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行李运输业务(国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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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物流海运常识__

国际物流海运常识__

国际物流海运常识__国际物流海运是一种涉及商业的双边国际运输业务,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从业行业。

海运服务由船公司提供,由单一的船公司或综合型船公司(实行联运的船公司)提供。

船公司与发货方、收货方、代理人等签订相关的国际海运合同,在这份合同中规定了船公司提供的服务及发货方、收货方在海运中应当履行的义务。

国际物流海运有不同的主要服务分支,如集装箱航运服务、散货航运服务、代理港口服务等。

集装箱服务是典型的国际物流海运服务,指船公司空舱出租、集装箱提箱、装箱、运输与卸箱、退箱等各项完整服务;散货航运服务是指由船公司把发货方的货物从某一地点运送到某一其他地点的运输服务;港口代理服务是指以代理形式帮助发货方进行移动距离较近的物流运输服务,船公司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在港口的停泊、装卸、拖运等服务。

海运服务的过程从发货开始,它们可以将货物从货主手中送到最终的客户手中,因而在国际贸易领域内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一个完整的运输服务,海运可以实现货物的最终并经济有效的物流运输。

必须做到遵守各种国际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满足各项程序文件的需求,保证海运行业的顺利运转,为国际贸易提供有效的物流通道。

在海运服务的过程中,办理相关单证是很重要的。

常见的海运服务单证包括发票、装箱单、提单、货运单据、签证证明、审计证明、收款证明、报关证书等,海运服务主要使用提单作为证明。

提单是海运服务中最核心的单证,是船公司向海运收货方签发的运载货物的契约文书。

另外,在海运服务过程中,船公司的作用非常重要,它们对中国的海运服务产生了重大影响。

船公司的作用包括发票开具、报价定程、船舶出租、配船、运输、报关单证等,这些服务能够大大提升国际贸易的便利性和效率。

海运服务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的执行非常重要,唯有准确真实的文件和单证准备,海运服务才能够有序高效的进行。

只有严格遵守各项国际和地方法律法规,确保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国际海运合同,才能确保海运服务的质量和顺利完成,保障国际贸易顺利进行。

民航概论方课程教学课件:7.4 国际航空运输1+2

民航概论方课程教学课件:7.4 国际航空运输1+2
7.4 国际航空运输1+2 4:
航空器 跨越 他国领空从事 运送客/货/邮国际航空运输业务
根据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 无论运输有无间断/转运
出发地点 目的地地点 经停地地点
不在 同一国境
航空器 跨越 他国领空从事 运送客/货/邮国际航空运输业务
国际航空运输与国内航空运输 不同
国际航空运输组织相关规定 国际 航空法 来实施
国际航线 国内段 两点间 本国 外国
将已经规定的国际航空运输业务间 统一规则 作为联程运输提供合作和服务的共同 基础
航空企业之间建立 代理关系 相互 接受客货运输凭证 承担联程运输业务
把联程运输扩展到和 其他运输 方法衔接起来 双方相互委托在 对方境内 进行客货运输的销售 代理和提供地面服务
➢ 预订客座和货物吨位 ➢ 填售委托方 运输凭证
➢ 通信联络 ➢ 机场旅客/行李服务 ➢ 货物处理 ➢ 装卸 ➢ 配餐 ➢ 机务维修
两个公司把各自航程 联合 方便了旅客和货主 拓展了空运市场
航协规定凡参加的会员企业:
• 相互实行国际航空客货运 联程运输
• 相互承认运输凭证
• 执行航协 统一运价 规则 • 使用公布的运价
简化相互之间的手续 使得航空运输 在世界各地 统一运价 方便了公众
1、确认国家航空主权原则 公约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国家对其领 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 排他主权 2、适用范围 公约只适用于 民用航空机
3、飞机的权利
各缔约国同意 不需 事先批准 飞机有权飞入另一国领土 通过领土作不停降的飞行
需通过签订 双边协定 的方式 在该国领土上空飞行 或进入该领土
4、国家主权
航空公司之间,航空公司与机场、其他运输企业 之间的运费分摊和地面服务 运费支付 结算问题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客票第四条票价与税费第五条定座与购票第六条航班超售第七条乘机第八条行李运输第九条班期时刻、延误及取消第十条拒绝和限制运输第十一条退票第十二条客票变更第十三条旅客服务第十四条第三方服务第十五条航空器上的行为第十六条行政手续第十七条连续承运人第十八条损害赔偿责任第十九条异议和诉讼第二十条生效和修改2第一条定义本条件中下列用语,除文中另有要求或明确规定者外,含义如下:1.1“公约”,是条约的名称之一。

指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缔结的某些政治性的或关于某个专门问题的条约。

在本条件中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关于适用于国际航空运输的条约。

包括但不限于:1.1.1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99年5月28日订于蒙特利尔),简称“蒙特利尔公约”;1.1.2 《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1929年10月12日订于华沙),简称“华沙公约”;1.1.3 《修改1929年10月12日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的议定书》(1955年9月28日订于海牙),简称“海牙议定书”;1.1.4 《关于在航空器内犯罪和犯有某些其它行为的公约》(1963年9月14日订于日本东京),简称“东京公约”。

