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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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讲座-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经济法讲座-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商事组织法律形式•(一)个人独资企业•(二)合伙企业•(三)公司2020-9-252020-9-25 一、 企业概述2020-9-252( 一) 企业责任•无限责任的含义:• 指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企业的债务。

•连带责任的含义:• 存在连带关系的任何一个当事人对企业的债务都有偿还的责任,当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2020-9-2532020-9-25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含义• 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设立,从事经营管理,并由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2020-9-25二、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 1.它是一个自然人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2.企业的所有权与管理权合二为一• 3.资金来源有限,资本数额较少• 4.税赋较轻2020-9-25三、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及程序1、条件•(名)(1)有自己的名称•(财)(2)有相应的资金•(地)(3)有场所和必要生产经营条件•(人)(4)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程序•一般要经过登记2020-9-25四、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1、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2、可以委托或聘用其他人管理企业事务3、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受聘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2020-9-25个人独资企业课堂案例•2001年9月,投资人甲开办一家独资企业并自己进行经营。

2003年3月,因身体原因,甲将企业委托给乙管理,并约定:金额在2万美元以下的合同可以由乙自行决定,金额超过2万美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后才可以签订,乙应本着诚实、忠信的原则经营、管理企业。

乙接管企业的经营权后,开始经营管理企业,包括:(1)2003年10月,乙认为一笔交易非常有利于企业,便在未经甲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一份3万美元的订货合同;(2)2003年11月,乙的一个朋友为购买一辆汽车向银行贷款5万美元,乙以该独资企业财产为该朋友设定了抵押;2020-9-25•(3)2004年1月,因感到该独资企业经营状况不佳,难以为继,便自己注册了一家经营同类业务的企业,打算不久后辞去职务,经营自己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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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章大纲一、个人独资企业(一)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三)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二、合伙企业(一)了解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二)熟悉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三)掌握合伙企业的管理二、本章重点与难点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特征:①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

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

③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④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法人资格,但可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1)出资人不同(2)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3)适用的法律不同(4)法律地位不同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一)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⑤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①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②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二)变更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15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经济法第三章.讲述

经济法第三章.讲述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可采取下列两种方式执行合伙事务:
其一,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其二,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 一个或者数个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权利的平等性;监督执行权;查阅帐簿权;异议权 ;撤销委托权 义务:汇报义务(执行事务合伙人);竞业禁止;自我交易 禁止;其他损害企业利益行为禁止.
二、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 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企业的收益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同所有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合伙 企业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1)任何合伙人都不能背离合伙企业和全体合伙人 的共同利益,擅自处分或者使用合伙企业的财产,否则, 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第一顺序
合伙企业 的债务清 偿 以合伙企业的全 部财产进行清偿
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个 人债务的 清偿
合伙人个人财产
该合伙人从合伙企业中分取 的收益;也可以依法请求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 业中的财产份额。
七、入伙与退伙
六、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 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即使是越权签订 合同,不得对抗 不知情的第三人 。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四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八、入伙与退伙
1、入伙 (1)入伙的程序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 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 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的权利与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 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问题:工商局不予登记是否合法?通知有否问题? 为什么?
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序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应当在清算前15日通知债权人或公告,债权人应在
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则在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2、财产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最后,独资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故无需登记,过几天去做一块企业的招牌挂在经 营场所即可开业了。
顾勇的以上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第四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1、合伙的概念 合伙:两人或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 愿联合,是一种合同关系。
1、投资人申请 2、工商登记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者,应当解散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独资企业登记时提交的文件:
1、由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2、业主的个人身份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执行合伙人的权力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他们本身是合 伙人,有企业管理权;二是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授权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三章第一节讲义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相关考点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相关考点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考题·多选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9年考题)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答疑编号3257030101]『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本章概述
一、本章内容及学习要求
学习本章要求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掌握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了解合伙、合伙企业的概念;了解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本章最近几年的平均考分为12.8分,题型一般为客观题,但合伙企业法部分为2007年新增的内容,其中有限合伙企业是我国法律新增加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考主观题。

