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烧焊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矿井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制度(4篇)
矿井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井下烧焊作业,保障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井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制度适用于矿井井下烧焊作业,所有从事井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井下烧焊作业必须符合矿井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经验和技术能力。
第四条矿井井下烧焊作业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五条矿井井下烧焊作业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区域的定位、烧焊设备的选择和准备、安全防护措施的规定等。
第二章井下烧焊设备第六条井下烧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烧焊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保护装置,并经过正常使用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井下烧焊设备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业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烧焊设备。
第九条井下烧焊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前必须进行试验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烧焊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持设备的清洁和正常使用状态。
第三章烧焊人员第十一条从事井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二条井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熟悉井下烧焊作业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和措施。
第十三条井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四条井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井下烧焊作业第十五条井下烧焊作业必须按照矿井井下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禁超越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深度进行烧焊作业。
第十六条井下烧焊作业必须在指定的作业区域进行,不得影响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十七条井下烧焊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烧焊设备周围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二)烧焊设备的电源必须采取可靠的接地措施,防止电击事故;(三)井下烧焊作业必须有专人进行监护,确保作业安全;(四)在井下烧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火灾。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烧焊作业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烧焊作业的所有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井下烧焊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井下烧焊作业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井下烧焊作业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井下烧焊作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检查、安全培训等制度。
第七条井下烧焊作业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八条井下烧焊作业应有安全保障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第九条井下烧焊作业应建立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第十条井下烧焊作业应建立安全监测控制制度。
第二章安全要求第十一条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井下烧焊作业人员应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应的安全操作证书。
第十三条井下烧焊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具,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井下烧焊作业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熟悉作业规程与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井下烧焊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标识牌。
第十六条井下烧焊作业应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第十七条井下烧焊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可燃性和有毒气体积聚。
第十八条井下烧焊作业应严禁吸烟、酒后作业,禁止在现场使用明火或其他易燃物品。
第十九条井下烧焊设备应定期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条井下烧焊作业应设有专人负责火灾事故的防范和灭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井下烧焊作业应设有专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定期演练。
第二十二条井下烧焊作业应设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定期对作业岗位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十三条井下烧焊作业应建立事故上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井下烧焊作业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监测系统,对作业环境进行实时监测。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二十五条井下烧焊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5篇)
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防止井下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有条件拆装运输的设备,部件需要电气焊维修时,必须升井维修,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2.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在设备入井前作业,不得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
3.井下需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应明确施工时间(计划)、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专职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和携带火种人员。
4.矿井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机电运输部、通风灭火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管理部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公司经理共同审批后方可执行,并有专职瓦检员、安检员及现场跟班负责人监督检查措施落实。
5.一个电气焊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一个措施多次使用或套用。
6.能够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进行的电气焊作业,必须移至全风压进风风流区域作业。
7.进行电气焊作业有可能影响到相关联单位的设备、设施或场所安全时,调度室要在作业前通知关联单位,以便做好防范措施。