31.2“国际航空运输”简称“国际运输”,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论在运输途中有无间断或者转运,其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1.3“地区航线运输”,指在中国的领土内特殊地点之间的运输。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东航”,指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其英文代码:MU。

1.5“承运人”,指填开客票的航空运输企业和承运或者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运输企业。

1.6“出票承运人”,指在乘机联或有价票联电子客票交易中显示出票证代号的航空公司。

出票承运人应为电子客票交易的控制与授权实体。

1.7“销售承运人”,指其代号被作为销售承运人记录在电子乘机联或有价票联上的航空公司,当有双边协议时,例如代号共享协议,销售承运人不一定是实际承运人。

《铁路客运组织》课件 项目三行李、包裹运输(共56张PPT)

《铁路客运组织》课件 项目三行李、包裹运输(共56张PPT)
❖ 承运作业包括验货与承运。
四、承运行李、包裹
❖ (一)验货
❖ (1)物品名称、件数是否与托运单记载相符,物品状态是否完好,有否夹带 危险品及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物品。
❖ (2)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旅客或托运人托运的行李、包裹 每件为一独立包装,外部不能附
插其他物品,两件以上亦不能捆
绑成一件。 ❖ (3)货签、安全标志是否齐 全,填写是否正确。
序号 车次
运行区段 担当局 装运区段 限装
K233/6/ 3
石家庄—上海
郑州及以 远
5
北京
K234/5/ 4
上海—石家庄
郑州以远
K1012/3 上海—石家庄
各停车站 石家庄北
6
北京
K1014/1 石家庄—上海
各停车站
准装
备注
一、行李、包裹的运送
2、装车作业过程
(1)编制行李、包裹装卸交接证 (2)编制列车行包装车计划清单 (3)装车
序号 车次
运行区段 担当局 装运区段
限装
准装
备注
Z89 石家庄—广州
郑州及以远
南宁局在 广州中转
去汕头线在武昌 中转
1
北京
武昌、长沙去哈
Z90 广州—石家庄
长沙及以远
局在石家庄中转每
天限50件
K218/9 银川—邯郸
各停车站
2
北京
K220/17 邯郸—银川
各停车站
套天津—邯郸 K7746/7, K7748/5次
❖ (4)确认符合营业站办理限制。
四、承运行李、包裹
❖ 3、行李、包裹票的填写规定
❖ 1)行李、包裹票各栏 ❖ 2)行李票的车次和经由栏、计费重量栏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07.12.01•【文号】•【施行日期】2007.12.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2007年12月1日)目录第一条定义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客票第四条票价与税费第五条定座第六条乘机登记与登机第七条拒绝与限制载运第八条行李第九条班期时刻、航班延误及取消第十条退票第十一条航空器上的行为第十二条附加服务安排第十三条行政手续第十四条连续承运人第十五条损害赔偿责任第十六条异议的提出时限第十七条其它规定第十八条生效与修改第一条定义当您阅读本条件时,请注意下列用语的含义:"我们"、"我们的"是指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

"您"、"您的"和"您本人"是指除机组成员以外,依据客票在航空器上被载运或者将被载运的任何人。

(另请参阅"旅客"的定义)"约定的经停地点"是指除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以外,在您的客票或者我们的班期时刻表中列明作为您的旅行路线中预定经停的地点。

"航空公司代码"是指专为识别特定航空承运人的两个字符或者三个字母的代码。

"授权代理人"是指由我们指定的并代表我们销售我们的航空运输服务(产品)的客运销售代理人。

"行李"是指您在旅行中所携带的个人财物。

除另有规定外,包括您的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

"行李票"是指客票上与运输您的托运行李有关的部分。

"行李识别标签"是指专为识别托运行李而出具的凭据。

"承运人"是指除我们以外,在您的客票或者连续客票上列明其航空公司代码的航空承运人。

(战略管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分析

(战略管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分析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分析姓名黄恺学号**********班级06工商管理课程企业战略管理教师王琴日期2008年12月16号目录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3 战略管理四要素 4 外部环境分析 5 一般环境分析 5 产业环境分析8 中国国航远景分析10 中国国航使命分析10 内部环境分析11 SWOT 综合分析13 中国国航业务组合分析18 国航战略选择与实施措施19 发展战略选择19 发展战略的实施策略19 发展战略的实施措施20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介●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其前身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成立于1988年。

●经过多次调整,2004年9月30日,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作为中国航空集团控股的航空运输主业公司,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航)在北京正式成立,员工23000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亿元、实收资本94.33亿元。

