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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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中国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中国出入境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立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负责;
进出口药品的监督检验、计量器具的量值检定、船舶和集装箱的规范检验、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的适航检验、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全检验、核承压设备的安全检验等,分别由国家各有关主管部门归口实施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

1、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998 初,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国家海关总署领导,这标志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关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 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旳主管机关 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出入境货品,运送工 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 检/申报,采购/抽样,检验检疫, 卫生除坏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 旳全过程.
一 报验 二 抽样及制样 三 检验检疫 四 卫生除坏处理 五 收费 六 签证放与放行
一 报验
1.报验 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
规或规章旳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 报请检验检疫工作旳手续.及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2 报验单位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六 签证与放行
签证,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 工作旳最终一种环节。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 要求需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旳 出境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旳,签发 “出境货品通关单”,作为海关放行 货品旳根据,同步,国外有要求签发 有关检验检疫证书旳,检验检疫机构 根据对外贸关系人旳申请,经检验检 疫合格旳,签发相应旳检验检疫证书。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旳,签发“出境货 品不合格告知单”。
五 收费
收费方法和原则是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制定旳
收费对象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旳货主及其代 理人。
收费内容: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 费, 考核费,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 批费,查验费,出入境动植物试验室 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验处理 费等。
收费方式,一般有预收费和月底结算 量种。
四 卫生除坏处理
运载过程中发生流行病学上有主要意义事件旳;经卫生检 验鉴定原卫生处理没有实际效果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号)--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号)--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号)--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0.01.11•【文号】2000年第1号•【施行日期】2000.0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2000年第1号)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组建方案》,原设置在各地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合并,组建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为适应这次机构改革的需要,落实“一次报检、一次取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收费、一次签评”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简化手续,一口对外,方便进出,现将《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商品与HS目录对照表》和《进口卫生监督检验食品与HS目录对照表》(以下简称“三表”)合并,调整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三表”涉及编码商品5249个,调整后的《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涉及编码商品4113个。