8.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
9.电气焊作业前,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作业人员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留查。
10.电气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到调度室登记,调度人员要对电气焊作业地点附近的设备、设施状态进行统一协调,以保证作业安全。
11.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检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管,由喷洒水人员负责喷洒水和管理灭火器材。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绝缘良好,焊机外壳必须接地。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范文(3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这份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下火、电焊施工作业的安全可靠。
火、电焊施工作业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当将对井下人员和设备造成严重的伤害和损失。
因此,本制度旨在规范井下火、电焊作业的各项管理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火、电焊施工作业的人员,包括焊工、施工人员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3. 管理责任3.1 管理部门负责向焊工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其理解并遵守井下使用火、电焊的相关管理制度;3.2 焊工和相关人员有责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并主动报告和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行为;3.3 监管部门负责对焊接作业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4. 管理措施4.1 焊接设备的管理4.1.1 所有井下使用的焊接设备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4.1.2 未经许可,禁止私自更换或擅自使用他人的焊接设备;4.1.3 对于存在缺陷或无法正常使用的焊接设备,应及时下线进行维修或更换。
4.2 施工准备工作4.2.1 在进行井下火、电焊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施工计划和安全评估,并确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4.2.2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周围环境检查,确保没有可燃物和易燃物;4.2.3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并确保操作人员熟悉使用方法;4.2.4 施工现场必须进行临时通风,及时清除焊接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3 作业安全措施4.3.1 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火帽以及防火手套等;4.3.2 施工人员在进行焊接作业前,必须进行明火点火检查,并确保现场周围没有任何可燃物;4.3.3 焊接作业必须由专业焊工进行,并配备专属的足够数量的观察员进行监控;4.3.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其他人员靠近施工区域。
5. 应急处理5.1 在井下进行焊接作业时,如果出现火灾事故,施工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使用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5.2 当发生严重火灾事故时,施工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现场,保证人身安全,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使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使用管理,保证电气焊作业的安全施工,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制度标准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老石旦煤矿井下和井口房内所有使用电气焊作业的单位;第三条本制度所述电气焊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和使用喷灯作业,以下简称“电气焊”。
第三章成立电气焊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副总生产技术科通风组生产技术科机电组安健环科生产指挥中心通风队及相关使用单位第四章职责划分第四条施工单位负责措施的编制及现场实施;第五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组负责电气焊措施在分管业务范围的审核,审核施工是否必须使用电气焊;第六条生产技术科通风组负责电气焊措施的审核、审批以及“一通三防”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第七条安健环科负责安排专职安检员现场监督施工措施现场执行情况,是否符合措施要求,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回收和保存工作;第八条调度室负责施工的组织协调,同时负责措施的登记和保存工作;第九条通风队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及措施执行是否符合通风要求。
第十条现场人员职责1、施工单位操作人员负责电气焊的现场施工;2、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负责监督现场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施工组织协调工作;3、瓦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瓦斯的检查;4、安检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5、分管矿领导负责现场管控及实施。
第五章电气焊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气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相关人员进行会审、签字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地面单位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和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其他场所和地点应采用常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电气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一天编制,由生产技术科进行组织相关人员会审签字,方可实施;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一个地点多次使用一份安全技术措施或一份安全技术措施中出现两处(含两处)以上的地点。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管理:(一)风险分析和评估原则。
根据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和作业特点,对作业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原则。
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相互补充,确保作业安全。
(三)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原则。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四)预防为主原则。
通过预防措施,尽量消除风险,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全员参与原则。
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都应参与到安全管理工作中,共同维护安全。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执行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的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焊接操作证。
