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产权浅探

合集下载

独立学院产权制度的构建路径

独立学院产权制度的构建路径

独立学院产权制度的构建路径摘要:产权明晰是独立学院存在的前提和健康发展的保障。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设计了“办理资产过户——建立产权结构——允许合法收益”三步走的独立学院产权制度构建路径,但在现实操作中亟须解决公有资产参与办学、无形资产作价、独立学院法人主体资格等三大障碍,以进一步完善产权制度构建路径,促进独立学院健康发展。

关键词:独立学院;产权制度;路径一、独立学院产权的内涵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一般认为,产权是个复数概念,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以排他性的所有权为核心的,而且是可以分解成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交易权、处分权等一束责、权、利的关系和规则的总和。

独立学院是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国家以市场机制所具有的制度性优势,为有效地吸引和配置社会资源,由普通本科高校与社会资本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普通高校,多元化的产权主体是独立学院的鲜明特征。

因此,独立学院产权在本质上是独立学院与政府、举办者、社会资本之间的社会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对所有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在内的终极所有权,以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置权表现形式的经营管理权,行使终极所有权或经营权可以而且必须得到回报的收益权。

从市场运行机制来看,只有明确划分和界定行使产权的一系列规则,才能发挥产权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

因此,产权明晰既是独立学院存在的前提,也是独立学院有效运作、健康发展的保障。

二、构建独立学院产权制度的路径选择2008年教育部出台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26号令),是我国第一个完整意义上规范独立学院的法规性文件,大胆吸收现代企业产权制度理念,借鉴《公司法》的立法精神,以“经营权说”为基础,以独立学院法人为核心,设计了明晰的制度构建路径。

第一,办理资产过户,明晰财产所有权。

26号令对各产权主体投入到独立学院的财产所有权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举办高校拥有对投入办学的无形资产的终极所有权,并依法作价,独立学院使用举办高校的教育教学资源等相关费用作为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予以核算;对社会组织或个人,拥有对参与独立学院办学的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形成的所有权;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独立学院接受的捐赠等财产所有权,则属于独立学院法人。

浅论独立学院资产过户问题

浅论独立学院资产过户问题

内容摘要:论文摘要:资产过户是独立学院办学和合格验收以及落实法人财产权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独立学院的资产仍然没有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

本文试图分析独立学院资产过户面临的困境,并对解决独立学院资产过户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思考。

论文摘要:资产过户是独立学院办学和合格验收以及落实法人财产权的基本要求,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许多独立学院的资产仍然没有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

本文试图分析独立学院资产过户面临的困境,并对解决独立学院资产过户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思考。

论文关键词:资产过户;独立学院;探析一、独立学院资产过户的必要性分析1.资产过户是独立学院办学和合格验收的基本要求《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对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法人财产权和资产过户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一次明确提出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文件)也要求“民办高校要落实法人财产权,出资人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投入学校的资产要经注册会计师验资并过户到学校名下,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

”《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要求“民办高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高校的资产必须于批准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过户到学校名下”。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独立学院的资产过户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设定了过户的一年之限,即《办法》施行后一年之内必须完成资产过户工作。

