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考试法律必背3
环评工程师的法律法规基础
环评工程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环评工程师作为一项重要的职业,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法规知识,以确保环境评价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在环境保护领域,有许多法律法规对环评工程师的职责和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介绍环评工程师需要掌握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环评工程师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根据该法,环评工程师有责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
此外,环评工程师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环评工程师必须深入了解和掌握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要求,规范了环评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环评工程师应当熟悉该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并能够运用于实际工作中,确保环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三、环保管理条例环评工程师还需要了解一些与环保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条例》等。
这些条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环评工程师需要根据这些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确保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和标准。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是环评工程师工作中的另一个重要法律法规。
该条例明确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内容,规范了环评工程师的职责和义务。
环评工程师需要仔细研读该条例,并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环评工作,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五、电子商务法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环评工程师的工作已经离不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
因此,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及相关知识对于环评工程师来说也是极为重要的。
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有效性、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环评工程师需遵守相关法律,确保环评工作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六、行政法作为环评工程师,经常会接触到各级政府部门和行政机关。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重要知识点总结
一、单项选择题1.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以( A )方式,公告有关信息。
A.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B.在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C.在其所在地的公共媒体上发布公告D.公开免费发放包含有关公告信息的印刷品2.《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规定,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实行( D )。
A.安全填埋B.集中封存C.深地质处臵D.近地表处臵3.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从事下列( B)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无需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A.贮存B.运输C.利用D.处臵4.横穿多个居民区的某高架路建设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建设单位应在(C ),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
A.项目立项审批后7日内B.项目立项审批后10日内C.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D.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10日内5.重庆市土地利用规划草案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审批机关应( C )。
A.限期补报B.先审批,后补编写C.不予审批D.征求当地环保部门意见解题思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6.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 A)责令停止建设。
A.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B.有权审批该项目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有权审批该项目的计划行政主管部门D.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政府7.横跨珠江上游的总装机1000千瓦的大型水电站建设项目,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目的环评文件应为( B)。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环评法律法规重点一、概述环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工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它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环评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1. 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2. 环境保护法:该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控制等。
3. 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该决定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规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手续等。
三、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1. 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各省级行政区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细则,该细则包括了该省级行政区特定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程序等。
2. 地级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各地级市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规定,此规定包括了该地级市特定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程序等。
四、附件本文档中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地级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等。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特定建设项目或规划方案进行的系统评价,以确定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颁布的一部重要环境保护法律,主要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3. 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是国务院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授权制定的重要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六、全文结束。
(法律法规课件)环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重点