(二)具备从事相应焊接作业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熟悉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设备的结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五条培训要求:(一)对执行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培训,包括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二)定期对焊接人员进行复审,检查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六条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设备。
第七条井下焊接设备应设置在专门的焊接区域,与易燃易爆物料、可燃气体等隔离。
第八条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九条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一)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操作程序。
(二)在焊接区域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严格按照焊接工作票的要求进行焊接作业,保证焊接作业的安全。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井下烧焊作业的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矿山行业的安全规定,制定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烧焊作业,包括井下设备维修、管道焊接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烧焊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井下烧焊作业应设立专门的焊接工区,做到焊接作业与其他作业隔离,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五条井下烧焊作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六条井下烧焊作业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焊工进行。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证件,经过考试取得焊工资格证,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第八条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服从指挥,确保井下烧焊作业安全进行。
第九条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第十条作业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应注意个人安全,不得违规操作,确保自身安全。
第三章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管理第十一条井下烧焊作业应设立专门的焊接工区,工区应清晰划定范围,设置相应标志。
第十二条焊接工区应配备足够的通风设备,确保作业人员的呼吸道不受有害气体污染。
第十三条井下焊接工区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井下焊接工区应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和井下通信设备,以应对紧急情况。
第四章作业流程管理第十五条井下焊接作业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焊接位置、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等。
第十六条井下焊接作业应在空气中质量指数合格的条件下进行,并进行必要的气体检测。
第十七条井下焊接作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八条井下焊接作业应设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风险评估和应急方案第十九条在进行井下焊接作业之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隐患。
第二十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置。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井下烧焊作业是指在井下矿井工作面及巷道等环境狭小、通风条件差的地方进行烧焊作业。
由于烧焊作业具有高温、高压、明火等特点,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确保井下烧焊作业的安全进行,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井下烧焊作业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烧焊作业是井下矿井工作面及巷道等环境狭小、通风条件差的地方进行烧焊作业的统称。
第三条井下烧焊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第四条井下烧焊作业应建立并执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烧焊作业应通过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井下烧焊作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设备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七条井下烧焊作业应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计划组织,确保每项作业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井下烧焊作业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负责检查作业环境和操作程序的合理性。
第二章工作前的准备工作第九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制定专门的作业方案。
第十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员工了解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检查和维护相关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能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井下烧焊作业前,应组织演练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三条井下烧焊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保证有足够的氧气供应。
第三章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第十四条井下烧焊作业应按照作业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或省略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井下烧焊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行为。
第十六条井下烧焊作业现场应设立安全巡视制度,每班至少巡视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井下烧焊作业现场应设立明火禁止区域,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地方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制度范文一、目的与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安全进行,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该制度依据煤矿井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的所有电气焊作业,包括焊接设备和焊接材料的准备、电气焊接操作和清理工作。
三、安全责任1. 煤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井下电气焊作业的实施,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 焊接作业负责人负责直接组织、安排、指导和监督焊接作业人员进行工作,并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负责。
3. 焊接作业人员负责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电气焊作业,并积极参与相关安全培训。
四、作业前的准备工作1. 焊接作业前,焊接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煤矿管理部门报告。
2. 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选择和准备焊接设备及焊接材料,确保其质量符合要求,并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3. 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焊接手套、防护鞋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五、作业中的安全措施1. 在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切断相应的电源,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不会出现电击的危险。
