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最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网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二年四月五日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
2023年学校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车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师生出行的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车指为满足学校日常运行和师生出行需要,由学校直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的车辆,包括校车和校园巴士。
第三条学校车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合规、安全可靠、服务周到、公平公正。
第四条学校车的运行应当遵守国家公路交通法规,并按照本条例的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学校车的管理第五条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学校车数量,并制定相应的运行计划。
运行计划应当包括车辆调度、车辆线路、车辆运行时间等信息,并及时向师生公布。
第六条学校车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行,不得随意更改或取消,确有必要更改或取消的,应提前通知师生,并做好安排。
第七条学校车的停靠点应合理分布,确保学校内任何一个地点都可以方便地搭乘学校车。
停靠点的设置、调整由学校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提前公告。
第八条学校车的司机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行驶经验,并持有相应的驾驶证件。
学校应当对司机进行专业培训,使其具备安全行车、服务师生的能力。
第九条学校车应注重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学校应建立健全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学校车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补车辆故障、更换磨损零部件,并保证车辆清洁整洁。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学校车的数据管理系统,记录学校车的运行情况、师生乘车情况等信息,并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为学校车管理提供依据。
第三章学校车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学校车的乘车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车门乘车和下车,严禁在行驶中乘坐或离开车辆。
第十二条学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车辆的轮胎、刹车、灯光、安全设备等的检查,确保车辆各项安全设施的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车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和急救设备,并确保灭火器、急救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第十四条学校车的乘客座椅应固定牢靠,车辆内应设置稳固的把手和保护装置,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第十五条学校车上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
校车管理规定2024年版详解
校车管理规定2024年版详解《校车管理规定 2024 年版详解》校车,作为孩子们上下学的重要交通工具,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希望和未来。
为了确保孩子们的安全,校车管理规定也在不断完善和更新。
2024 年版的校车管理规定更是在诸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和详细规范。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校车的定义和标准。
2024 年版规定中,校车是指依照本规定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 7 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必须符合一系列严格的安全标准,包括车辆的结构强度、防火性能、应急出口设置等。
同时,校车还应当配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内外视频监控系统以及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
在驾驶员资质方面,2024 年版规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校车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 3 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 25周岁以上、不超过 60 周岁。
同时,驾驶人最近连续 3 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 12 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 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此外,还需要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校车的行驶路线也是管理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校车停靠站点的设置也有明确规定,应当在规定的位置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对于校车的日常维护和保养,2024 年版规定强调,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
校车管理规定
校车管理规定1. 校车的定义校车是指学校专门运送学生的车辆,包括校内班车和校际班车。
2. 校车的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校车管理机构,具体管理任务由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校车管理机构应具备规范、保障和监管的职能,对校车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
3. 校车的使用范围校车只能用于学校正常校内活动的需要,如学生运输、交换访问、研学实践等。
4. 校车的安全管理4.1 校车的安全设施校车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行驶记录仪;•安全带;•消防设施;•急救用品。
4.2 校车的安全检测校车的安全检测应分别从车辆本身和驾驶员两个方面进行。
车辆本身应下线检测、维修和排除问题,驾驶员应进行安全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确保驾车安全。
4.3 校车的安全保障学校应配备专门的校车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车辆闲置时,车辆应停放在安全地方;•为了保护学生的安全,学校应为校车配备卫生员或者护士。
5. 校车的运营管理5.1 校车驾驶员学校校车驾驶员应满足以下条件:•取得B照驾照的驾驶员;•驾照有效期内、异地驾驶应有相应证明、电子芯片驾驶证;•在校集体校车和校补车中任驾驶员的,应取得校车驾驶员资格证书。
5.2 校车运营校车运营期间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校车途中不得进行游戏娱乐活动;•校车驶入行车密集地区内缓行时,车上学生宜保持安静、不得吵闹,严禁车上玩高难度游戏或乱扔东西;•校车上不准喧哗、讲话声、喇叭、音响等污染声音,不得带宠物。
5.3 校车维护为了保证校车的正常运营和使用,学校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校车维护:•校车的保养应原厂规定;•进行每年一次校车的大型维护,时间为学期结束前;•校车日常保养,谨防刮蹭、碰撞、磕碰或发生其他车祸事故;•特别时期,要注意做好车辆的防疫、消毒。
6. 校车的安全问题6.1 操作注意事项•合理运用安全装备,学生要认真听从驾驶员的安排,不要在校车上开玩笑或嬉闹;•上下车要排队有序,按照学校排队管理规定进行排队,离车道远些,勿靠近车前车后;6.2 应急预案为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应制定校车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2021年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语:作为接送学生上下学的工具,校车安全管理很重要,下面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欢迎阅读!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 ___。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 ___财政部门制定。
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___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 ___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___教育、公安部门会同___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 校车运载学⽣,应当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以及⾃然灾害、恶劣⽓象条件或者重⼤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遇交通拥堵的,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运载学⽣的校车优先通⾏。
校车运载学⽣,可以在公共交通专⽤车道以及其他禁⽌社会车辆通⾏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的路段⾏驶。
第三⼗⼆条 校车上下学⽣,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校车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第三⼗三条 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标志。
校车在同⽅向只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校车在同⽅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校车停靠车道后⽅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当减速通过。