《办法》同时为独立学院设定了五年过渡期,要求独立学院按照《办法》的规定充实办学条件,五年内提出考察验收申请,考察验收合格后核发办学许可证。

考察验收的关键在于,一是是否具有不少于500亩土地的校园,二是资产是否过户到独立学院名下。

独立学院资产归属之探析

独立学院资产归属之探析

Vo . 9 No 3 11 .
J n 0 6 u e2 0
独立学 院资产归 属之探 析
吕小 柏
( 武汉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 , 湖北 武汉 4 0 8 ) 3 0 3 摘要 : 从我 国独立学院 的现实状 况出发 , 出独立学 院的资产投 资与收益分配权 属问题将 是制约 其 良性 指
・37 ・ 8
地位 , 与举 办者 和合 作 者 ( 它 社会 投 资 者 ) 的财 产 归属 关 系也 是 不 明确 的。 现实 状 况 是 , 立 法人 独
的地 位身 份是 公 办 院校 的法 人 转 化 , 也是 举 办 的
不为 过 。社 会 投 资 者 为 了 尽 早 地 使 投 资 产 生 效
的愿望 的“ 舞台” 上扮演重要角色 , 其在我国高等
教 育 中 的作 用 不 言 而 喻 。 因此 , 立 学 院 不 仅 仅 独 当人 们 的视线 集结 在 怎样 解决 普通 高校 如何 满足 社会 教育 消 费 需求 急 骤增 加 的 矛 盾 时 , 种 一 中 国新式 的“ 立 学 院” 应 运 而 生 了。从 19 独 便 99 年第 一所 独立 学 院诞 生 以 来 , 今 已建 成 的 独立 至 学 院有 28所 , 校 本 、 科 学 生 人 数 达 1O万 4 在 专 1 人 。“ 以政 府 办学 为 主体 、 社会 各 界 共 同 办学 、 公
属享 有 出 资 人的权 益 。作为 独 立学 院 的独立 法 人
等教 育 的毛 入 学 率 大 约 贡 献 了 2 。可 以说 , 独 立学 院在 我 国高 等 教 育 中 的作 用 已经 显 现 出 来 ,
并且 随着近 几年 高 考 学 生 的不 断 增 多 , 以及 公 立

独立学院的“独立”问题的若干方面探讨

独立学院的“独立”问题的若干方面探讨

独立学院的“独立”问题的若干方面探讨独立学院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条件下,由普通高校二级学院逐渐演变而来的。

1992年,天津师范大学成立了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性质的国际女子学院,成为我国新制二级学院的首创者。

[1]1999年全国高校扩招开始之后,这种新型办学模式由江苏、浙江等地区向其它省份快速发展。

2003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统称《意见》)之后,“独立学院”作为一个统一的名称被确定下来。

到2006年,全国约有320多所独立学院,承担了近30%的本科生的培养任务。

[2]2008年,教育部出台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独立学院混乱的状态。

然而,独立学院蓬勃发展的背后却不约而同地爆发出了潜藏在外部和内部的问题── 对母体高校的依附、学费的高昂、生源的竞争……2010年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停办事件,无疑又一次掀起了人们对独立学院办学规范的争议。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独立学院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去探索。

1 独立学院有关概念分析1.1 独立学院自身的属性很多人认为独立学院是民办高校,这种看法并不确切。

一般来说,民办高校是指除政府机关以外的举办者(如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等创办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并以民营机制为运作方式的高等教育机构。

国有民办二级学院是独立学院的前身,它的实质是利用原国有高校的各种无形或有形资产(如声誉、师资、设备、图书资料等),采取民办高校的运作机制,独立于原国有高校的自主办学形式。

独立学院的概念首次出现在2003年的《意见》中,被定义为“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并要求依附于母体高校的二级学院向独立学院转制。

2008年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独立学院的概念,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并明确指出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事业。

独立学院产权、法人治理与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独立学院产权、法人治理与财务管理问题研究

立学 院的管理体制 、 管理 活动与管理效率 , 因此 , 独立学院产权 问
题 成 为 当前 独 立 学 院 研 究 的热 门论 题 之 一 。 据 现 代 产 权 理 论 , 根 独
谁掌握独立学 院的剩余控制权。 对于剩余控制权的安排 , 独立学院 与企业应该有所区别 。 在哈特他们看来 , 当契约不完全时 , 将剩余控 制权配置给物质资产的提供者是有效率 的, 因为在合同不完全的环 境中 , 物质资本所有权是权力 的基础 , 对物质资产所有权的拥有将 导致对人 力资本所有者 的控制 , 而且物质资本具有 担保价值 , 因此
立学院是由举办高校 、 民间投资者 、 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达 成的一系列契约 的组合。 由于契约的不完全 , 独立 学院产权关系 的 关键在于未被契约约定的剩余权利 , 即法人财产权 。 换言之 , 独立 学 院一旦成立 , 其产权关系 已经超出投 资者 财产所有权的范畴 , 而 转化为法人财产权 。 响独立学院治理结构 、 影 管理活动 的直接 因素 不再是投资者财产所有权 , 而是 独立学院法人财产权 。 因此 , 分析
产权经济学认为 ,如果一个组织可以通过使用一个 以上的资
源 所 有 者 的生 产 资 源来 提 高 生 产 效 率 ,就会 产 生 一 份 将 这 些 资 源
高不得超过 同期银行一年期 贷款利率二个 百分点。因此 ,相对而
言 , 立 学 院 的产 权 是 不 健 全 的 。 独
二 、 立 学 院产 权 与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独
或 事后 的控 制决 策权 。 后来 , 们 又进 一 步 提 出剩 余 控 制 权 与剩 余 他
经 济合 作及 发展 组织 ( E D) 公 司治 理结 构原 则》 O C 在《 中认