三、本章教材变化
2009年教材的第三章基本没有变化。

第二部分知识点讲解。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PPT 123页)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PPT 123页)
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法—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投资人;债权 人提请法院指
经济法—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王某是某皮鞋厂一名老工人,买断工龄获得10万元, 为了日后生计,出资设立了“皮皮日用品批发中心”, 因其不懂经营便与原为同厂的推销员李某口头约定由李 某代为管理。李某经营了半年赔了2万元,王某便将之 辞退。重新聘用了曾读过工商管理的孙某,并签订了书 面合同。其中规定,孙某可以在3000元限额以下拥有 自主决定权,超过限额后应报王某本人批准。半月过后, 孙某在未通知王某的情况下与某日用品厂签订了价款为 1万元的购销合同,日用品厂交付货物后向王某索要货 款,王某知晓此事后,甚是恼火,便以自己事前并不知 道且孙某越权为由拒绝支付。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中国公民); ◎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机构设置简单、经营方式灵活; ◎是非法人企业 ◎税负较少
经济法—企业法
2000年1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法》开始施行, 以下一些个人和组织均向工商部门递交了申请, 要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1、我国公民王某打算 以自己的专利进行作价出资,开办“瑞达科技服 务公司”;2、美国公民丹尼斯打算出资5万美 金,开办“十分可乐旅游服务部”;3、海淀法 院刘法官打算出资一套办公用房及相应设备,开 办“哇呀呀艺术工作室”;4、我国法人甲公司 打算出资10万元,创建“八匹马服装加工有限 中心”。
佳人美容美发中心 白冰摄影工作室
经济法—企业法
设立程序 申请人
应递交的文件有哪些?
工商部门
15日
登 不驳 记 予回 发 登通 照 记知
1、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书; 2、投资人的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和经营场所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讲义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一、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置,由一种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旳经营实体。

特性:1、由一种自然人投资2、无限责任3、内部机构设置简朴,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非法人企业投资人甲于2023年1月1日投资设置A个人独资企业,2023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旳借款协议。

问:1、签订借款协议步,应以谁旳名义?2、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承担什么责任?1、签订借款协议步,应以A企业旳名义。

个人独资企业——独立旳民事主体——可以自己旳名义从事民事活动2、银行贷款到期后,若以A企业旳所有财产仍不能偿还,则投资人甲应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二、个人独资企业旳设置条件1、投资人①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②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旳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置旳企业为外资企业③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置个人独资企业2、企业名称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企业”字样3、出资方式①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or其他财产权利——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4、固定旳生产经营场所、必要旳从业人员判断: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旳能力。

判断: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局限性以清偿债务旳,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旳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局限性清偿旳,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置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旳,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判断:投资人在设置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旳,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商法讲义3(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商法讲义3(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

第二编商主体法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法(赵商法106-116页,以赵商法为主进行讲解)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概述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与特征(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又被称为个人企业,是指由一人单独出资设立,由一人拥有和控制,并由该人/其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义更为简洁、准确①)。

对于独资企业的概念,学者存在不同见解(赵商法107页第一段以及本章前沿问题1),本讲义讲解的是法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法律制度。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赵商法107页)个人独资企业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其法律特征如下:(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①《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经由一个投资者出资设立,这一主体也只能是自然人。

②(2)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由投资人(独资企业主)所有,因此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具有独立的财产(不享有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但是投资人的其他个人财产与独资企业的财产仍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可以说个人独资企业财产至少在财务制度上是相对独立于投资者的其他财产的(出于投资者本身管理企业,计算成本、盈利的需要和法律的要求③,如征税的需要。

此处的税种并非所得税,而是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赵商法107页“二’中的第2点值得补充(3)不具有法人性质/地位因为不具有独立的财产,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也就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进一步而言,个人独资企业是典型的非法人企业。

不是与创建其的自然人相独立的商主体。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虽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独立进行经营活动与诉讼活动,但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其投资人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必须以个人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尚未从投资人的个人人格中独立分化出企业自己的独立人格)(4)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④②但是也存在例外,《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考试大纲差不多要求】1、把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治理;2、把握一般合伙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专门的一般合伙企业;3、把握有限合伙企业的专门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专门规定;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5、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7、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9、了解一般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10、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说明】投资人甲于2007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能够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假如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说明】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点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经济法3[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经济法3[合伙与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一人公司
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 受《公司法》调整
不是企业法人,不具有独立人 公司的一种,是企业法人,具有法

