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
农林牧渔行业周观点:转基因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出台,关注生物育种政策催化
DONGXING SE CURITIE S行业研究报告摘要:11月12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种业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两个征求意见稿。
在第一个征求意见稿对《审定办法》的修改中,增加了转基因品种的审定程序,在品种审定的申请受理、品种试验、审定公告、撤销审定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第二个征求意见稿主要对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进行完善,并对取得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五年后延期做出了相应安排。
综合来看,本次相关规章修订主要围绕推进转基因品种商用化展开,在已有转基因棉花的基础上,在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申请、转基因品种申请、命名、转基因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等方面都进行了完善,填补了我国转基因商用化的法律空白。
目前转基因商用化落地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我们认为,今年以来随着一系列种业相关政策陆续出台,我国种业发展进入新阶段,龙头种企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随着本次规章修订,转基因商用化落地已经逐步成为现实,生物育种大门已经逐步打开。
建议持续关注农产品涨价预期提升和政策催化共同作用下的种业相关标的,推荐关注在转基因种业方面具备技术储备和先发优势的大北农、隆平高科。
市场回顾:本周农林牧渔各子行业中,周涨跌幅依次为:种植业8.81%、渔业2.68%、动物保健2.56%、农业综合2.15%、畜禽养殖1.47%、林业0.25%、饲料-0.17%、农产品加工-1.72%。
本周农林牧渔行业公司中,表现前五的公司为:登海种业17.79%、隆平高科17.05%、国投中鲁14.04%、荃银高科13.16%、*ST 昌鱼12.31%;表现后五的公司为:雪榕生物-4.65%、金龙鱼-4.92%、天马科技-5.38%、晓鸣股份-5.59%、佳沃股份-10.27%。
重点追踪:1、牧原股份公告10月生猪销售数据事件:11月6日,公司发布公告,2021年10月份,公司销售生猪525.8万头(其中仔猪销售5.7万头),销售收入71.01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解读一、概念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被列入《种子法》范畴的只是商品种子,即用来作为商品与他人进行交换的种子,不与他人发生社会关系的自用种子,不属于《种子法》所指的种子范围;不是作为商品种子出售,而是作为商品粮食、饮料等出售,但被购买者作为种子使用的,也不属于《种子法》界定的范畴。
二、新时期种子监管工作的重点以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大豆及本地重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在春耕和秋播前集中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突出种子市场质量抽查,严格品种审定,切实清理种子市场品种多、乱、杂的现象,严厉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
三、新时期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1)严格企业市场准入。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办理种子企业证照,加强对种子经营的管理。
(2)严格商品种子管理。
商品种子要符合《种子法》有关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规定。
品种名称应当规范;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生产经营转基因植物种子要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发布转基因植物种子广告要经农业部审查批准;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发现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实行品种退出机制,发现经审定通过的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要及时退出。
(3)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
农业、工商、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20年修订)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32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3年8月1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2012年7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0年3月25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种质资源和新品种保护、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林木种子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科技、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种子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综合执法机构、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相关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种子执法工作。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代农业、林业发展需要,编制种业发展规划,建立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业、林业种质资源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选育审定、生产基地建设、良种繁育推广、质量监督检验、种子储备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种子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种业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落实国家和本省有关基础设施建设、人才流动、利益分配、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企业,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开展育种公益性研究。
农业部公告第1513号――批准发放北京绿冠草业科技发展中心等35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等
农业部公告第1513号――批准发放北京绿冠草业科技发展中心等35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等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0
•【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513号
•【施行日期】2010.1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公告
(第1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我部批准发放北京绿冠草业科技发展中心等35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详见第二十九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批准发放北京冠海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详见第二十二批《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企业名),注销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00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详见第一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注销河北冀岱棉种技术有限公司等31家企业《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详见第一批《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第一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
农业部公告第1917号――种子企业生产、经营审核公告
农业部公告第1917号――种子企业生产、经营审核公
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3.29
•【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917号
•【施行日期】2013.03.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
正文
农业部公告
(第19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发放北京金色农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等24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详见第三十八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批准发放北京中保兴农种业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详见第二十八批《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3年3月29日附件1