校车后⽅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得鸣喇叭或者使⽤灯光催促校车。
第三⼗四条 校车载⼈不得超过核定的⼈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
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车驾驶⼈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第三⼗五条 载有学⽣的校车在⾼速公路上⾏驶的最⾼时速不得超过80公⾥,在其他道路上⾏驶的最⾼时速不得超过60公⾥。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或者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最⾼时速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载有学⽣的校车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的道路上⾏驶,或者遇有雾、⾬、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象条件时,最⾼时速不得超过20公⾥。
第三⼗六条 交通警察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校车,可以在消除违法⾏为的前提下先予放⾏,待校车完成接送学⽣任务后再对校车驾驶⼈进⾏处罚。
第三⼗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校车运⾏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定期将校车驾驶⼈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和交通事故信息抄送其所属单位和教育⾏政部门。
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乘车安全,提高校车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包括对校车驾驶员、车辆、路线和学生等方面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监督与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第四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校车驾驶员、家长和学生都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校负责校车安全工作的机构,由学校校长担任主任,安全管理部门和教务部门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对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进行统筹和协调。
第六条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应当与学校安全工作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化和完善。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工作中的创新和改进,提高校车服务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校车驾驶员考核管理第八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经验,能够熟练驾驶校车并确保乘车人员安全。
第九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接受学校举办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驾驶校车。
第十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在日常工作中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拒绝酒驾、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避免发生突发疾病导致事故。
第十二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熟悉校车相关设备的使用和故障处理方法,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加强与家长和学生的沟通,确保乘车人员上下车安全,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四条学校校车驾驶员应当每月接受一次交通安全培训,提高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章校车车辆考核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校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十六条学校校车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日检查应当由校车驾驶员负责,每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校车管理条例
校车管理条例前言校车是学生上下学的重要交通工具,同时也是学校的重要财产。
为了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校形象,加强校车管理是每个学校必须要做的工作。
本文档旨在制定一系列校车管理制度,规范校车运营,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校车管理的必要性1.学生人数增多,学校需扩大服务范围,加强校车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2.校车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出行。
3.校车作为学校重要的资产之一,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加强物资保护,保障学生合理出行。
校车管理条例第一章校车管理基本原则1.校车应遵守国家、地方及各项规定要求,维护公共道路秩序,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与管理。
2.校车运营应遵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学生家长联络机制,提高服务质量。
3.校车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维护及保养工作,定期听取学生家长意见,及时修复车辆缺陷。
4.学校应定期收集分析校车运营数据,及时反馈学生家长关注的问题,完善校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校校车管理机构1.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校车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落实校车管理制度,保障校车安全运营。
2.校车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校车学生乘车管理;–校车驾驶员管理;–校车维修保养管理;–校车安全管理;–学生家长反馈管理;–档案管理等。
第三章校车驾驶员管理1.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明,受过专业培训,熟悉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2.校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和行驶路线的稳定性,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保证学生安全运营。
3.校车驾驶员应接受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精神状况良好,防止身体不适导致行车事故。
第四章校车维修保养管理1.学校应根据校车维修保养制度要求,定期为校车进行维修保养工作,保持车辆稳定性,延长寿命。
2.各校车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校车维修保养档案,保证维修保养工作的实时记录和记录的合法性。
第五章校车安全管理1.校车安全管理应针对校车的运营过程及各个方面,对校车安全管理所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全方位预防和核查。
校车管理办法校车管理规定
校车管理办法校车管理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校车成为了很多学生上下学的首选交通工具。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和监督,校车安全问题也时有发生,给学生和家长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
为了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校方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校车管理办法,对校车进行规范管理。
一、校车的使用和管理1. 审批与备案校车使用单位在使用校车前,必须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并办理备案手续。
审批程序要求提供校车的车辆资料、保险凭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确保校车的合法合规。
2. 使用范围和路线校车的使用范围应以学生的居住地址和学校的位置为依据,确定固定的校车路线和站点。
校车路线应满足学生上下学的需求,并确保路线安全、方便。
3. 校车数量和座位分配校车数量应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乘坐校车。
校车的座位分配应按照学生的年级和班级进行规划,保证每个学生都有座位。
4. 校车安全设施和标识校车必须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锤、急救箱等。
同时,校车应在车身上标明学校名称和联系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联系。
二、校车驾驶员的要求和培训1. 驾驶员的资质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并满足相关的身体健康和驾驶经验要求。
驾驶员的资质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考试来获得。
2. 驾驶员的培训和考核校车驾驶员在驾驶校车前应接受专门的培训,包括校车安全知识、紧急情况处置等。
培训完成后,还需要进行考核,确保驾驶员掌握了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 驾驶员的工作纪律校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和校车管理规定,服从学校的安排和要求。
他们应以学生的安全为第一要务,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
三、校车安全管理1. 定期检查和维护校方应定期对校车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校车的机件和系统正常运行。
对于发现的故障和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
