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宪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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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钦定宪法大纲》的宪政意义探析(1)论文

试论《钦定宪法大纲》的宪政意义探析(1)论文

试论《钦定宪法大纲》的宪政意义探析(1)论文【论文关键词】《钦定宪法大纲》宪政探析论文论文摘要: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和近百年的宪政探索史上,《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意义重大。

大纲具备了宪法的基本内容,为中国建立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大纲初步确立了分权模式,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由不同的部门行使;大纲初步建构了二元制君主立宪政体。

对传统的君权加以限制;大纲初步确立了权利义务观念,与西方宪政初步实现了形式上的对接。

《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一个重大成果,同时也是清末各方政治势力相斗争的产物。

大纲从产生的第一天起,一直遭受着众多批评和指责。

然而,《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宪政实践的起点,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史和近百年的宪政探索史上,仍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

本文从宪政的角度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历史地位进行探析。

一、奠定了现代意义上法律体系的基础“宪法”一词在我国古代就有,如《国语》中有“赏善罚奸,国之宪法”的说法,《墨子·尚同下》有“发宪布令于国之众…‘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的话,但是,在我国古代,“宪法”以及涉及“宪”字的词汇只指国家的典章和普通法律规范。

近代意义的宪法概念和宪法是随西方法律文化与法律学说的传播而输入中国的。

近代意义的宪法与资产阶级的民主制紧密相连。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列强入侵,政局动荡,清政府的统治岌岌可危,内忧外患下的清政府不得不宣布实施新政。

关于清末新政,学者有这样的描述:“是指2O世纪初年清政府在其统治的最后十年所进行的各项改革的总称。

这次改革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与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变革。

这些变革基本上都是在体制内进行;第二阶段即预备立宪,是政治体制本身的变革,这是前一阶段各项体制内变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钦定宪法大纲》就是此背景下的产物。

《钦定宪法大纲》作为制定宪法的依据,具备了宪法的基本内容。

胡锦光《中国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历史)

胡锦光《中国宪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宪法的历史)

第二章宪法的历史2.1 复习笔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宪法史1.宪政问题在中国的缘起宪政问题在中国的提出,始于清朝末年。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宪政”的概念是由日本从西方传入,再由日本传到中国的,属于“舶来品”。

2.清末的立宪活动和宪法(1)《钦定宪法大纲》①大纲的主要内容a.确立清王朝永世不替的统治权、统治地位和君主至高无上的地位。

b.确立了君主对统治权力的绝对控制。

c.确立了臣民的权利和义务。

②《钦定宪法大纲》的意义a.这部《钦定宪法大纲》在形式上并不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它是关于拟定宪法条文的原则或者纲要的规定,不具有实际的效力。

b.其在实质上也不是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实际上是在中国社会发展的特定背景下,封建的清朝统治者欺世盗名,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用另一种方式继续维持其专制统治的工具。

c.君主的权力起到一定的牵制作用,在历史上第一次前所未有地规定了臣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许诺将来实行宪政,反映了中国当时的社会进步。

(2)《重大信条》与《钦定宪法大纲》相比较,有以下特点:①仍然规定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皇帝神圣不可侵犯。

其中也没有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②对皇帝的权力作了较大限制。

③增加了国会的权力。

④限制皇室的参政权。

3.中华民国立宪活动和宪法(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①临时约法的主要内容a.确立了主权在民的原则。

b.确立了分权式的政权组织形式。

c.确立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d.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②《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意义从临时约法所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立宪精神看,这是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体现了资产阶级的某些立宪理念。

(2)《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与《中华民国约法》(3)《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宪法》(1923年,史称“贿选宪法”),是中国宪法史的第一部名为“宪法”的宪法。

这部宪法的主要特点是形式上实行责任内阁制,而实质上实行的是总统专制。

(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5)《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6)《中华民国宪法草案》(7)《中华民国宪法》4.中共根据地宪法性文件(1)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百年后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再审视

百年后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再审视

百年后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再审视作者:张顺昌来源:《贵州文史丛刊》2008年第04期内容提要:根据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的原则,晚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客观上反映了当时中等社会大多数人愿望,符合落后国家实行政治现代化的一般规律。

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神圣皇权和君主专制制度遇到宪政体制挑战,确立了以“三权分立”为雏形的君主立宪制度,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

从理论和形式上建构起一种不同于传统君主专制的国家政治制度。

关键词:改革;立宪;宪法大纲中图分类号:DF0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705(2008)04-26-31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史学界对清末立宪的重大成果《钦定宪法大纲》大多持否定态度。

百年后的今天,当我们撇开成见、搁置感情,心平气和地研读审视这部宪法大纲时,不难发现,它在中国宪政史上的地位是不可或缺的。

一、预备仿行宪政诏书的颁布与立宪原则的确立实行君主立宪,本来是康、梁在百日维新时期暂时收起的政治主张。

维新变法失败后,要求实行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在国内外很有市场,逐渐形成一个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立宪政治派别。