第三十八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附件2。
中国转基因食品名单公布:转基因棉花和番木瓜已可商业化种植
中国转基因食品名单公布:转基因棉花和番木瓜已可商业化种植作者:吕毅品来源:《农村百事通》2013年第21期编者按:长期以来,转基因食品被人为蒙上了神秘的色彩。
很多人对转基因食品很敏感,一提到“转基因”三个字,就会紧张起来。
网络上也流传着各种版本的“转基因食品名单”,网上流传的“转基因食品名单”靠不靠谱?一些所谓“鉴别转基因作物方法”正确吗?国家正式批准生产或进口的转基因作物有哪些?就这些问题,《人民日报》“求证”栏目记者采访了农业部门的专家学者。
我们来看看他们是怎样就这些问题进行回应的,敬请关注——中科院遗传与发育研究所生物学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姜韬表示,转基因主要通过重组DNA的技术,将人们所需要的基因安排到合适的地方,而这个基因必须是科学家已经研究透彻的基因。
他表示,人们无须对遗传改变充满恐惧,因为即使是目前农业中常用的杂交育种,其从分子的角度看,实际上也是遗传改变,即通过分子大规模的横向转移,杂交后使得原来根本没有机会在自然界形成后代的作物形成杂交的后代,“所以遗传改变是很正常的,基因组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结构”。
他表示,杂交作物的特点是不可控的,因为人们并不知道杂交作物的后代是什么样的,但相比之下,基因的转移都是在人们的控制之下的,目前所转移的基因科学界都非常清楚,所转的基因都是透明的。
姜韬表示,目前,在农作物上,大规模的基因转移,目的是为了引入抗逆、抗虫、抗真菌,改善营养或口感、形状等目的。
转基因农作物的实践已经进行了30年,商业化也花了17年时间,到目前为止没有1例出现食用安全问题。
据统计,转基因种植面积占全球耕地面积只有十分之一左右,其中不少是用于饲料和加工原料。
我国转基因作物有哪些?【回应】已批准安全证书的有转基因棉花、转基因水稻、转基因玉米和转基因番木瓜。
其中,只有转基因棉花、转基因番木瓜已批准商业化种植。
“截至目前,我国批准了转基因生产应用安全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作物有棉花、水稻、玉米和番木瓜。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讲解
解读:办证条件 ① 生产经营设施(办公场所、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 ②生产经营设备(加工机械、检验仪器) ③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检验、加工贮藏) ④品种(审定、登记和相应品种权授权) ⑤生产地点要求(检疫、隔离、繁殖条件) ⑥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如繁育推:育种机构及测试网络、育种基地、科研投入、
有效区域育推繁企业有效区域为全国(法律授权),其他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 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最大不得超过核发机关管辖范围,范围可以由核发机关决定 。
三、《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
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 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 质量负责。 解读:一是规定了销售的种子要进行包装加工、分级(今后在质量标准中体 现)、销售;二是例外情形:种薯、种苗、种球等不能包装的除外。三是分装只 适用于大包装和进口种子,分装者对质量负责;
1.实行两证合一, 减少许可审批
就目前情况而言,两证合一后,同时具有种 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2080 家企业将只办一 个许可证即可,极大地减少了行证许可审批量
2.取消注册资金和 先证后照要求
取消企业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要求,有利于 企业合理配置相关资源,释放更多的潜能 取消先证后照的前置许可条件,生产经营许可 证和营业执照可以平行办理,有效缩短了企业 办理手续周期
生产规模、种子经营)
三、《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
第三十三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农业部简介转基因棉花种子作为中国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柱,其规范生产经营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提高农村经济效益的重要举措。
为此,农业部颁布了《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定》,以确保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就该规定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规定内容申请程序从2016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转基因棉花种子的企业,均需按照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申请。
申请程序分为5个主要步骤:1.提交申请:向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请,同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材料。
2.申报材料审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有错误或不完善之处,需告知企业进行补正。
3.审批程序: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根据《转基因生物安全法》对企业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企业具备从事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
4.许可颁发: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颁发《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5.证照备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需将所有获得许可证的企业信息进行备案并上报农业部门全国统一信息管理系统。
许可条件企业申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工厂、工作室及其他必要生产场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可进行生产计划、原材料控制、产品监测和质量管理等基本要求。
2.生产车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作业人员均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3.生产车间应具备传染病防治措施,设施设备要求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4.种子生产需要的土地和水源应安全、卫生、稳定,不得受到污染和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
5.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活动需符合《转基因生物安全法》中关于转基因植物、转基因微生物的相关规定,确保种子生产活动不对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许可证有效期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为5年。
企业在有效期限内,需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满期延续手续,以保障企业能够持续从事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
( ) 相 应 的 农业转 基 因 生物 安全 管 理 、防 范 八 有
措施 ;
( )注 册 资 本不 少 于 3 0 元 ,固定 资 产不 一 0 0万
少于 10 0 0万元 ;
农 业部
转 基 因棉 花种 子生 产经 营许 可规 定 第 七 条 审 核 机 关应 当 自受 理 申请 之 H起 2 0 个 工 作 日内 完 成 审 核 工 作 , 并 签 署 审 核 意 见上 报 核 发 机 关 。审核 时 ,应 当对 营 业 场 所 、加 工 仓 储 设 施 、检 验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实 地 考 察 并 查 验 有 关证 明
材料原件 。 核 发 机 关应 当 白收到 申请材 料 和 审核 意 见之 日 起 2 个工 作 日内完 成核 发 工作 。核 发机 关认 为有 必 0
可 管理 ,根据 ( ( 中华 人 民 共和 国种 子 法 、 农业 转 基 因生 物 安全 管 理 条 例 和 农作 物 种子 生 产 经营 许 可管 理 办法 ) ) ,制定 本 规 定 。 第 二 条 转基 因棉 花 种 子生 产 、经 营 许 可证 ,
由生 产所 在地 省级 人 民政府 农业行 政主 管部 门审 核 ,
( )农业 部 规定 的 其 他材 料 。 十 转基 因棉 花种 子生 产 许 可证 的 ,免于 提 交 前款 第 二项 规
定 的 材料 和 种 子贮 藏 、检 验 技术 人 员资 质证 明及 劳 动 合 同复 印件 ,但 应 当提 交 转 基 因棉花 种 子 经营 许 可 证 复 印件 。 第五 条 申请转 基 因 棉花 种子 经 营许 可证 ,应
农业 部 核 发 。 第三 条 申请领 取转 基 因棉花 种 子生 产许 可证
农业部公告第1027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第二十一批)等
