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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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权管理制度
某某⽣物科技有限公司
货权管理制度汇编
(讨论稿)
⼆0⼀0年⼗⽉
⽬录
业务单据、单证管理办法 (4)
第⼀章总则 (4)
第⼆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4)
第三章业务单据、单证的制作依据 (4)
第四章业务单据、单证的制作、审核标准 (5)第五章业务单据、单证的传递标准 (5)
第六章业务单据、单证存档标准 (5)
第七章附则 (6)
存货管理办法 (7)
第⼀章总则 (7)
第⼆章存货预算管理办法 (7)
第三章总部出⼊库管理办法 (8)
第四章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10)
第五章库存预警管理办法 (11)
第六章附则 (13)
物流服务商资质考核管理办法 (14)
第⼀章总则 (14)
第⼆章物流服务商资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14)第三章附则 (15)
放货专⽤章管理办法 (16)
货物损耗管理办法 (17)
第⼀章⽬的 (17)
第⼆章相关定义 (17)
第三章损耗管理原则 (18)
第四章损耗考核⽐率的标准制定及考核 (18)第五章损耗货物的处理流程 (18)
第六章损耗货物报批流程 (21)
第七章会计处理 (22)
第⼋章损耗情况公⽰ (23)
第九章其他规定 (24)
宣传促销品管理办法 (25)
第⼀章总则 (25)
第⼆章宣传促销品制作管理 (25)
第三章宣传促销品发放管理 (26)
第四章宣传促销品组织实施流程 (26)
第五章附则 (27)
受控⽂件
业务单据、单证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规范业务单据、单证管理,确保业务顺利执⾏和最⼤限度降低单证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本规定适⽤于某某公司所有业务类型相关的业务单据、单证。

第三条各业务流程的编制要依据本办法明确业务单据、单证的具体内容。

第⼆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业务单据、单证的管理⼯作。

对各类业务单据、单证的操作与管理情况进⾏检查。

第三章业务单据、单证的制作依据
第五条业务单据、单证的制作要符合法律、⾏业惯例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六条业务单据、单证的制作要以合同情况为依据。

第七条业务单据、单证的制作要应满⾜业务特点⽽产⽣的特殊要求。

第四章业务单据、单证的制作、审核标准
第⼋条业务单据、单证要单单⼀致。

单单⼀致的意思是同⼀类的单据、单证的格式要⼀致。

同⼀单合同项下的各项单据的共同信息内容要⼀致。

第九条业务单据、单证的制作要正确、准确。

正确是所有业务单据、单证⼯作的前提,制作的业务单据、单证应⾸先满⾜单单⼀致,其次应符合各业务流程及规定的要求。

第⼗条业务单据、单证的制作、审核要完整。

主要指⼀笔业务所涉及全部单据、单证的完整性。

可从以下⼏⽅⾯理解:第⼀、内容完整;第⼆、份数上完整;第三、种类的完整;第四、审核⼈签字完整。

第⼗⼀条业务单据、单证的制作、审核要及时。

指业务单据、单证制作不迟延。

具体可以这样理解:及时制单、及时审单、及时交单。

制作业务单据、单证是个复杂的⼯程,多数需要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审核应齐抓共管,这样就可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把全部合格单据向有关部门提交。

第⼗⼆条简明。

指业务单据、单证的制作要简单、明了。

单据中避免出现与单据本⾝⽆关的内容。

第⼗三条整洁。

指业务单据、单证应清楚、⼲净、美观、⼤⽅,单据的格式设计合理、内容排列主次分明、重点内容醒⽬突出。

不应出现涂抹现象,应尽量避免或减少⼿⼯修改。

第五章业务单据、单证的传递标准
第⼗四条各类业务单据、单证的传递要及时。

即,按照各业务流程规定,在要求时间内将业务单据、单证及时传递到下⼀流程环节中。

第⼗五条各类业务单据、单证的传递要准确。

即,按照各业务流程制度规定,将有效准确的业务单据、单证传递到下⼀流程环节中。

第⼗六条各类业务单据、单证的传递要完整。

即,按照各业务流程制度规定,将完整的业务单据、单证传递到下⼀流程环节中。

第六章业务单据、单证存档标准
第⼗七条明确各类业务单据、单证的保管⼈及职责。

即,货权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执⾏负责对各项业务单据单证保管,并保证所管业务单据、单证的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便。

