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
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员会,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5•【字号】乳发[2013]10号•【施行日期】201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乳发〔2013〕10号)各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及上级直管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乳源,结合省委巡视组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要求,作出如下决定。
一、增强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紧迫感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县经济发展尽管呈现持续较快发展态势,但与全国一流少数民族地区自治县(旗)和全省先进山区县(市、区)发展相比,县域经济实力较为薄弱。
据统计,2012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49.58亿元,位于全省50个山区县(市、区)靠后位置(其中2011年排名为43位);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491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7388元,与全国的24565元、7917元和全省的30226元、10542元差距很大,并呈现进一步扩大趋势。
同时,我县经济发展过度依赖水电企业和东阳光公司拉动增长,单极支撑格局短期难以改变,全县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对照省、市委提出的“到2017年提前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两个翻番’”的发展目标,特别是当前全国、全省各地都在加快发展的激烈竞争下,我县的发展形势不容乐观,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只有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才能不断缩小发展差距、跟上其他地区的发展步伐,才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因此,全县上下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紧迫感。
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1988年3月27日乳源瑶族自治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6月18日广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99年1月23日乳源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修订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乳源瑶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乳源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是广东省辖区内以乳源瑶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所在地设在乳城镇。
第三条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以下简称自治机关),行使县级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
自治机关行使职权实行民族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自治机关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自治县内的遵守和执行。
自治机关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可以制订特殊政策和采取灵活措施,加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自治县的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
第六条自治机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带领自治县各族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把自治县建设成为团结、繁荣、民主、文明的民族自治地方。
第七条自治机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科学技术,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八条自治机关扶持瑶族地区、石灰岩地区和其它经济落后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生产,促进经济发展。
第九条自治机关对自治县各族人民进行法律、道德、国防、文化教育,努力发展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乳源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乳源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条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自治县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林区内的野生动物和植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 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上述森林资源的保护适用本条例。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乳阳林业局、天井山林场的森林资源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三条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组织和个人发展林业生产。
第四条自治县建立林业基金制度,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收育林基金、维持简单再生产费、林区建设保护费,所征收的经费由自治县全额留作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专用。
第五条自治县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具体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六条自治县的森林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
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自治县区域内根据气候和环境条件划分为四大林区。
(一)东北部山地为用材林、经济林、水源涵养林区;(二)东南部丘陵为用材林、经济林、风景观赏林、薪炭林、水源涵养林区;(三)中、西部山地为用材林、风景观赏林、水源涵养林区;(四)北部石灰岩高寒山地为用材林、经济林、水源涵养林区。
第七条自治县禁止在全封林区、半封林区内砍伐林木和烧制木炭。
推行以煤、沼气、电、煤气、太阳能代替薪材,改灶节燃,减少薪材消耗。
第八条具备天然更新条件的森林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疏林地、新造幼林地、飞播造林地,以及江河湖泊沿岸坡地、水库库区和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实行封山育林。
唐某、黎颖怡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唐某、黎颖怡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1.25【案件字号】(2021)粤02民终20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邓小华梁晓芳毛文芳【审理法官】邓小华梁晓芳毛文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唐某;黎颖怡;黎某1;黎某2;乳源县丰和味烧烤店;乳源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中心;乳源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赖志峰【当事人】唐某黎颖怡黎某1黎某2乳源县丰和味烧烤店乳源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中心乳源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赖志峰【当事人-个人】唐某黎颖怡黎某1黎某2赖志峰【当事人-公司】乳源县丰和味烧烤店乳源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中心乳源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郭华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刘少斌广东定海针(清远)律师事务所;范元葵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尤嘉祺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王东亮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何媛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郭华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刘少斌广东定海针(清远)律师事务所范元葵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尤嘉祺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王东亮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何媛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郭华刘少斌范元葵尤嘉祺王东亮何媛【代理律所】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广东定海针(清远)律师事务所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黎颖怡;乳源县丰和味烧烤店;乳源瑶族自治县市政管理中心【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赖志峰【本院观点】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效效力待定显失公平撤销法定代理过错意外事件第三人法定代理人鉴定意见反证证据不足证据交换举证责任倒置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住建局为行政机关。
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鼓励和支持集体、个人或者联营兴办水电事业,并实行自建、自管、自用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和保护县内矿产资源。对可以由自治县开发的矿产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利用。
第二十七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和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根据自愿互利原则和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鼓励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合作经济,鼓励和扶持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开办农场、果场、畜牧场或者从事其他开发性生产,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禁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坡地上开荒种植农作物。对现有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耕地,逐步退耕还林。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努力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调拨和供应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依照国家规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建立出口商品基地。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开辟对外贸易口岸和成立直接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工贸、农贸企业。在外汇留成等方面享受国家的优待,各种外汇留成由自治县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十五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农业为基础,以林业、水电、矿冶业、建材业为重点,搞活商业,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的方针。