(法律法规课件)环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重点(法律法规课件)环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重占《第⼀科⽬⼀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复习⼤纲》⽬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体系1⼆、《中华⼈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1三、《环评法》、《建设项⽬环保管理条例》等2(⼀)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2(⼆)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2(三)建设项⽬的环境影响评价3(四)建设项⽬竣⼯环境保护验收9(五)环境影响评价⼯程师职业资格制度10四、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10(⼀)《⼤⽓污染防治法》(2000429)10(⼆)《⽔防法》(1996.5.15)、《⽔防细则》(2000330)11(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13(四)《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10.30)13(五)《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12.25)14(六)《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2 6 28)15(七)《清洁⽣产促进法》(2002629)15(⼋)《中华⼈民共和国⽔法》(2002.8.29)15(九)《节约能源法》(1997.11.1)16(⼗)《防沙治沙法》(2001.8.31)16(^⼀)《草原法》(2002.12.18)16(⼗⼆)《⽂物保护法》(2002.10.28)17(⼗⼋)《野⽣动物保护法》(1988.11.8)19(⼗九)《防洪法》(1997.8.29)19(⼆⼗三)《风景名胜区管理暂⾏条例》(198567)21(⼆⼗四)《基本农⽥保护条例》(1998.12.27)21(⼆⼗五)《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21(⼆⼗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1(⼆⼗七)《防⽌海岸⼯程建设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6.25)22五、环境政策与产业政策22(⼀)两控区环境政策22(⼆)全国⽣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1)22(三) .燃煤⼆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2126)23(四)城市污⽔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4(五)城市⽣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5(六)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25(七)有关热电联产的产业政策27(⼋)钢铁、电解铝、⽔泥⾏业产业政策27(九)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8(⼗)淘汰、制⽌产业指导⽬录28(⼗⼀)资源综合利⽤⽬录29(⼗⼆)饮⾷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政策29(⼗三)企业投资项⽬核准暂⾏办法29《第⼀科⽬⼀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复习⼤纲》法律的效率⾼于法规、法规的效率⾼于规章;后法的效率优于前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体系S01熟悉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环评法规知识点
首先记住前提,全国的都是篇章或说明然后记以下10句话油气港口和旅游,其他总体编篇章城市农业要发展,电力煤炭和油气,防洪治涝和灌溉,森林公园商品林,一地三域要利用,港口布局在城镇,矿产资源要勘察,能源重点专项规。
解释:除了油气港口和旅游其它有总体两个字的规划都是篇章农业市里要发展指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港口布局在城镇指港口布局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矿产资源要勘察指矿产资源勘查规划电力煤炭要发展指电力发展规划和煤炭发展规划,一地三域要利用,这里的利用指的是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土地整理的属于报告书。
注意流域的水电规划是报告书看似很难记,其实很简单,口诀里说的都是报告书没有的,记住关键字就行,特别要注意的是总体规划那几个,有些是全国的总体规划,不在本口诀范围内,如旅游的全国总体规划就是篇章,油气还有个发展规划也是篇章,但是总体开发方案就是报告书了编的不好,但是没有更好的记忆方法,请各位指正最大可信事故是指在设计反应堆或核能装置保护措施时所设想的危害性最严重的事故。
即假定在设备失灵、操作错误、以及其他可能的意外事故一起发生的不利情况下所发生的事故。
最大可信事故在所有预测的概率不为零的事故中,对环境(或健康)危害最严重的重大事故。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2019年环评法律法规精讲笔记(按照20119年最新大纲编写)
第一科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了解环境的含义;(2)掌握环境保护坚持的原则;(3)掌握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4)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关规定;(5)熟悉开发利用资源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6)熟悉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和防止农业生产污染环境的有关规定;(7)掌握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有关规定;(8)掌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防治环境污染和危害的有关规定;(9)熟悉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10)熟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的管理规定;(11)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的有关规定;(12)了解农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13)了解环境影响报告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14)了解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配套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及原则(1)了解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2)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1)熟悉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范围;(2)掌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内容;(3)掌握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及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4)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规定;(5)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6)熟悉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应当包括的内容;(7)了解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或者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意见的情形;(8)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规定:(9)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0)掌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有关规定;(11)掌握重点领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要求;(12)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有关规定;(13)熟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有关规定。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总结复习
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总结复习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总结复习第一节、《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是我国环保法律中综合性实体法一、适用范围及监督管理1、《环境保护法》适用范围环境定义: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其他海域包括: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2、环保的监督管理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我国环保的监管特点: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保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各相关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管相结合;2、中央的监管和地方分级监管相结合。
我国环保的监管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手段来实现: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教育手段、技术手段。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体现了我国对教育和技术手段在环境管理中作用的重视。
