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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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法规考前必背资料

2019年一建法规考前必背资料

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前重点必备知识点大全1Z3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形式的区分1、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总理签署,文件名称以“条例”字样结尾;2、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部长签署,文件名称以“规定、办法”字样结尾。

二、法的效力层次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2、效力冲突的裁决(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规定不一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根据国务院的意见,决定是否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1、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法人);(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

3、法人的成立日期(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2)非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3)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构法人资格。

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委托代理的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二、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2019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补充

2019年一建法规知识点补充

1、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心得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建设工程中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3、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4、中止施工经核验符合条件期间,由建设单位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5、发明专利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6、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7、劳动者在婚嫁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8、货物由于不可抗力灭失但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返还。

9、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
10、根据《环境保护税法》,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有排放量、污染当量数、超标分贝数。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要聊聊这 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里的重要知识点啦,这可关系到您能不能在考试中顺顺利利,成功拿到证书呢!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一块。

您知道吗,我有个朋友小李,之前在备考的时候,就因为没把这部分搞清楚吃了大亏。

他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想着考个一级建造师提升一下自己。

结果呢,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太模糊,什么法人制度、代理制度,都没弄明白。

比如说代理这一块,他就搞不清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的区别。

结果在做题的时候,那是错得一塌糊涂。

后来他痛定思痛,静下心来仔细研究,这才发现,原来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

就这么一个小细节,让他明白了搞清楚概念的重要性。

还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也特别重要。

就像上次我去一个建筑工地上,看到两个项目经理在那争论。

一个说招标的流程没弄对,另一个说投标的文件有问题。

这其实就是因为他们对发承包的法律规定不够熟悉。

比如,在招标这方面,您得知道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什么项目必须招标,什么可以不招标,这里面的门道可多着呢。

再比如投标,投标保证金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要求等等,都得弄得明明白白。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也是重点。

我记得有一次,我路过一家公司,听到里面的员工在抱怨,说公司跟他们签的合同有问题,什么条款不清楚啦,违约责任不明确啦。

这其实就是因为对合同法律制度不了解。

在一级建造师的考试里,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还有违约责任,都得掌握得扎扎实实。

劳动合同也是一样,什么试用期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这些都是经常考的点。

再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有一回,我去一个正在施工的工地,看到一个工人没戴安全帽就上去干活了。

工头发现后,立刻把他叫下来批评教育。

这就反映出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啊。

在法规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领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都是必须要牢记的。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咱们搞工程的都知道,这一级建造师的《法规》那可是相当重要!要是没整明白,说不定哪天就掉坑里了。

今天我就给大伙好好唠唠2019 年这一建《法规》的重要知识点。

先说这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啥是法人?法人可不是咱随便理解的那个意思。

比如说,咱们建筑公司就是个法人,它能独立承担责任,像签合同、打官司啥的。

这里面有个细节,我之前碰到过一事儿。

有个小施工队,他们接了个活儿,结果出了问题,甲方找他们赔偿,可这施工队根本没注册成法人,最后责任全落到负责人身上,那叫一个惨!所以弄清楚法人的概念和责任,对咱搞工程的太重要了。

然后是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要开工,得有施工许可证,这证咋来?条件得满足一堆。

像有地、有规划、有资金等等。

我就见过一个工地,啥都没准备好就着急动工,结果被监管部门叫停,损失惨重。

这就是不了解法规吃的大亏啊!再说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招投标那可是重点。

招标得公平公正公开,不能搞猫腻。

曾经有个项目招标,有人私下勾结,想内定中标单位,结果被查出来,相关人员都受到了严厉处罚。

所以咱可别碰这红线。

还有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一签,那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得遵守。

有个工程,施工方干到一半觉得钱少不想干了,想毁约,这能行?最后被甲方告上法庭,赔了不少钱。

所以签合同前一定要仔细斟酌,把条款都看清楚。

另外,环保、节能、文物保护这些法律制度也不能忽视。

环保不达标的工地要整改,甚至停工。

节能措施不到位,验收都过不了。

有个工地因为夜间施工噪音太大,被周围居民投诉,不得不调整施工时间,增加隔音设备,多花了不少钱。

最后说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质量法律制度。

安全和质量那是重中之重,出了事谁都担不起。

曾经有个项目因为偷工减料,质量不过关,房子建成没多久就出现裂缝,这可把开发商坑惨了,不仅要返工,还得赔偿业主损失,名声也臭了。

总之,2019 年一级建造师《法规》的这些重要知识点,咱们都得牢记在心,千万别因为不懂法规给自己找麻烦。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各章知识点汇总1Z: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等方面,以及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

