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1 引言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工程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过程。
为了提高结算编审质量,规范结算编审流程,本文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2 规范制度2.1 结算编审机构结算编审机构由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确定,一般由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作为主要结算编审机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结算编制和备案材料的提供。
结算编审机构应由负责结算编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2.2 结算编审内容结算编审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的材料和人工费用、机械设备租用费用、材料运输及工程监理等费用,以及增值税、所得税等。
在结算编审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工程付款计划编制结算,并确认各种费用是否合理。
2.3 结算编审程序•施工单位提出结算编制申请•建设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核实各项费用是否合理•建设单位对结算编审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并进行核实•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达成一致后,进行结算编审2.4 结算备案经过结算编审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结算编审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备案。
3 编审要求3.1 结算编审制度结算编审制度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和更新。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制定和发放结算编审制度,并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
3.2 结算编审材料结算编审材料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包括施工单位提供的各种材料费、工程付款计划、人工费、机械设备租赁费、材料运输费、工程监理费等内容,要求相应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施工情况,并与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相符。
3.3 结算编审标准结算编审标准是上述费用的审查标准,所有费用的审查应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合同条款的要求执行。
其中,人工费用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进行结算,机械设备租赁费应根据租赁协议规定结算,材料运输费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工程监理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完善版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完善版1. 引言本文档为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的完善版,旨在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编审的质量和效率。
本规程适用于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的各个环节。
2. 定义2.1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评审、确认的过程。
2.2 工程结算文件:指建设项目发起单位或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报告、结算单、结算依据等相关材料。
3. 编审程序3.1 提交工程结算文件建设项目发起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提交工程结算文件至编审机构。
3.2 编审机构受理编审机构应对收到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受理,并开展初审工作。
初审内容包括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初步评估。
3.3 编审方案制定编审机构应根据工程结算文件的内容和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编审方案。
编审方案应包括编审的目标、范围、方法和时间要求等内容。
3.4 编审过程编审机构根据编审方案,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仔细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工程价格计算的合理性、资料的真实性等。
3.5 结果确认编审机构应根据编审结果,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确认。
确认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项目发起单位或承包单位。
4. 编审要求4.1 保密性编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受审工程结算文件保守秘密,不得擅自泄露或用于其他目的。
4.2 独立性编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保持独立的状态,不受外界干扰,确保编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3 准确性编审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准确评审,确保数据和计算的正确性。
4.4 操作规范编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标准化的操作,确保编审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5. 编审结果编审结果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同意结算:认可工程结算文件的内容和计算结果。
- 有条件同意结算:对工程结算文件中的某些问题提出条件或改进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完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完整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ECA/GC3-2007
XXX[2007]015号通知: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XXX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发行。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3.1 一般原则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4.工程结算的编制
4.1 编制依据
4.2 编制要求
4.3 编制程序
4.4 编制方法
4.5 编制容
4.6 编制时效
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5.工程结算的审查
5.1 审查依据
5.2 审查要求
5.3 审查程序
5.4 审查方法
5.5 审查容
5.6 审查时效
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6.质量和档案管理
6.1 质量管理
6.2 档案管理
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电子版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电子版1. 背景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核算、审核、验收,并最终确定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过程,CECA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本规程。
2. 规程内容2.1 编审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工作,包括施工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结算文件和业主对结算文件的审核。
2.2 编审要求2.2.1 结算文件应包含以下内容:- 施工单位名称和资质证明- 工程合同的基本信息和签订情况- 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情况的说明- 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及应对措施-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变更清单- 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的核算和计算方法- 监理单位的工作记录和评价- 相关项目资料的附件2.2.2 结算文件的编制应符合建设项目的相应规范和法律法规要求。
2.3 编审程序2.3.1 业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2.3.2 业主组织专家对结算文件进行细致审查,包括核实施工单位的费用计算、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等。
2.3.3 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评估,审查施工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2.3.4 完成编审后,业主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反馈审核结果,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相应修改或说明。
2.4 编审结果2.4.1 编审结果应包括结算文件的合规性和实际成本的确认。
