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
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申报指南
2024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内容2024年度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资助。
二、设定依据(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4〕5号)。
三、资助标准每年认定深圳市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单位)不超过2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四、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高校或者科研院所,且未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单位(企业);(二)在深圳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深圳市拥有稳定办公场所;(三)具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在健全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成效;(四)近2年内知识产权创造或布局成果显著;(五)知识产权运用成效好,知识产权对产品或服务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或已对外运营知识产权,或在知识产权金融领域取得运用成效;(六)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知识产权;(七)上年度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含知识产权人力成本、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或维权、知识产权申请官费及代理费、知识产权专业咨询等相关费用)占研发投入2%以上。
申请人已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予以优先考虑。
五、不予资助的情形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一)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有关要求的;(二)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依法依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所申请项目已经获得市级同类资助或者奖励的;(四)申请人主体已经消亡,或者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六、申请材料(一)申请表在申报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二)申请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及人才培养成效相关材料1.提交申请人知识产权部门组织架构及本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相关职业资格情况(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等)、职称情况(知识产权专业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认定文件等);2.提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相关材料;3.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国际化专业评价的,提交有关证书扫描件或其他佐证材料。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09.22•【字号】深财行规[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规〔2011〕9号)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联合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市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加强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商标、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三)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对资助项目实施跟踪管理;(四)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的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六)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与本办法配套的操作规程。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10.2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准确理解措施内容,更好发挥政策作用,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今年9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向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贺信,充分肯定新时代中小企业重要地位和作用,对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出殷切期望,对各级党委和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着力在推动企业创新上下功夫,加强产权保护,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009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联合出台政策,开展试点建设,在中小企业中培育了一大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作出了新的部署。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作用,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好“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总体思路《若干措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有关部署,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点和知识产权实际需求出发,推出一系列务实可行的新举措,全面强化对企业的政策引导、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国科发火[2008]17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内具有较高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企业。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们的智力创造出来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
在评价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指标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专利数量和质量:专利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利数量和质量是衡量其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的重要指标。
专利数量多且质量高意味着企业拥有更多的创新成果和技术优势,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2. 知识产权布局: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具备合理的知识产权布局,包括在所涉及的技术领域内申请专利和注册商标等。
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布局能够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防止知识产权被侵犯,同时也有助于企业的品牌建设。
3.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评估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是为了确定企业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和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竞争力。
4.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高新技术企业应该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包括制定专利申请策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能力等。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培训,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5. 知识产权运营和交易: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运营和交易来实现知识产权的最大化利用。
包括技术转让、专利授权、合作开发等方式,能够帮助企业将知识产权转化为经济效益,推动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综上所述,评价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相关指标涉及到专利数量和质量、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以及知识产权运营和交易等方面。
通过全面考察和评估这些指标,可以更准确地了解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力和竞争优势。
创新高地:深圳创新启示录_札记
《创新高地:深圳创新启示录》阅读随笔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深圳的崛起 (3)1.2 创新的重要性 (5)二、深圳的创新历程 (5)2.1 创新政策的演变 (7)2.2 创新企业的涌现 (8)2.3 创新成果的转化 (10)三、深圳创新的核心要素 (11)3.1 人才聚集 (12)3.2 资金投入 (14)3.3 研发平台 (15)3.4 政策支持 (16)四、深圳创新的模式与特色 (18)4.1 市场主导型创新 (19)4.2 学术驱动型创新 (21)4.3 企业主导型创新 (22)4.4 政府引导型创新 (23)五、深圳创新的挑战与对策 (24)5.1 国际竞争的压力 (25)5.2 技术创新的瓶颈 (26)5.3 创新生态的建设 (27)六、深圳创新的未来展望 (28)6.1 持续创新的发展路径 (29)6.2 全球化视野下的创新布局 (31)6.3 产学研一体化的创新战略 (32)七、结语 (33)7.1 深圳创新的精神内涵 (34)7.2 对其他地区的启示 (35)一、内容概览《创新高地:深圳创新启示录》犹如一幅波澜壮阔的创新画卷,为我们徐徐展开了深圳这座城市在科技与创新领域所取得的辉煌成就与宝贵经验。