●国航具备很强的盈利能力,从2001年开始到2007年已连续实现7年盈利,在中国民航居于领先地位。

●2002年4月15日,一架代号为CA 129从北京至韩国釜山的波音767-200ER客机在韩国坠毁,造成机上166人中128人死亡。

这是国航1988年组建之后迄2008年为止唯一的一次重大空难事故。

战略管理四要素业务组合:国航的业务多样,主要经营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国际、国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地面服务和航空快递(信件和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机上免税品。

资源配置国航拥有以波音和空中客车系列为主的各型飞机220架。

国航下设工程技术分公司,为国航的飞机提供技术保障。

该分公司由6个基地、3个合资企业、3个中心、113个航站、8000多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组成。

国航下设的飞行训练中心是使用全任务飞行模拟机和计算机基础训练器开展飞行员培训的教学训练机构,具备围绕波音系列主要机型,开展飞行员转机型训练、定期复训和飞行检查的综合培训能力。

国际货运专业名词 an

国际货运专业名词 an
以上是一些关于国际货运中的专业名词,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全面地了解这个领域。如果你有其他问题,也欢迎继续提出。
3.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是指通过铁路运输货物的方式。在国际货运中,铁路运输在某些地区也是一个重要的运输方式,涉及到一些专业名词,比如"铁路公司"、"铁路货运代理"、"铁路运单"等。
4. 公路运输,公路运输是指通过公路运输货物的方式。在国际货运中,公路运输通常用于跨境货物运输,涉及到一些专业名词,比如"货车"、"物流公司"、"公路货运代理"等。
5. 国际贸易术语,在国际货运中,还涉及到一些国际贸易术语,比如"FOB"(离岸价)、"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EXW"(工厂交货价)等,这些术语对于货物的定价、责任划分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6. 国际货代Βιβλιοθήκη 国际货代是指专门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公司或个人,他们通常负责协调货物的运输、报关报检、保险等事宜,涉及到一些专业名词,比如"货代公司"、"拼箱"、"整箱"等。
国际货运专业名词 an
"国际货运"是一个涉及许多专业名词的领域,下面我会就一些相关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1. 海运,海洋运输是指通过海洋运输货物的方式。在国际货运中,海洋运输是一种常见的运输方式,涉及到一系列专业名词,比如"船舶"、"船舶承运人"、"提单"等。
2. 空运,空运是指通过航空运输货物的方式。在国际货运中,空运通常用于货物紧急且价值较高的情况下,涉及到一些专业名词,比如"航空公司"、"航空货运代理"、"航空运单"等。

航空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专业术语

航空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专业术语
1.5.2
海牙议定书
对华沙公约的修正。1955年9月28日在海牙签字。
1.5.3
华沙公约
旨在使国际航空货运某些法规标准化的一个国际性协议,1929年由各国在华沙签字,1955年通过海牙议定书对其作了修改。
1.5.4
联合空中交通会议
由IATA成员参加的会议,他们来自两个或所有三个IATA空中交通会议区。会上将确立各自空中交通会议区之间的议定费率。例如:JT12、JT23、JT13和JT123。
在向集装板装货时,用来确认飞机内部形状的工具。
3.2.18.
一次性使用的集装箱
只能使用一次的ULD。
3.2.19.
注册集装箱
某一集装箱的全部数据已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提供并得到认可,可以参加任何效能/集装箱化运输评比活动;或者某一集装箱满足了具体的标准。
3.2.20.
主舱集装箱
能够装到飞机上层舱的ULD。
D. 第四自由权
一国(A 国)的一家航空公司在另一国(B 国)接上旅客、邮件和行李运往航空公司所在国(A国)的权利。
E. 第五自由权
一国(A 国)的一家航空公司从一个外国(B 国)的起运地接上旅客、邮件和行李运往另一国(C国)的目的地的权利。
F. 第六自由权
本术语有时适用于第五自由权中所描述的这样运输情况,即:从一个外国('C’国)的起运地经过航空公司所在国(A国)飞往另一国('Z’国)的目的地。
3.2.10.
集装箱运输
使用认可的集装箱或ULD运送的货物。
3.2.11.
集装棚(IGLOO)
一种圆顶形的集装设备。
3.2.12.
交互型
可以采用不同运输方式运输的集装箱,例如铁路、公路、海上和空中运输。

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

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

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
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
一、行李重量和体积限制
1.每位旅客的行李重量限制为:手提行李不超过5公斤,托运行李不超过20
公斤。

超过上述重量限制的物品,将不允许携带登机。

2.每位旅客的行李体积限制为:手提行李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15厘米,托运
行李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58厘米。

超过上述体积限制的物品,将不允许携带登机。

二、行李件数限制
每位旅客只允许携带一件手提行李,托运行李件数不限。

三、行李标识
所有行李必须标识清楚,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等,以便在需要时联系到旅客。

未标识或标识不清的行李将不允许携带登机。

四、行李保险
旅客可以选择购买行李保险,以确保行李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行李保险的费用根据不同航空公司和服务有所不同,旅客可以在购票时向航空公司咨询相关保险费用和服务。