农业部公告第1027号--《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第二十一批)等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30•【文号】农业部公告第1027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部公告(第102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我部批准发放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等17个单位《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同意变更中国种子集团公司等7个单位《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有关项目内容;批准发放河北五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5个单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同意变更河北众信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等3个单位《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有关项目内容。
特此公告附件:1.《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单位名单(第二十一批)2.《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单位名单(第十四批)二○○八年四月三十日附件1:注:1.经营范围:除明确为转基因品种种子外,不包括转基因种子;2.有效区域:转基因棉花种子的安全证书载明有效区域小于该有效区域的,转基因棉花种子许可证有效区域以安全证书有效区域为准;3.有效期:转基因棉花种子的安全证书有效期限截止日早于该日期的,转基因棉花种子许可证有效期以安全证书有效期为准,品种使用权协议截止日早于该日期的,以品种使用权协议截止日为准。
附件2:*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效期限截止日早于该日期的,以安全证书有效期为准,品种使用权协议截止日早于该日期的,以品种使用权协议截止日为准。
[1309]《种子法律法规》
1.A.√
2.B.×
27、《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遗传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1.A.√
2.B.×
28、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无权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1.A.√
2.B.×
1.相对
2.不相对
3.相符
4.不相符
14、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1.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2.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3.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4.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
15、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是()。
3.半价
4.部分
11、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应在办理或变更执照后()天内,向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1.7
2.20
3.15
4.30
12、()有权举报种子违法行为。
1.种子购买者
2.种子使用者
3.任何单位和个人
4.种子生产、经营
13、标签标注及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
2.收集、整理、鉴定、保存、利用
3.收集、整理、鉴定
4.收集、整理、利用
18、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发放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年。
1.D. 5
2.4
3.3
4.2
19、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
1.执法证
2.行政执法证件
3.执法证件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江苏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一、许可管辖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核发。
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种子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审核,农业部核发。
二、申请条件(一)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许可证1、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2、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生产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
种子检验、生产、贮藏等技术人员应当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检验设施设备: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及检验室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4、仓储设施设备: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种子仓库及干燥设施设备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晒场可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5、生产地点: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符合种子生产技术规程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6、生产品种:生产的品种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应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7、质量控制:具有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内容包括制种合同、亲本来源及质量、隔离措施、制种要点、质量监控手段等;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以外的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2、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田间检验、扦样和室内检验)、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常见问题分析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常见问题分析作者:王永先赵正平来源:《南方农业·下旬》2018年第07期摘要从许可证发放、副证变更、有效区域界定、育繁推一体化许可证申办、外资企业办证、特殊种类办证、非主要农作物办证等方面,简要分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旨在为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简证等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种子;生产经营;管理中图分类号:F324.6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ki.1673-890x.2018.21.068农业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从2016年8月15日开始实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做出了较大调整,需要对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常见问题进行分析与梳理,从而更好地落实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1]。
1 许可证发放问题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要求,将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与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进行两证合一,许可证由主证和副证构成,主证主要对许可证编号、企业名称、经营方式等事项进行规定,副证则注明种子的种类、名称、生产地点等,主证和副证构成一个有机整体[2]。
两证合并后带来了许可证如何发放问题,《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该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取得的相关许可证有效期保持不变,但当原有的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种子生产许可证两证中的一个到期时,需要按照新办法重新申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
2 副证变更问题副证变更遵循简政原则,《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副证变更只需要实行形式上的审查,经办人施以签章即可[4]。
副证不能当场变更的,可细化办证流程,只需要呈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5-7项规定的相关材料,无需提供全部材料,但要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一致性,企业主体需要对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5]。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解读讲解
三、《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
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 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标注分装单位,并对种子 质量负责。 解读:一是规定了销售的种子要进行包装加工、分级(今后在质量标准中体 现)、销售;二是例外情形:种薯、种苗、种球等不能包装的除外。三是分装只 适用于大包装和进口种子,分装者对质量负责;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 经营许可证。