2. 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焊接设备,确保其工作稳定、正常。
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停工维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 井下电气焊作业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和引导,并时刻保持与作业人员的沟通。
4. 井下焊接作业必须留有足够的通风设备,确保作业区域的空气流通,并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5. 井下焊接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隔离标志,以确保其他人员不会误入作业区域,避免发生人员伤害事故。
六、作业后的安全工作1. 焊接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焊渣、焊料等杂物,确保通道畅通,防止滑倒和绊倒事故的发生。
2. 焊接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可靠。
如设备损坏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3. 井下电气焊作业结束后,焊接作业负责人必须填写相关工作记录,并向煤矿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3篇)
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工作范围和目标该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井下烧焊作业,旨在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并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降低作业风险。
二、作业环境和风险评估1. 井下作业环境应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并进行必要的验收和检测。
2. 在进行井下烧焊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和应对措施。
三、人员配备与培训1. 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熟悉井下烧焊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流程。
2. 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和心理素质,且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3.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四、作业前准备1. 在作业前,必须进行设备和工具的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2. 在作业区域周围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确保作业安全区域的界定和限制。
五、作业过程控制1. 作业现场必须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包括作业人员的行为和操作规范。
2. 在井下烧焊作业过程中,禁止擅自改变作业方式和手段,必须按照标准的操作程序进行。
六、急救和紧急事故处理1. 作业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箱,且有足够的急救人员进行相关处理。
2. 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事故抢救和处理。
七、作业后清理和安全检查1. 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作业区域的清理工作,清除可能存在的隐患和垃圾。
2. 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和完整,以便后续使用。
八、安全管理评估和改进1. 定期进行安全管理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2. 持续改进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违规处罚和奖励机制1.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的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2. 对表现优秀的作业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认可,激励其在作业中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十、附则1.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负责烧焊作业的部门所有。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井下使用火、电焊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井下使用火、电焊行为,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井下进行火、电焊作业的人员;2. 所有井下火、电焊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火、电焊的定义:1. 火焊:是指通过火焰加热工件,使其熔化或部分熔化的焊接方法;2. 电焊:是指通过电流产生的电弧热来将焊接材料熔化的焊接方法。
第四条管理要求:1. 确定火、电焊作业的具体任务和作业地点;2. 火、电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火、电焊作业必须有专业的焊接工人进行,并按照标准程序进行作业;4. 火、电焊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5. 火、电焊作业必须遵守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6. 火、电焊作业必须遵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7. 火、电焊作业必须有焊接工作票、工具清点单等必要的工作记录。
第二章火焊管理第五条火焊设备和工具:1. 确保火焊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 确保火焊设备和工具的配备齐全,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六条火焊作业流程:1. 确定火焊作业的具体任务和作业地点;2. 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3. 确保作业地点通风良好,疏散通道畅通;4. 开始进行火焊作业,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5. 完成作业后,清理工作现场,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情况;6. 记录火焊作业的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七条火焊作业安全措施:1. 确保作业地点无可燃物和易燃物;2. 使用防火毯、防火护罩等防护设备;3. 禁止在易燃场所进行火焊作业;4. 使用火焰和电焊能源时必须保持警觉,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 火焊焊接前和焊接过程中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备;6. 火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8. 火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火焰,禁止随意调整火焰大小。
第三章电焊管理第八条电焊设备和工具:1. 确保电焊设备和工具的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2. 确保电焊设备和工具的配备齐全,并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 为了确保矿井烧焊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矿井内所有烧焊作业。
3. 矿井烧焊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二、烧焊人员管理1. 烧焊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经过烧焊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烧焊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3. 烧焊人员不得擅自调动岗位,离职或调岗应经过公司相关程序。
4. 烧焊人员必须遵守矿井作业规程,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