五、行李交付
旅客需要在航班起飞前至少2小时将手提行李交付机场值机柜台,并领取登机牌。

托运行李则会在航班起飞前由航空公司负责搬运和交付。

六、行李领取
旅客在到达目的地后,需要凭借有效证件和登机牌领取托运行李。

手提行李则会在下机后由旅客自行领取。

若出现行李丢失或损坏的情况,旅客可以向航空公司进行投诉和索赔。

请简述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的含义及业务范围

请简述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的含义及业务范围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指的是一种专业服务,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航空货运代理、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物报关、货物理货等。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通常由专业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或者专业的国际货运代理人员提供服务。

一般而言,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航空货运代理服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主要负责组织和安排航空货运业务,包括向货主提供货运报价、制定合理的货运计划、安排货物运输等。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还负责向货主提供货物的实时跟踪和监控服务,确保货物的准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2. 货物运输服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安排货物的空运运输,包括货物的包装、装卸、保障运输安全等。

货物运输服务还包括货物的运输手续、航班跟踪、运输过程中的跟踪监控等。

3. 货物保险服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为货主提供货物保险服务,为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提供保障。

货物保险服务通常包括货物运输险、货物保险理赔等。

4. 货物报关服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为货主提供货物报关服务,包括货物报关单的申报、审核、报关手续的办理等。

货物报关服务还包括向货主提供国际贸易交流、进出口政策交流等。

5. 货物理货服务: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公司负责为货主提供货物理货服务,包括货物的质量检验、数量核实、货物的装卸、仓储等。

货物理货服务还包括货物的包装、标记、拆装、分拨等。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国际货运业务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其业务范围涵盖了航空货运代理、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物报关、货物理货等多个方面。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公司通过提供专业的服务和优质的运输方案,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安全的货物运输服务,为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货物流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作为国际货运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范围不仅涵盖了航空货运代理、货物运输、货物保险、货物报关、货物理货等多个方面,还在国际贸易和物流运输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对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的一些补充内容和相关展望。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知识讲解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知识讲解

第二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第一节概述为了更好的为客户服务,航空货运代理人必须非常熟悉国际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能够及时地掌握航空运输的全过程,使一票货物的运输顺畅,能够及时运送到收货人的手中。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指的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消费者的需求而进行的从托运人发货到收件人收货的整个全过程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过程。

(具体流程业务图见书53页图2-1)对过程进行简单分析,从该业务流程图可总结出,国际货物运输主要包含两大环节:1、国际货物运输的出口业务流程:指的是从托运人发货到承运人把货物装上飞机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全过程。

(1)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2)航空公司出港货物的操作程序2、国际货物运输的进口业务流程:指空运货物从入境到提取或转运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全过程。

(1)航空公司进港货物的操作程序(2)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本章将对这四个业务程序逐一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节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市场销售委托运输审核单证预配舱预订舱接单制单标签配舱订舱出口报关出仓单装板箱签单交接发运航班跟踪信息服务费用结算一、市场销售承揽货物处于整个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的核心地位。

销售人员要具有营销的知识具体操作时,需及时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特别是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优惠运价,介绍本公司的服务优势等。

二、委托运输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出口单位(发货人)就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意向后,可以向发货人提供所代理的有关航空公司的“国际货物托运书”。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LI)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的各项内容,并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

09 重要旅客(国际业务)

09 重要旅客(国际业务)

9重要旅客9 重要旅客......................................................................................................9‐1 9.1 范围和分类......................................................................................................9‐3 9.2 重要旅客服务..................................................................................................9‐3 9.3 要客行李的收运..............................................................................................9‐9 9.4 不正常情况处理程序.......................................................................................9‐9本页有意留空9.1范围和分类9.1.1重要旅客9.1.1.1最重要旅客(VERY VERY IMPORTANT PERSON,代号 VVIP);(1) 我国党和国家领导人;(2) 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3) 外国国家议会议长和副议长;(4) 联合国秘书长。

9.1.1.2一般重要旅客(VERY IMPORTANT PERSON,代号 VIP);(1) 政府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直辖市市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党、政、军负责人; (2) 外国政府部长;(3) 我国和外国政府副部长和相当于这一级的党、政、军负责人; (4) 我国和外国大使;(5) 国际组织(包括联合国、国际民航组织)负责人;(6) 两院院士。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概述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概述