他们为宣传君主立宪的政治主张,从1905年到1908年,同以孙中山为代表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展开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政治论战。

正当梁启超等人与革命党人为解决中国政治社会等重大问题进行论战的时候,中国国内的政治形势也在酝酿着重大的变化。

日俄战争的结局大大刺激了中国的知识分子和开明士绅,甚至也触动了一部分政府官员。

他们认为日本之胜是立宪政治的胜利,俄国之败是专制政治的失败,极想效法日本,走君主立宪之路。

以此为契机,国内外报刊鼓吹立宪的言论骤然兴起,部分官员也奏请朝廷实行君主立宪的改革,在朝野的鼓动下。

立宪运动已成山雨欲来之势。

除国内外要求立宪的呼声高涨之外,孙中山等人领导的革命党力量也有很大发展,他们在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发动的武装起义,对清政府的统治也是一个不小的威胁。

为敷衍塞责立宪人士之要求,鉴于统治危机日益加重,在许多大臣亲贵皆以立宪可使“君权永固”的说辞劝导下,以慈禧太后为代表的清政府遂初步定下决心,派遣大臣“分赴东西各洋,考求一切政治,以期择善而从”1905年7月,下诏命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绍英出国考察政治。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2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2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宪法)模拟试卷52(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6,分数:32.00)1.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近代“三权分立”学说是由下列哪位思想家完成的?( )(分数:2.00)A.孟德斯鸠√B.洛克C.霍布斯D.黑格尔解析:解析:“三权分立”由洛克首创,孟德斯鸠加以完成。

它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个部分,分别由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这三个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保持互相牵制和互相平衡的关系。

分权学说一经确立,就被西方国家普遍采用。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宪法学研究对象的范畴有( )(分数:2.00)A.宪法B.宪法现象C.宪法关系√D.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解析:解析:宪法是以宪法和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

可见,宪法的研究对象有宪法、宪法现象和宪法及宪法现象的发展规律。

4.近代宪法和宪政的起点和归宿是( )(分数:2.00)A.社会契约论B.人民主权C.天赋人权√D.三权分立解析:解析:天赋人权是近代宪法和宪政的起点和归宿。

作为西方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中第一个较为系统的论述自然法理论的思想家,孟德斯鸠不仅使自然法理论成为世俗政治理论,并赋予自然法以崭新内容,提出了“自然秩序”、“自然权利”、“自然法”、“社会契约”等命题,而且认为法律的作用是保护人民的权利免受侮辱。

英国著名思想家洛克进一步断定,在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享有普遍的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这样,“天赋人权”思想最终形成,从而不仅在根本上否定了封建神学世界观和君权神授论,而且把保障天赋人权的重任赋予未来的宪法。

5.下列哪项思想的提出标志着宪法学在中国的初步形成?( )(分数:2.00)A.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B.康有为的托古改制思想C.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思想D.梁启超的立宪政体思想解析:解析: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的提出,标志着宪法学在中国的初步形成。

《钦定宪法大纲》初步具有的宪政意识

《钦定宪法大纲》初步具有的宪政意识

《钦定宪法大纲》初步具有的宪政意识宪政(constitution government)一词来源于西方,从英文的含义而言是指以宪法为依据的民主形式,就其实质而言是体现“有限政府”的制度或理想。

在政府与公民的相互关系中,政府权力受到法律或社会规范的约束,以实现人权的基本价值。

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官方颁布宪法性文件。

它包括“君上大权”和“附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内容。

这部宪法大纲从“出生”就受到各种各样的严厉指责与批评。

被称为:“徙饰宪法之外貌,聊备体裁,以慰民望。

”①尽管如此,通过对宪法大纲具体内容的分析以及参考相关资料,笔者发现大纲的许多条文都体现了民主、分权制衡、保护臣民的权力和自由以及法治的思想。

也就是说《钦定宪法大纲》的宪政意识是不容否定的。

一、初步的民主意识“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这两条在历史上受到猛烈的抨击,然而也正是这两条通过法律的形式对君主的地位作了规定,即意味着君主也要受制于法律,相对于有着两千年历史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来说,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具有的民主性也是不言而喻的②。

同时,《大纲》的颁布,无疑向人们承认,君主专制制度并非完美无缺而是需要向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并加以改革。

皇帝再也不能公然宣称“朕即国家”,或者说他的话便是法律了。

所以,孙中山先生说:“欧美诸国有行民主立宪者。

其在民主立宪无论矣。

即在君主立宪,亦在民权渐进君权退缩之结果,不过君主遗迹,犹未划绝尔。

”由此可见,清王朝的《钦定宪法大纲》所确立的君主立宪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也还不失民主政治的成份,必然对当时人们思想起到冲击作用。