独立学院产权: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

独立学院产权:近期文献的一个综述
获取 利益 留下 的操 作 空 间 , 必须 引起 大家 的警惕 。 ( ) 三 根据 学校 性质 确 定“ 合理 回报 ”
张建 国认 为 , 该 将 独 立 学 院 分 为 “ 利 性 民 应 营 办高 校 ” 非 营利 性 民办 高 校 ” 类 , 此 基 础 上 与“ 两 在
处理 “ 合理 回报 ” 问题 _ 。他说 ,合 理 回报 ” 促进 8 J “ 是
所有权属于独立学 院。20 08年颁布 的《 独立学 院设 置与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 :独立学院举办者 的 “ 出资须经 依法 验 资 , 筹设 期 内 过户 到独 立 学 院名 于 下 。 第 四十 二条规 定 :独 立 学 院 存续 期 间 , 有 资 ” “ 所
产 由独立 学 院依法 管理 和使 用 , 何 组 织 和 个 人 不 任 得侵 占。 也 就 是 说 , 资 者 参 加 独 立 学 院 的举 办 , ” 出 在其 存续 期 间 , 财 产 就 不 再 属 于 自 己。对 于 独 立 其 学 院 因故 终止 办学 , 策却 没有 明确 规定 。 政
们关注的焦点。然而, 产权界定的模糊状态正在成
为独立 学 院 走 向 “ 立 ” 主要 障碍 。从 掌 握 的 文 独 的 献 来看 , 多数 研究 者 主 要是 从 经 济 学 的角 度 对 其 进 行 分 析 , 法人 性质 、 如 所有 权 、 收益 权 和 法人 治 理 等 方 面 。然 而 , 权 制度 是 产 权 关 系 的制 度 化 。 因此 产 笔 者认 为 , 只有从 政 策 的角 度 , 能从 根本 上对 独立 才
摘 要 : 立学院产权一直是人 们关注的焦点 。通过对近期文献的分析 , 独 发现研 究主题主要集 中在法人 性质 、 财产所有权 、 财

民办高等学校产权的若干方面思考

民办高等学校产权的若干方面思考

民办高等学校产权的若干方面思考长期以来,产权问题是民办教育关注的焦点,直接关系到民办学校的持续发展。

目前,现有的法律尚未彻底解决民办高校产权的问题,在理论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产权的关系,对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民办高校的产权由于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使用产权的概念,学界对“产权”这一概念有不同的认识,综合各家对产权认识,我们认为产权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以排他性的所有权为核心的,而且是可以分解成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经营权、交易权、处分权等一束责、权、利的关系和规则的总和。

产权的核心和实质是排他性的所有权和对资产的收益权,它的重要功能就是帮助个人或法人完成交易,实现合理的预期。

针对民办高校特点而言,我们将民办高校的产权理解为:由民办高校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其他财产权利所构成的一组权利束,其基本内容包括产权主体对财产的权力或职能以及产权对产权主体的效用或带来好处,即权能和利益两个部分。

他们分别回答了产权主体必须和能够干什么、能干什么,以及产权主体必须和能够得到什么,从而使民办高校各产权主体经济行为的外在效应内在化。

民办高校的产权具有以下特点:(1)产权具有多样性。

产权不仅包括最核心的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还包括广泛的其他权利,如财产的使用、管理、转让、处分,以及与学校财务有关的招生权、人事权、办学权等。

(2)产权主体的多样性。

例如,学校的财产所有权归法人,校长和教师拥有对学校的管理权,学生、教师拥有学校财产的使用权。

(3)产权的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它规定了权利相关人的行为的范围及权利的划分。

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办学者、受教育者拥有的权利不同,其行为对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也大不一样。