1Z: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法律形式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等,效力层次则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

1Z: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都应该依法成立,具备财产、名称、组织机构、场所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

其中,企业法人主要指公司,非企业法人则包括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等。

1Z: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因此在违约责任和被告等方面会受到企业法人的影响。

1Z: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代理特征包括被代理人A代理人B,对代理人行为负责以被代理人名义,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代理种类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1Z: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全部转包、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应由总承包人完成。

1Z: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代理和被代理人在代理行为中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一般代理、转托他人复代理、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和默示代理等。

此外,代理行为中还存在连带责任的情况,如授权不明和BC串谋等。

C故意与B实施民事活动,尽管知道B无权代理,给他人造成损失,因此BC连带责任。

违法代理指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但不反对,因此AB连带责任。

物权分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获得。

不动产物权变动需要登记,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才会发生效力。

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是指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仍然有效。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P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P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P5:(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P6: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9: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人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P11: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P1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总结

2019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总结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核心差别)。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行为或者其他执行职务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的章程或者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不知情)。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2、法人的分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有的需要登记,有的不需要登记)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建筑法》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中止
《民法通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2、代理的主要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授权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
3、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建设工程中,招标活动、采购活动、诉讼活动均可委托代理(但工程承包活动的代理实际上是挂靠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2019年《一级建造师》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资料

2019年《一级建造师》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点资料

一级建造师考点资料《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一我国法的形式主要分为七类:二、【法的效力层级】1、法的纵向冲突(当两个法处于不同层级,一般无需裁决,适用上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同级别人大制定的法律高于政府制定的法规,法规主要是法律的具化。

2、法的横向冲突(当两个法处于同一层级,一般需要裁决) 同一机关制订的法:1、新法与旧法的就同一事项规定冲突,无需裁决,按新法2、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冲突,无需裁决,按特别法3、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不按新法也不按特别法,谁制定谁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的法:1、地方法规(人大制定)与部门规章(部委制定)冲突:①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裁决 ②国务院认为应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不同部委制定部门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3、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 30 日内依照有关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应具备的四条件1、依法成立;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法定代表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法人的分类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1、转代理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2、无权代理表现形式:(1)自始未经授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已终止 效力: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于被代理人是否予以追认 3、表见代理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2)须本人存在过失;(3)主观要件:须相对人为善意。

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

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

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随着2018 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落幕2019 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工作已全部启动。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一级建造师备考也是如此,尽早开始备考的考生学得更扎实。

优路教育整理了2019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帮到大家。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部门)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人大组织法》、《人大、人民政府组织法》、《区域自治法》等;2.民法商法(平等主体)《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3.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4.经济法(国家干预)《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5.社会法(劳动关系)《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6.刑法《刑法》;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前面不加地名;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规定、办法、实施细则;6.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规定、办法、实施细则;7.国际条约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企业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从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事业法人不需要办理的,成立之日起有法人资格,需要办理的,要批准登记。

社团法人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2.确定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完整版)2019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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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1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7个法律部门:【宪法部门】(国家大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选举法、国籍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民商法部门】(民~民商~商)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公司法、招投标法等。

【经济法部门】(为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等;【行政法部门】(官~官官~民)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社会法部门】(为保护弱势,国家对社会活动进行干预)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刑法部门】【程序法部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大诉讼程序法)、仲裁法(非诉讼程序法)。

考点:法的形式★★★我国法的形式为制定法。

习惯、宗教、判例不是法的形式我国立法权包括:立法机关立法、行政机关立法、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

【立法权限】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其他。

【地方立法权限】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可以制定本省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常委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部门立法权限】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命令、决定的事项。

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简记为:不得减少民的权利增加民的义务,不得增加官的权力减少官的职责。

2019年最新一建法规必考知识点重点整理

2019年最新一建法规必考知识点重点整理

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1. 三个重要概念法的体系: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整体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包括的主要法律宪法,再加6个相关法(3个组织法,1个选举法,1个国籍法,1个区域自治法) 三类主体间(平等主☆ 公民间 ☆ 法人间 ☆ 公民与法人间 两类关系☆ 财产关系 ☆ 人身关系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 行政主体与三类主☆ 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 行政主体内部四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 ☆ 行政法制监督关☆ 行政救济关系 ☆ 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 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刑法法律流程三大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一个非诉讼法:仲裁法3. 法的形式(7类)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我国法的形式(制定法形式,共七类)名称 法律地位《宪法》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基本《XX 法》特例:民法通则 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民事基本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 诉讼和仲裁制度 其它《XX 条例》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XX 地方XX 条例》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属于地方性事务 《XX 办法、规定、实施细则》多部门可联合制定《XX 地XX 办法、规定、实施细则》4. 法的效力层级 (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4)新法优于旧法5. 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员裁决(注意不是国务院)■ 行政法规之间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地方性法规、规章不一致时☆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背诵核心知识点汇总情况