关于臣民权力方面的规定方面在以往是不可想象的,这些规定使法律、政治体系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标志着法律、政法制度已具有初步的民主意识。

第二、初步的分权制衡意识“溥天之下,莫非正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在君主专制统治下,皇帝、政府权力是无限的,人们的生命和财产乃至一切都掌握在君主手中,没有任何保障。

论日本明治宪法对_钦定宪法大纲_的影响_为_钦定宪法大纲_颁布100周年而作

论日本明治宪法对_钦定宪法大纲_的影响_为_钦定宪法大纲_颁布100周年而作

第27卷第3期2009年5月政法论坛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Vol.27,No.3 May.2009作者简介:韩大元,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3 基金项目:本文系韩大元教授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宪法学说史研究》(07BFX071)的阶段性成果。

① 正式公布的名称是《宪法大纲》,因它是以光绪皇帝名义颁布,清政府在尔后的行文中,也公开称之为《钦定宪法大纲》。

如1910年11月4日清廷宣布提前召开国会的上谕中提到“著迅速遵照《钦定宪法大纲》,编订宪法条款……”。

论日本明治宪法对《钦定宪法大纲》的影响3———为《钦定宪法大纲》颁布100周年而作韩大元 摘 要:作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在理念、过程与具体规范的结构等方面深受日本明治宪法的影响。

日本明治宪法不仅广泛影响了《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而且对早期中国宪法学的形成产生了重要的学术影响。

关键词:明治宪法;钦定宪法大纲;影响一、问题的提出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①尽管学术界对《钦定宪法大纲》的性质及其在中国宪法发展历史上产生的影响有不同的评价,但对其“中国宪法发展史起点”的认识上已取得基本共识。

纪念《钦定宪法大纲》颁布100周年的意义是多方面的,可概括为历史文献意义、宪法文本意义与宪法文化的意义。

作为历史文献意义的《钦定宪法大纲》已成为100年中国宪法历史发展过程中的遗产,反映了特定的历史价值;作为宪法文本意义上的《钦定宪法大纲》已成为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起点,宪法文本所蕴涵的规范价值贯穿在100年宪法发展过程之中;作为宪法文化意义上的《钦定宪法大纲》以其丰富的文化传统反映着中西宪法文化的冲突与融合的过程,成为中国宪法文化传统的一部分,展现宪法性文件背后的宪政价值。

在介绍和评价《钦定宪法大纲》时,学术界普遍认为,《钦定宪法大纲》的理念、过程与具体规范的结构等方面直接受到日本明治宪法的影响,甚至有学者认为《钦定宪法大纲》全盘“抄袭”了明治宪法。

《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

反改革案例四:颁布《钦定宪法大纲》,君主专制反较改革之前更盛“剿抚并用”,是传统帝国惯用的政治手段,清廷在1908年也不例外。

在上述一系列针对民意的的严厉镇压之外,1908年8月,朝廷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和《九年筹备立宪清单》,希望以此安抚民意,缓和压力。

但也恰恰是这份《钦定宪法大纲》,彻底暴露了清廷心目中的“立宪”是个什么样子。

《大纲》全文不长,照录于此: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君上大权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一、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一、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

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一、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

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一、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

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一、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

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一、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臣与认受使臣之权。

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一、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一、爵赏及思赦之权。

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一、总揽司法权。

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

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

惟已定之法律。

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

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一、在议院闲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

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一、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一、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1

一、三法司: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

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

二、三不去(不准修妻):1、有所取无所归,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则无家可归。

2、与更三年丧,指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

3、前贫贱后富贵,指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

三、五刑:上古五刑:甲兵(外部侵略或内部叛乱动用军队)、斧钺(执行军法)、刀锯(死刑或严重的肉刑,动用刀锯)、钻笮(在脸上刻字并涂以墨炭)、鞭扑(用鞭子或木棍打)。

夏(西周)五刑:大辟(死刑)、宫辟(指损害罪犯生殖器官)、膑辟(剔去罪犯的膝盖骨)、劓(割去罪犯的鼻子)、墨(又称黥,在罪犯的额头或面部刺字)。

商:大辟、劓、墨、宫、刖(砍掉罪犯的足)。

唐五刑:笞(荆条抽打脊背,臀腿)、杖、徒(一定时期剥夺犯人自由或劳役)、流、死。

四、五服: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3、齐衰1、大功9、小功5、缌麻3。

五、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宾礼(宾客之礼)、军礼(军事活动方面的,军旅之礼)、嘉礼(庆贺等喜庆之礼)。

六、婚姻六礼:纳采(男方向女方提亲)、问名(问清女方的名)、纳吉(告知祖先,占卜吉凶)、纳征(送聘礼)、问期(决定婚期,告知女家)、亲迎(到女方迎娶新娘,到男方举行婚礼)。