只有合理明确各产权主体的合理权限和利益,保护各产权主体的权利和利益,保证各主体的办学积极性,才能使学校处于和谐的发展趋势。

(4)产权需要争取和保护。

民办高校各利益主体都希望在现在的法律和制度内自己的利用得到保护、实现和最大化,这就需要有关制度、法律的制定及付出实践。

国内外高校产权关系对独立学院产权关系的启示

国内外高校产权关系对独立学院产权关系的启示

全文共计4200字
1 国内外高校产权关系对独立学院产权关系的启示
(南博职业技术学院 管理系,广东 东莞 摘 要:文章主要阐述了国内和国外高校不同的产权关系 ,分析了独立学院与各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现状及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国内外高校;独立学院;产权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
章编号:1007—6921(2019)13—0037

产权指的是财产的所有权,这里包括财产的来源、支配及财产归谁所有。

私立大学指由一个 或多个私人资本兴办的私有性质的民办高校。

私立大学的办学经费主要依靠学费、社会集资 、银行贷款、私人投资等渠道解决,因此,私立大学的所有权具有私人性质。

无论是发达国 家像美国、日本,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大力发展了私立高等教育,从而多渠道地为国民经济 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专业人才, 又能使中央政府腾出财力、物力和人力用于那些急需的教学 和科研项目。

国外高校的产权关系
国外私立大学的财产来源主要有:政府资助、学费收入、团体和个人捐赠、科学研究收入、 社会服务收入。

政府资助也是国家对私立学校行使管理的一种手段,能反映国家与私立学校 的关系。

美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资助,私立的比例要高于公立,但是对私立高校的资助主要集中于为 数不多的具有一流教学特别是研究水平的大。

浙江一元产权结构独立学院民营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浙江一元产权结构独立学院民营化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权结构 单个或多个投资机构共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投资,政府参与投入 ,高 、 校申办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合作办学

从 以上列表来 看,即浙江省 试办高校独立学 院的实践来看 ,公 办普通高校大多足以申办者的身份…现,为一元产权结构,承担投 入学校品牌、教育管理、教学师资和课程体系等义务。这种单一的 产权结构使产权边界容易分辨,所有者明确。但是这种独立学院不 容易真正与母体高校保持 “ 独 ” 不容易按 规范将 独立学院建成 一 , 个独立的法人组织 ,很难形成一个健 全的法人治理 结构,其法 人财 产和 法人权利容 易受到母体高校侵蚀 。根据 《 独立学 院设置 与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 ,所有这些非 民办 的独 范学院未来五年 (08 20 年 开始 )之 内,都必须 与母 体高校完全 脱钩,真正实现 民营化办学 。 办法规定,申请筹建独立学院,在提交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 证 明文件材 料中,包括不少十 50亩的困有 七地使用证 或固有 士地 0 建设 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 办学和管理方 面必须与校 本部保持相对独 ;必须独立颁发学历证 书:必须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 ;独 立承担 民 事责任 ;必须要有独立 的校 园和基本 的办学设施 ,独立核 算。在这 四个 “ 独立 ”中财产的独立 居于核心地 位,因为独 立学 院拥有独立 的财产是其具有法律人格的 础和前提条件,足其独立享受民事权
[ 关键词] 立 院 产 : 体 校 权 制 社 出 人 对 独 学; 权母 高产 控 ;会资 ; 策

债务。 浙江省 l 所独立学院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民营化, 8 面临的首 要问题就是独立学院的产权制度安排及随之的独立学院法人治理结 构设 汁。 ‘
浙江独立学院产权归属现状 多元产权结构的共有四所独立学院,其中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和 20 年 4月,教育部在 《 03 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得到政府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政府的投入 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 《 )中按照 “ 积极 意在发展教育事业,追求社会效益,既不要求学校产权,也没有提 发展 ,规范管理,改革创 新”的发展思路 ,对独立学 院进行 了规范 , 出剩余索取权,同时也不直接干预学校的管理和资产的处置等。而 提 出了独 立学院 “ 六个独 立”的办学要求 ,即:独立 的校 园和基本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为民间投资机构,包括 办学设施 ,实施相对独立 的教学组织和管理 ,独立进行招 生,独立 教育投资公司,其他企业法人组织足独立学院的主要投资者,享有