本书通过深入剖析深圳的创新生态体系,全面展示了其从边陲小镇蜕变为国际化创新之都的壮丽历程。
从早期的代工模仿,到如今的引领全球科技潮流,深圳以敢为人先的精神,不断突破传统束缚,勇于探索未知领域,逐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书中不仅详细记录了深圳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领域的重大创新成果,还深入挖掘了这些创新背后的故事,让我们得以近距离感受深圳创新者的智慧与勇气。
结合国际国内的发展环境与形势,对深圳创新的成功经验进行了系统总结,为其他地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与启示。
在探索深圳创新高地的过程中,我们不禁为这座城市的独特魅力和强大实力所折服。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1•【字号】深府办[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深府办[2004]58号)《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粤委〔2004〕6号),设置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挂深圳市信息化办公室牌子)。
市科技和信息局主管全市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工作,为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与市科技和信息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科学技术局加挂牌子的市知识产权局的相应职能,划归单独设置的市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发展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相关政策、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科技、信息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及规划;研究科技、信息化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订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规划并指导建立全市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开发体系,支持科协开展全社会的技术创新活动;承担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科技和信息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归口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归口申报国家、省电子信息基金和软件基金项目;制定本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及申报第一批试点区域的通知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及申报第一批试点区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3.09.15•【字号】粤知规[2003]50号•【施行日期】2003.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及申报第一批试点区域的通知(粤知规[2003]50号)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落实我局《关于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粤知协[2003]37号)精神,充分发挥我省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进技术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我局决定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
现将《广东省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按照《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全省区域试点示范工作,以《方案》的精神指导本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可参照《方案》的做法,开展本地区的区域试点示范工作。
执行中如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规划发展处联系。
今年,我局将在全省择优选择2个地级市、4个县(市、区)、2个特色园区作为试点区域,先行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具体申报条件和程序详见《方案》,请各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已纳入或已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城市的,不列入我省试点城市申报范围。
三、我局今年已确定中山市古镇镇、汕头市凤翔街道、佛山市南海区金沙镇及顺德区容桂街道为我省第一批试点镇(街道),此次镇(街道)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四、请将申报表一式四份及电子件于9月25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联系人:谢红,联系电话:87300624。
二00三年九月十五日lar_10015。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1.12.21•【文号】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1〕1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为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我局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城区)(“城市〈城区〉”以下简称“城市”)评定工作,推动城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深入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评定工作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集中评定”的原则开展。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的申报主体为: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直辖市所辖的区。
第四条城市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分为试点、示范两个层级。
称号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城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第五条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
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在所在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完成至少一年的示范培育工作后(开展示范培育工作的城市需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示范培育工作方案,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可以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通过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的城市,也可以申请开展新一期其他主题的试点工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尊敬的各位同事:为了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提升我国技术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经研究决定,制订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迅速,对国家经济增长、就业、技术创新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鼓励更多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创新和研发,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我们特制定此办法。
二、认定条件1. 具备独立研发能力: 企业需在高新技术领域具备独立创新和研发能力,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
2. 产品或服务创新: 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需在技术上具备创新性,可有效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3. 高技术人才支撑: 企业需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技术团队,具备较高的科研人员数量和专业水平。
4. 经济价值与市场前景: 企业的技术成果需具备较高的经济价值和市场前景,具备较大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5. 管理与运营能力: 企业需具备较强的管理与运营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推动科技创新活动。
三、认定程序与要求1. 申报与初评: 企业应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经初评合格后,方可进入认定审核环节。
2. 审核评审: 认定机构将对企业的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评审,包括技术资料、财务报表、专利证书、研发人员证明等。
3. 现场核查: 认定机构将派遣工作组进行实地核查,验证企业的技术设备、研发实力、人员构成等情况。
4. 结果公示: 认定结果将进行公示,并给予企业相应的反馈意见,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
5. 认定奖励: 认定成功的企业将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和优惠待遇,包括税收减免、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
四、工作要求与相关政策为了保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公正、公开和有效性,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建立健全认定机制、加强认定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