第二十六条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力推广农业科学技术,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在保持粮食生产稳定增产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建立和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各种加工业的商品生产基地。
第十四条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瑶族公民所占比例可以高于其人口比例,并应当有瑶族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乳府办2010127号
乳府办〔2010〕127号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乳源瑶族自治县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乳源瑶族自治县2010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今年以来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较大交通事故频发的状况,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规范道路交通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事故隐患,为第十六届亚运会和第十届亚残运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县政府决定自2010年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平安亚运、平安乳源”为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县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以上(含1.2%);减少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国省道不发生严重交通堵塞;不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重大交通事故;城乡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机动车(重点是拖拉机、摩托车、农用车)违法载人现象明显减少;城乡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率明显提高;不发生公路“三乱”行为和因执法不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决定成立乳源瑶族自治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李荣贵县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周裕生县政府办副主任陈凯县安监局局长邓思东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办主任成员:王海涛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马永安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陈永汉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局局长蓝上魁县总工会副主席陈永林县安监局副局长付神双县交通局副局长苏泉鸣县公路局副局长谭堂奎县建设局副局长曹胜书县教育局局长助理杨秉权县农机管理总站站长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和检查考核办公室。
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
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批准部门】8;819;81901;【批准日期】2002.10.13【发布部门】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2.12.10【实施日期】2002.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乳源瑶族自治县城镇规划条例(2002年3月11日乳源瑶族自治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2002年12月10日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自治县城镇规划,加强城镇规划管理,保障城镇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镇规划,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自治县城镇规划是进行城镇建设管理的依据。
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自治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主管自治县城镇规划工作和组织实施本条例。
计划、土地、公安、工商、供电、供水、房管、园林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规划的管理,协助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本辖区城镇规划的实施。
第二章城镇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五条自治县城镇规划编制,按照城镇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阶段进行。
第六条自治县城镇总体规划应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确定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确定各专项规划的基本框架,并确定环境保护的目标与实施措施。
第七条自治县城镇体系规划划分为:中心城区:乳城镇、侯公渡镇,是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东北部瑶区:柳坑镇、游溪镇、必背镇、一六镇、桂头镇。
桂头镇为该区的中心镇;北部石灰岩让山区:大桥镇、红云镇、东坪镇。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03•【字号】乳府[2009]121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的通知(乳府〔2009〕121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三日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处罚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粤府〔2004〕8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案卷(以下简称案卷)是指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档案管理的要求,将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制作和收集的有关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文书和材料,整理归档而形成的卷宗材料。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案卷评查工作。
县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的案卷评查工作。
案卷评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负责。
第四条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坚持纠正违法与防止违法相结合、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执法责任相结合、层级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建立和完善案卷评查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规范,并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县城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的通知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县城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1•【字号】乳府办[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县城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的通知(乳府办〔2007〕20号)乳城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及上级直管各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县城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现就强化县城卫生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各沿街门店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县城市容秩序的通告》(乳府〔2005〕74号)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整治市容市貌的通知》(乳府办〔2005〕132号)要求,积极做好责任路段、区域的环境卫生工作,认真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确保道路畅通,环境清洁。
有出租门店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与门店承租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并指派专门人员对沿街门店落实“门前三包”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单位包门店,门店包门前,杜绝县城街道脏、乱、差和占道经营的现象。
二、县建设、卫生、交通、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督促沿街门店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切实搞好市容环境卫生。
三、要认真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要求,每月1日和15日各组织一次清洁卫生活动,用洗涤剂清洗单位、门店“门前三包”地段。
如遇星期六或星期日,清洁卫生活动则提前到星期五进行。
四、县政府将成立县城市容卫生秩序管理督查领导小组,适时对县城各单位落实县城卫生管理和“门前三包”制度的情况进行督查、评比。
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扬;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工作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在电视台等媒体曝光,并责令限期改正,挂“市容卫生限期整改”牌子;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乳府[2008]157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的通知(乳府〔2008〕157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乳源瑶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乳源瑶族自治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快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县、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涉及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六)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应急预案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八)其他需要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行政决策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第四条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