人资格
唯一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一人公司的唯一股东既可以是自然 人,也可以是法人
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 投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
案例
甲、乙、丙3个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推举甲为负责人并 管理合伙企业的日常事务。后甲在执行企业事务时,未经其 他合伙人同意,独自决定以合伙企业的房屋为丁公司向银行 贷款提供抵押。
甲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甲、乙、丙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协议中约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不得过问,也不承担 企业亏损的责任。
该约定的效力如何认定?
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
5.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2)合伙企业与企业债权人
❖债务清偿原则:无限连带主义 ❖债务清偿顺序:双重优先权原则
合伙企业财产首先用于偿还合伙企业债务,有剩余的,再分配给各 合伙人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 督权利
▪ 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 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 销委托的权利
▪ 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 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 况和财务状况
▪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同他人合作 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 务
▪ 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 交易
变程序 出资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出资义务:按照合伙协议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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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班讲义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考试大纲基本要求】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2、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3、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包括有限合伙企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4、熟悉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5、熟悉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6、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7、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法律责任;8、了解合伙的概念、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法的概念;9、了解普通合伙企业法的概念、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10、了解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1、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解释】投资人甲于2007年1月1日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2007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因此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

【相关链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2007年)A、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C、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D、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答案】A(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1、对投资人的限制(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对企业名称的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重点)(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解释】只有“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

【相关链接】(1)公司股东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解释】(1)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与家庭共有财产没有关系,二者没有先后顺序问题;(2)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但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4)如果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例题1】投资人在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上没有注明是以个人财产出资还是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005年)【答案】×【例题2】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为维持其他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该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2007年)【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而非“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投资人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清偿。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予以清偿。

只有在申请企业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例题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是()。

(2002年)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B、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C、有合法的企业名称D、企业可以不设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答案】C【例题5】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有()。

(2003年)A、投资人的知识产权B、投资人的劳务C、投资人的土地使用权D、投资人家庭共有的房屋【答案】ACD【例题6】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A、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B、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D、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答案】A【例题7】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2006年)A、投资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B、有符合规定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C、有企业章程D、有合法的企业名称【答案】AD【解析】(1)选项B:个人独资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2)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制定企业章程的强制性义务。

【例题8】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2007年)A、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B、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C、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D、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答案】BC(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重点)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1、投资人的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任意限制)(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解释】考生需要分清对内、对外的效力:(1)对外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甲聘用乙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甲授权乙在签订合同时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如果乙未经甲的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一份标的为20万元的买卖合同,由于丙为善意第三人,该买卖合同有效。

如果乙超越内部限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关链接】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例题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A、投资人不能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B、投资人可以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C、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D、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恶意第三人【答案】BC【例题2】甲投资设立乙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丙管理企业事务,授权丙可以决定10万元以下的交易。

丙以乙企业的名义向丁购买15万元的商品。

丁不知甲对丙的授权限制,依约供货。

乙企业未按期付款,由此发生争议。

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有效,应履行付款义务B、丙仅对1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乙企业向丁购买商品的行为无效C、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D、甲向丁出示给丙的授权委托书后,付款10万元,其余款项丁只能要求丙支付【答案】A【例题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甲聘用乙管理企业事务,同时对乙的职权予以限制,凡是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必须经甲同意。

某日,乙未经甲同意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该合同为有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合同为无效合同,但如果给甲造成损害,由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甲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答案】A2、对受托人的职权限制(法定限制)(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例题1】某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聘用甲管理企业事务,在个人独资企业经营中,甲有权决定将该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给他人使用。

()(2003年)【答案】×【例题2】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

假设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在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是()。

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将企业的商标有偿转让【答案】BD【解析】(1)选项AC涉及的行为有效: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选项BD:未经投资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将企业商标转让。

(四)解散和清算1、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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