同时,相关政策应进一步完善,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和环境。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05.12.29•【字号】深发改[2005]1350号•【施行日期】200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发改〔2005〕1350 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的经济效能,根据《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经济效能,根据《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深计[2003]7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支持创新、突出重点、发展产业、积极资助”的原则,支持高技术产业关键领域项目建设,优先为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计划的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提供配套资金。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三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在市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明确重点支持的专项领域、申报要求、申报时间等内容。
第四条项目申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属于年度重点支持的专项领域;(二)项目申报企业是在深圳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800万元人民币;(三)项目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已落实的项目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70%,其中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四)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具有先进性,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已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机构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等证明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8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2〕8号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制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2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专利代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协同共治、过惩相当、保护权益原则,着力推动信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第四条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负责协调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二)协调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编制知识产权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具体条目;(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归集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用信息,并依法依规予以共享及公示。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20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2018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6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机制第三章行政执法第四章司法保护第五章公共服务第六章自律管理第七章信用监管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创新创意之都,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特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行政执法、司法保护、公共服务、自律管理、信用监管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三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培训、宣传、行政执法和经费保障,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营造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依法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创新、财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安、司法行政、海关等依法负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的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职责。
第五条市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发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
第六条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仲裁、调解等工作的有效衔接。
第七条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和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可以在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和纠纷处理、涉外维权、综合执法等方面先行先试,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建设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示范区,其探索成果条件成熟时可以在全市推广。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识 产权 采取 保 护措 施 而失 去 了保 护知 识 产权 的最 好 时机 。 形 资 产一 样 不 但 能给 企 业创 造 效 益 ,甚 至创 造 的效 益 更 由于 领 导 更加 看 中企 业 的有形 资 产 而忽视 无 形 资产 , 并且 大 : 第 二, 一 个企 业拥 有 专 利 的数 量 是衡 量 企 业科 技 与经 将 注 意 力 往 往 放 在 企 业 的规 模 以 及 市 场 占 有率 方 面 , 因 济 实力 的 重要标 志 , 因此 , 企 业 不但 要拥 有专利 , 还 要 形成
高新技术企 业知识产权保 护的思考与建议
东晓莉 ( 宝 鸡 文 理学 院 ’
摘要 : 在知识经济时代 , 高新 技 术 企 业 越 来 越 重 视 知 识 产权 的 保 争优 势 的能力很 差 ,知 识产权 屡遭侵权 已成为 困扰 部 分高
护, 文章 主 要 针 对 我 国高 新 技术 企 业知 识 产 权 保 护所 存在 的 问题 进 行 新技术企 业发展 的瓶颈 。大 多数 不申报专 利 的企 业要么 专 深入 研 究 并 在 此基 础 上 分析 了我 国 高新 技 术企 业 所 要 采取 的 措 施。
利意识 淡薄 ,要 么怕技 术泄 密 ,加 上对专 利 申报 程序不熟 悉, 专利 申报 周期 长 , 形成 了对专利 工作 不重视 , 无所 谓 的 加 强 知 识 产权 的 管 理 和 保 护 工 作 具 有 以 下 作 用 : 第 态度 , 这对于 高新技术企 业来说 是一个致命 的缺 陷。同时我 是科 技 创 新工作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第 二, 有 效地 提 高 了 国政策 上 目前存 在 的主要 问题 有 :由于知 识产权 执法保 护 我 国科 技创 新 的层 次 , 也 是增 强 我国科 技 和经 济 竞争 力 的 体系 分散不利于 整合 执法 资源 :对于知识 产权犯 罪 的打 击 重 要手段 。为 了不 断地 提 高我 国知 识 以及经 济 的市场 竞争 力度起 不到足够 的 震慑 作 用 ;现行 的关于 知识 产权 犯 罪的 力 并促 进 国 民经济 的 快速 发展 , 必须加 强 企业 知识 产权 的 条款 不能满足打 击犯 罪 的需要 : 知识 产权 执法手段 不足 ; 由 管理 和 保 护 工作 。要 想 改 变 我 国 目前 知 识 产权 不利 的状 于侵 权 成本不如 维权 成本 高 , 因此 , 很多人丧 失 了维护 自身 况, 高 薪 技 术 企业 必须尽 快采 取 有 效 的措 施 , 并且 从 观 念 合法权 益 的信 心。我 国企业在 专利 文献检 索 方面 都是被 动 意识 、 管理 制 度 以及 激励机 制 等 方面 着 手。 进行 的 , 甚至很 多企业不 愿意做 专利 申请前 的检 索工作 。 利 随着 经 济 市场 化和 全 球化 的进 一步 发 展 , 高薪 技术 企 用专利 文献开发 新产 品、 确定 企业 经营 方针、 进行 市场分析 业若 想 求得 更 好 的生 存发展 , 克 敌 制胜 的重要 法宝 之 一就 以及 分析 技术 产品、 设备进 出 口中的专利状 态等 , 广大 的企 是知 识产 权 。 影 响高 新技 术企业 生 存发展 的直接 因素 就是 业都在被 动执行 。 因此 , 这就 造成 了花 费 巨大成 本的科研 成 以 知 识和 技 术 密 集 为特 征 的高 新技 术 企 业 能 否 有效 的保 果 已经被 别人专 利所囊 括而无法 形成 自主知识产权 。 护、 管理 以 及运 用企 业 的知 识 产权 。 目前 我 国存在 的 问题 1 . 3 高新技 术 企 业专 利 的技 术含 量低 我 国发 明 的申 主 要集 中在 高 新 技术 企 业 关 于知 识 产 权 的管理 和 保护 方 请相 对较 少 , 主 要 集 中在 实用性 上 , 但 是 近 两 年外 观 设计 面, 同 时随着 跨国公 司 在我 国 申请 大量 的专利 并控 制 我 国 专利 的 申请 出现 了较 快 的增 长趋 势。 产 品未动 , 专利 先 行 的技 术 , 使我 国知 识 产权 面 临着 更 大的 新 的挑 战。 是 目前 跨 国公司 的通 行做 法 , 而我 国 的专利 申请 还 处于低 1 我 国高新 技术 企 业知识 产权 保护 现状 端层 次 。由于 国 外公 司首 先通过 申请 专利 掌握 了关键 的核 1 . 1 知识 产权 保 护 意 识 不 强 由于 2 1世 纪 是 知 识 经 心技 术 , 然后 再宣 传 专利 , 这 样 不但 占领 了技术 的制高 点 , 济 的社 会 , 因此 , 企 业 中知 识产权 的 保护 对于 促 进 企 业 的 还 有效地 进行 了广 告宣传 , 一举两 得 。 发展 越来 越 重要 。 但 是我 国 的高新 技术 企业 在 保护知 识 产 2 高新技 术企 业应 该采 取 的知识产 权保 护措 施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成为了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