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背诵核心知识点汇总情况

2019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背诵核心知识点汇总情况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律法规》背诵核心知识点考点一、运输合同的法律规定一、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一)货运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二)货运合同的标的是运输行为;(三)货运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货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运人的权利义务1、承运人的权利特殊情况下的拒运权和留置权:托运人违反包装的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2、承运人的义务按指示运输的义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因不可抗力灭失货物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考点二、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2、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3、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类型(一)租赁合同的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1、定期租赁(1)期限①X≤20年,按约定的租期;②X>20年,X=20+Y,Y无效(超过20年的部分)。

(2)形式①X<6个月,口头、书面:都有效;②X≥6个月,书面:有效,口头:视为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不定期租赁(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2)续用但没有续签的;(3)X≥6个月,口头形式。

三、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出租人的义务(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2)维修租赁物的义务;(3)权利瑕疵担保的义务;(4)物的瑕疵担保义务;(5)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义务;①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各章节重点总结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各章节重点总结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各章节重点总结P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P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P5:(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P6: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9: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人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P11: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P1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2Z201010 建造师管理制度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三、注册四、执业五、监督管理一、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概述(一)1834年起源于英国(二)2002年12月5日《暂行规定》,标志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确立。

(三)2007年3月1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该制度的具体的规定出台。

(四)等级分为一级与二级。

二、考试与注册概述(一)何为注册建造师(两个条件缺一不可)1.通过考试——建造师资格证书2.通过注册——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二)无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的人1.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意,小型项目)2.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三、注册(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二)注册申请(三)不予注册的情形(四)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情形(五)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情形(一)注册程序与管理机构1.具有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单位提出申请2.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3.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确定4.批准注册的,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二)注册申请1.初始注册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1.初始注册(1)条件(四条件)①有证书——资格证书②有工作——受聘于单位③符合要求——继续教育④没有情形——无不予注册情形(2)时间要求①资格证书签发3年内②逾期必须满足继续教育要求2.延续注册(1)注册有效期满后继续执业的注册(2)时间在原注册期满30日前(4)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3.变更注册(1)变更执业单位(2)变更后仍延续原有注册有效期4.增项注册(1)增加执业专业如原注册为建筑工程,现要增加公路专业的。

(2)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三)不予注册情形(1)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2)受聘于两家以上单位;(3)继续教育不合格;(4)正受刑事处罚;(5)因执业活动受刑事处罚后,不满5年;(6)其它原因受处罚后,不满3年;(7)被吊销注册证书后,不满2年;(8)注册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发生过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9)受聘单位不符合条件的;(10)年龄超过65周岁;(11)其他。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

2019年一级建造师《法规》考前重要考点汇总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

(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2、效力层级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二)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一)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土地所有权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四)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五)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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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P1:法的形式是指法律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

它包括四层含义:(1)法律规范创制机关的性质及级别;(2)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3)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4)法律规范的地域效力。

P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P5:(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P6: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有以下特点:第一,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民事商事义务关系。

第二,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第三,建设民事商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第四,建设民事商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

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民事商事关系。

建设民事商事关系是民事商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P9: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有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人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的分类: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P11:对于大中型施工项目,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经理部。

P1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P14: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P15: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如果予以追认,则无权代理可转化为有权代理。

P16: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P18: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P19: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P20: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P22:债权的相对性:(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P23: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

P24: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4)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一)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P26: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P29: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

P32:赔偿损失的数额有四种确定方法:(1)侵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4)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

P34: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P35: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P36: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P37: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P38: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P41: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1)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P45: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P46: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P47: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P49: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P52:《民法总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继续履行;(8)赔偿损失;(9)支付违约金;(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P53: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区分: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章P56: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

P57: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P58: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

P59: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P60: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P60:《建筑法》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P61: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P62: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予以通报。

P64: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例,《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一级企业净资产1亿元以上;二级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三级企业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P65: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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