1. 加强商标管理体制建设优化商标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形成高效协同的商标管理体制。
加强商标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完善商标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2. 加强商标审查工作加快商标审查速度,提高商标审查质量。
加强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全面审查,杜绝恶意抢注、仿冒等不正当行为。
加强与国际商标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提升我国商标审查的国际化水平。
3. 完善商标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商标保护机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商标维权意识教育,提高企业和公众对商标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加强对商标侵权案件的调查和处罚力度,保护商标权益不受侵犯。
4. 推进商标制度创新加大商标制度改革力度,推动商标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加强商标品牌培育和推广工作,提升我国品牌价值和国际竞争力。
加强商标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商标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查找性。
四、工作要求1.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商标管理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加强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提高商标管理效能。
2. 切实加强商标管理人员培训商标管理机构要组织商标管理人员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他们的专业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借鉴国际经验,提高商标审查和保护水平。
3. 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商标保护的支持力度,增加执法力量和资源投入。
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4. 推动商标制度改革商标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商标制度改革的支持力度,推动商标制度的创新和完善。
注册商标抽签通知函
注册商标抽签通知函
尊敬的客户:
您好!
我代表我国商标局向您致以诚挚的问候,并对您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为公平、公正、公开地开展商标注册工作,我们定于近期举行注册商标抽签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签时间
本次注册商标抽签活动定于X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上午X时至X 时,在XX地点进行。
二、抽签方式
本次抽签采用现场公开抽签的方式进行,届时将邀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确保抽签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参加抽签资格
1. 凡已向我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且符合商标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均有资格参加本次抽签活动。
2. 参加抽签的申请人应携带以下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或复印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商标代理委托书(如需代理)。
四、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务必按时参加抽签活动,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2.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抽签资格。
3. 抽签结果将在活动现场公布,并在我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 中签的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时间及程序办理商标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我局咨询电话:XXXXXXXXXXX,或联系您的商标代理机构。
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期待在抽签活动中与您见面。
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公司名称)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优化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续展审核流程的建议
关于优化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续展审核流程的建议尊敬的相关部门负责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续展审核工作也日益重要。
然而,目前的续展审核流程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审核时间过长、审核效率低下,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时间浪费。
因此,我建议优化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续展审核流程,以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
一、建立续展审核的优先级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建立相应的续展审核优先级制度。
对于一些重要的、有影响力的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可以优先进行审核,以保证其及时得到续展。
二、简化续展审核申请材料对于续展审核的申请材料,应尽量简化。
可以通过建立电子档案等方式,减少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同时也方便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三、优化审核流程审核流程可以进一步优化,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审核流程的自动化和智能化。
例如,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申请材料进行自动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四、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续展审核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
可以建立专门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审核工作,避免出现重复审核、审核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为了保证续展审核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可以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核工作中的问题。
通过以上建议的实施,可以有效优化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续展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发展,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以上是我的一些建议,希望能对优化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续展审核流程有所帮助。
此致敬礼!建议人:XXXXXXX 年XX 月XX 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京市监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1〕31号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现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系统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力首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4.0版为重点,结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相关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两区”建设,在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营造高质量供给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质效、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持续加强探索研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监管效能、提升服务便利度,提高改革协同性,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1.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简化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的通知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简化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的通
知
【法规类别】商标注册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简化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减轻商标申请人负担,为商标申请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特简化以下部分商标申请材料和手续。
一、申请人在商标注册大厅、地方受理窗口直接办理除转让、移转以外的申请事
1 / 1。
【申请】商标申请书件的要求
【关键字】申请商标申请书件的要求商标申请书件包括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证、注销和撤销他人不使用或注册不当商标等。
各类申请既有共同的基本要求,又有不同的具体要求。
1.商标申请书件(含商标注册、续展、转让、变更、补证、注销和撤销申请书)应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提倡用打字机打印;文字书写必须合乎规范,字迹工整、清晰。
2.随同申请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使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时所需大小相同。
3.商标申请书、委托书必须加盖申请人的章戳,申请人名称及章戳应当与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和委托书上还须加盖代理人章戳;对于国外申请人,要详细填写中英文企业名称和地址;委托书可由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
4.一份商标申请书中只能填写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的具体、规范名称填写。
5.申请书和委托书所填各项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的,应当在改动之处加盖代理人或申请人章戳,或由修改人签名。
6.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编定申请日期和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未按规定填写的申请书件,不予受理。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申请书件的填写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补正,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后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未作补正或超过限期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7.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书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8.各项申请都需按规定交纳费用。
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1.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1)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其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企业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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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商标批量纸件申请材料等的通知
根据国家商标局公告,为继续优化流程,商标局将进一步简化纸件申请材料,缩短变更续展的审查周期。
相关事项如下:
一、自2018年2月7日起,申请人办理商标批量纸件申请时(含注册、变更、转让、续展、注销、许可、更正及补证等),申请书和商标网信息页需要逐份提交,委托书、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填写书式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申请书备注要求:应在没有附送委托书、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文件等的申请书上注明前述文件所在的具体申请件,即在申请书空白处备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参见第XXXXX号商标的XX申请”。
委托书填写要求:只需提交一份委托书原件,但该委托书载明的委托权限应包含申请人本次办理业务类型的全部商标,即在委托书上写明委托办理的商标情况,如“现委托XXXXXXXXXXXX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第XXXX、XXXXX、XXXX、XXXXX号共X件商标的如下“√”事宜”。
申请商标数量较多委托书填写不下的,可另附页(委托书、委托书附页均须签章)。
此点不适用于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流程不变。
二、自2018年2月9日起,将现有商标变更申请的书审和审查环节合并,4月1日起,将现有商标续展申请的书审和审查环节合并。
合并后,取消书审环节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受理通知书流程。
三、自2018年4月1日起,商标局将在收到商标变更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对变更申请的首次审查;6月1日起,在一个月内完成对续展申请的首次审查。
广东中心服务运营部
2018年2月24日附件:
1、参考模板-委托书(变转续等批量纸件申请)
2、参考模板-变更申请书(批量纸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