三、《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
解读:核发权限 农业部:核发农作物种子进出口许可、 外资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三、《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 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 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种子法》第五章 种子生产经营 条款解读
第四十二条 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规的规 定,主要性状描述等应当与审定、登记公告一致。
解读:对广告的要求,违者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广告法》“虚假宣 传或引人误解的情形”进行处罚(种子法第78条规定)
第四十三条 运输或者邮寄种子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检 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施行日期】2016.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我部修订了《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8日起施行。
农业部2011年9月6日发布的《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第1643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农业部2016年9月18日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第一条为加强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第三条申请领取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办公场所2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500平方米以上;(二)具有转基因棉花自育品种或作为第一选育人的品种1个以上,或者合作选育的品种2个以上,或者受让品种权的品种3个以上;生产经营的品种应当通过审定并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三)具有净度分析台、电子秤、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子天平、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PCR扩增仪及产物检测配套设备、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等仪器设备,能够开展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发芽率四项指标检测及品种分子鉴定;(四)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配备棉籽化学脱绒设备;(五)具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3名以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2名以上;(六)种子生产地点、经营区域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的区域内;(七)符合棉花种子生产规程以及转基因棉花种子安全生产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八)有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种子生产经营法律知识
种子生产经营法律知识一、什么是种子?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
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二、实行品种登记制度的主要农作物是指那些?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三、实行品种登记制度的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是指那些?马铃薯、甘薯、谷子、高粱、大麦(青棵)、蚕豆,豌豆、油菜(甘蓝型、白菜型、芥菜型),花生,亚麻(胡麻)、向日葵。
甘蔗,甜菜、大白菜,结球甘蓝、黄瓜,番茄、辣椒,茎瘤芥、西瓜、甜瓜、苹果、柑橘、香蕉,梨葡萄、桃、茶树、橡胶树等29种。
四、那些情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而需要备案?国家对种子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不需要办理许可证而需要备案的情形:1、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2、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3、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
五、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应当记录那些内容?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六、销售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有哪些?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
品种审定或者登记编号、品种适宜种植区域及季节、生产经营者及注册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和信息代码,以及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特别规定:1、销售授权品种种子的,应当标注品种权号。
2、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进口审批文号和中文标签。
3、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
4、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七、哪些情形认定为假劣种子?假种子:1、以非种子冒充种子;2、以此种品种种子置充其他品种种子的;3、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4、没有标签的(标签缺少品种名称,视为没有种子标签。
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
育繁推一体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一、注册资本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二、人员情况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不少于2名。
具有种子加工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种子生产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检验人员5名以上(检验类别包括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每类别3人以上)。
三、设施设备(一)检验设施设备。
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具有扦样器和分样器(各3套以上)、净度台(2台以上)、电子秤、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发芽箱(5台以上)或发芽室、置床设备、PCR仪、电泳仪(2台以上)、电泳槽(4个以上)、纯水设备、烘箱(2台以上)、粉碎机(2台以上)、电冰箱等仪器设备;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体系完善,能够按照质量体系文件有效实施。
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二)加工设备设施。
种子加工厂房400平方米以上,具有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指主机和配套系统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主机及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实现种子精选、包衣、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
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式清选机、包衣机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配套系统主要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
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三)干燥贮藏设施。
晒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四)育种机构。
设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工作经费,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
科研实验室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10年以上。
(五)繁育基地。
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的,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资质条件
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资质条件:一、许可管辖注册地在江苏的下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审核,农业部核发:(一)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二)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公司的种子经营许可证;(三)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核发。