谢 谢!
(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国际货运运输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短途运输 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 、国际快递(私人信函除外);咨询及其他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一)
国际货运代理的定义
我国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 定》对其定义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 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 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 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五) 检验 检疫的基本任务
6.做好符合国外标准商品认证和考核的前期工作,积极推 行 ISO9000系列标准,将国外最新的经济和产业政策、规定和标准向 国内各有关企业进行介绍,及时掌握最新进出口动态;
(六)海关的基本任务
[海关法]明确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 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和其他物品(以下简称监管),征收关 税和其他税费(以下简称征税),查缉走私和编制海关统计。 (一)监管 (二)征税 (三)查缉走私 (四)编制海关统计
(三) 作为货主的代理人其业务内容
8、办理出运货物的装箱、拼箱、理货、监装事宜; 9、办理货物的运输保险手续; 10、办理货物的通关、报检、报验等手续,支付有关费用; 11、查询、掌握货物装载情况及运输工具离开车站、港口、机场 时间,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货物出运信息; 12、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领取运单、提单及其他收货凭证,及时 交给发货人或按其指示处理; 13、向承运人、承运人的代理人、其他有关各方、各有关当局交 付、结算运费、杂费、税金、政府规费等款项; 14、联系承运人或其在货物起运地的代理人,掌握运输情况,监 管运输过程,及时向发货人通报有关信息; 15、记录货物的残损、短缺、灭失情况,收集有关证据,协助发 货人向有关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 16、发货人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修正)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修正)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96修正)【发文字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9号]【发布部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6.02.28【实施日期】1996.03.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49号)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CCAR-271TR-R1),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陈光毅一九九六年二月二十八日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1985年1月1日制定,1996年2月28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

(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九)“合同单位”指与承运人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一)“旅客定座单”指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和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机场代理职能职责

机场代理职能职责

机场代理职能职责机场代理是指根据航空公司或者机场的委托,提供航空运输服务、机场地面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专业机构。

机场代理的职能职责涵盖了从航班预订、值机服务、行李托运、安检到登机口服务等各个环节,旨在为旅客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航空出行服务。

以下是机场代理的主要职能职责:1.航班预订服务:机场代理可以提供国际、国内航班的预订服务,包括机票查询、预订、改签等业务。

代理机构通常与各大航空公司有合作关系,能够提供更优惠的价格和更便捷的服务。

2.值机服务:机场代理提供旅客值机服务,包括办理登机牌、行李托运、贵宾通道等。

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协助旅客完成各项值机手续,让旅客的出行更加顺畅。

3.行李托运服务:机场代理提供行李托运服务,包括标准行李托运和急件托运。

标准行李托运是指旅客在航班起飞前24小时内,在机场代理处办理行李托运手续,将行李交由代理机构送至目的地机场;急件托运是指旅客在航班起飞前1小时内,在机场代理处办理急件托运手续,将重要物品或急需药品等快速送达目的地。

4.安检服务:机场代理提供旅客安检服务,包括安全检查、防爆检查等。

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和行李安全。

5.登机口服务:机场代理提供登机口服务,包括协助旅客登机、提示登机时间等。

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在航班起飞前一定时间,将旅客带到指定的登机口,确保旅客能够按时登机。

6.客户服务:机场代理提供客户服务,包括解答旅客疑问、处理投诉等。

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会热情接待每一位旅客,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旅客的满意度。

7.结算与支付服务:机场代理提供结算与支付服务,包括与航空公司进行费用结算、为旅客提供支付方式等。

代理机构会根据与航空公司的协议进行费用结算,同时为旅客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卡、移动支付等。

8.其他相关服务:机场代理还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如机场接送、贵宾接待等。

这些服务旨在为旅客提供更加全面、周到的航空出行体验。

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

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

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
国际航班托运行李规定
一、件数限制:
每位旅客托运数量通常不得超过三件行李。

这包括手提行李和托运行李。

某些航空公司可能对此有更严格的规定,因此建议您在出发前与航空公司核实具体规定。

二、重量限制:
国际航班托运行李的重量限制通常为23公斤(50磅)或32公斤(70磅),具体取决于不同的航空公司和服务类型(如直飞或转机)。

手提行李的重量限制通常为5公斤(10磅)或7公斤(15磅),具体取决于航空公司。

三、尺寸限制:
托运行李的尺寸限制通常为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58厘米(62英寸)。

超过此尺寸的行李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无法托运。

手提行李的尺寸限制通常为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15厘米(45英寸),具体取决于航空公司。

四、内容物限制:
托运行李中不得含有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放射性物品。

同时,应避免将贵重物品或易碎物品放入托运行李中,以防止损坏或丢失。

五、特殊物品规定:
对于一些特殊物品,如乐器、运动器材、笔记本电脑等,可能需要特殊的包装或标签。

此外,如果您携带的是液体、凝胶或气溶胶产品,如洗发水、香水等,这些产品的容器容量通常不得超过100毫升(3.4盎司),并且必须能够装入一个密封的透明塑料袋中。

六、行李标签:
在托运时,您需要在行李上贴上标签,标签应包含您的姓名、目的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些航空公司还要求在行李上标注乘客姓名和航班号码。

七、行李保险:
为了保护您的行李安全,建议您购买行李保险。

这将为您提供在行李丢失、损坏或延误时的赔偿。

您可以在机场或在线购买行李保险。

国际航空公司行李托运规定

国际航空公司行李托运规定

亚洲中国国际航空行李规定〔CA〕〔2021〕01关于执行国航国际航线免费行李额优惠政策的通知为促进国航国际航线的销售,经研究,决定在国航局部国际航线上执行免费行李额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一、优惠时间旅行日期: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以航班日期为准〕二、适用范围1、本优惠政策适用于根据国际航协302号决议“行李规那么选择方法〞,需适用国航免费行李额规那么的行李运输段〔包括第六航权运输〕,即仅适用于国航作为MSC的航段。