2. 保险和责任承担校车必须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时给学生和家长带来的经济压力。
2024年学校校车管理制度细则
2024年学校校车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校车的管理,保障乘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二、校车的购置与配备1、学校应根据学生人数、接送路线等实际情况,合理购置和配备校车。
校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安全要求,具备良好的性能和安全设施。
2、新购置的校车应在投入使用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检验等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
3、校车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维护和保养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三、校车驾驶员的管理1、校车驾驶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具有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2、学校应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校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学校的校车管理制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
4、校车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清洁和卫生,定期对车辆进行消毒,为学生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乘车环境。
四、校车的运行管理1、学校应制定合理的校车运行路线和时间表,确保学生能够按时上下学。
运行路线和时间表应在学校和相关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2、校车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提前向学校和相关部门报告,并通知学生和家长。
3、校车在接送学生时,应在指定的地点停车,不得随意停车上下学生。
学生上下车时,驾驶员应认真核对学生人数,确保无遗漏。
4、校车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平稳,避免急刹车、急转弯等危险操作。
同时,应开启警示灯和停车指示牌,提醒其他车辆注意避让。
五、校车的安全管理1、校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安全带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2、学校应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安全管理规定(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学生在乘坐校车过程中的安全,促进学校校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等各级学校的校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车管理应当坚持以学生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提升管理水平、优化服务质量,确保校车安全有序运行。
第四条校车的所有权应当明确,学校应当依法对校车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健全校车运行台账。
第五条学校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校车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各项校车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校车运行安全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制定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运行的范围、条件、要求和运行期限。
第八条校车在运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技术性能检测。
第九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驾驶资格和职业素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从业前和在岗期间应当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校车运行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驾驶员队伍管理制度,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和评价,实行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员在驾驶校车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乘车的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确保校车的车况良好,保证校车定期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稳定可靠。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校车随车人员,负责学生乘车的管理和安全监护。
第三章校车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配备校车安全装置,如安全带、灭火器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并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范本
校车安全管理规定校车范本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保障学生安全乘坐校车,制定本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中小学校的校车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车管理工作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并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四条校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学校应当为校车管理工作配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校应当配备相应的校车保险,确保乘坐校车学生的财产安全。
第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校车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本规定的术语解释:1. 校车:指学校为方便学生上下学而购置、租赁或运营的车辆。
2. 学校:指中小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3. 校车驾驶员:指驾驶校车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二章:校车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校车的班次安排,并及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驾驶技能,熟悉校车的操作使用规程。
第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时刻表,按时到达学校和车站,确保学生按时上下车。
第十二条学校应与校车驾驶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校车驾驶员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线路和车速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对校车的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学校应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监管,定期进行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检查,防止出现问题。
第三章:校车安全设备第十六条校车应安装智能监控系统,能够实时监测校车的行驶状况,及时发现问题。
第十七条校车应配备急救箱、灭火器等应急设备和工具,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十八条校车应装备相应数量的安全座椅,确保学生乘坐时的安全。
第十九条学校应加强对校车上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乘坐校车时的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应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校车客车站点的管理和维护。
第四章:校车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发生校车事故时,应立即报警并保障学生的安全。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
2024年校车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车的使用管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校车指的是学校自有或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
第四条校车使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应确保校车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车辆年检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车使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责任人和操作规范。
第七条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包括驾驶员、校车管理员和安全教育员。
第八条学校应加强校车司机的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服务意识。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条学校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共同参与校车使用管理。
第二章校车第十一条学校应购买或租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包括防抱死刹车系统、安全气囊等。
第十二条校车应制定固定的运行路线,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超载行驶。