2.4.2 如果结算文件存在问题或不符合要求,业主应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确保结算文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结论本规程为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旨在确保结算文件的准确性和合法性,从而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费用控制。
各方应遵守本规程的要求,并相互合作,共同推进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中价协2007015号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目录1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一般原则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4 工程结算的编制4.1 编制依据4.2 编制要求4.3 编制程序4.4 编制方法4.5 编制内容4.6 编制时效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5 工程结算的审查5.1 审查依据5.2 审查要求5.3 审查程序5.4 审查方法5.5 审查内容5.6 审查时效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6 质量和档案管理6.1 质量管理6.2 档案管理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本规程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工程结算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过程价格。
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
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
3.1.5 工程结算编制严禁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审查严
禁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提供虚假结算审查报告。
3.1.6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工程结算审查咨询服务的受托人,应严格履行合
同,及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工
作。
Hale Waihona Puke 3.1.7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结算编制,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委托人
的认可。
3.1.8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
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结算
审定签署表”。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
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TOP
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3.2.1 工程结算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 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 等组成。 3.2.2 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应当按 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3.2.3 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委托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 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
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格,承担民事责任,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单位。 2.0.7 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或有关专业人 员。 2.0.8 结算编制和审查委托人
委托他人编制工程结算的总包人或分包人;委托他人审查工程结算的发 包人或投资人。 2.0.9 结算编制和审查受托人
1 工程概况 2 编制范围 3 编制依据 4 编制方法 5 有关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说明 6 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3.2.4 工程结算文件提交时,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附件, 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价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设备定价 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TOP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总则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工作,保证工程结算的正确性和合法性,制定本规程。
编审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的所有阶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审核资料等。
编审程序1. 编审前准备在编审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审核资料的组织、整理和归档。
•制定编审方案、编审计划和编审细则。
•确定编审人员,并进行培训和指导工作。
•制定编审表格和编审记录,确保编审过程的规范、标准和准确性。
2. 编审过程在编审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流程:•根据编审方案和编审计划,对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等资料进行审核。
•发现问题和疑点时,要及时向甲方或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
•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进行记录和整理,并提交给编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根据编审表格和编审记录,对编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3. 编审结果报告在编审完成后,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结果报告:•编制《编审结果报告》,并将审核结论、问题和疑点、编审建议等内容详细罗列出来。
•提交给编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向甲方或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报告公示。
编审标准编审标准是指在编审过程中所遵循的规范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性标准:要求编审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2.客观性标准:要求编审过程客观、公正、透明,严格遵循工程量清单和计价规则要求。
3.准确性标准:要求编审结果准确、合法、真实,并确保所有计算公式、资料和数据的正确性。
4.制度性标准:要求编审过程按照制度流程进行,确保编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编审要求在编审过程中,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独立性要求:保证编审机构和编审人员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2.专业性要求:要求编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工程知识背景。
3.责任制要求:要求编审过程中,所有编审人员和编审机构依照相关规章制度行事,确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CECAGC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ECAGC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序言本编审规程是为了规范CECAGC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程序,确保结算结果准确可靠,并保障工程款项的合理支付。
本规程旨在维护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推动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一、编审范围1.1 经济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工程造价款项结算;1.2 合同款项的支付申请和核准;1.3 经济合同变更对结算的影响;1.4 工程工期的进度款结算;1.5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1.6 其他与工程款项结算相关的事项。
二、编审程序2.1 结算资料准备在开始编审前,甲方需准备如下资料:- 合同文件;- 工程设计文件;- 工程变更通知书;- 工程进度款申请和核准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2 编审要求2.2.1 核实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编审人员应核对工程量清单与实际施工情况是否一致,并保证数量计算的准确性。
2.2.2 检查费率计算的合理性编审人员需检查费率计算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并确保费率的设置合理、合法。
2.2.3 核对结算金额的准确性编审人员应核对工程款项计算公式的正确性,确保结算金额的准确性。
2.3 编审结果通知编审人员应将编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注明编审意见和建议。
三、编审责任3.1 甲方责任甲方应按时、足额提供工程结算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对结算结果承担最终审核责任。
3.2 乙方责任乙方应按照编审程序提交结算申请,并按约定时间提供甲方需查验的资料,如实回答编审人员的询问。