3、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归纳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归纳1.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知识点归纳篇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时间,《环境影响评价法》中没有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规定:凡是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和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因其特殊性,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和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由于投资体制的改革,一批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和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完成并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当前,投资体制改革新形势下建设项目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类。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最新整理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
环境影响评价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建设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35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1)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2)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3)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4)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5)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36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37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38条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1.判断下列哪项所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A C D E ) A某单位引进一套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设备,市环保局对其处以10000元罚款,并责令销毁该设备B某单位拒绝县环保局的现场检查,县环保局给予其警告处罚C某企业经过限期治理后仍然没有完成治理任务,周围居民上访不断,省环保局遂作出责令其停产的处罚D某国有企业违法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当地环保局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对企业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E某企业擅自拆除防治污染的设施,致使污染物排放大大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当地环保局给予其罚款20万元的严厉处罚答案:A C D E解析:A环保部门只有警告或罚款的权利;C环保部门是不能作出责令停产的处罚的D行政处分只能由主管部门或单位进行,不能由环保局进行E环保部门应责令重新安装并处罚款,不能单处罚款。
环评记忆口诀和汇总-01
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农业市里发展篇,资勘油气发展篇,国铁港局机场篇,能源电力煤炭篇。
防洪治涝灌溉篇,一地三域是篇章。
全国是篇省是书,林是篇来水是书,城市专项规划书,种植发展规划书。
流域水电油田书。
海岸工程条例滨海机场有航道,滨海港码两船厂。
滨海风火核电站,环评评价范围化工石医药,轻纺织化纤。
建材火电冶机电,输变电核广电通。
农林水利交运输,社区采掘海工程。
环评工程师监督管理过期证书手中拿,私自涂租转让他,使用原证业务抓,个人名义把活拉。
泄露秘密质量差,超出领域作评价,森林法林地禁止垦三采,特幼地里砍牧柴,不得擅毁标志牌。
国保风母防护林,只准抚育与更新。
禁伐自然名胜纪,科学试验无规定,重点开发区域统筹规划国土间,城市规模人口聚,产业体系质量高,完善设施生态保,时序开发把握好。
海洋工程条例海堤坝围填,海岛桥隧道,海底物储藏,海底道光缆,海矿要勘探,海能三电站,海殖人工鱼,海水淡盐田,海景有娱运,海务两主管。
工业节能减排电力煤炭炼钢铁,化工金属造建材。
造纸纺织和印染,滨海物资储固废。
滨海矿冶轻化工,法律法规不理差,暂停业务受处罚。
优化开发区域石油石化食加工。
滨海养殖排污水。
国家层面七优化,生态脆弱区滨海防砂修水利,滨海石油探开发。
海洋国务两主管。
环保工作原则协调互惠法治理,综合新旧账两本,城镇人口占空间,产业结构靠发展,基础设施保生态。
保护原则预防保护类区分,适度监管统筹分。
科技创新分重点。
产能过剩重点措施城乡规划法防反弹,严控新。
淘落后,推技改。
促兼并,强配合。
全信息,深改革。
省级或地级市环保部门审批文件造纸印染镀化工,酶酵酿造味柠檬。
省级审批文件金属冶炼垃圾电,矿山开发做焦炭,钢铁加工铁合金,电石制浆省批件。
城市水污染防治开封菏泽淮南北,济宁枣庄郑徐州,蚌临毫州淮干流。
水污染防治法制革印染小造纸,炼焦炼油硫砷汞,石棉水泥玻璃钢,火电农药和染料,电镀严重污染水。
保障和提升水生态安全重点区域东南西南西北河,鄱梁青抚洞庭湖,艾微洪博湖洱海。
环评师考试法律法规
一、环境1、环境的含义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2、环境质量和环境容量(1)环境质量——指一个具体环境中,环境总体或某些要素对人群健康、生存和繁衍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适宜程度的量化表达。
包括综合环境要素和各要素的环境质量。
(2)环境容量——对一定地区(一般是地理单元),在特定的产业结构和污染源的分布条件下,根据地区的自然净化能力,为达到环境目标值,所能承受的污染物最大排放量。
环境影响评价二、环境影响评价1、《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环评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而环境质量评价则是针对既有的环境质量的优劣进行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和原则(1)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3)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续。
(4)原则:环境影响评价必须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即:第一:客观、公开、公正;第二:综合考虑实施后可能造成的影响;第三:兼顾各种环境因素和其构成的生态系统;第四: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和发展一、环境影响评价的由来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1970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用法律固定下来并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备考要点梳理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备考要点梳理1.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备考要点梳理篇一环境管理的基本持点:(1)环境管理的综合性。
环境管理是由自然、政治、社会和技术等多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而形成和发展的。
这就决定了环境管理的高度综合性,表现在必须采取立法、经济、教育、技术和行政等各种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才能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
(2)环境管理的计划性。
环境保护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受着计划的制约。
(3)环境管理的区域性。
环境问题由于自然背景、人类活动方式和环境质量标准的差异存在着明显的区域性。
也就是必须根据各地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4)环境管理的自然适应性。
就是怎样充分利用自然环境适应外界变化的能力,如资源再生能力,自净能力和自然界生物防治作物病虫害的作用等,以达到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备考要点梳理篇二环境管理的基本任务:(1)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减少和防治环境污染,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2)贯彻和研究制定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条例,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3)建设一个清洁、优美、安静、生态健全发展的人类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4)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水平。
3.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备考要点梳理篇三规划环评的评价方法:1、核查表法将可能受规划行为影响的环境因子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性质列在一个清单中,然后对核查的环境影响黑出一个定性或者半定性的评价。
2、矩阵法将规划的目标、指标以及规划的法案(拟议的经济活动)与环境因素作为矩阵的行与列,并在相对应位置填写用以表示行为与环境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符号、数字或者文字。
3、叠图发将评价区域特征包括自然条件、社会背景、经济状况等的专题地图叠加在一起,形成一张能综合反映环境的空间特征的地图。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冲刺知识点合辑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冲刺知识点合辑1.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冲刺知识点合辑篇一环保验收的条件: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2.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考前冲刺知识点合辑篇二交通运输噪声:所谓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其中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和摩托车。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环评法律法规重点一、引言环境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简称EIA)是指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或政策措施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