分管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协助行政首长决策。
政府工作部门,下级人民政府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重大事项需要提请政府决策的,可以提出决策建议。
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咨询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6.06•【字号】韶府办〔2018〕26号•【施行日期】2018.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所得税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各单位:《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若干配套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6月6日乳源瑶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若干配套措施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同意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免征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函》(粤财法〔2015〕15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继续执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复函》(粤财法〔2017〕11号)精神,使省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挥更大效益,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我市,进一步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配套措施。
一、抓好招商推介工作(一)将乳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纳入市一级招商推介工作,借助市级招商平台和各类招商推介会,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发挥商会和联谊会作用,由市统筹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助)(二)在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搭建一个网页专题宣传乳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市信息中心牵头负责,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助)(三)由市统筹在韶关市境内高速公路显要位置搭建大型户外广告牌,在珠三角地区选择部分人流量大的主要地段、高端商务中心等重要区域投放乳源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广告,扩大优惠政策影响力。
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7·15”洪灾重建家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7·15”洪灾重建家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3•【字号】乳县联[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乳源瑶族自治县委、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7·15”洪灾重建家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乳县联〔2007〕1号)2006年7月15日至17日,受强热带风暴“碧利斯”的影响,我县普降特大暴雨,桂头镇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罕见特大洪涝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民房倒塌损毁十分严重,道路、电力、供水、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被冲毁,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
为切实搞好灾后重建家园工作,确保全倒户于2007年元旦前能够搬入新居,使灾民早日过上安乐祥和的生活。
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灾后重建家园作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灾民关心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
从7月19日成立灾后重建家园领导小组起,县四套班子领导主动带头,率领29个县工作组和36支施工队进驻桂头镇灾区10个村委(社区)35个自然村,帮助灾民开展重建家园工作。
半年来,全体县、镇工作组干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组织指挥下,发扬艰苦奋斗、团结奋战的精神,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落实责任,克服困难,采取有效措施,按时按质完成了重建家园任务,实现了全倒户2007年元旦前搬入新居的目标,谱写了一曲灾后重建的壮丽凯歌,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艰苦奋战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授予乳源瑶族自治县银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等48个单位为“全县‘7.15’洪灾重建家园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林顺和等77名同志为“全县‘7.15’洪灾重建家园先进个人”称号,授予谭德云等26名同志为“全县‘7.15’洪灾重建家园先进项目经理”称号,同时,对乳阳林业局等42个在灾后重建家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给予表彰。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7【案件字号】(2020)粤行终4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纪红玲方丽达罗燕【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民委员会【当事人】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当事人-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民委员会【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民委员会【本院观点】本案是不履行行政职责纠纷。
【权责关键词】违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管辖第三人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3 17:49:14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粤行终44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大坝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小组。
负责人:吴秀用,小组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人民政府。
住所地:广东省浮源瑶族自治县桂头镇拥军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陈大伍,镇长。
委托代理人:吴乐平,副镇长。
委托代理人:温喜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住所地: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鹰峰中路某某。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周传文、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
乳源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周传文、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行政管理一案行政二审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3【案件字号】(2020)粤02行终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万靖徐肇廷邹征衡【审理法官】万靖徐肇廷邹征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乳源瑶族自治县某某监督管理局;周传文;韶关市市某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乳源瑶族自治县某某监督管理局周传文韶关市市某监督管理局【当事人-个人】周传文【当事人-公司】乳源瑶族自治县某某监督管理局韶关市市某监督管理局【代理律师/律所】卓友陆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卓友陆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卓友陆【代理律所】广东金韶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被告】周传文【本院观点】乳源市监局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的(乳)市监罚〔2019〕3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关市监局于2019年7月31日作出韶市监复决字〔2019〕第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不合法。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拘留查封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行政复议诉讼中止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另补充:乳源市监局于2019年4月18日作出的(乳)市监罚〔2019〕3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当事人未经许可经营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啤酒1532箱;2、没收违法所得8551.1元;3、处货值金额十六倍罚款143978×16=2303648元。
合计罚没款2312200.1元。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工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乳府[2013]1号【发布部门】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13.03.13【实施日期】2013.03.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乳府〔2013〕1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及上级直管各单位:《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工作要点》已经2013年3月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13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也是自治县成立50周年的喜庆之年。
落实好《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工作要点》各项工作,是加快生态发展、建设美丽乳源的重要举措。
各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县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举措,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