3.3 编审机构责任编审机构应保证编审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对编审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四、编审结果处理4.1 同意结算如果经编审,结算结果正确并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4.2 编审意见和建议如果编审发现结算结果存在问题,编审人员应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交修订后的结算申请。
4.3 争议解决如在编审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定义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评审、审核及审批流程和相关报表等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的程序。
1.工程结算概况编制,即各工程项目的结算概述编制;
2.工程清单编制,包括各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工程清单以及工程量相关图表及说明书的编制;
3.工程价格计算编制,即各工程项目的价格计算编制;
4.工程结算编制,其中包括各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计算表及相关附表的编制。
二、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的评审与审核。
1.工程结算概况的评审,即各工程项目的结算概述必须通过专业人员的审查;
2.工程清单的审核,即各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清单以及工程量相关图表及说明书须经专业人员审核;
3.工程价格计算的审核,即各工程项目的价格计算书必须经专业人员审核;
4.工程结算的审批,即各工程项目的工程价款计算表及相关附表需要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批。
三、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的报表。
1.工程结算审批表;
2.工程价款计算表;
3.工程单项费用计算报表;
4.工程风险表;
5.工程质量报表;
6.工程完工结。
(完整版)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前言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成果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2007 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2008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为了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我协会对 2007 年版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及有关附件。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参照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咨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在《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 制订过程中,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了编制任务,形成了本规程基本架构,在此对他们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本规程难免会有蔬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华瑞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达华集团北京建标诚和咨询有限公司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1 总则 (8)2 术语 (9)3 基本规定 (11)3.1 一般原则 (11)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12)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13)4 工程结算的编制 (15)4.1 编制程序 (15)4.2 编制依据 (17)4.3 编制原则 (17)4.4 编制方法 (19)4.5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20)5 工程结算的审查 (22)5.1 审查程序 (22)5.2 审查依据 (24)5.3 审查原则 (24)5.4 审查方法 (27)5.5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29)6 质量和档案管理 (30)6.1 质量管理 (30)6.2 档案管理 (30)附件 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32)附件 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42)本规程用词说明 (52)附:条文说明 (54)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CECAGC3-07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7]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七年七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一般原则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4 工程结算的编制4.1 编制依据4.2 编制要求4.3 编制程序4.4 编制方法4.5 编制内容4.6 编制时效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5 工程结算的审查5.1 审查依据5.2 审查要求5.3 审查程序5.4 审查方法5.5 审查内容5.6 审查时效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6 质量和档案管理6.1 质量管理6.2 档案管理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本规程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TOP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完整CECAGC3_2010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完整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0]02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一○年八月三十日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一般原则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4 工程结算的编制4.1 编制程序4.2 编制依据4.3 编制原则4.4 编制方法4.5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5 工程结算的审查5.1 审查程序5.2 审查依据5.3 审查原则5.4 审查方法5.5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6 质量和档案管理6.1 质量管理6.2 档案管理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本规程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TOP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的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遵循本规范。
1.0.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当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业务应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CECC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C E C C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2010】02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7]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10,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一○年八月三十日目录1 总则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的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监督检查时应遵循本规范。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当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业务应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严禁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
除接受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建设单位上级管理机构的委托进行工程结算的审核或行政审计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工程结算的在审查业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依据,并应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7]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七年七月二十日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3.1 一般原则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4 工程结算的编制4.1 编制依据4.2 编制要求4.3 编制程序4.4 编制方法4.5 编制内容4.6 编制时效4.7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5 工程结算的审查5.1 审查依据5.2 审查要求5.3 审查程序5.4 审查方法5.5 审查内容5.6 审查时效5.7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6 质量和档案管理6.1 质量管理6.2 档案管理附件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附件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本规程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TOP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 (2011-05-03 13:36:57)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2 术语2.0.1 工程结算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过程价格。