七、法经六篇:盗法(是涉及公私财产受到侵犯的法律)、贼法(是有关危及政权稳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法(网法)(是有关审判、断狱的法律)、捕法(是有关追捕罪犯的法律)、杂法(是各种小犯罪,是有关处罚狡诈、越城、赌博、贪污、淫乱等行为的法律)、具法(是规定定罪量刑的通例与原则的法律,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户、兴、厩{马舍})新增三篇。

八、六法全书: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中国法制史主观题(剪辑)

中国法制史主观题(剪辑)

简述《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实质(1)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2)皇帝专权,人民无权(3)继续维护专制统治,不体现民意,不维护臣民权利,规定了众多义务简述《十九信条》的内容实质(1)缩小皇权,扩大国会的权利,无人民权利规定(2)继续体现皇统精神(3)预备立宪破产的记录清末修律的指导思想:中外通行,有裨治理简述《大清现行刑律》的内容特点:体制变化、民刑分离、删除残酷刑罚、增加新罪名《大清现行刑律》取消了《大清律例》中按六部名而分的六律条目,将法典按性质分隶30门《大清现行刑律》对继承、婚姻、田宅等纯属民事性质的条款不再科刑简述《大清新刑律》的内容特点:体制变化、确立新的刑罚体系、引入西方刑法原则和通用术语、调整罪名(1)在体制上抛弃了“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制,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2)采用近代刑罚体系,规定刑罚为主刑和从刑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主要内容特点:前三编模仿列强、后两编固守国粹简述清末商事立法的主要特点:法律渊源、法典编纂结构和立法技术、封建残余和半封建烙印、近代商事立法开端(1)在法律渊源上体现了以“模范列强”、“博稽中外”为立法的原则(2)在法典编纂结构和立法技术,充分体现了照顾商事活动简便性及敏捷性的要求,以宽为主简述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立法指导思想、内容、法典编纂形式、实质简述清末修律的历史意义:中华法系走向解体、开启法律近代化、引进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制度、推动资本主义发展和法学教育现代化简述清末领事裁判权制度: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观审、破坏中国司法主权领事裁判权:是指一国通过其驻外领事等对另一国领土之内的本国国民按照本国法律行使司法管辖权简述清末司法组织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改刑部为法部、改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简述清末诉讼审判制度的改革:审级、诉讼、审判、考试任用、狱政管理(1)在诉讼程序上实行了四级三审制(2)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公诉制度、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民事案件的自诉及代理制度、证据制度、保释制度等,并承认律师活动的合法性(3)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的考试任用制度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特点及其历史意义:限制和防范袁世凯、第一个资产阶级宪法文件、肯定辛亥革命成果、否定封建君主专制、肯定共和制度和民主原则、一定程度反映人民要求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法令:《保障人民财产令》、《禁止买卖人口文》、《禁止贩卖猪仔文》、《公权私权文》、《保护华侨办法》、《慎事农事令》、文化教育法令、社会改革法令简述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司法独立、禁止刑讯、禁止体罚、试行公开审判和陪审、试行律师制度简述北洋政府立法活动的特点:采删清末法律、采用西方立法原则、众多的单行法规、判例和解释例简述《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内容特点:三权分立、民主共和、限制袁世凯、政治体制、国会的牵制权、立法权和弹劾权、限制总统任期制(1)在政治体制上,《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继续肯定责任内阁制,行政权力实际由总理和各部部长行使,总统处于虚权的地位简述《中华民国约法》的内容特点:对《临时约法》的全面反动、取消责任内阁制和国会制、空洞规定人民权利义务简述《中华民国宪法》的内容特点:条文完备、形式民主;名义上实行地方自治,实则确认军阀势力范围简述北洋政府的司法制度:二元司法体制(普通法院和平政院)、四级三审制、审检分立、诉讼审判制度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指导思想:三民主义;权能分治、五权宪法(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建国三时期(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和宪政时期)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立法原则和立法权配置:“党治”、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会议、立法院、行政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地方立法权(1)南京国民政府立法活动的主要原则是坚持“党治”,即由国民党垄断立法权简述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典、关系法规、判例和解释例、司法机关认可的习惯、蒋介石的手令、国民党中央的决议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三民主义、六法全书、判例和解释例、特别法规(1)宣称以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作为立法的根本原则(2)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标志得到国家成文法律体系。

钦定宪法大纲开题报告

钦定宪法大纲开题报告

河北北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钦定宪法大纲》评析姓名:安晓庆院系:河北北方学院法政学院专业:思想政治教育年级:09级学号:2009012030215指导教师:田希国开题时间:2012年12月 8号论文题目钦定宪法大纲评析课题来源自拟题目研究方向法学进度安排一、文献综述《钦定宪法大纲》是晚清变法修律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清王朝在内外交困,以及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民主宪政已经影响中国的历史背景下颁布的宪法性文件。