2、SITA AIRFARE系统国航作为MSC的行李运输段以XS FSB指令显示结果为准。

三、优惠额度中国大陆至欧洲的行李运输段留学生/新移民:经济舱免费行李额30公斤。

例如:CTU CA X/BJS CA FRA CA X/BJS CA CTU,仅去程行李运输段(CTU-FRA)享受行李额优惠〔下同〕。

中国大陆至北美的行李运输段留学生/新移民:国航经济舱免费行李额为3件。

行李规格尺寸:经济舱23公斤/件,头等舱/公务舱为32公斤/件,且三边之和均不得超过158CM。

儿童不增加免费行李额。

澳洲航线:1.所有旅客〔中国与澳洲之间的行李运输段〕:公务舱免费行李额为40公斤,经济舱免费行李额为30公斤。

2.留学生/新移民〔中国大陆至澳洲的行李运输段〕:经济舱免费行李额为40公斤。

中国大陆与迪拜/卡拉奇之间的行李运输段:所有旅客:公务舱和经济舱免费行李额为40公斤。

中国大陆至其他亚太航线行李运输段:留学生/劳务:经济舱免费行李额为30公斤。

四、客票填开1、计算学生、新移民、劳务票价及免费行李额时,SITA AIRFARE系统需要输入STU(学生代码)、EMI(移民代码)、LBR(劳务代码),例如:QTE:STU/CA。

2、上述优惠政策已通过系统发布,出票时以系统自动显示结果为准。

3、出票前,须查验有效证件〔如移民签证或移民纸,学生签证或入学通知书〕,并将相关证明复印件分别附在旅客行程单及财务报表上备查。

国际航班行李规定多重

国际航班行李规定多重

国际航班行李规定多重国际航班行李规定在乘坐国际航班时,了解和遵守航空公司的行李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每个航空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大部分航空公司对行李重量都有一个标准限制。

以下是一些关于国际航班行李规定的基本信息。

大部分航空公司允许乘客携带两件行李,一件为托运行李,一件为随身行李。

托运行李是被放置在飞机货舱中的行李,而随身行李则是乘客在机舱中所携带的行李。

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尺寸和重量的行李。

对于托运行李,一般来说,航空公司要求每位乘客不超过两件行李,每件行李的重量一般不得超过23公斤(50磅)。

然而,对于经济舱乘客,一些航空公司要求每件行李的重量不得超过18公斤(40磅)。

如果行李超重,航空公司可能会收取额外费用。

对于随身行李,每个航空公司都有不同尺寸和重量的限制。

一般来说,随身行李应该能够放在机舱上方的行李箱内或座位下方。

航空公司可能对随身行李的尺寸、重量和数量有所限制。

一般来说,随身行李的尺寸应该不超过115厘米(45英寸),并且重量不能超过7公斤(15磅)。

同样地,航空公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随身行李可能会要求乘客将其托运。

此外,有一些航空公司还允许乘客额外携带一些免费的物品,如手提电脑、女士手袋或相机等。

这些物品不计入随身行李的数量或重量限制。

然而,具体规定可能因航空公司而异,乘客应在登机前仔细阅读航空公司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国际航班行李规定可能因航空公司和目的地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一些航空公司可能会对某些特殊行李物品有额外限制,如易碎品、液体、器械等。

同时,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对携带物品有进口规定,乘客应确保自己的行李符合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

总之,乘坐国际航班时,了解和遵守航空公司的行李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乘客应该仔细阅读航空公司的规定,以确保自己的行李符合规定的重量、尺寸和数量限制。

如果有特殊行李需求或有任何疑问,乘客应在登机前咨询航空公司。

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并确保旅行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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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行李运输业务12 行李运输业务 (1)12.1 行李运输一般规定 (3)12.2 行李的收运 (7)12.3 免费行李额 (12)12.4 逾重行李费 (18)12.5 特殊行李运输 (25)12.6 客舱行李 (52)12.7 声明价值 (53)12.8 行李牌及行李标签 (55)12.9 行李的装卸与交付 (63)12.10 行李运输的变更与退运 (69)本页有意留空12.1行李运输一般规定12.1.1定义允许作为旅客行李运输的行李,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或者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

12.1.2行李分类及重量/体积限制除另有规定外,南航承运的行李分为托运行李和非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免费随身携带物品):12.1.2.1托运行李(1) 托运行李是指交由承运人称重并在货舱里运输的行李。