独立学院的产权问题研究

独立学院的产权问题研究
2 0 1 7年第 2 3期 总第 3 3 7期
经济研究导刊
ECON0M I C RESEARCH GUI DE
No . 2 3. 2 01 7 S e r i a l No . 3 3 7
独立学 院学 校 , 福建 泉州 3 6 2 0 0 0)
中 图分 类 号 : G 6 4 文献 标 志码 : A 文 章 编号 : 1 6 7 3 — 2 9 1 X( 2 0 1 7 ) 2 3 — 0 1 9 6 ~ 0 2


独 立学 院概 述
虽 然 我们 一 般 在 名 义 上 也 承 认 独 立 学 院 已经 具 有 独 立
般认 为 , 独 立 学 院 是 由普 通 本 科 高校 按 新 机 制 、 新模 式举办的本科层次 的二级学院。 其 实公 办普通本科高校按公 办机制 和模 式建立 的二级学 院 、 分校 区 , 或其 他类似 的二级 办学机构 , 均 不属 独立 学 院 范畴 l l _ 。 按 照 厦 门大 学 潘 懋 元 教 授 的观点 , 1 9 9 2年天津师范大学成立民办性质的国际女子学 院,

立学 院的普遍 特征 , 尽 管 它 们 的 具 体 表 现 形 式 可 能 各 有 不 同 。 在独 立 学 校 与 母 体 高 校 的资 源共 享 过 程 中 , 两 者 之 间 的
关系错综复杂 , 在 国有 资产的产权 方面 , 也存在着一 系列纠 缠不 清的问题 。 对母 体高校 的有形资产的“ 共享 ” 虽然仍 旧存 在很 多问题 , 但是可 以通过对 “ 共享” 有形资产较为科学 的评 估, 从而使母 体高校得到相应的 回报。与有形资产相 比, 主张 对无 形 资产 的有 偿 共 享 则 可 能会 存 在 更 多 的 争 议 。争 议涉 及 两个方 面 , 即独立学 院实际 上共享 了母体高校 的哪些无形资 产, 以及这些无形 资产 如何评估 。 近些 年 来 , 独立学 院在办学实践 中 , 对 于 这 个 问题 做 出 了行 动 上 的反 应 。 这 ~ 行 动 是 在 中 央 和 省 级教 育 行 政 部 门关 于独 立学 院 的 相关 政 策 的压 力下 进行 的 , 当然 也 不 排 除 是 因 为独立学 院 、 母体高校对独立学 院的可持续长远发展的切实 考 虑 。近 些 年 来 , 对独立学院“ 共享 ” 母 体 高 校 无 形 资 产 涉 及 的产权关 系问题 的理论研究 的文章也有一些 , 但考察独立学 院与母体 高校在无形资产上 的产权关 系状况后 , 我们会 发现 已有 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仍 十分有限 。

高校独立学院产权论文

高校独立学院产权论文

高校独立学院的产权分析【摘要】独立学院与各投资主体的产权不清晰是制约独立学院发展的短板,因此厘清独立学院与各投资主体的产权边界,即明确各行为主体的责、权、利对于实现多方利益最大化意义重大,本文进行了尝试。

【关键词】高校;独立学院;产权分析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改革过程中的衍生物,它的出现对于保证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增长,整合高等教育资源,完善教育市场竞争机制等具有积极意义。

但它毕竟是新事物,其发展中必面临诸多问题,而独立学院与各投资主体的产权关系则是这诸多问题中最基本、最需要加以分析和研究的。

一、独立学院的界定独立学院缘起于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并强调新机制为民办机制而非其他。

周济部长指出,独立学院有三个典型的特征,一是办学资源上的“优”字,二是办学和管理上“独”字,三则是办学制度上的“民”字。

而民字则更加明确了独立学院的民办机制,自然独立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经费投入主要是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而不是靠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性的教育经费支出,收费是按照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二、各投资主体与独立学院的产权关系(一)产权的定义与功能关于产权的界定经济学界目前尚无定论。

如科斯认为“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登姆塞茨则指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包括一个人或其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

巴泽尔则把“个人对资产的产权由消费这些资产、从这些资产中取得收人和让渡这些资产的权利或权力构成。

”定义为产权。

阿尔钦指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张五常认为,“一个产权的基本内容包括行动团体对资源的使用权与转让权,以及收人的享用权。