《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来看,规定了君上大权,也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初具宪法规模,基本内容是维护君主专制权力,实质上是以行宪政知名,行专制之实,成为失败的立法是历史的必然。

但《钦定宪法大纲》关于确定了三权分立政体框架,规定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了公民的一些结社,集会、言论等自由的政治权利,及其一些人身权、财产权等,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纳税、服兵役等义务,就其本身来说就是一种突破,对民众的权利意识有着唤醒的作用,从当时中国国情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让步,从中国的政治体制及历史发展潮流来说,又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促进了诸法合体中华法系的解体,加速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形成。

《钦定宪法大纲》对后世宪政的启示意义在于,实现宪政需要思想文化的铺垫,需要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开明进步政府的主导。

国内方面从鸦片战争开始,清王朝的国门被打开,列强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早已使封建腐朽的清王朝分崩离析,并且震颤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君主专制制度。

二十世纪初期,清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政治统治危机,此时的状况可以说是危机四伏,百孔千疮,国内的各种压力,迫使清政府不得不进行全方位的政治改革。

国际上确立宪政是近代西方资产阶级革命标志性成果。

从十七、十八世纪开始,欧美各国弥漫起了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的精神,并以滚滚之势,铺天盖地到世界各地,制定并颁布宪法,建立法治国家,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阻挡的发展潮流。

宪法的产生及演变

宪法的产生及演变

宪法的产生及演变高汉成近代以前,中国法律没有明确的部门分类,也没有宪法的概念。

近代立宪思想的萌芽最早出现于19世纪70至90年代,以王韬、薛福成、马建忠、郑观应等人为代表的早期维新派认为,西方之所以强盛,不仅在于其强大的军事、经济势力,更在于其先进的政治制度,为此,他们建议设立"议院",实行"君民共主"。

这些思想被其后的康有为、梁启超等所继承并有所发展。

但在戊戌变法期间,康有为所主张的"开议院"、"开国会"、"定宪法"等内容并未出现在变法诏令中。

直到20世纪初清政府再次进行大规模的变法并决定要"仿行宪政"后,中国才开始出现了立宪过程。

一、清末立宪1904年,当开始于1901年的清末变法正在进行的时候,发生了一件对当时的改革有重大影响的事件,即日俄战争。

区区岛国日本打败了庞大帝国俄国,在当时的中国人眼里,这具有特殊的政治意蕴--这场战争被赋予了立宪政体与专制政体孰优孰劣的含义。

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到1904年,在短短的三十余年里,先后打败了两个老牌的庞大帝国--中国和俄国。

这对急于摆脱民族生存危机的中国人来说,其警示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一时之间,朝野上下,要求立宪的呼声甚嚣尘上。

同年,孙中山在檀香山成立了以推翻满清政府为主要目标的政治组织"兴中会",并着手实施武装反满。

在内外交困的形势下,清政府决定进一步改革。

1905年,袁世凯、张之洞等上奏朝廷,请于十二年后实行君主立宪政体。

为了进一步了解西方各国的政治制度,以便作出抉择,清廷决定派人出洋进行实地考察。

(一)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光绪三十一年六月(1905年7月),清廷下达了考察政治上谕,其要点有三:第一,了解东西各国富强的原委;第二,通过考察各国政治,为中国立宪提供借鉴;第三,弄清楚立宪是否有利于维持清王朝的统治。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问答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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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十次电大本科《中国法制史》期末考试问答题题库(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说明:试卷号:1001课程代码:02025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30.简述秦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参考答案:(1)法令由一统。

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

(2)事皆决于法。

凡事皆有法式,制定了各种法律。

(3)以刑杀为威。

法网严密;严刑重罚;滥施刑罚。

31.简述“十恶”具体内容。

参考答案:(1)谋反,指企图推翻封建国家统治,夺取皇位的活动。

(2)谋叛,指预谋毁坏宗庙、山陵及官阙的行为。

(3)谋大逆,指图谋叛国投降敌国的行为。

(4)恶逆,指家庭内部或一定亲属间卑幼殴打和谋杀尊亲属的行为。

(5)不道,指犯罪者手段残忍,“违背正道”即违背做人的正道。

(6)大不敬,指侵犯皇帝尊严的行为。

(7)不孝,指严重违反孝道。

(8)不睦,指亲族内部互相侵犯不相和睦的行为。

(9)不义,指本非血缘亲属关系,根据名分应遵守道义,但却违反正常道义的行为。

(10)内乱,指亲族内部紊乱人伦的行为。

32.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参考答案:(1)规定土改基本任务是废除封建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制度。

(2)规定土改必须遵守的原则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保护工商者,正确对待地主富农。