第十三条校车应配备GPS定位装置,学校应及时掌握校车的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校车应保持车况良好,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校车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校车应配备安全窗、应急出口等安全设施,保障学生的安全。
第十七条学校应制定校车使用规定,明确校车的使用范围和时间。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驾驶员第十九条校车驾驶员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并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
第二十条校车驾驶员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驾驶培训。
第二十一条校车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驾、超速行驶和使用手机等娱乐设备。
第二十二条校车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文明接送学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适合驾驶校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
第三条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学校、驾驶员、家长和社会共同负责的机制。
第四条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第二章校车条件和驾驶员资格第五条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取得机动车行驶证和校车标牌。
第六条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具有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三)最近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四)无犯罪记录;(五)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校车驾驶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七条校车驾驶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了解校车安全运行知识和急救常识。
第三章校车安全管理第八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校车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应当与驾驶员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校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路线;(二)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三)保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四)不得在驾驶过程中吸烟、饮酒;(五)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六)遇有突发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第十一条校车照管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维护校车车内秩序,确保学生、幼儿安全;(二)监督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三)协助驾驶员处理突发情况;(四)定期对校车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学生、幼儿进行校车安全演练,提高学生、幼儿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事故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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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四川省最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xx年四川省最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xx年6月29日 ___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网提供的条例全文:
第一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
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现状、服务学生人数、工作原则目标、校车运营模式、保障措施、实施步骤等内容的校车服务方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
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费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服务。
财政资助所需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分担,由地方各级财政统筹安排。
第五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和相关材料。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在法定时限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校车行驶路线需要跨越二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相关县级人民政府意见,相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将批准文件抄送相关县级人民政府。
第七条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后,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校车标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校车标牌不得涂改、转让、挪用于其他车辆。
第八条校车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或者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生变化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原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更换校车标牌。
第九条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以及校车使用许可被吊销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校车使用许可注销或吊销后5日内,自行拆除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消除校车外观标识,并将校车标牌交回原核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校车临时无法正常运行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经向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以临时调用其他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或有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并使用原校车标牌:
(一)校车发生故障或者进行维修的;
(二)校车进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或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校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因交通违法被查扣的;
(四)校车驾驶人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驾驶校车的。
第十一条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为校车检验提供预约服务、优先检测等便利条件,并一次性告知车辆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已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因情况变化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并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十三条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并开启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
汽车行驶记录仪。
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并与校车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对校车运行情况实时监控。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交通运输行政部门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四条校车行驶路线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上述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
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等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有校车服务需求的学校分布及校车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并配合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管理机构对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校车停靠站点标牌和标线的数量及设置进行规划。
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线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维护费用,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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