等等。

综合地看,产权所指并非人与物的关系,而是特定活动下个体或组织围绕稀缺资源而发生的权利关系。

独立学院产权的制度设计与分析

独立学院产权的制度设计与分析
有包 括公 立 高 等 学 校 在 内 的 两 个 或 两 个 以上 的 主
合作双方 的办学积极性, 也难 以达到防止 国有资产
流失 的效 果。


独立 学院产 权 现存 问题 及分 析
1 产权 的现 状 .
所 谓 产 权是 指 主 体 对 财产 所 享 有 的权 利, 包 是
括对财产的占有、 使用、 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在 内的一 组 权利 的 总 称 。1产 权 制 度 的 建 立, … 主要 是 克 服 各
种类 型 和各 种状 态 的权利 之间 的差异 所带 来 的概 念
体, 各主体 间围绕共 同的办学 目标 相互 合 作 、 相互 监 督 和约束 。 由于 产权 主体 之 间 产 权 关 系 不 明 晰 , 意 味着谁 的权 利都 没有 限度 、 没有 边界 , 谁 都不 能 确 但 保 自己的产 权, 就等 于 事实 上 的“ 也 没有 产 权” 。 () 3 从法 律 上讲 , 立 学 院 的 资 产 归学 校 所 有 , 独 但 实 际上 在学校 的运 行过 程 中产 权是 不 明晰 的。 首
经济因素的干扰, 使各主体之 问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 也导致部分投资主体 追求短期 效益, 为母体 学校埋下
了民事责任 和债权债务等诸多隐患。通过对产权 的调整与重组, 改造独立学院产权, 构建股份制产权模式是
现实中一种较理想的模式。 关键 词 : 产权 ; 制度 设计 ; 股份 制 中图分类号: 6 87 文献标识码 : 文章编号 :02 80 (0 60 — 0 1 3 G 4. A 10 — 69 20 )7 0 8 —0 独立学院是国家为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而做出
主体 ( 所有 者 、 营者 、 用者 ) 经 使 在对 不 同属性 ( 占有 、

独立学院危机研究(五)

独立学院危机研究(五)

独立学院危机研究(五)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独立学院的发展也步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自2008年教育部出台《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之后,独立学院的办学性质、设立条件、管理监督等各方面问题进一步获得了规范和细化,前期快速涌现和发展的独立学院因为办学资金、产权归属、土地使用等各方面的隐忧也开始慢慢显现,面临评估不过关、甚至停止办学的危险,一些经济条件优越、土地资源丰厚的地方政府与高校之间一拍即合,于是独立学院纷纷搬迁,独立学院搬迁至这些“百强县”的现象在浙江、江苏等地大量涌现,高校与地方的“联姻”也实现了县城拥有高等学府的愿望。

独立学院搬迁至经济强县直接原因来自国家对独立学院办学资质的进一步规范的应对评估,也来自于一些地方政府发展思路的转变和对高等学府入驻的渴望,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高等教育资源再平衡的必然选择,高等学府入驻经济强县是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实现产学研结合的又一有利因素。

标签:搬迁;政府;资源1.教育部26号令对独立学院办学资质的规范和细化2008年4月1日,由教育部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暨教育部26号令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该办法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性质、设立、组织与活动、管理与监督、变更与终止及其法律责任等各方面做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与细化,该办法的出台,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受教育者和独立学院的合法权益,也进一步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为高等教育迈向大众化做出了重要贡献。

该办法规定“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

[1]这对独立学院的办学性质和地位做了明确的规定,对于独立学院有可能关闭、停止办学,甚至完全转变成民办高校的说法进行了有力的回击。

但与此同时,对于独立学院在设立的条件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细化,“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

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浅谈独立学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独立学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独立学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 独立学院在资产管理方面一直以来存在体制不顺、会计核算口径不一等问题,严重影响民办高校资产的可比性,资产流失现象较为普遍。

笔者从制度规范、责任分解、绩效评价等方面入手,提出解决独立学院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以期促进独立学院健康有序的发展。

[关键词] 独立学院;资产管理;对策随着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规模扩大政策的实施,高校普遍在跑马圈地兴建新校区,资金一度非常紧张。

这时引入民间资本兴办教育才开始兴起,独立学院刚出现时多是依附公办院校而创立的,用公办院校的办学资源,用独立学院的收费政策,为学校增加高额收费收入,来弥补公办学校由于扩张造成的资金缺口,纯粹的民办独立院校非常少。