(3)规定保护土改的措施,对一切对抗或破坏土地法大纲规定的罪犯,组织人民法庭予以审判和处分。

(4)《中国土地法大纲》总结了中国共产党20多年土地革命的基本经验教训,是一个正确的土地纲领,体现了土地改革总路线。

大纲颁布后,各解放区人民政府便根据大纲精神,进一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运动。

通过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调动咯额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保证解放战争的胜利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30.简述西周的“六礼”。

参考答案:(1)纳采:指男方家请媒人去女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之后,男方家用一只大雁并备上其他礼物前去求婚。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英国《大宪章》比较研究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与英国《大宪章》比较研究

限制王权:通过 约束国王权力来 维护国家稳定
民主宪政:为现 代民主政治的发 展奠定了基础
法治精神:强调 法律至上的原则 ,对现代法治建 设有重要影响
两者现代价值的比较
钦定宪法大纲:强 调国家主权和民族 独立,对现代国家 治理具有借鉴意义
大宪章:保障公民 权利和自由,促进 民主政治的发展, 对现代宪法制定和 实施有重要影响
《钦定宪法大纲》的制定过程受到西方宪政思想的影响,同时也反映了当 时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
英国《大宪章》的制定背景
1215年,英格兰国王约翰面临贵族反抗,被迫签署《大宪章》。 《大宪章》旨在限制国王权力,保障贵族和骑士的封建权利。 《大宪章》成为英国宪政的基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大宪章》在历史上多次修订,但其基本原则至今仍被遵循。
提供借鉴:为后来的宪法制定提 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
促进思想启蒙:推动了近代中国 的思想启蒙和改革进程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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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治: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 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强化国家意识:强调国家统一和 民族团结,对现代国家建设有重 要意义
英国《大宪章》的现代价值
保障人权:为公 民权利和自由提 供了法律保障
两者历史背景的比较
清末《钦定宪法大纲》的历史背景:19世纪末,中国面临内忧外患,清政府为挽救统治危机,推 行宪政改革。
英国《大宪章》的历史背景:13世纪初,英格兰王室与贵族之间的权力斗争激烈,为限制王权, 贵族们制定了《大宪章》。
比较:两部文献的历史背景截然不同,但都反映了各自国家对宪政的追求和探索。
比较:两者实施效果存在明显差异,《大宪章》的实施效果更为显著,对 英国政治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钦定宪法大纲》的实施效果则相对有限。

钦定宪法大纲

钦定宪法大纲

二、1954年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54年宪法由序言和四章共106条组成,其内容主要包括确认国 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再次强调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政权性质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制度,规定了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四种重要形式等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产生的经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产生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思想条件政治法律文化思想条件1经济条件经济条件近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资本主近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义生产关系的确立2政治条件政治条件资产阶级执掌国家政权实现资产阶级执掌国家政权实现对全社会的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对全社会的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制度法律条件法律条件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体系的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体系的日渐完善和整合需求以及法律职业共日渐完善和整合需求以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出现
人权概念源于14-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所兴起的人文主 义思想--自然权利学说……
法治思想文化更是源远流长……
二、 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英国宪法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发生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 的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步步进逼,封建势力步步后退,逐步 形成了英国宪法。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开展
清〔朝〕官、洋人与百姓
清官怕洋人
洋人怕百姓
百姓怕清官
—近代中国宪
政就是在这种怪圈中拉
开序幕的
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
——在一个缺乏必要的宪政文化背景下,基于“救 亡图存〞的目的,开始了富有“中国特色〞的 宪政 之路!
〔一〕传统中国社会缺乏宪法思想文化 〔二〕外国列强入侵迫使中华民族走上救亡图存之

中国法律史名词解释汇总

中国法律史名词解释汇总

1.五听:五听是西周时期创立的审讯方式。

就是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受询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辞听”,通过观察,发现其言辞供述的虚假或矛盾;“色听”,观察其面部表情的变化;“气听”,观测其呼吸及心跳的反常表现;“耳听”,观察其听觉的失常之处;“目听”,观察其眼神或目光的反映。

2.五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

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剕、宫、大辟。

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

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文景时期改革刑制,标志着奴隶制五刑开始向封建制五刑过渡,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

3.三赦三宥:三赦三宥是西周时期的刑罚适用制度。

三赦指: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三宥指:对不能正确识别犯罪客体的误伤、不能恰当预见行为后果的误犯,以及没有主观故意的过失等三种违法行为,可以给予减轻刑事责任的宽宥处理。

4.春秋决狱:又称“引经决狱”、“经义断狱”。

是西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等人提出的一种断狱方式,就是以儒家思想为断狱指导思想,要求司法官吏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用儒家经典,特别是《春秋》一书的“微言大义”作为分析案情、认定犯罪的根据,并按经义的精神解释和使用法律,是封建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过渡形式。

5.秋冬行刑:中国古代将死刑的执行安排在秋冬两季进行的制度。

这一制度源于先秦,受德刑时令学说的影响,该学说为汉代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理论根据,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都要符合天意,刑杀若不在秋冬进行会触怒天神而遭惩罚。