《检验检疫商品目录》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进出口商品检验种类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商品与HS目录对照表〉、〈进口卫生监督检验仪器与HS目录对照表〉的通知》(国检法联〔1999〕4号)同时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凡列入《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二000年一月十一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国际物流学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简介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
等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 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1. 国家主权的体现 2. 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 3. 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保障
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理报检的 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特点:接受进出境收发货人的委托,为委托人办 理报检;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
(三)自理报检单位 1. 自理报检单位的范围 自理报检单位主要如下。 1)一般进出口企业。 2)出口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3)境外企业和组织。 4)进出境动植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 5)科研单位。 6)其他。
三、报检员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各地检验检疫机构注 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
1.报检员资格 参加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
可取得报检员资格,并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 2.报检员注册 (1)前提 1)获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申请报
2.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
凡属自理报检单位范围的,在首次报检时须办理 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1)申请地点 (2)备案登记的程序
(3)备案需提交的单证 (4)“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3. 备案登记的监督管理 (1)接受监管 (2)终止备案登记 (3)撤销备案 (4)异地报检
(二)报检单位的类型 报检单位按其登记的性质,可分为自理报检单位
和代理报检单位两种类型。 1. 自理报检单位 自理报检单位是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新调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新调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新调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1.01.18•【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01.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第1号(2001年1月18日发布)根据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调整的税则税目,以及调整后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00年第1号)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部分予以公告,自200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新调整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font size=+1>┌──────┬───────────────┬───┬───┬────┐│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计量│海关监│商品编码││││单位│管条件││├──────┼───────────────┼───┼───┼────┤│02071311.10 │鲜的带骨的鸡块│千克│A/B│P.R/Q.S │├──────┼───────────────┼───┼───┼────┤│02071311.90 │冷的带骨的鸡块│千克│A/B│P.R/Q.S │├──────┼───────────────┼───┼───┼────┤│02071319.10 │其他鲜的鸡块│千克│A/B│P.R/Q.S │├──────┼───────────────┼───┼───┼────┤│02071319.90 │其他冷的鸡块│千克│A/B │P.R/Q.S │├──────┼───────────────┼───┼───┼────┤│02071321.10 │鲜的鸡翼(不包括翼尖)│千克│A/B │P.R/Q.S │├──────┼───────────────┼───┼───┼────┤│02071321.90 │冷的鸡翼(不包括翼尖)│千克│A/B │P.R/Q.S │├──────┼───────────────┼───┼───┼────┤│02071329.10 │其他鲜的鸡杂碎│千克│A/B │P.R/Q.S │├──────┼───────────────┼───┼───┼────┤│02071329.90 │其他冷的鸡杂碎│千克│A/B │P.R/Q.S │├──────┼───────────────┼───┼───┼────┤│02071411│冻的带骨鸡块(包括鸡胸脯、鸡大│千克│A/B │P.R/Q.S │││腿等)││││├──────┼───────────────┼───┼───┼────┤│02071419│冻的不带骨鸡块(包括鸡胸脯、鸡│千克│A/B │P.R/Q.S │││大腿等)││││├──────┼───────────────┼───┼───┼────┤│02071421│冻的鸡翼(不包括翼尖)│千克│A/B │P.R/Q.S │├──────┼───────────────┼───┼───┼────┤│02071429│冻的其他食用鸡杂碎(包括鸡翼尖│千克│A/B │P.R/Q.S │││、鸡爪、鸡肝等)││││├──────┼───────────────┼───┼───┼────┤│05040021│冷,冻的鸡肫(即鸡胃)│千克│A/B │P.R/Q.S │├──────┼───────────────┼───┼───┼────┤│05040029.10 │鲜的其他动物的胃(整个或切块的│千克│A/B │P.R/Q.S │││,包括熏,盐腌或盐渍的,鱼除││││││外)││││├──────┼───────────────┼───┼───┼────┤│05040029.90 │冷、冻、干的其他动物的胃(整个│千克│A/B │P.R/Q.S │││或切块的,包括熏,盐腌或盐渍的││││││,鱼除外)││││├──────┼───────────────┼───┼───┼────┤│05040090.10*│鲜的其他动物肠、膀胱(整个或切│千克│A/B │P.R/Q.S │││块的,鱼除外)││││├──────┼───────────────┼───┼───┼────┤│05040090.90*│冷、冻、干的其他动物肠、膀胱(│千克│A/B │P.R/Q.S │││整个或切块的、包括熏、盐腌或盐││││││渍的,鱼除外)││││├──────┼───────────────┼───┼───┼────┤│07032090.10*│鲜的蒜瓣(无论是否去皮)│千克│A/B│P.R/Q.S │├──────┼───────────────┼───┼───┼────┤│07032090.20 │冷藏的蒜瓣(无论是否去皮)│千克│A/B│P.R/Q.S │├──────┼───────────────┼───┼───┼────┤│07032090.91 │鲜的其他大蒜(包括切片、切碎、││││││切丝、捣碎、磨碎、去皮等)│千克│A/B│P.R/Q.S │├──────┼───────────────┼───┼───┼────┤│07032090.99 │冷藏的其他大蒜(包括切片、切碎││││││、切丝、捣碎、磨碎、去皮等)│千克│A/B│P.R/Q.S │├──────┼───────────────┼───┼───┼────┤│07099090.11 │鲜蔬菜│千克│A/B│P.R/Q.S │├──────┼───────────────┼───┼───┼────┤│07099090.19 │鲜的其他蔬菜│千克│A/B│P.R/Q.S │├──────┼───────────────┼───┼───┼────┤│07099090.91 │冷藏的蔬菜│千克│A/B│P.R/Q.S │├──────┼───────────────┼───┼───┼────┤│07099090.99 │冷藏其他蔬菜│千克│A/B │P.R/Q.S │├──────┼───────────────┼───┼───┼────┤│07108090.10 │冷冻的大蒜(包括蒜头、蒜瓣)│千克│A/B │P.R/Q.S │├──────┼───────────────┼───┼───┼────┤│07108090.90 │冷冻的未列名蔬菜│千克│A/B │P.R/Q.S │├──────┼───────────────┼───┼───┼────┤│07119033*│盐水洋蘑菇(指小白蘑菇、不适于│千克│A/B │P.R/Q.S │││直接食用的)││││├──────┼───────────────┼───┼───┼────┤│07119034.10 │盐水简单腌制的大蒜头、大蒜瓣(│千克│A/B │P.R/Q.S │││无论是否去皮,但不适于直接食用)││││├──────┼───────────────┼───┼───┼────┤│07119034.90 │盐水简单腌制的其他大蒜(不含蒜│千克│A/B │P.R/Q.S │││头,蒜瓣,无论是否去皮,但不适││││││于直接食用)││││├──────┼───────────────┼───┼───┼────┤│07123030.10 │干制松茸(整个,切块,切片,破│千克│A/B │P.R/Q.S │││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07123030.90 │干制蘑菇(整个,切块,切片,破│千克│A/B │P.R/Q.S │││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07129050.10 │干燥或脱水的大蒜头,大蒜瓣(无│千克│A/B │P.R/Q.S │││论是否去皮)││││├──────┼───────────────┼───┼───┼────┤│07129050.90 │干燥或脱水的其他大蒜(不含蒜头│千克│A/B │P.R/Q.S │││,蒜瓣,无论是否去皮)││││├──────┼───────────────┼───┼───┼────┤│07129090.10 │干蔬菜(整个,切块,切片,破碎│千克│A/B │P.R/Q.S │││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07129090.90 │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整个│千克│A/B │P.R/Q.S │││,切块,切片,破碎或制成粉状,││││││但未经进一步加工的)││││├──────┼───────────────┼───┼───┼────┤│08109030│鲜龙眼│千克│A/B │P.R/Q.S │├──────┼───────────────┼───┼───┼────┤│08109040│鲜红毛丹│千克│A/B │P.R/Q.S │├──────┼───────────────┼───┼───┼────┤│08109050│鲜蕃荔枝│千克│A/B │P.R/Q.S │├──────┼───────────────┼───┼───┼────┤│08109060│鲜杨桃│千克│A/B │P.R/Q.S │├──────┼───────────────┼───┼───┼────┤│13021990.11 │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粉│千克│A/B │P/Q│├──────┼───────────────┼───┼───┼────┤│13021990.12 │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19 │供制农药用的其他植物液汁及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91 │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粉│千克│A/B │P/Q│├──────┼───────────────┼───┼───┼────┤│13021990.92 │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93 │其他麻黄浸膏粉│千克│A/B │P/Q│├──────┼───────────────┼───┼───┼────┤│13021990.94 │其他麻黄浸膏│千克│A/B │P/Q│├──────┼───────────────┼───┼───┼────┤│13021990.99 │其他植物液汁及浸膏│千克│A/B │P/Q│├──────┼───────────────┼───┼───┼────┤│13023200│刺槐豆胶液及增稠剂(从刺槐豆、│千克│A/B │P.B/Q│││刺槐豆子或瓜尔豆制得的、不论是││││││否改性)││││├──────┼───────────────┼───┼───┼────┤│13023900│未列名植物胶液及增稠剂│千克│A/B│P/Q│├──────┼───────────────┼───┼───┼────┤│15119010│棕榈液油(熔点未19℃-24℃,未│千克│A/B│M.R/S│││经化学改性)││││├──────┼───────────────┼───┼───┼────┤│15119020│棕榈硬脂(熔点未44℃-56℃,未│千克│A/B│M.R/S│││经化学改性)││││├──────┼───────────────┼───┼───┼────┤│15119090│其他精制棕榈油(包括棕榈油的分│千克│A/B│M.R/S│││离品,但未经化学改性)││││├──────┼───────────────┼───┼───┼────┤│20019010.10 │用醋或醋酸腌制的大蒜头、大蒜瓣│千克│A/B│P.R/Q.S │││ 无论是否加糖或去皮)││││├──────┼───────────────┼───┼───┼────┤│20019010.90 │用醋或醋酸腌制的其他大蒜(不含│千克│A/B│P.R/Q.S │││蒜头、蒜瓣、无论是否加糖或去皮││││││)││││├──────┼───────────────┼───┼───┼────┤│20019090│用醋制作的其他果、菜及食用植物│千克│A/B │P.R/Q.S │││(包括用醋酸制作或保藏的)││││├──────┼───────────────┼───┼───┼────┤│20089920│龙眼罐头│千克│A/B │P.R/Q.S │├──────┼───────────────┼───┼───┼────┤│20098011│未混合的椰子汁(未发酵及未加酒│千克│A/B │P.R/Q.S │││精的,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20098019│其他未混合的水果汁(未发酵及未│千克│A/B│P.R/Q.S │││加酒精的,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21039020│别特(Aromaticbitters,仅做烹│千克│A/B │R/S│││饪用,不适于饮用)││││├──────┼───────────────┼───┼───┼────┤│28469012│氧化镧│千克│/B│/N │├──────┼───────────────┼───┼───┼────┤│28469013│氧化钕│千克│/B│/N │├──────┼───────────────┼───┼───┼────┤│28469014│氧化铕│千克│/B│/N │├──────┼───────────────┼───┼───┼────┤│28469028│混合氯化稀土│千克│/B│/N │├──────┼───────────────┼───┼───┼────┤│28469129│其他氯化稀土│千克│/B│/N │├──────┼───────────────┼───┼───┼────┤│31042010│分析纯的氯化钾│千克│A/│M/│├──────┼───────────────┼───┼───┼────┤│31042090│其他氯化钾│千克│A/│M/│├──────┼───────────────┼───┼───┼────┤│38081090│非零售包装杀虫剂成药│千克│A/│M/│├──────┼───────────────┼───┼───┼────┤│38083019│非零售包装的除草剂成药│千克│A/│M/│├──────┼───────────────┼───┼───┼────┤│40112000.10 │客或货运用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指│条│A/B│M/N│││机动车辆,断面宽度24英寸及以上││││││)││││├──────┼───────────────┼───┼───┼────┤│40112000.90 │其他客或货运车用新充气橡胶轮胎│条│A/B│M/N│││(指机动车辆用)││││├──────┼───────────────┼───┼───┼────┤│40119900.10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断面宽度│条│A/B│M/N│││24英寸及以上)││││├──────┼───────────────┼───┼───┼────┤│40119900.90 │其他新的充气橡胶轮胎│条│A/B│M/N│├──────┼───────────────┼───┼───┼────┤│44071000.10 │指榫结合的针叶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1000.90 │非榫合的针叶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2400.10 │指榫接合苏里南肉豆蔻木等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400.90 │非榫接合苏里南豆蔻木等板材(经│立方米│A/B│M.P/Q│││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500.10 │指榫接合的红柳桉木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500.90 │非指榫接合的红柳桉木板材(经纵│立方米│A/B│M.P/Q│││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600.10 │指榫接合白柳桉其他柳桉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600.90 │非指榫接合白柳桉其他柳桉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910.10 │指榫接合的柚木板材(经纵锯、纵│立方米│A/B│P/Q│││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910.90 │非指榫接合的柚木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2990.10 │指榫接合其他未列名热带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2990.90 │非指榫接合其他未列名热带木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100.10 │指榫接合的栎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9100.90 │非指榫接合的栎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200.10 │指榫接合的山毛榉木厚板材(经纵│立方米│A/B│P/Q│││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200.90 │非指榫接合的山毛榉木厚板材(经│立方米│A/B│P/Q│││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10.10 │指榫接合樟木/楠木/红木厚板材│立方米│A/B│M.P/Q│││(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10.90 │非指榫接合樟木/楠木/红木厚板│立方米│A/B│M.P/Q│││材(经纵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20.10 │指榫接合泡桐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 ││││││毫米)││││├──────┼───────────────┼───┼───┼────┤│44079920.90 │非指榫接合泡桐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4079990.10 │指榫接合的其他木厚板材(经纵锯│立方米│A/B│M.P/Q│││、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 6毫米)││││├──────┼───────────────┼───┼───┼────┤│44079990.90 │非指榫接合的其他木厚板材(经纵│立方米│A/B│M.P/Q│││锯,纵切,刨切或旋切的,厚度超││││││过6毫米)││││├──────┼───────────────┼───┼───┼────┤│46012021.10 │蔺草制的其他席子│千克│A/B│P/Q│├──────┼───────────────┼───┼───┼────┤│46012021.20 │蔺草制的提花席,双苜席,垫子│千克│A/B│P/Q│├──────┼───────────────┼───┼───┼────┤│46012021.90 │蔺草制的席料,帘子│千克│A/B│P/Q│├──────┼───────────────┼───┼───┼────┤│48101200.10 │白板纸,白卡纸(重量>150克/平│千克│A/│M/│││米,不含用机械法制得纤维)││││├──────┼───────────────┼───┼───┼────┤│48101200.90 │其他涂无机物厚书写,印刷纸,纸│千克│A/│M/│││板(厚纸指重量>150克/平米,不││││││含用机械法制得的纤维)││││├──────┼───────────────┼───┼───┼────┤│52095200│印花的全棉三、四线斜纹布(指每│米│A/B│M/N│││平方米重超过200克,含棉85%及││││││以上双面斜纹布)││││├──────┼───────────────┼───┼───┼────┤│52101900.92 │其他未漂白与其他化纤混纺斜纹布│米│/B│ /N│││(每平米重量≤200克,含棉85%││││││以下)││││├──────┼───────────────┼───┼───┼────┤│52104200.90 │色织其他化纤混纺3/4斜纹棉布(│米│/B│/N │││每平方米重量≤200克,含棉85%││││││以下,含双面斜纹布)││││├──────┼───────────────┼───┼───┼────┤│55051000#│合成纤维废料(包括落棉,废纱及│千克│A/│M/│││回收纤维)││││├──────┼───────────────┼───┼───┼────┤│55052000#│人造纤维废料(包括落棉,废纱及│千克│A/│M/│││回收纤维)││││├──────┼───────────────┼───┼───┼────┤│62045910.90 │其他丝制女式裙子及裙裤(含丝70│件│/B│/N │││%以下)││││├──────┼───────────────┼───┼───┼────┤│62061000.99 │其他丝及绢丝制女童衬衫(含丝70│件│/B│/N │││%以下)││││├──────┼───────────────┼───┼───┼────┤│84021200.10 │纸浆厂废料锅炉│台│A/B│M/N│├──────┼───────────────┼───┼───┼────┤│84031000│集中供暖用的热水锅炉(但编号│台│A/B│M/N│││8402的货品除外)││││├──────┼───────────────┼───┼───┼────┤│84073420.10 │排气量≥5.9升的天然气发动机(│台│A/B│M/N│││第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84073420.90 │其他超3000cc车用往复式活塞引擎│台│A/B │M/N│││(第87章所列车辆用的点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84145990.10 │罗茨式鼓风机│台│A/B│M/N│├──────┼───────────────┼───┼───┼────┤│84181000.55*│推进式铸锭加热炉等│台│A/│M/│├──────┼───────────────┼───┼───┼────┤│84194010│提净塔│台│A/│M.R/│├──────┼───────────────┼───┼───┼────┤│84194020│精馏塔│台│A/│M.R/│├──────┼───────────────┼───┼───┼────┤│84195000.10 │螺旋板式换热器│台│A/B│M/N│├──────┼───────────────┼───┼───┼────┤│84212190.55*│螺旋式砂脱水机│台│/B│/N │├──────┼───────────────┼───┼───┼────┤│84501110│干衣量≤10kg全自动波轮式洗衣机│台│A/B│M/N│├──────┼───────────────┼───┼───┼────┤│84501120│干衣量≤10kg全自动滚筒式洗衣机│台│A/B│M/N│├──────┼───────────────┼───┼───┼────┤│84501190│其他干衣量≤10kg全自动洗衣机│台│A/B│M/N│├──────┼───────────────┼───┼───┼────┤│84569990.10*│集成电路干法蚀刻设备│台│A/│M/│├──────┼───────────────┼───┼───┼────┤│84569990.20 │火焰切割机│台│A/│M/│├──────┼───────────────┼───┼───┼────┤│84604020│金属研磨机床│台│A/B│M/N│├──────┼───────────────┼───┼───┼────┤│84798990.10*│燃煤烟气脱硫设备│台│A/B│M/N│├──────┼───────────────┼───┼───┼────┤│84798990.20 │海水淡化装置(包括飞机客舱环境│台│A/B│M/N│││控制系统)││││├──────┼───────────────┼───┼───┼────┤│84822000│锥形滚子轴承,包括锥形滚子组件│套│/B│/N│├──────┼───────────────┼───┼───┼────┤│84825000│其他圆柱形滚子轴承│套│/B│/N│├──────┼───────────────┼───┼───┼────┤│85011099.10 │激光视盘机机芯用精密微型电机(│台│/B│/N│││输出功率不超过37.5瓦)││││├──────┼───────────────┼───┼───┼────┤│85011099.90 │其他微电机(输出功率不超过37.5│台│/B│/N │││瓦)││││├──────┼───────────────┼───┼───┼────┤│85061000#│二氧化锰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3000#│氧化汞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4000#│氧化银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5000#│锂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6000#│锌空气的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8000#│其他原电池及原电池组│个│A/B│M/N│├──────┼───────────────┼───┼───┼────┤│85069010#│二氧化锰原电池或原电池组│个│A/B│M/N│├──────┼───────────────┼───┼───┼────┤│85069090#│其他原电池组或原电池组的零件│公斤│A/B│M/N│├──────┼───────────────┼───┼───┼────┤│85071000#│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个│A/B│M/N│├──────┼───────────────┼───┼───┼────┤│85072000#│其他铅酸蓄电池(起动活塞式发动│个│A/B│M/N│││机用铅酸蓄电池除外)││││├──────┼───────────────┼───┼───┼────┤│85073000#│镍镉蓄电池│个│A/B│M/N│├──────┼───────────────┼───┼───┼────┤│85074000#│镍铁蓄电池│个│A/B│M/N│├──────┼───────────────┼───┼───┼────┤│85078010#│镍氢蓄电池│个│A/B│M/N│├──────┼───────────────┼───┼───┼────┤│85078020#│锂离子蓄电池│个│A/B│M/N│├──────┼───────────────┼───┼───┼────┤│85078090#│其他蓄电池│个│A/B│M/N│├──────┼───────────────┼───┼───┼────┤│85079010#│铅酸蓄电池零件│公斤│A/B│M/N│├──────┼───────────────┼───┼───┼────┤│85079090#│其他蓄电池零件│公斤│A/B│M/N│├──────┼───────────────┼───┼───┼────┤│85175029.10*│10GB/S及以上光通信数字同步设备│台│A/│M/│├──────┼───────────────┼───┼───┼────┤│85175029.20 │其他光通信数字同步设备│台│A/│M/│├──────┼───────────────┼───┼───┼────┤│85199910#│激光唱机│台│A/│M/│├──────┼───────────────┼───┼───┼────┤│85219090.20 │计算机用摄像光(不论是否装有高│台│A/│M/│││频调谐放大器)││││├──────┼───────────────┼───┼───┼────┤│85253099.10 │非特殊用途其他黑白电视摄像机│台│A/│M/│├──────┼───────────────┼───┼───┼────┤│85253099.90 │非特殊用途其他彩色电视摄像机│台│A/│M/│├──────┼───────────────┼───┼───┼────┤│86090030│45、48、53英尺的集装箱│个│A/B│P/Q│├──────┼───────────────┼───┼───┼────┤│87021490.11 │汽油型大马力其他小客车(装有点│辆│A/B│M/N│││燃往复式活塞内燃机,大马力指排││││││气量〉3000cc││││├──────┼───────────────┼───┼───┼────┤│90021190.10 │彩色液晶投影机的镜头零件│千克│A/│M/│├──────┼───────────────┼───┼───┼────┤│90021190.90 │其他照相机,投影仪等用物镜(包│千克│A/│M/│││括照片放大用物镜)││││├──────┼───────────────┼───┼───┼────┤│90181210.10 │B型超声波诊断仪│台│A/│M/│├──────┼───────────────┼───┼───┼────┤│90181210.90 │B型超声波诊断仪的零部件│台│A/│M/│├──────┼───────────────┼───┼───┼────┤│90181290.10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台│A/│M/│├──────┼───────────────┼───┼───┼────┤│90181291.90 │彩色超声波诊断仪的零部件│台│A/│M/│├──────┼───────────────┼───┼───┼────┤│90181299.10 │其他超声波扫描仪诊断装置│台│A/│M/│├──────┼───────────────┼───┼───┼────┤│90181899.90 │其他超声波扫描装置的零+B14部件│台│A/│M/│├──────┼───────────────┼───┼───┼────┤│90184910.10 │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台│A/│M/│├──────┼───────────────┼───┼───┼────┤│90184910.90 │装有牙科设备的牙科用椅的零部件│台│A/│M/│├──────┼───────────────┼───┼───┼────┤│90189090│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器具│台│A/│M/│├──────┼───────────────┼───┼───┼────┤│90221990.10 │水泥物料在线X-射线荧光分析仪│台│A/│M/│││等(包括现场探伤用便携式直线加││││││速器)││││。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用以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