各镇、各单位要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按照县委提出的“实施五大发展战略,推进六大工程,全力建设全国民族自治县科学发展示范县、广东省生态发展先行区、韶关市最佳宜居卫星城”的目标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各镇、各单位要确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
对于被列入省、市专项考核及县域经济社会考核的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千方百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省、市下达我县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13年工作要点》中所列的牵头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勇于负责、恪尽职守;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及时组织研究,及时推动解决;对涉及多个单位的重要问题,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不推诿扯皮,不揽功推过,在落实各项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乳府[2008]156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正文:----------------------------------------------------------------------------------------------------------------------------------------------------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乳府〔2008〕156号)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因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以下统称违法执法行为),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机关有下列违法执法行为或者怠于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形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一)对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不按照规定履行受理、审查、决定等职责的;(二)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检验、检测、检疫等监督职责的;(三)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未予处罚或者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四)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后,不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处理等职责的;(五)应当履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权和财产权等法定职责,而拒绝履行的;(六)依法应当给予行政赔偿、补偿,而不予赔偿或者补偿的;(七)行政相对人询问有关行政许可、行政给付条件、程序、标准等事项时,敷衍塞责、推诿、拖延或者拒绝答复的;(八)不按照规定履行执法协调职责或者配合协调工作的;(九)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所达成一致的执法协调意见的;(十)未按照规定开展行政处罚执法资格培训、考试等管理工作的;(十一)未按照规定做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制度等法规、规章实施准备工作的;(十二)未按照规定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定期评估的;(十三)未按照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范的;(十四)未按照规定建立案卷评查制度和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案卷评查的;(十五)其他不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情形。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瑶区经济发展的决定-乳县联[1995]008号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瑶区经济发展的决定正文:----------------------------------------------------------------------------------------------------------------------------------------------------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瑶区经济发展的决定(乳县联〔1995〕008号)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支持瑶区发展经济,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县委、县政府特作如下决定:一、提高对加快瑶区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大力发展生产,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是一项具有重大的、深远的经济意义和政治意义的伟大事业。
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扶持瑶区发展经济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问题。
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帮助瑶区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明确指导方针与发展目标。
发展瑶区经济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扬长避短,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确立瑶区以林业为主体,以茶叶为突破口,种养结合,发展多种经营,分步实施移民的经济发展指导方针。
到本世纪末实现:瑶区农户户均有林地30亩,高标准茶园1亩,人均稳产高产田0.4亩,人平纯收入不低于全县平均水平。
绝大部分管理区通公路、有医疗站,大部分自然村通程控电话,农村居住条件达以新农村标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三、加强对瑶区工作的领导。
县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专题研究瑶区经济发展问题的会议,解决瑶区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瑶区乡镇领导要将工作重点转到解决瑶民温饱问题上来。
县成立“发展瑶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县农村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和副县长担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
县民委、山区办具体负责指导瑶区发展经济的工作,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和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1•【字号】粤府函〔2023〕289号•【施行日期】2023.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289号韶关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报〈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意见的请示》(粤自然资报〔2023〕318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乳源瑶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乳源瑶族自治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乳源瑶族自治县打造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乳源瑶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9.00平方公里(23.8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73平方公里(21.86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284.83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2.92平方公里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1.69亿立方米。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基于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一核一屏、两心一廊”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参与创建南岭国家公园,维育乳源西部生态屏障,拓展中心城区和桂头镇区发展空间,进一步推动乳桂经济走廊建设,带动辐射周边乡镇。
实施林长制对森林资源保护及保障措施探讨
实施林长制对森林资源保护及保障措施探讨摘要: 本文首先介绍乳源瑶族自治县森林资源概况,分析实施林长制的作用和目的,提出了林长制的具体保障措施,最后对该地区林长制的整体实施效果分析。
关键词: 林长制; 森林资源; 生态资源保护; 措施引言近年来,相关林业部门便逐步开始了相关尝试和探索,并对社会生态环境和资源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统筹,同时对当前资源和政策及时予以调整优化,从而保障社会生态环境问题能够得到有效改善。
林长制近几年被广泛应用于市场当中,在我国多个省市地区进行了试点与探索,经过不断的改革与发展,相关指导方案已经相对健全。
政府相关部门基于林长制内容,出台了相关保障性政策,各级部门也高度重视该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
文章以乳源瑶族自治县作为研究地区,同时结合林长制在该区域的实施与发展情况,进一步探究了实施林长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影响,希望能够对解决和改善地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提供借鉴参考。
1 实施林长制的作用和目的乳源瑶族自治县,隶属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地处中亚热带山地,溶蚀高原地貌显著,多峡谷,境内森林、水力、矿产资源丰富,水质和空气质量达标率达100%。
乳源林地总面积19.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8.05%,森林活立木总蓄积量816.7万立方米,是广东省最重要的林业基地之一, 有地球同纬度上面积最大的原始森林——南岭国家森林公园;动植物品种繁多,有高等植物1158种,兽类100多种。
随着社会对于此方面关注度的不断提升,林长制在此地区逐步落实,与此同时,为了加快对地区林业产业的建设,为后备森林资源储备力量,乳源瑶族自治县已建设了相对完善的基础性设施。
如,增设了森林防火分区、划分了林地管护辖区、制定了完善的森林病虫害防御机制、健全了森林资源保护区域的功能等。
而实施林长制,便是为了提高乳源瑶族自治县在广东省的地位,为其保有相对优越的社会生态环境。
在实施林长制的一段时间内,乳源瑶族自治县森林公园的建设已趋近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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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决策责任
追究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乳府[2008]154号
【发布部门】乳源瑶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31
【实施日期】2008.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乳府〔2008〕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决策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具有决策权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
(一)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二)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