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2.0.2 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2.0.3 分阶段结算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
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的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2.0.4 专业分包结算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前言为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成果的编制办法和深度要求,2007 年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2008 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为了适应这些新的变化,我协会对 2007 年版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进行了系统修订,形成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审查、质量和档案管理及有关附件。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参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工程造价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参照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咨询成果进行质量检查。
在《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07 制订过程中,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了编制任务,形成了本规程基本架构,在此对他们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的感谢!本规程难免会有蔬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时补充与完善。
本规程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及主要审核人:主编单位:北京中建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华瑞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达华集团北京建标诚和咨询有限公司中建精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目录1 总则 (8)2 术语 (9)3 基本规定 (11)3.1 一般原则 (11)3.2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 (12)3.3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 (13)4 工程结算的编制 (15)4.1 编制程序 (15)4.2 编制依据 (17)4.3 编制原则 (17)4.4 编制方法 (19)4.5 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 (20)5 工程结算的审查 (22)5.1 审查程序 (22)5.2 审查依据 (24)5.3 审查原则 (24)5.4 审查方法 (27)5.5 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 (29)6 质量和档案管理 (30)6.1 质量管理 (30)6.2 档案管理 (30)附件 A 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 (32)附件 B 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 (42)本规程用词说明 (52)附:条文说明 (54)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07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的通知中价协[2007]0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编审办法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编号为CECA/GC3-2007,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8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二○○七年七月二十日目录1总则2术语3 基本规定一般原则结算编制文件组成结算审查文件组成4 工程结算的编制编制依据编制要求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编制内容编制时效编制的成果文件形式5 工程结算的审查审查依据审查要求审查程序审查方法审查内容审查时效审查的成果文件形式6 质量和档案管理质量管理档案管理附件A工程结算编制参考格式附件B工程结算审查书参考格式本规程用词说明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和审查,提高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的编制和审查。
1.0.3 从事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实行造价员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负责制。
1.0.4 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必须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咨询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委托标的、时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条款。
1.0.5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专业人员不得接受同一项目工程结算编制与结算审查的委托。
1.0.6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应以工程发承包合同为依据,并遵循合法、独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规范的要求。
2术语2.0.1工程结算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施工已完工、结束、中止,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按照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过程价格。
它是表达该工程最终工程造价和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经济文件,包括:竣工结算、分阶段结算、专业分包结算和合同中止结算。
2.0.2竣工结算建设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对所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的全面的工程结算。
2.0.3分阶段结算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中,按工程特征划分为不同阶段实施和结算。
该阶段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发包人或有关机构中间验收合格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分阶段的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工程不同阶段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中间结算文件。
2.0.4专业分包结算在签订的施工发承包合同或由发包人直接签订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按工程专业特征分类实施分包和结算。
分包合同工作内容已完成,经总包人、发包人或有关机构对专业内容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分包人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并提交总包人、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它是表达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分包结算文件。
2.0.5合同中止结算工程实施过程中合同中止,对施工承发包合同中已完成且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内容,经发包人、总包人或有关机构点交后,由承包人在原合同价格或合同约定的定价条款,参照有关计价规定编制合同中止价格,提交发包人或总包人审核签认的工程价格。
它是表达该工程合同中止后已完成工程内容的造价和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工程经济文件。
2.0.6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承担民事责任,专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单位。
2.0.7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或有关专业人员。
2.0.8结算编制和审查委托人委托他人编制工程结算的总包人或分包人;委托他人审查工程结算的发包人或投资人。