三、设备管理1. 矿井内使用的烧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烧焊设备的使用、调试和维修必须由烧焊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改动设备参数。
3. 烧焊设备的存放和保护应符合相关规定,设备周围必须保持通畅和干净,防止火灾和其他危险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防护措施1. 所有烧焊作业必须提前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安全措施和风险评估。
2. 烧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合适的安全标志和警示标志,明确作业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3. 烧焊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品,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或人员伤害事故。
4. 烧焊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气体积聚导致中毒。
5. 烧焊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禁止乱放可燃物品或其他影响作业安全的物品。
五、作业操作规程1. 烧焊操作前必须检查烧焊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手持烧焊器具无漏气现象。
2. 启动烧焊设备前,必须对待加工对象进行喷水降温,并定期进行高温检测。
3.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靴、防护手套等。
4. 烧焊作业必须有同行工人协助,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5. 烧焊作业完成后,烧焊设备必须关闭并进行检查,作业场地必须清理干净。
六、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或其他突发情况时,烧焊人员应第一时间采取逃生和报警措施,并按照公司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2024年烧焊管理制度4篇
2024年烧焊管理制度4篇目录第1篇a煤矿烧焊管理制度第2篇矿井烧焊管理制度第3篇煤矿烧焊管理制度第4篇s矿矿井烧焊管理制度矿井烧焊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严禁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烧焊作业。
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二)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必须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不得使用通用措施。
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
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安监、通风、调度、机电、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会审。
(三)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方可编制烧焊报告,烧焊报告必须一式五份,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明确安全负责人等。
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授权人员)必须在看到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审批烧焊报告。
烧焊报告审批完毕后,必须及时送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各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贯彻学习。
所有烧焊报告(措施)必须留存至少一年以上。
(四)烧焊相关人员要学习措施(必须有记录可查)。
烧焊时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操作细则(一)井下烧焊地点的划分及要求(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井口房、选煤楼、煤仓(包括地面和井下)上下口、矸仓上下口、瓦斯抽放泵站等地点进行烧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派专职安检员、专职瓦检员及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跟班干部)在现场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硐室和巷道,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范文井下焊接作业是煤矿生产中常见的一项工作,采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技术进行维修和修复。
然而,井下环境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制定一套严格的焊接管理制度,以确保焊接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
下面是一份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的范文,以供参考。
1. 引言井下焊接作业是指利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技术进行井下设备或构件的维修、修复和连接等工作。
为了保证焊接作业的顺利进行,并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设备完好,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2. 安全管理2.1 确保焊接作业人员具有相关的焊接证书和专业技能,并且经过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2.2 确定焊接作业区域,并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
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焊接作业区域。
2.3 在焊接作业区域周围设置适当的防护设施,如防尘、防火和防爆措施,确保焊接过程中的安全。
2.4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寒服和耐火手套等,并要求焊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2.5 在焊接作业现场设立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 设备管理3.1 确保所使用的焊接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要求,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3.2 在井下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随意移动焊接设备,确保设备的稳定和安全性。
3.3 定期对焊接设备进行保养和检修,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4 建立焊接设备台账,对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进行登记和管理。
4. 环境管理4.1 清理焊接作业区域,及时清除杂物和积尘,确保焊接作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4.2 在焊接作业区域附近设置适当的通风设备,保证空气流通,减少有害气体的积聚。
4.3 使用焊接材料时,严禁在矿井中使用易燃易爆的物质,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4.4 在焊接作业现场设置灭火器和灭火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扑灭。
5. 焊接操作5.1 严格按照焊接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焊接质量和安全。
矿井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范文(3篇)
矿井井下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制度范文为了规范我矿井下烧焊作业,杜绝因烧焊作业引起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井下烧焊作业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㈠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
㈡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m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____个灭火器。