同时,秋冬行刑制度也考虑了不误农时的因素。

6.亲亲得相首匿:创立于汉朝的刑法原则。

指亲属之间可以相互首谋隐匿犯罪行为,不予告发或作证。

至唐代时发展为同居相隐原则,扩大了相隐的范围。

7.八议:创立于曹魏时期的《新律》。

所谓“八议”,即议亲(皇亲国戚),议故(皇帝故旧),议贤(德行修养高的圣贤),议能(才能卓越者),议功(功勋卓著者),议贵(高级权贵),议勤(勤谨辛劳者),议宾(前代国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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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 经过艰苦努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帝、反封 、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胜利。1949年 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中国历史从此翻开了崭新 一页。为巩固国家政权,保护人民利益,1949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我国制定颁布了《中国人 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 》)。随后又先后制订了“五四宪法”、“七五宪 法”、“七八宪法”和现行的“八二宪法”。
2、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是继英国宪法产生之后,世界上最早的一 部成文宪法。 1776年北美殖民地宣布独立并发表了《独立宣言》 ,确认了天赋人权、人民主权和人民有权革命的原 则。马克思誉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1779年大陆会议通过了《邦联条例》,建立了一个 松散的国家联盟。 1787年美国13个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 定了美国宪法.1789年获得通过,确立了三权分立 与制衡原则、联邦制、有限政府、代议制(国会议 员由选民选举产生),建立了民主共和国。 1791通过了《权利法案》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三、北洋军阀和国民党政府时期的 宪法
• 辛亥革命的成果被袁世凯窃取以后,1913年10月 31日北洋军阀颁布了第一部宪法性草案,《中华民 国约法》(草案),简称《天坛宪草》。 • 1923年,掌权之后的直系军阀曹锟在同年10月10 日颁布《中华民国宪法》。 • 1925年12月段祺瑞政府起草了《中华民国宪法草 案》。 • 1936年5月5日公布《五五宪草》,1947年1月1日 公布《中华民国宪法》。 • 无论是北洋军阀还是南京国民党政府,由于其反 对民主与自由,宪法只是其维护自身统治的手段与 工具,因而,他们所颁布的一系列宪法都得不到人 民群众的支持。
(一)传统中国社会缺乏宪法思想文化 (二)外国列强入侵迫使中华民族走上救亡图存之 路
(三)“立宪救国论”启动了中国宪政之路
• 晚清宪法 • 清朝末年,各种社会矛盾空前尖锐,清政府内忧 外患。 • 《十九信条》共33条,分为“君上大权”及“臣 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君上大权”是正文,共有 14条,而“臣民权利义务”是附录,只有9条。《 钦定宪法大纲》旨在在于维护皇帝的权力,对国民 的权利和自由只字未提。 • 《钦定宪法大纲》并非宪法,仅仅是清政府制定 宪法的纲要,是清政府维护其统治的重要工具,所 以整个文件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
四、人民革命根据地的宪法性文件
• 1931年11月为了加强对革命根据地的统一领导, 共产党在江西瑞金召开了全国第一次工农兵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维埃 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 。 • 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正式通过 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6年4月,陕甘宁 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 。 • 这些宪法性文件提出了明确的反对帝国主义、封 建主义的政治纲领,规定了根据地人民的广泛的政 治经济权利,体现了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具有 人民性和民主性,属于人民民主主义性质。
1.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根本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 本法的宪法 (1)宪法和民主制度紧密相联,而奴隶制、封建制 国家典型的统治形式、典型的政体是君主 制……; (2) 奴隶制、封建制国家各法归一,所以也缺乏把 宪法分离出来的条件(因而即使在奴隶制民主 国家也无法产生宪法)……。
2. 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产生的经济、 政治、法律、文化思想条件 (1)经济条件
现代宪法的产生——标志: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
1918年《苏俄宪法》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重大意义:
• (1)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使得近 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而 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得到重视和提倡; • (2)议会的权力受到牵制,行政权力的扩 大得到宪法的认同; • (3)宪法授权国家广泛干预经济、社会和 文化生活的权力,国家的触角深入社会 各个领域。
三、1975年宪法.
•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通过了我国的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 • 1975年宪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国家机构,公民 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共4章 30条。它的结构过于简单,全文才30条,宪法典成 了名副其实的宪法大纲,在语言上使用了大量政治 标语和毛主席语录,概念模糊不清。 • 1975年宪法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存着严重 的缺陷,与1954年宪法相比,是一个历史的倒退。 它充当了“四人帮”篡夺国家权力的工具,在实践 中也并没有受到重视和得到认真贯彻,随着“四人 帮”的倒台,“文化大革命”的结束,短命的1975 年宪法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三、宪法的发展 •(一)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 一些经历了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纷纷仿效英、 美、法等国的模式制定了宪法。 在欧洲,除了沙俄外,各国都有自己的宪法, 多是成文宪法。这一时期的宪法从政体上,绝 大多数是美国式的民主共和制宪法和英国式的 君主立宪制宪法。它们共同之处是承认人民主 权原则,确立共和制或者虽然保留君主制但对 君主权力加以严格限制,只有极少数封建势力 强大的国家,采用了主权在君的钦定宪法。
——近代商品经济的发达和资本主 义生产关系的确立 (2)政治条件
——资产阶级执掌国家政权,实现 对全社会的统治,建立资产阶级民主 制度
(3) 法律条件 —— 法律部门的增多、法律体系的 日渐完善和整合需求以及法律职业共 同体的出现。
(4) 思想文化条件
——资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开展,和“自由”、“平等”、 “人权”等现代宪政观念和思想的传播与深入人心 。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内涵基本上是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产物: 民主观念来源于古希腊、中世纪欧洲各国自治城市的民主实 践,并经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理论升华,形成系统的民主理论; 自由观念最早形成于英国,作为英国贵族与国王斗争产物的 《自由大宪章》成为英国自由的宣言书,被后世奉为英国宪政的 基础,并与其他相关文件一起使得自由成为英国的伟大传统,并 经过洛克、卢梭和孟德斯鸠等启蒙思想家的系统化,自由被视为 宪政制度的首要精神; 人权概念源于14-16世纪文艺复兴时期所兴起的人文主义思 想--自然权利学说…… 法治思想文化更是源远流长……
美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1) 独立战争首先是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战争, 而其思想基础是“天赋人权”。并且独立战争使 得“天赋人权”的思想深入人心,从而为美国宪 法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2) 独立战争将斗争矛头直指英国国王,具有一 定的反封建色彩,从而也为美国宪法确立彻底的 共和制奠定基础; (3) 州际关系的不协调和独立战争后国内各种政 治关系的矛盾冲突暴露了《邦联条例》所建构的 体制的缺点,美国联邦宪法的重要目的就是克服 这种日益明显的不足,并通过实行联邦制成功地 予以克服。
一、《共同纲领》
•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 体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 • 《共同纲领》包含序言、总纲、政权机关、军事 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外交政策等部分 ,共7章60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第一,确认了国家性质和任务。 • 第二,规定了政权组织和原则。 • 第三,规定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共同纲领》对巩固和发 展了人民民主专政,但受历史条件限制,《共同纲 领》带有明显的临时性和过渡性,打上了历史的烙 印。
第二章
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为什么要研读历史
“谁控制过 去就控制未 来,谁控制 现在就控制 过去。” •---《1984》