承运人应当为此类行李拴挂行李识别标签,并在运输期间负责照管;(2) 如果旅客购买了参加联运协议的各航空公司间的联程客票,托运行李通常是按与旅客相同的航程运输。

在这些情况下,托运行李直接地从一个航空公司的航班转往另一航空公司的航班,但是,当行李必须在转机站办理海关手续时例外;(3) 除非另有许可,南航国际航班托运行李单件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32公斤(70磅),每件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58厘米(62英寸,手滑轮、锁具等外边线均包括在内);超过此规定的行李,不得作为行李运输,可做如下处理:a.将行李拆开分装,使其符合托运行李单件的限制标准,可按正常行李进行托运;b.告知旅客将行李交货运部门按货物收运。

(4)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每件行李的最大重量不得超过国际航线规定的重量;(5) 构成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旅客适用的免费行李额,应当按相应国际航线的规定办理。

12.1.2.2非托运行李非托运行李也称手提行李和客舱行李。

在运输期间由旅客自行照管。

旅客带入客舱的非托运行李应当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

超过承运人规定的重量或者尺寸的行李不得置于客舱。

非托运行李包括以下两类:(1) 自理行李(客舱行李)指经承运人同意,交承运人计件,旅行期间包括经停站停留期间由旅客自己照管和负责的行李;a.自理行李每位旅客只限一件,重量不得超过10公斤,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45英寸),必须能置于前排座位下或者能置于客舱的封闭式行李架内;自理行李无特殊费率,如超出托运行李的免费行李额按普通超重/件行李收费标准计收,按托运行李办理;b.客舱行李只能是那些适于在客舱中运输的物品,如12.3.2.3(1)规定的物品,并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和/或承运人的限制。

注:在客舱中装运易碎、大件、贵重和外交行李,适用特别的规则。

(2) 免费随身携带物品:a.指在承运人限定的品种和数量范围内并经承运人同意,在旅行期间包括经停站停留期间,由旅客自行携带乘机的小件物品。

这类物品不挂行李牌;b.随身携带物品的最大重量和/或体积(a) 每位旅客以5公斤(11磅)为限;(b) 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持公务舱或经济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只能随身携带一件物品。

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115厘米/45英寸(三边之和);单边尺寸不得大于长56厘米(22英寸)宽45厘米(18英寸)高25厘米(10英寸)(手滑轮、锁具等外边线均包括在内);c.超过上述重量、件数、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12.1.2.3在登机口发现旅客携带的行李不符合12.1.2.2中所列规定时, (1) 在不影响航班正点的情况下,将行李拴挂行李牌,交装卸人员放货舱托运,并做好交接记录;(2) 如时间紧迫,可能导致航班延误的情况下,或可能影响飞行安全时,应向旅客耐心解释,将其行李拉下按速运行李方式通过最早起飞的下一航班运出,并将行李信息及时通知到达站;(3) 对于不服从要求,执意携带不符合上述规定行李登机的旅客,则将旅客及其行李一并拉下,按拒运旅客进行处理(拒绝旅客登机)。

12.1.3包装要求为保证旅客行李运输的安全和质量,要适时向旅客提出以下基本要求:12.1.3.1所有的交运行李必须用箱子或类似的容器作适当的包装,以保证在正常的操作中安全运输,即行李必须能抵抗通常装机状态下所承受的压力;12.1.3.2所有行李在交运前,要将姓名和联系地址贴在行李外部和内部; 12.1.3.3行李要上锁。

如果锁头失效,将行李用结实的带子环绕捆扎起来,使其不要开口和从中掉出东西来;但两件独立包装的行李不能捆扎在一起交运;12.1.3.4收运行李时要将所有旧的行李牌去掉。

12.1.4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12.1.4.1危险品,包括(1) 爆炸品,如烟花、鞭炮、弹药、装有锂电池或烟火物质的保密型外交公文包、现金箱、现金袋等;(2) 气体,包括易燃和非易燃无毒气体、有毒气体,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催泪瓦斯、胡椒喷雾等;(3) 易燃液体,如酒精、油漆、橡胶水等;(4) 易燃固体、自燃物质和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镁粉、白磷、黄磷等;(5)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漂白粉、双氧水等;(6)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如生漆、有毒农药、海洛因、病毒样本等;(7) 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化学试剂等;(8) 腐蚀性物质,如酸、碱、湿电池、水银等;(9) 杂项危险品,如磁性物质、有威胁性或刺激性物质、容易污损飞机的物品、生产厂家召回的有安全缺陷的锂电池。

12.1.4.2本手册12.5和公司《危险物品运输手册》2.3中规定的允许旅客和机组携带的危险品除外。

12.1.4.3枪支,含各种仿真玩具枪、枪型打火机及其他各类带有攻击性的武器、弹药、军械、警械(如电警棍、电击器等)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管制刀具,但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用枪支和弹药除外;12.1.4.4带有明显异味的物品;12.1.4.5活体动物,但另有规定中的活体动物、导盲犬、助听犬除外; 12.1.4.6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法律规定禁止出境、入境或者过境的物品;12.1.4.7包装、形状、重量、体积或者性质不适宜运输的物品。