2.0.9结算编制和审查受托人接受结算编制人或结算审查人的委托,承担结算编制或结算审查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结算编制和审查的内部审核制度结算编制或审查受托人在编制或审查结算时,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从事该项目工作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以保障咨询服务成果文件的质量而建立的内部审核制度。
结算审查对比表在结算审查时,按照结算的内容,分列出工程子目的序号、项目编码或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价、总价和核增核减等内容,与结算内容进行比对,全面、真实反映结算审查情况的表格。
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造价结算审查完成后,由结算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盖章,正式确定最终具有法律效力的工程结算文件。
3 基本规定一般原则3.1.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以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
3.1.2在结算编制和结算审查中,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拒绝任何一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德、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要求。
3.1.3结算编制应当遵循承发包双方在建设活动中平等和责、权、利对等原则;结算审查应当遵循维护国家利益、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不受干扰,公正、独立的开展咨询服务工作。
3.1.4工程结算应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整、准确地调整和反映影响工程价款变化的各项真实内容。
3.1.5工程结算编制严禁巧立名目、弄虚作假、高估冒算,工程结算审查严禁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提供虚假结算审查报告。
3.1.6承担工程结算编制或工程结算审查咨询服务的受托人,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查工作。
3.1.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结算编制,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3.1.8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承担工程结算审查,其成果文件一般应得到审查委托人、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以及建设单位共同认可,并签署“结算审定签署表”。
确因非常原因不能共同签署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单独出具成果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结算编制文件组成3.2.1工程结算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和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表及结算编制说明等组成。
3.2.2工程结算汇总表、单项工程结算汇总表、单位工程结算汇总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3.2.3工程结算编制说明可根据委托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编制范围3编制依据4编制方法5有关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说明6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3.2.4工程结算文件提交时,受托人应当同时提供与工程结算相关的附件,包括所依据的发承包合同调价条款、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材料及设备定价单、调价后的单价分析表等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
结算审查文件组成3.3.1工程结算审查文件一般由工程结算审查报告、结算审定签署表、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分部分项(措施、其他、零星)工程结算审查对比表以及结算内容审查说明等组成。
3.3.2工程结算审查报告可根据该委托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单位工程、单项工程或建设项目为对象进行编制,并应说明以下内容:1概述2审查范围;3审查原则;4审查依据;5审查方法;6审查程序;7审查结果;8主要问题;9有关建议。
3.3.3结算审定签署表由结算审查受托人填制,并由结算审查委托单位、结算编制人和结算审查受托人签字盖章。
当结算审查委托人与建设单位不一致时,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或结算审查委托人的要求,确定是否增加建设单位在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字盖章。
3.3.4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应当按表格所规定的内容详细编制。
3.3.5结算内容审查说明应阐述以下内容:1主要工程子目调整的说明;2工程数量增减变化较大的说明;3子目单价、材料、设备、参数和费用有重大变化的说明;4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4工程结算的编制编制依据4.1.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
4.1.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1.3施工发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4.1.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4.1.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
4.1.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工、复工报告。
4.1.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4.1.8工程预算书。
4.1.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结算编制委托合同。
编制要求4.2.1工程结算一般经过发包人或有关单位验收合格且点交后方可进行。
4.2.2工程结算应以施工发承包合同为基础,按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方式对原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4.2.3工程结算应核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工程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有疑义的工程实体项目,应视现场条件和实际需要核查隐蔽工程。
4.2.4建设项目由多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构成的,应按建设项目划分标准的规定,将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4.2.5实行分阶段结算的工程,应将各阶段工程结算汇总,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撰写编制说明。
4.2.6实行专业分包结算的工程,应将各专业分包结算汇总在相应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结算内,并撰写编制说明。
4.2.7工程结算编制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电子文本要求的应一并报送与书面形式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本。
4.2.8工程结算应严格按工程结算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做到程序化、规范化、结算资料必须完整。
编制程序4.3.1工程结算应按准备、编制和定稿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内部审核制度。
4.3.2结算编制准备阶段1收集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原始资料;2熟悉工程结算资料内容,进行分类、归纳、整理;3 召集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工程结算预备会议,对结算内容和结算资料进行核对与充实完善;4 收集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
4.3.3结算编制阶段1 根据竣工图及施工图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现场踏勘,对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进行观察、对照、必要的现场实测和计算,做好书面或影像记录;2 按既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需调整的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工程量;3 按招标文件、施工发承包合同规定的计价原则和计价办法对分部分项、施工措施或其他项目进行计价;4 对于工程量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耗和市场价格,编制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5 工程索赔应按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提出索赔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6 汇总计算工程费用,包括编制分部分项费、施工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或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等表格,初步确定工程结算价格;7编写编制说明;8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9 提交结算编制的初步成果文件待校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