这些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这些法律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从事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其他检验检疫依据都不能与之相违背。

(二)行政法规依据行政法规依据主要包括由国务院通过的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行政法规及法规性文件。

这些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等。

(三)规章依据规章依据主要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农业部、卫生部以及原国家商检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的规章。

这些规章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是运用最广泛的。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主要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和政府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辖区内实施的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五)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贸易合同依据我国参加制定的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国际条约也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依据,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在国际交往中经过许多国家长期反复实践后逐渐形成并为各国所接受并承认法律效力的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行为规则,也是检验检疫的依据;国际贸易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检疫条款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也可以作为检验检疫的依据。

二、我国检验检疫依据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进出口商品检验依据根据《商检法》和《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检机构依据下列标准实施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标准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凭样成交的,应按照样品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低于外贸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的,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对外贸易合同又未约定检验标准或者约定检验标准不明确的,按照生产国标准、有关国际标准或者国家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标准检验。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是随着国际贸易和人员的往来而产生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因受历史条件的局限性的制约,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也不相同。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由于国家主权不完整,出入境检验检疫基本上被西方列强所操纵,因而在国际贸易中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在建立了独立自主的检验检疫机构,停止了外国在中国的检验鉴定工作的同时,及时制定了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相关的部门规章。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出入境检验检疫对保证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保证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和人民健康,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它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涉外经济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代表国家行使检验检疫职能,对一切进入中国国境和开放口岸的人员、货物、运输工具、旅客行李物品和邮寄包裹等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对涉及安全卫生及检疫产品的国外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和检疫条件进行注册登记;对发现检疫对象或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商品、物品、包装和运输工具,有权禁止进口,或视情况在进行消毒、灭菌、杀虫或其他排除安全隐患的措施等无害化处理并重验合格后,方准进口。

对于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注册登记的向中国输出有关产品的外国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取得注册登记证书,其产品方准进口。

这些强制性制度,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作为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授权,对列入应实施出口检验检疫对象和范围的人员、货物、危险品包装和装运易腐易变的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按照中国的、进口国的、或与中国签有双边检疫议定书的外国的或国际性的法规、标准的规定,实施必要的检验检疫;对涉及安全、卫生、检疫和环保条件的出口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实施生产加工安全或卫生保证体系的注册登记,或必要时帮助企业取得进口国有关主管机关的注册登记;经检验检疫发现检疫对象或产品质量与安全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商品,有权阻止出境;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不准装运危险货物;不符合卫生条件或冷冻要求的船舱和集装箱;不准装载易腐易变的粮油食品或冷冻品;对未取得安全、卫生、检疫注册登记的涉及安全卫生的产品的生产厂,危险品包装加工厂和肉类食品加工厂,不得生产加工上述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全国质量、计量、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和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该局是2001年4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成立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仍分别设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总局的垂直管理。

1.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动植物产品)、运载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以及出入境人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进出境的商品员等。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目录》),于2005年1月进行了重新调整,并根据外贸形势作定期调整。

〈《目录》包含了必须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绝大部分商品和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对于某些不在目录之内,临时出现问题的商品,在一定时间内也必须接受法定检验检疫。

对外贸易合同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也在法定检验检疫之列。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中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建立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对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使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

然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企业或有关方面对外索赔。

对出境货物,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对列入〈《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工作内容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出口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贸易的顺利发展。

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人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我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一、法定检验检疫“法定检验检疫”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它法定检验检疫物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等检验检疫业务,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

(一)法定检验检疫范围1.列入《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2.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

(二)《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1.《目录》的内容2009年实施的《目录》内的商品共涉及H.S编码20类,编码4815个。

《目录》中商品的“海关监管条件”为“A”,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共3883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I.4地方主管部门
Local Competent Authority:
I.5收货人:
Consignee
名称:
Name
地址
Address:
邮政编码
Postal code:
电话
Tel.:
1.6
1.7原产地国家:中国ISO代码:CN
Country of origin:ISO-code:
P.R.ChinaCN
are not intended for destruction or slaughter for the eraducation of a disease
2.这些鱼在运输之前:
Furthermore, immediately before transport, the fish:
――运输使用的水体不会影响鱼的健康卫生状况
――在签发本证书前的24小时内没有发现疾病的临床症状;
have been inspected within 24 hours prior to the signing of this certificate, and showed no clinical signs of disease
――不是为了消灭某种疫病而计划被销毁或宰杀的;
随附参考文件
Documentary references:
I.15欧盟边境检查所
Entry BIP in EU:
I.16CITES编号:
No(s) of CITES:
I.17商品描述
Description of commodity:
I.18产品海关编码
Commodity code (HS code): 0301 10
1.本签字的检疫官证明,本证书第1部分I.28项中所指的活鱼: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由 于 本 病 在 临 床 上 主 要 是 经 过 缓 慢 ,呈 隐 性 感 染 较 多 ,临 床 症 状 不 典 型 ,且 易 与 其 他 疾 病 相 混 淆 ,根 据 本 病 在 流 行 病 学 、症 状 和 病 理 变 化 只 能 作 出 初 步 诊 断 。 进 一 步 确 诊 须 通 过 实 验 室 检 查 。
3 临 床 诊 断
3.1 概 况 水貂阿留申病(aleutiandisease,AD)又称 浆 细 胞 增 多 症,是 一 种 由 主 要 侵 害 水 貂 免 疫 细 胞 的 阿 留
申病毒(aleutiandiseasevirus,ADV)引起的,导致自身免疫系统紊乱并逐渐衰竭,同时并发 强烈的 自身 免疫的慢性传染性疾病。
版权所有 · 禁止翻制、电子发售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 国 吉 林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北 京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江 苏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中 国 农 业 科 学 院 特 产 研 究 所 。 本标准主要起 草 人:王 伟 利、孟 庆 峰、柏 亚 铎、肖 成 蕊、孟 日 增、石 建 平、姜 焱、宋 战 昀、闫 喜 军、