特别是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更是其核心竞争力的源泉。
为了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管理和保护,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一、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性1.1 知识产权对企业的意义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产,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有效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可以帮助企业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保障企业的创新和发展。
高新技术企业尤其依赖于技术创新,因此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对其至关重要。
1.2 知识产权管理的挑战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技术变化快、技术复杂性高、竞争激烈等。
加之国内外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和法律政策的不完善,使得高新技术企业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二、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构建2.1 申请与维护知识产权的程序高新技术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申请与维护知识产权。
制定规范的申请程序,包括技术评估、文档整理、申请材料准备等,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同时,及时维护已有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定期进行续展和缴费工作。
2.2 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高新技术企业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知识产权审查、监控和侵权处理等。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包括安全技术措施、保密协议、员工教育等,确保知识产权的安全和保密。
2.3 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高新技术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
通过共享资源和技术创新,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效益3.1 促进创新与发展良好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可以激励企业进行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从而推动企业的发展。
企业在拥有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提下,才能更加积极地开展技术研发活动。
3.2 增强市场竞争力高新技术企业通过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可以在市场上拥有独特的产品或技术。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国知发运字〔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29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
深圳市科技创新环境建设
05
创新文化氛围
深圳市政府高 度重视科技创 新,积极推动 创新文化氛围
建设
深圳市设立了 多个科技创新 园区,为创新 企业提供良好
深圳市政府鼓励 企业与高校、科 研机构合作,共 同开展科研项目, 促进科技成果转
化。
深圳市政府支持 建立各类科研平 台,如深圳国家 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深圳国家 生物产业基地等, 为科研机构提供 更好的发展环境。
深圳市政府加强 对科研机构的管 理和服务,提供 政策支持和资金 保障,促进科研 机构健康发展。
政策体系鼓励企 业加大研发投入 ,提高自主创新 能力
财政资金投入
设立科技创新 专项资金,加 大对科技企业
的扶持力度
实施科技创新 券政策,鼓励 企业加大研发
投入
建立科技成果 转化基金,促 进科技成果转
化和应用
优化财政资金 使用效率,提 高科技创新政 பைடு நூலகம்的实施效果
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实行优惠税率 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科技创新人才实行优惠税率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费用可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计扣除 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实行税收优惠
深圳市举办国际 科技交流活动, 促进国内外科技 人才的交流与合 作
深圳市鼓励企业 参与国际科技标 准制定,提高国 际竞争力
国际科技交流活动
活动包括学术研讨会、科技 展览、创新竞赛等形式
深圳市举办国际科技交流活 动,邀请全球顶尖科学家和 科技企业参与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促进和引领作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深圳产业升级发展服务,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二○一二年三月九日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操作规程第一条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发挥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行规〔2011〕9号),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条件:(一)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 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60% 以上;(三)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四)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市同行前10名;(五)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5%以上;(六)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市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七)企业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
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
然而,在全球化的背景下,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
盗版、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知识产权的价值和创新的动力不断受到侵害。
针对这一问题,制定一套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方案迫在眉睫。
二、完善法律法规1.修订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提高侵权行为的成本,对恶意侵权者进行重罚,从法律层面创造有力的威慑力。
2.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案件的迅速查处并给予公正的裁决。
加强司法部门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判决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三、加强执法力度1.增加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加强对市场上的侵权盗版行为的巡查和打击力度。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效率。
2.加强网络版权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打击盗版软件、音视频资源的传播。
加强网络安全的监管,保护知识产权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安全。
四、加强国际合作1.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盗版和侵权行为。
加大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球范围内的社会共识和行动。
2.建立起跨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跨境侵权活动的监测和打击,形成合力。
五、加强教育宣传1.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主题展览等形式,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和法律法规,引导公众树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2.加强企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的培养,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六、加强科技创新支持1.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创新,并及时保护其知识产权。
建立专利、商标、版权的快速审批机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效率。
2.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和培育,推动科技创新向知识产权的转化。
七、加强行业自律1.行业协会要加强自律,建立行业规范,引导企业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和规定。
2.通过行业内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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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
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知[2008]21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08.11.24
【实施日期】2008.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
通知