•乔治.奥威尔,被誉为“圣 徒”和“先知”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 近代宪法的产生条件
• 3、宪法内容上的发展趋势
第二节
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清(朝)官、洋人与百姓 •清官怕洋人 •洋人怕百姓 •百姓怕清官 • —近代中国宪政 就是在这种怪圈中拉 开序幕的
一、宪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的提出

——在一个缺乏必要的宪政文化背景下,基于 “救亡图存”的目的,开始了富有“中国特色 ”的 宪政之路!
1918年《苏俄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的产生:
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1918年的苏俄宪法, 它是俄国十月革命的产物,该宪法明确宣布一切权力
归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实行城乡无产阶级与贫农专政。
该宪法包括前言、六篇、17章、90条。在俄国十月革 命的影响下,蒙古人民共和国在1924年颁布了社会主 义宪法,其后,中国等亚、欧国家也相继制定了社会 主义宪法。
二、 近代宪法的产生过程
——三个国家、三种政治背景、三种制宪道 路、三种宪政体制、三种宪法形式
1.英国宪法 • 英国是资产阶级革命发生最早的国家,也是最早实行宪 政的国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中,资产阶级步步进逼 ,封建势力步步后退,逐步形成了英国宪法。 • 英国宪法产生的特点: (1) 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是由一系宪法 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上表现为不成文宪法; (2) 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 外壳被保留下来; (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等成为新宪法 的组成部分; (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3、法国宪法 1789年法国爆发了大革命,通过了《人权宣 言》,宣告了“主权在民”、“天赋人权” 、“权力分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 资产阶级民主法治原则,宣告了私有财产神 圣不可侵犯。 1791年制定了法国第一部宪法。以《人权宣 言》为序言,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政体;形式 上采用统一完整的法典,成为欧洲大陆第一 部成文宪法。 两次封建王朝复辟、两次帝制、五次共和 14部宪法,现行宪法1958年宪法。
二、1954年宪法
•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 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54年宪法由序言和四章共106条组成,其内容主 要包括确认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及其步骤,再 次强调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性质以及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制度,规定了生产 资料所有制的四种重要形式等 • 1954年宪法作为我国第一部正式的社会主义宪法 ,无论是其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还是结 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其制定和实施 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 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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