环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颁发的规定,用于指导和监管环境评价的实施和管理。
本文档将重点梳理和介绍环评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以便广大从事环评工作的人员参考。
二、环评法律法规体系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涵盖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环境管理体制、污染防治和环境监测等内容。
1.1 环境保护法主要内容:(1) 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2) 环境管理体制(3) 污染物的排放和治理(4) 环境监测与评价(5) 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是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进行管理的法规,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批、公众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主要内容:(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和审批(2) 公众参与(3)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4) 监测与应急管理(5) 法律责任和监管3.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条例是国家规定信息公开的法规,对环境评价报告、监测数据、环评审批结果等信息的公开提供了指导。
3.1 信息公开条例主要内容:(1) 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2) 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方式(3) 信息公开的范围和限制三、附件3.附件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施指南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于1989年颁布,其修订于2014年。
2.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或政策措施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和预测的一种科学方法。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成果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环境影响预测、项目可行性、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4.信息公开: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一种制度和措施,旨在增加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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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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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基本原则:协调发展,互惠共臝;强化法治,综合治理;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分类指导,突出重点①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各地区要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在环境容量有限、自然资源供给不足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实行优化开发,坚持环境优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同时率先完成排污总量削减任务,做到增产减污。
在环境仍有一定容量、资源较为丰富、发展潜力较大的地区实行重点开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利用环境承载能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同时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做到增产不增污。
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实行限制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发展方向,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确保生态功能的恢复与保育,逐歩恢复生态平衡。
在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实行禁止开发,依法实施保护,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
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对各类开发建设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决策,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论证。
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编制各项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制订和实施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加快制定促进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
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进行产品和工业区的设计与改造,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在生产环节,要严格排放强度准入,鼓励节能降耗,实行清洁生产并依法强制审核;在废物产生环节,要强化污染预防和全过程控制,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合理延长产业链,强化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环境友好的消费方式,实行环境标识、环境认证和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大力推行建筑节能,发展绿色建筑。
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回收,建设节水型城市。
推动生态省(市、县)、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
③积极发展环保产业;要加快环保产业的国产化、标准化、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加强政策扶持和市场监管,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打破地方和行业保护,促进公平竞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环保产业的发展。
重点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在立足自主研发的基础上,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努力掌握环保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
大力提高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自主制造。
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企业。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环境咨询市场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1、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了解)①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②继续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③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④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和妥善处臵突发环境事件。
2、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熟悉)①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
合理调整涉重金属企业布局,严格落实卫生防护距离,坚决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加强重金属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达标排放。
对造成污染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加大处罚力度,采取限期整治措施,仍然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取缔。
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建设废旧物品回收体系和集中加工处理园区。
积极妥善处理重金属污染历史遗留问题。
②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