(深知〔2008〕211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中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通过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分析,对三种不同类型企业分类指导,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和法律指引等服务,为深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实施“走出去”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分工
(一)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分析。
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情况进行分析,按企业申请国内外专利数量排队。
经初步调研,目前高新技术企业按专利申请和运用能力标准大致划分为三类。
1.A类企业(见附件1)--拥有本行业核心专利,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能熟练运用知识产权提高本企业核心竞争力。
2.B类企业(见附件2)--已申请发明专利,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但处于模仿跟踪阶段,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能力亟待提高。
3.C类企业(见附件3)--尚未申请发明专利,研发能力薄弱,知识产权意识不强动力不足。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科技信息局。
(二)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分类指导。
1.A类企业实行知识产权贴身保护服务计划。
(1)建立A类企业知识产权联络员制度,指定业务处(室)专人专岗,与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实行工作对接。
(2)对A类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绿色通道,凡A类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或投诉,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及市知识产权局均要加快受理及处理程序。
(3)对A类企业发生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并尽快到企业调研,协调解决问题,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
(4)对A类企业办理专利加快审查等请求,安排专人给予及时办理。
(5)对A类企业专利申请资助实行直通车制度,上门验证,财政部门应保证及时将资助资金拨付相关企业。
(6)积极推荐A类企业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的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评选工作。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财政局协助。
2.B类企业实行知识产权能力提升计划。
(1)将B类企业列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选择重点企业给予上门指导服务。
(2)对获得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应急及预警公共平台的,每家给予20万元财政资助。
(3)将B类企业列入全市知识产权培训计划,结合企业实际需求,每年至少组织100家企业进行业务培训。
(4)对B类企业办理专利费用减缓、专利加快审查等业务,及时给予办理。
(5)根据不同行业特点,支持B类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给予信息及专家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3.C类企业实行专利突破计划。
(1)建立零专利高新技术企业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服务对接机制,政府搭建平台,提供信息资源。
(2)修改《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政府购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畴,对相关机构帮助企业成功申请专利的,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
(3)拟订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零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对接分步实施表(见附件4),到2010年,实现200家高新技术企业专利零突破计划。
(4)修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和办法,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今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科技信息局、财政局。
(三)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
1.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知识产权分类培训。
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获取企业培训需求,制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一览表》(见附件5)。
2.将培训计划纳入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招投标工作中,在2010年前对有培训需求的高新技术企业轮训一遍。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WTO事务中心。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1.通过深圳知识产权网、深圳新闻网、深圳政府在线等网站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宣传报道的及时性和权威性。
2.在深圳公共媒体开辟企业知识产权专栏,每周或每半月报道一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媒体专栏宣传行政经费预算,财政部门应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五)提供专利申请和贸易规则指引服务。
1.编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服务指引手册》(见附件6),放置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深圳代办处、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并向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免费发放。
2.编印《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服务系列指引手册》(见附件7),重点介绍337条款,向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免费发放。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WTO事务中心。
(六)支持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
加大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对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工作给予重点资金支持,促进技术发明创新。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贸易工业局、财政局。
(七)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构建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基础网络、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建设。
市发改和信息部门应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纳入近期实施计划,市财政应加大对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见附件8)。
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信息办、发改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市知识产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依托,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联络协调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信息局、市WTO事务中心为主要责任部门,各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
市知识产权、科技信息、WTO事务中心一把手是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的
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人。
通过定目标、定任务、定进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建立保障机制。
财政部门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并确保足额、按时到位,保障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行动顺利实施。
市信息办应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全市信息化建设重大专项,市知识产权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主体作用,保证建设进度。
附件:1.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排序表(A类)
2.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排序表(B类)
3.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排序表(C类)
4.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零发明专利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对接分步实施表
5.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一览表
6.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专利申请服务指引手册
7.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服务系列指引手册
8.深圳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附件1: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状况排序表(A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