12.1.5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12.1.5.1下列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作为托运行李或在托运行李中夹带,而应作为自理行李或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运输:(1) 易碎或易损坏物品;(2) 易腐物品;(3) 现金、有价票证;(4) 珠宝;(5) 贵重金属及其(金银)制品;(6) 古玩字画;(7) 电脑、个人电子设备;(8) 样品等贵重物品;(9) 备用锂电池;(10) 重要文件和资料;(11) 旅行证件;(12) 个人需定时服用的处方药。

12.1.5.2旅客携带大量的贵重物品(如黄金、货币等)乘机,只能按额外占座行李办理。

办理手续时,旅客应出示有关管理部门开具的携带证明。

12.1.6限制运输的物品南航对运输下列物品有严格的数量限制和包装要求,只有在符合南航运输条件的情况下,并经南航同意,方可接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12.1.6.1精密仪器、电器等类物品,必须符合货物国际运输的包装标准;并且此类物品的重量不得计算在免费行李额内;12.1.6.2用于狩猎和体育运动的枪支和弹药,可凭枪支运输许可证或者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批准证明作为托运行李运输,但不得作为非托运行李带入客舱。

枪支必须卸下子弹和扣上保险并妥善包装。

允许旅客携带的弹药应按照本手册12.5.2的有关规定办理;12.1.6.3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例如属于古董或者旅游纪念品的剑、刀、工艺品刀、菜刀、水果刀、餐刀、手术刀、剪刀以及钢锉、斧子、短棍、锤子等类似物品;12.1.6.4包装鲜活物品用的干冰;12.1.6.5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物品;12.1.6.6旅客不得随身携带酒类(瓶装、罐装);12.1.6.7外交信袋、机要文件;12.1.6.8有关规定中的活体动物、导盲犬和助听犬;12.1.6.9旅客旅行途中使用的电动轮椅;12.1.6.10不适宜在航空器货舱内运输,如精致的乐器,并且不符合12.1.2.2规定,应作为占座行李带入客舱。

此类物品需单独付费并由旅客自行保管。

12.2行李的收运12.2.1履行告知义务12.2.1.1告知旅客如实正确申报危险品;12.2.1.2对托运行李必须:(1) 向旅客询问其随身携带物品中有无夹带危险品及限制运输物品。

如行李内有危险品或限制运输物品,参照行李运输的有关规定处理。

遇到旅客携带枪支、弹药,按特殊行李、危险品的有关规定严格办理;(2) 值机员在收运旅客行李前,应向旅客询问有关行李的安全问题(如:你是否自己装行李箱?你一直拿着自己的行李吗?你知道行李箱有哪些物品吗?),确保旅客所托运的行李是自己的行李,没有出现失控和帮别人携带的情况。

12.2.2拒绝运输权12.2.2.1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如属于或夹带有上述12.1.4所列的物品;或者在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12.1.5所列的物品,南航有权拒绝接受或终止该行李的运输;12.2.2.2旅客携带了属于12.1.6所列的物品,如旅客没有或拒绝遵守南航的限制运输条件,南航有权拒绝接受该物品的运输;12.2.2.3事先未与南航联系作好安排的超限行李,将有可能不作为与旅客随机的行李运输,而使用可利用的后续航班运送。

有不规则尺寸行李的旅客,应在旅行前通知预约部门(最好在订座时),以便能确定是否可以装载;12.2.2.4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如因其形态、包装、体积、重量货特性等原因不符合南航运输条件,应请旅客加以改善,如旅客不能或拒绝改善,南航有权拒绝接受该行李的运输;12.2.2.5旅客的行李,如不属于12.1.1中规定的行李定义和范围,南航有权拒绝该行李运输。

12.2.3行李安全检查12.2.3.1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必须经过安全检查;12.2.3.2南航为了运输安全,有权要求旅客接受对其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也可以在旅客没有到场的情况下对其行李进行检查。

如旅客不接受此种检查,南航有权拒绝运输;12.2.3.3南航有权在必要时检查旅客的行李,但对旅客所携带行李的内容,不承担检查责任;12.2.3.4如发现旅客所携带行李中有危险品,应按本手册7.8章节地面勤务中突发事件及事故征候的报告、调查及处理程序处理。

12.2.4非托运行李控制12.2.4.1为了维持飞机客舱的内部秩序和保障飞行安全,对旅客带入客舱运输的自理行李和免费随身携带物品应进行控制;12.2.4.2非托运行李控制可采用在乘机手续办理柜台、旅客联检口、航班登机口等地点设点检查的方式;12.2.4.3在非托运行李控制点应设立非托运行李标准尺寸,作为控制的依据;12.2.4.4超过规定限制的非托运行李,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12.2.4.5登机口发现超过体积限制的旅客非托运行李,应作以下处理: (1) 作为托运行李办理;(2) 拴挂舱口行李牌;(3) 与装卸人员交接,将行李装入货舱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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