犛犖/犜 2847—2011
版权所有 · 禁止翻制、电子发售
4 病 原 分 离 鉴 定
4.1 仪 器 、试 剂 与 材 料
4.1.1 仪 器
生 物 安 全 柜 、二 氧 化 碳 培 养 箱 、倒 置 显 微 镜 、高 速 冷 冻 离 心 机 、组 织 匀 浆 器 。 移液器[移液器(200μL~1000μL、20μL~200μL)、吸管(5 mL、10 mL)]细胞培养瓶。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国家为保障进出口商品和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生态环境,对进出境商品和人员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管的制度体系。

该制度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

2. 检验检疫机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主要执行机构包括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

这些机构对进出境商品和人员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管,确保出入境商品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3. 检验检疫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流程包括预审、申报、检验、检疫和放行等环节。

进出境商品和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和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接受检验、检疫和监管。

4. 检验检疫技术和设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需要依靠相关的检验检疫技术和设备,对进出境商品和人员进行检验、检疫和监管。

这些技术和设备包括检验仪器、实验室设备、生物安全柜等。

5. 国际合作机制: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需要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开展信息共享、疫情联防和技术交流等合作,提高我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水平,共同维护全球健康安全。

海关检验检疫制度与实施—海关检验检疫制度概述

海关检验检疫制度与实施—海关检验检疫制度概述

01 什么是海关检验检疫制度
1
审单布控融入
2
现场检务融入
3
现场施检融入
4
推进检验检疫 单证电子化
2018年4月,按照《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精神,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正 式划入海关,由海关总署统一领导和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即“关检融合”。同时,将检 验检疫作业融入风险防控中心和现场海关作业,具体表现如下:
况的; ✓ 申请人不能提供预验合格证单的;
✓ 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的;
✓ 已撤销报检的出入境商品,都应按重验处理。
04 特殊的检验检疫 三、重验
由申请人重新报请检验,按初验办 理,并应另缴检验费。重新报检的出 入境商品要按规定填写报检信息,交 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交还原发的 证书或证单,不能交还的应按有关规 定办理。
04 特殊的检验检疫
三、重验
重验是重新检验的简称。报检人在 向主管海关办理了报检手续,并领取 了检验检疫证单后,凡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应重新报验:
✓ 已申请过复验一次的出入境商品;
✓ 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出境商品;
✓ 更换货物包装或重新拼装的; ✓ 预验商品出境时,发现货物批次混乱,标记、批号、
数量与预验合格证单的记载内容不符的; ✓ 原预验商品经另行并批加工整理,已改变原来质量情
海关检验检疫制度概述
引入:海关总署决定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我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医疗物资质 量安全,规范出口秩序,出口相关 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 资质,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 要求。我国将与全世界各国一道携 手战胜疫情。而出口前的最后一道 保障,就是我国现在实行的海关检 验检疫制度,
如需使用“单一窗口”单独报关、报检界面或者报关报检企 业客户端申报的,企业应当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填写报检 电子回执上的检验检疫编号,并填写代码“A”。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与发展一.产生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的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了生检疫。

二.发展历程1.进出口商品检验中国是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是1864年由英国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

辛亥革命后,国民政府迫于国内外形势,开始重视商品检验检疫。

国民政府工商部先后于1928年1929年颁布了《商口出口检验暂行规则》、《商品出口检验局暂行章程》,并于1929年成立了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

在汉口、青岛、天津、广州等地设立了类似机构。

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是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的《商品检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贸易部国外贸易司设立了商品检验处,统一领导全国商检工作,并在改造国民政府遗留下来的商检局的基础上,在各地设立了商品检验局。

1952年,中央贸易部分分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在外贸部内设立商品检验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加强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管理。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是1989年2月21日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上能过公布并于2002年4月28日经九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的。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对来自沙俄的各种肉类食品进行检疫。

中国最早的官方动植物检疫机构是1927年在天津成立的“农工部毛革肉类检查所”1964年2月,国务院决定将动植物检疫由外贸部划归农业部领导,并于1965年在全国27个口岸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所。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一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

第一章出入境检验检疫概述1、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活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第一节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一、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一)萌芽(二)产生二、近代检验检疫制度的传入(一)国外公证检验机构的进入1864年英国劳合氏公司代理人在上海成立仁记洋行,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业务的机构。