尽管国家先后出台了要求独立学院在校区、财务和人事方面的“三独立” 等相关法规,但许多独立学院依然没有“断奶”,与公办院校在人、财、物方面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因此,目前独立学院在资产管理中就无法避免地存在诸多问题,笔者对此进行归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当前独立学院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1校区不独立,资产来源交叉混杂由于起步较晚和办学动机等原因,不少独立学院都依附于公办院校的师资、校舍资源进行拼凑而成,有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公办学校人财物全力支持,所收费用随意征调,因而无法分清独立学院资产是“公”还是“民”,特别是没有独立校区的独立学院情况尤其严重,容易造成独立学院资产的所有权界定出现混乱。

1.2资产价值核算不规范,无可比性独立学院会计核算制度几经变化,在资产核算上前后不一,目前仍然缺乏统一的资产价值核算规范,造成资产价值总量难以有效确定。

特别是在所有者权益投资核算、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的核算、基本建设投资额折旧分摊期限确定依据等方面,不少独立学院都采取选择会计政策或错误使用会计政策的做法,严重影响民办高校之间资产价值的可比性及民办高校不同时期资产价值的可比性。

1.3管理制度不健全,资产管理无序独立学院由于办学时间较短,大多依附公办院校在维持日常运行,采取粗放管理方式,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相当滞后,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则更加馈乏,造成资产管理混乱无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独立学院产权浅探
摘要:独立学院产权问题是制约独立学院转型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之一,但一直
争议不断,本文试从独立学院突出的产权问题出发,分析独立学院的产权关系,
探讨明晰独立学院产权的途径。

关键词:独立学院;产权;探讨
独立学院产生以来就伴随着诸多争议,这些争议涉及到独立学院产权、办学
模式、管理体制等等诸多领域,学者们普遍认为其中首要的、根本的问题就是产
权问题。

本文试就此进行简要探讨。

一、独立学院的产权问题
在独立学院诞生之初,许多学者敏锐的捕抓到了独立学院即不属于国有也不
属于纯粹的民有的特殊体制问题,其产权问题存在以下三个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1.独立学院的产权结构比较复杂,产权归属关系不清。

独立学院根据办学主体不同,可分为“公办高校+民营企业”模式、“公办高校+校办企业”模式、“公办高校
+外资”模式、“公办高校+异地政府”模式、“公办高校+地方政府+国企”模式等
五种类型。

而这五种模式的产权形式又可以归纳为两大部类:完全国有制与混合
所有制。

有些学者认为完全国有制独立学院的产权结构与现有政策不相符合;一
些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独立学院,由于产权主体之间产权关系不明晰,意味着
谁的权力都没有限度,没有边界,谁都不能确保自己的产权,也就等于事实上的“没有产权”。

2.独立学院产权的不合理分割,产权要素重组的不对称,部分产权要素主体
虚设。

第一,独立学院的申请方(即母体学校)及投资主体对学校不具备所有权,只具有事实上的使用权、占有权,而收益权及处分权受到严格限制,造成事实上
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主体虚置”。

第二,独立学院的法人类别无法通过法律加以甄别。

独立学院产权类型比较复杂,造成了独立学院法人类别无法确定,从而影响
独立学院的法人登记,这也是造成独立学院产权要素主体虚设的重要原因。

第三,多数独立学院在成立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其母体公办高校被赋予独立学院所有
财产的终极所有者资格,其他合作者的终极所有权主体地位没有得到明确。

但在
独立学院的董事会中,董事长一般由其他合作方担任,其母体公办高校只是委派
院长或党委书记。

在董事会的决策中,公办高校并不具有与所有权相称的决定权。

所以,公办高校能否作为独立学院产权终极所有者的资格有待商榷。

3.从法律上讲,独立学院的资产归学校所有,但实际上在学校的运行过程种
产权是不明晰的。

第一,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母体高校采取收取管理费的形式体现
产权的概念,而有形资产的投入者不能名正言顺地确认自己的股份;第二,独立
学院在运作过程中既有各方投资所形成的校产归属不清晰问题,也有独立学院财
产所有权模糊的问题以及产权各方责、权、利模糊问题;第三,投资方对独立学
院的具体投资数额,没有专门机构进行确认与监督;第四,对投资方已出资的财
产及增值部分不享有法人财产所有权因而造成独立学院缺乏活力;第五,法规过
于强调对独立学院收益权的控制,影响着产权激励功能的发挥。