㈢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㈣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㈤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㈥在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矿井中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危险区内的一切工作。
㈦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㈠有需要烧焊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按《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规定的要求编制措施。
㈡井下烧焊作业措施内容必须确认以下责任人。
1.烧焊单位的一名正职在现场组织实施。
2.现场负责瓦斯检查的人员名单。
3.现场负责洒水冲尘的人员名单。
4.现场负责防灭火的人员名单。
㈢井下烧焊作业措施中必须明确以下责任单位。
1.烧焊施工单位负责整个烧焊作业全过程的安全。
2.救护队负责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查及安全监护。
3.通风科负责审核烧焊地点的通风状况,明确该地点通风状况能否满足烧焊作业需要及采取的通风措施。
4.安全检查队负责烧焊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煤矿烧焊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烧焊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1 目的:旨在加强煤矿烧焊作业的管理,确保作业安全和环境保护。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煤矿所有烧焊作业。
二、职责与义务2.1 煤矿管理层应当制定烧焊作业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烧焊作业的协调和监督工作。
2.2 烧焊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烧焊作业技能,并且要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2.3 监督人员应当对烧焊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煤矿管理层。
三、作业前的准备工作3.1 确保烧焊设备的完好,并进行相关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3.2 设立烧焊作业区域,并保持作业区域的干净整洁。
3.3 对烧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熟悉使用烧焊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四、烧焊作业的安全控制4.1 确保烧焊场所的通风良好,防止烧焊作业产生有害气体。
4.2 严禁烧焊作业人员穿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进行作业。
4.3 严禁在烧焊作业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活动。
4.4 烧焊作业时应注意防止火花飞溅,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或覆盖物进行防护。
4.5 确保烧焊设备的电气线路接地良好,防止电击等事故的发生。
4.6 烧焊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五、烧焊作业后的清理和维护5.1 烧焊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作业区域的残留物,防止积尘和杂物对煤矿安全造成影响。
5.2 烧焊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及时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5.3 烧焊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煤矿管理层,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5.4 烧焊设备使用寿命到期时,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更新和更换。
六、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6.1 在烧焊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烧焊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机,并通过应急通道撤离现场。
6.2 烧焊作业人员应紧急报告煤矿管理层,并协助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6.3 完成紧急处理后,应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及时汇报煤矿管理层,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七、监督与检查7.1 煤矿管理层应当委派专人对烧焊作业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烧焊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保障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烧焊作业,是指在地下矿井内进行金属加工和修理,焊接、切割等作业。
第三条矿井烧焊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矿井现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
第四条矿井烧焊管理制度是根据《矿井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矿井内烧焊作业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五条所有从事矿井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且持有效的相关工作证件。
第二章管理责任第六条矿井烧焊管理人员负有烧焊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
并且必须经过相关安全管理培训,持有矿井安全管理人员证书。
第七条矿井烧焊作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烧焊作业区域,并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
第八条矿井烧焊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安全警示提示。
第九条矿井烧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烧焊作业,并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要求进行。
第十条矿井烧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矿井烧焊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烧焊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二条矿井烧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烧焊作业人员在进行烧焊作业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烧焊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烧焊设备和工具,不得私自改变设备设置。
第十五条矿井烧焊作业人员在烧焊过程中,必须确保周围没有易燃易爆材料,也要保持作业区域的通风畅通。
第十六条矿井烧焊作业人员在烧焊完毕后,必须彻底清理作业区域,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七条矿井烧焊作业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有效的消防设备、通风设备等。
第十八条矿井烧焊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服装、防护帽、护目镜、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矿井烧焊作业人员在烧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包括使用防火布覆盖可燃物等。
第二十条矿井烧焊作业人员必须在烧焊作业过程中,将空气压缩用品、氧气瓶、电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严禁与明火接触。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模版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矿井烧焊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内所有烧焊作业,包括修理、安装和维护等工作。
第三条矿井烧焊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矿井的具体规定。