(二)近代卫生检疫制度的传入三、中国检验检疫体系的初步形成四、新中国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合并组建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这就是统称的“三检合一”。

2001年4月30日,国务院决定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一、法律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执法主体地位国家法律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地位。

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三、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机关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

第三节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一、国家主权体现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三、对外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一)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为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凭证(二)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是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一)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二)保护我国人民健康(三)有效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多选题(历年考题):1、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作用包括()。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和发展2001-9-27 15:34:09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从其业务内容划分,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以及国境卫生检疫。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发展历程是漫长和曲折的,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才得到迅速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对外交往的增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

仅1998年,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共检验进出口商品251.76万批,检验货值1,057.88亿美元。

堵住不合格出口商品1万批,占出口商品检验批次的0.5%,有效促进了有关出口企业改进质量;查出不合格进口商品1.8万批,货值达16.8亿美元,经及时出具检验证书供有关单位对外索赔,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

经严格审核,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185万份,一般产地证书41.5万份,签证金额分别为406亿美元和132.7亿美元。

检疫进出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220万批,检疫货值2,261亿元。

对入出境的各类人员开展疫病检测体检57.7万多人,检出各种患病人数49,062人,占疾病检测体检人数的8.99%。

其中艾滋病及艾滋病毒80例,霍乱2例,性传播疾病1,014例,疟疾42例,结核730例,登革热14例,肝炎4,875例,澳抗阳性5,202例,其他疾病29,603例。

在全体检验检疫人员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依法把关,服务外经贸,确保出入境人员健康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各项任务。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产生和发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进出口商品检验19世纪后期,中国近代对外贸易逐渐发展起来。

由于清政府的腐败,西方列强侵略中国,霸占了中国海关的主权,同时控制了中国的对外贸易和商品检验主权。

清同治三年(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业务的机构。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一、中国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检验检疫工作很重要,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和国际通行作法、有关规则、协定等,都赋予检验检疫机构以公认的法律地位;国际贸易合同中对检验检疫一般也有明确的条款规定,使检验检疫工作受到法律保护,所签发的证件具有法律效力。

(一)国家以法律形式从根本上确定了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法律地位由于出入境检验检疫在国家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订了《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分别规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和任务,责任范围,授权执法机关和管辖权限,检验检疫的执行程序,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检验检疫机构作为四个法律的行政执法机构,确立了它在法律上的执法主体地位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上述四个关于检验检疫的法律,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国务院成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部门和出入境卫生检疫部门,作为授权执行有关法律和主管各该方面工作的主管机关,确立了它们在法律上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1998年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体制改革,实行商检、动植检和卫检机构体制合一后,合并成立的国家检验检疫机构,继承了原来商检、动植检和卫检机构的执法授权,成为四个法律共同的授权执法部门。

鉴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涉外性质,必须强调执法的集中统一与一致对外,国务院批准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由于检验检疫的另一特点是技术性很强,必须通过检测技术手断来实施法律,实行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在建立健全法规体系的同时,加强检测设备和技术队伍的建设,以利通过强化技术检测力量有效实施法律规定。

(三)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法规,已形成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奠定了依法施检的执法基础在上述四个检验检疫法律和国务院的实施条例公布后,各种配套法规、规范性程序文件、检验检测技术标准、检疫对象的消毒、灭菌、除虫等无害化处理规范等,经过具体化和修改补充已基本完整齐备;检验检疫机构经过调整精干,健全内部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也已基本适应了执法需要,对于保证检验检疫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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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作为一个具有高度开放程度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分注重出入
境检验检疫工作,旨在保障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
疫是指针对出入境人员、物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查、检验和监督
控制工作。

本文将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重要性、行政管理体制
和进一步加强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国家的安
全和人民的健康。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推进,人员和物品的跨国流动越
来越频繁,而这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在
于防止疾病传播、预防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维护国家农业安全和生态
安全、控制非法进出口活动等。

通过严密的监管和控制措施,确保国
家安全和人民健康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首要任务。

其次,出入境检验检疫对国家的重要性不可忽视。

出入境检验检疫
是国家安全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

及时、准确、有效地开展出入境检
验检疫工作,可以杜绝潜在威胁,确保国家的安全稳定。

同时,出入
境检验检疫也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保障。

通过严格把关进口和
出口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以防止次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国内产业的健康发展。

关于行政管理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由国家质
检总局负责统筹协调。

同时,各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也承担着重
要职责。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运行机制上紧密
配合,形成了有机衔接的工作体系。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政策法规、
组织协调国际合作、提出发展规划和指导工作,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构则负责具体的检验检疫工作。

这种分工合作的模式保证了出入境
检验检疫工作的高效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
加强监管和协作。

要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海关、边
防和有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检验检疫工作的联动性和整体效能。

其次,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升级。

培养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出入境检验检
疫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素养。

同时,适时更新仪器
设备,提供先进的检验检疫工具,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最后,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向公众普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的
知识和重要性,增强社会意识和协同效应。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
健康的重要手段。

通过有效的监管和控制措施,可以预防疾病传播、
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等。

同时,加强出入境检
验检疫工作也需要各方面的协作和共同努力,只有通过整体推进,才
能更好地保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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