没有设立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区,种子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其他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二、申请条件(一)杂交稻、杂交玉米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经营许可证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2、技术人员: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种子检验人员、加工技术人员各5名以上、贮藏技术人员3名以上。
检验、加工、贮藏等技术人员应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检验设施设备: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种子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检验仪器及检验室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4、加工设施设备:杂交玉米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不低于10吨/小时,杂交稻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不低于5吨/小时。
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
加工设备及加工厂房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5、仓储设施设备:种子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种子仓库及干燥设施设备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晒场可租赁,应签订租赁合同;6、营业场所:固定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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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643号 -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我部制定了《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现予公布,自2011年10月7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第三条申请领取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二)生产的品种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具有完好的净度分析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电泳仪、电泳槽、样品粉碎机、烘箱、生物显微镜、电冰箱各1台(套)以上,电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万分之一)1套以上,扦样器、分样器、发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扩增仪、酸度计、高压灭菌锅、磁力搅拌器、恒温水浴锅、高速冷冻离心机、成套移液器、酶标仪、洗板机、凝胶成像系统各1台(套)以上;检验室150平方米以上;
(四)有仓库500平方米以上,晒场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应的种子干燥设施设备;
(五)有专职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有专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1名以上;
(六)生产地点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七)符合棉花种子生产规程以及转基因棉花种子安全生产要求的隔离和生产条件;
(八)有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九)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申请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三)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说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五)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六)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七)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八)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九)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说明;
(十)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第五条申请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固定资产不少于1000万元;
(二)经营的品种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品种审定;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还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三)有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三项和第四项要求的种子种子检验设施设备、仓库、晒场或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有营业场所300平方米以上,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总加工能力1吨/小时以上,配备棉籽化学脱绒设备;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
(四)有专职的种子加工技术人员、贮藏技术人员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各3名以上;有专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1名以上;
(五)有相应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六)经营区域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批准的区域内;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单位性质、资本构成等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三)种子检验、加工等设施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包装设备的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四)种子检验、加工、贮藏等有关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专职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情况说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品种审定证书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转基因棉花种子,还应当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六)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说明;
(七)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
审核时,应当对营业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设备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
符合条件的,发给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为“__(x)农种生许字(x)第x号”,“__”上标注“g”,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首次发证年号,第三个号码为四位顺序号。
转基因棉花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为“__(x)农种经许字(x)第x号”,“__”上标注“g”,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首次发证年号,第三个号码为四位顺序号。
第九条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同时不得超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规定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其他事项,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2011年10月7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之日前已取得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有效期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至2012年10月7日届满的企业,其许可证的有效期自动延展至2012年10月7日,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有效期在2012年10月7日前届满的,该企业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以安全证书的有效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