第四条矿井的烧焊工作必须经过特许才能进行,未获得特许的人员不得进行烧焊工作。
第五条矿井的烧焊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烧焊人员资质的人员进行。
第六条矿井的烧焊工作必须提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条矿井的烧焊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
第二章烧焊人员资质与特许第八条矿井的烧焊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烧焊人员资质,包括烧焊工证书和烧焊操作证书。
第九条烧焊工证书的获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烧焊操作证书的获得必须经过矿井的特许,并接受特许范围内的培训。
第十一条矿井的特许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井的管理规定。
矿井必须设立专门的部门来负责特许的管理与执法。
第十二条矿井的烧焊人员在进行烧焊作业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矿井的烧焊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与考核,确保其工作技能与安全意识的持续提升。
第三章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护措施第十四条矿井的烧焊工作在进行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编制相应的作业方案。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评估的范围应包括但不限于烧焊操作环境、设备状态、作业流程等方面。
第十六条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矿井必须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防护、设备防护、环境防护等方面。
第十七条矿井的烧焊工作必须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适当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八条矿井的烧焊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九条矿井的烧焊作业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岗位。
第四章操作规程与作业规范第二十条矿井的烧焊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作业规范进行。
第二十一条矿井的烧焊操作必须进行演练和试验,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某煤矿烧焊作业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某煤矿烧焊作业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了确保煤矿烧焊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内所有烧焊作业,包括焊接、切割、气割等相关作业。
3. 矿长是煤矿烧焊作业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全面实施本规定,并组织相关人员接受安全培训。
4. 总工程师是煤矿烧焊作业的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焊接方案及组织焊接作业的施工质量和技术检测工作。
二、作业前准备1. 每次进行烧焊作业前,必须与作业区相关责任人员召开安全交底会,明确工作内容、特殊风险和控制措施。
2. 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装备,包括焊接面罩、防火服、防护手套等。
根据作业环境的特殊要求,还要配备呼吸保护设备。
3. 确保作业区域内照明设备正常运行,防火器材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并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三、焊接设备与材料1. 所有焊接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明,并经过定期检验和维护。
发现设备损坏或故障应立即停用,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进行检修。
2. 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或不合格的焊接材料。
3. 在进行烧焊作业前,必须对焊接设备进行试运行,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操作培训。
四、焊接作业安全控制1. 在进行烧焊作业时,必须进行火灾风险评估,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2. 烧焊作业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防护栏杆和标识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如有必要,还应设置警示线或警戒区。
3. 所有焊接作业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证书的操作人员进行,禁止无证上岗。
4. 在可能引发火灾的地方,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如对周围易燃物进行清理,增设防火板等。
5. 烧焊作业外围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和类型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等,并与矿区的消防系统相连通。
五、作业后处理1. 焊接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必要的清理工作,将焊接渣、烟台以及有害物质妥善处理。
煤矿烧焊管理制度模版(3篇)
煤矿烧焊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1、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搞好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烧焊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属有关单位。
3、各单位要把烧焊工作当作安全重点加以管理,严格贯彻执行本烧焊制度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无措施施工。
凡是参与作业的所有人员都必须熟悉措施要求,措施不落实严禁烧焊作业。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烧焊管理制度的审批权限,在烧焊前一天填报《烧焊审批书》(所列项目必须认真填写清楚),到有关领导和部门履行审批手续。
否则,有关人员有权拒绝签字。
二、一般规定1、烧焊是指电焊、气焊、气割、喷灯焊接、使用喷灯做热缩电缆头等作业的一种或几种。
2、烧焊工作应由受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并严格执行本工种的操作规程。
学徒、实习人员应在师傅监护指导下工作。
3、电焊机绝缘必须良好。
电焊机的电源线应使用良好的橡胶绝缘线,电源线的长度应尽量短。
如因生产急需确需采用较长的电源线时,应离地面2.5m以上布设。
4、禁止将氧气瓶和可燃气体放在一起。
氧气瓶应离明火10m以上,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5、禁止在离乙炔瓶10m以内进行明火作业、吸烟或燃烧物件。
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
6、冬天寒冷,气瓶阀门、压力调节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或水蒸气适当加热,严禁用火烤。
7、氧气瓶、乙炔瓶不用及运输时应拧紧瓶帽,检查瓶口不得漏气,并防止气瓶受到猛烈的冲击、碰撞或严重腐蚀。
8、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相距5m以上,氧气、乙炔胶管不得混用。
三、烧焊措施的编制、审批及落实1、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井口房、井筒、地面主要机房、地面生产系统等烧焊每次必须编制烧焊措施。
2、烧焊措施的内容应包括烧焊地点、烧焊项目、烧焊时间、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措施编制人、施工负责人、烧焊工、通用措施、特殊措施、审批意见栏等内容。
3、特殊措施应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员根据烧焊地点作业环境、烧焊项目的特殊性,编写具有针对性的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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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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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烧焊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矿井烧焊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管理制度