对化学品项目布局进行梳理评估,推动石油、化工等项目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
对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对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强化安全保障措施。
把环境风险评估作为危险化学品项目评估的重要内容,提高化学品生产的环境准入条件和建设标准,科学确定并落实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
推行工业产品生态设计。
健全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制度。
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
建立化学品环境污染责任终身追究制和全过程行政问责制。
③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以运行核设施为监管重点,强化对新建、扩建核设施的安全审查和评估,推进老旧核设施退役和放射性废物治理。
加强对核材料、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贮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辐射防护,促进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环境保护。
强化放射源、射线装臵、高压输变电及移动通信工程等辐射环境管理。
完善核与辐射安全审评方法,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监督体系,推动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设,构建监管技术支撑平台。
④深化重点领域污染综合防治。
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与管理,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实施水源地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工程,提高水质达标率。
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修复示范。
继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完善考核机制。
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洪泽湖等湖泊污染治理。
加大对水质良好或生态脆弱湖泊的保护力度。
禁止在可能造成生态严重失衡的地方进行围填海活动,加强入海河流污染治理与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重点改善渤海和长江、黄河、珠江等河口海域环境质量。
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大气污染物监测指标,改进环境质量评价方法。
健全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实施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加强恶臭、噪声和餐饮油烟污染控制。
加大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
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
推行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污染企业环境绩效评估,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
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活动。
⑤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扩大环保产业市场需求。
鼓励多渠道建立环保产业发展基金,拓宽环保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实施环保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产业化示范工程。
着重发展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环境监理、工程技术设计、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
鼓励使用环境标志、环保认证和绿色印刷产品。
开展污染减排技术攻关,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
制定环保产业统计标准。
加强环境基准研究,推进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加强高等院校环境学科和专业建设。
⑥加快推进农村环境保护。
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
深化“以奖促治”和“以奖代补”政策,扩大连片整治范围,集中整治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和集镇,重点治理农村土壤和饮用水水源地污染。
继续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切实减少面源污染。
严格农作物秸秆禁烧管理,推进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人畜粪便和农药包装无害化处理。
加大农村地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
⑦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国家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对各类主体功能区分别制定相应的环境标准和环境政策。
加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黄土高原—川滇生态屏障、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和南方丘陵山地带以及大江大河重要水系的生态环境保护。
推进生态修复,让江河湖泊等重要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
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
开展生态系统状况评估。
加强矿产、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进一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
三、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1、规划的主要目标(熟悉)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专栏1:“十二五”环境保护主要指标序号指标2010年2015年2015年比2010年增长1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2551.7 2347.6 -8%2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264.4 238.0 -10%3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2267.8 2086.4 -8%4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万吨)2273.6 2046.2 -10%5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的比例(%)17.7 <15 -2.7个百分点七大水系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55 >60 5个百分点6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72 ≥80 8个百分点注:①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包括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源排放总量,依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核定。
②“十二五”期间,地表水国控断面个数由759个增加到970个,其中七大水系国控断面个数由419个增加到574个;同时,将评价因子由12项增加到21项。
据此测算,2010年全国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为17.7%,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为55%。
③“十二五”期间,空气环境质量评价范围由113个重点城市增加到333个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按照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值测算,2010年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以上的比例为72%。
2、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熟悉)(1)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加大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电力、煤炭、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企业,并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臵换制度。
重点行业新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要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前臵条件。
着力减少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促进非化石能源发展,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
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
增加天然气、煤层气供给,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在大气联防联控重点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
进一步提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