二、独立学院产权关系分析
明确的产权是独立学院存在的前提,明晰独立学院的各产权主体之间的产权
关系,是保证独立学院资源配置的效率,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的必然要求。

1.国家(政府)与独立学院的产权关系。

独立学院的不断发展壮大离不开国
家和各地方政府在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

如《民办教
育促进法》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第46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
惠政策”;第50条规定“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2.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的产权关系。

其一,母体院校的“品牌”对于独立学院在创建、发展等各个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品牌”是母体院校对独立学院投入的无
形资产之一,应当据此享有相应的产权。

其二,母体院校对独立学院投入的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无形资产,应该享有相应的产权,收益权归属于从事教学管理的个
人或组织。

其三,部分学者认为母体院校投入的货币出资与实物出资应当享有相
应的产权。

3.独立学院与合作者的产权关系。

目前独立学院合作方的产权问题没有得到
明确,这也是独立学院产权问题研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

根据《若干意见》,合
作者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根据“谁投入,谁所有”的原则,土地等办学设施的产权而应归属合作者所有,合作者也因拥有产权而取得相
应的收益。

4.独立学院与学生(家长)的产权关系。

各产权主体通过产权交易组成独立
学院的主要目的在于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

其“利”就来自于他们合作生产的具
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商品——教育服务,学生(家长)花费货币资金和时间
购买教育服务。

在这一过程中,学校和教育者为教育市场提供的是教育服务消费品,而受教育者购买的是教育服务商品。

所以,独立学院与学生(家长)之间的
产权关系就是教育服务的生产与购买的关系。

三、明晰独立学院产权的思考
第一,制度设定方面。

在独立学院内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
制度和资产清算制度;实行独立财务制度,设置专门的财务部门,配备具有任职
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建立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在董事外设立
监事或定期接受有关部门的财务审查,保证财务开支公开、合法;制定资产管理
办法,防止资产的流失和挪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损耗等均有专门的管理
办法和管理人员;处置重大资产,需实行董事会审查、院长执行的制度。

第二,组织建设方面。

一是健全校董事会(学院董事会)。

校董事会的组成
应当保证学院各方面的利益、体现社会参与管理的要求、体现决策的科学化与民
主化。

董事会至少应包括:母体院校委派人员、合作者委派人员、院长、教育行
政管理部门人员、教职工代表。

校董事会应当具有以下职责:制定独立学院发展
规划,决定重大人事任免及教职工福利等事项,决定学院预算及重大财务活动,
制定规章制度。

二是财务审计部门。

监督审查独立学院的财务活动。

三是纪律检
查部门。

监督检查行政系统人员、特别是掌管钱物的人员的公务活动。

第三,资产监管机制方面。

一是财务控制。

财务机构受院长领导,同时受校
董事会、母体高校财务部门、合作方财务部门、教育行政机关财务部门、合作方
财务部门、教育行政机关财务部门的监督,并按要求同时向四方汇报财务情况。

财务人员按照财务规定和学院发展要求监督各种财务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向院长
汇报或直接向董事会汇报。

二是公开监督。

公开学院的财务活动,使其能得到领导、机关、内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是严格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仪器设
备采购、登记、领取、损耗、移交、处理、变更、折旧等管理制度。

四是离任审计。

对于副院长以上人员和董事会成员,在其离任前要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四,资产处置程序方面。

首先,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社会机构进行资产
评估。

其次,按照合作办学协议,分清举办者、合作者和独立学院三方面的资产
比例及各方财产。

对于完全转为民办的独立学院来说,母体高校应收回其“校名”所有权,合作期较短时,应从独立学院收取一定的“无形资产使用费”,师资与管理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决定去向;合作者可自行“经营”独立学院,或由独立学院独立“经营”。

对于即将倒闭的独立学院,应在资产评估以后,以独立学院现有资产为限进行债务清算,但不应以校园土地作为资产项目作抵押,因为它在合作当初并未作为投资内容。

作者简介:廖小磊(1981-),男,助教,湖南邵东人,深圳第二高级技工学校,长期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研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