(一)井下、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严禁在采掘工作面进行烧焊作业。
地面煤仓烧焊每次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
至少提前一天编制,必须根据作业方式和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并能够保证作业安全,不得使用通用措施。
烧焊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烧焊时间、地点、负责人及安全要求等内容,同时包括烧焊器材的运输保管和点火工具的管理等内容。
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安监、通风、调度、机电、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会审。
(三)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方可编制烧焊报告,烧焊报告必须一式五份,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明确安全负责人等。
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及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授权人员)必须在看到烧焊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审批烧焊报告。
烧焊报告审批完毕后,必须及时送安监、机电、通风、调度各一份,施工单位留存一份贯彻学习。
所有烧焊报告(措施)必须留存至少一年以上。
(四)烧焊相关人员要学习措施(必须有记录可查)。
烧焊时必须有干部现场跟班,并且指定安检员、瓦斯检查工在场检查和监督。
二、操作细则
(一)井下烧焊地点的划分及要求
(1)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井口房、选煤楼、煤仓(包括地面和井下)上下口、矸仓上下口、瓦斯抽放泵站等地点进行烧焊作业,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派专职安检员、专职瓦检员及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跟班干部)在现场
检查和监督,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2)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硐室和巷道,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井下所有回风巷道内均不准施焊,井下所采掘工作面及其所有顺槽均不准施焊。
(3)进行烧焊工作前矿井通风调度必须向集团公司通风处汇报,并做好有关记录备查。
(二)烧焊审批流程
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烧焊报告审批--烧焊作业
(三)烧焊专项技术措施制定及审批
(1)措施的编制人员必须是烧焊单位的主管技术员,措施的审批人员必须为审批单位技术人员。
(2)措施内容要求详情见附件1。
(3)措施会审人员为: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由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生产中心(或矿建中心)、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
如外来单位烧焊,公司工程牵头部门参加会审。
(4)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照规程措施管理要求进行审批、下发、贯彻学习等(必须有记录可查)。
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严禁使用“通用”措施或同一地点多次使用一个措施。
原则上烧焊作业必须在一天完成,如未完成必须在烧焊报告上注明为前一日未完报告。
(四)烧焊报告审批
(1)烧焊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凭审批完毕的
烧焊措施履行烧焊报告审批手续。
烧焊报告必须经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等业务部室值班人员批准后,交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签字审批。
(2)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未下发,部室单位没有接到烧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审批烧焊报告。
(3)审批完毕后,将烧焊报告送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各一份贯彻学习并存档。
(4)烧焊报告不允许代签,同时要标出审批日期,每次最长时间只能批准一天。
(5)机电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的当天值班干部有资格审批烧焊报告。
(6)烧焊报告内容要求见附件2。
(五)烧焊作业
(1)井下烧焊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223条等有关规定,烧焊地点必须悬挂大字符便携式瓦检仪,并悬挂瓦斯检查牌板,瓦检员要定时填写瓦斯检查情况。
(2)每次烧焊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要填写现场开工单。
开工单格式见附件2。
(3)项目负责人要全面负责烧焊过程中的所有工作,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现场烧焊工作的技术指导,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工作,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现场瓦斯,专职安监员负责监督措施的执行情况和现场的安全工作。
(4)根据现场情况,安监员与瓦检员有权
随时停止烧焊。
(5)使用非防爆设备入井时,必须派专职电工。
(6)井下施焊火种只能使用火柴,不准使用打火机或者其他火种,火柴必须由安全负责人携带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须向井口检查人员汇报火柴使用情况。
(六)关于烧焊报告审批总经理授权的相关规定
(1)烧焊报告必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员审批后方可生效。
(2)总经理授权人员必须是与井下生产有直接关系的公司领导。
(3)公司每日值班领导中应有一名领导是总经理授权人员,负责当日烧焊报告的审批。
(4)总经理授权审批烧焊人员必须履行授权程序,总经理需在烧焊审批授权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烧焊审批授权书一式三份,一份授权人保存,一份被授权人保存,一份通风管理部归档保存。
(5)烧焊报告审批权授权每年要重新授权一次,拥有审批资格人员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授权。
(6)总经理烧焊报告审批授权书格式见附件3。
三、考核
(一)烧焊单位未按程序进行烧焊作业审批,对责任人处罚200元。
(二)措施及报告审批人员在不允许烧焊地点的烧焊措施或报告上签字的,处以200元
罚款。
(三)烧焊单位弄虚作假,使用以前的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按照事故进行追查。
(四)烧焊施工单位负责人、烧焊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各部室措施、报告审批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制度,并上报通风管理部进行备案,通风部定期组织以上人员进行烧焊管理制度考试,不合格者,严禁进行烧焊措施及报告的审批,并处500元罚款。
(五)烧焊施工单位必须对审批完毕的烧焊专项措施组织贯彻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备案,无学习记录的,将立即停止其烧焊施工,并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罚款。
(六)各部室必须在接收到烧焊专项措施后方可审批烧焊报告,否则禁止签字审批,违反规定签字者,处以200元罚款。
(七)烧焊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现场开工单,无现场开工单或开工单上人员未到齐不允许进行烧焊作业,否则对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对于开工单上人员未到的,致使未进行烧焊工作,按事故进行追查。
(八)烧焊期间,施工现场人员严禁脱岗,违反规定者处以500元罚款。
(九)烧焊作业,必须严格按措施执行,否则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发生事故的,按事故进行追查。
(十)本制度于二〇一〇年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可在此位置输入公司或组织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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