第⼗⼋条各类业务单据、单证要分类归档。

主要是按照每笔业务进⾏归档。

第⼗九条各类业务单据、单证的归档要及时。

第⼆⼗条归档后的业务单据、单证,公司任何个⼈或部门⾮经允许不得销毁。

第七章附则
第⼆⼗⼀条本规定中的业务单据、单证是指,各业务流程中规定经业务执⾏流转办理的业务单据、单证。

第⼆⼗⼆条本规定由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条本规定⾃公布之⽇起实施。

受控⽂件
存货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建⽴有效的存货风险监控机制,规范某某公司库存预算、出⼊库、盘点、存量预警等⽅⾯的管理,加强库存安全和质量管理,切实做到存货风险可知、可控和可承受,保障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结合各品种的经营及运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范围是某某公司及附属⼦公司或分公司。

第⼆条存货管理范围
1、预付款货物:
进⼝肥、农药:⾃开⽴信⽤证⽇或对供应商付款⽇起⾄装船提单⽇期间的货物。

国产肥、农药、种⼦:已付款给⼯⼚或代理商,但尚未发货即预付款占⽤时的货物。

2、在途货物:
进⼝肥、农药:⾃装船提单⽇起⾄船抵港⽇期间的货物。

国产肥、农药、种⼦:已接到车号通知但尚未进⼊指定仓库的货物。

3、港⼝库存:⾃船抵港⽇起⾄港⼝存货货权转移⾄客户或⼦公司或分公司移库之⽇期
间的存货。

4、指定库存:⾃港⼝或供货⼚商移出⾄指定仓库(含门店仓库)的移库⽇起⾄销售放货
⽇期间的存货。

第⼆章存货预算管理办法
第⼀节存货预算的范围
第三条本存货预算的范围是指某某总部的主营品种存货,包括进⼝及国产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硫磺、农药、种⼦和出⼝产品及其他品种。

第四条本预算的存货是指预付款库存、在途库存、港⼝库存及指定仓库库存的合计数量。

第⼆节存货预算的责任
第五条北京总部各产品部门负责编制所负责产品的存货预算,并对最终批复的预算负责;各⼦公司或分公司负责编制本公司存货预算,对最终批复的⼦公司或分公司存货预算负责。

各产品部门存货预算中包含⼦公司或分公司存货。

第六条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汇总整理存货预算,负责跟踪存货预算执⾏情况,会同财务部门实施库存预警管理。

第七条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根据库存预警管理办法,在资⾦及信⽤政策上实施监控,在时点库存超出库存预警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段。

第三节存货预算的内容
第⼋条存货预算的内容包括预算内各品种的⽉度进销存数量及⾦额,其中库存数量为当⽉时点最⾼库存预算数量及⽉度平均占⽤库存。

第四节存货预算的编制、批复与调整第九条存货预算编制单位于年度规划及经营计划期间,依据规划和经营预算编制下⼀年度存货预算。

年度存货预算须与年度损益预算在进销存关系上保持⼀致。

第⼗条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汇总整理存货预算,报公司领导批复。

第⼗⼀条存货预算⼀经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

如遇经营环境发⽣重⼤变化时可以调整,⼀般在下半年进⾏。

但是必须向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提出书⾯申请,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调整预算。

第三章总部出⼊库管理办法
第⼀节职责分⼯
第⼗⼆条所有品种的出⼊库执⾏⼯作由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统⼀管理。

第⼆节进⼝化肥、国产钾肥、农药的出⼊库办法第⼗三条⼊库办法:进⼝化肥及农药,⾃开⽴信⽤证⽇或对供应商付款⽇起⼊库存,
国产钾肥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发车车号⼊库存。

货物记⼊库存的凭证,必须是与我司签有货物保管协议的物流服务商提供的⼊库凭证。

买⼊的货物,须取得客户、保管⽅双⽅对货权交接的书⾯确认,⽅可⼊库存。

第⼗四条出库办法:根据《正常放货申请流程》或《预放货申请流程》,填报放货申请表,经财务到款审核或信⽤管理审核后,由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发放货通知。

(⼀)申请放货需符合下列条件之⼀:我司已收到货款的客户;我司已收到电汇底单、银⾏汇票、银⾏承兑汇票、同城⽀票或以上票据复印件,并且在“凭底单放货客户名单”之中的客户;经客户信⽤管理审批得到批准的可授信客户;以易货⽅式与我司成交的客户;经过产品部门货源审批,得到货源分配的⼦公司或分公司。

(⼆)放货申请上的收货⼈原则上应与结算单位⼀致,如⼆者不⼀致,业务部门应在销售合同中事先约定或取得结算单位加盖公章的书⾯确认。

(三)凭电汇底单/银⾏汇票/银⾏承兑汇票/⽀票放货的客户应事先经货权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否则视为⽆效放货申请。

(四)凭商业承兑汇票放货,按照授信放货业务处理。

(五)对于易货交易⽅式放货,如果我司先于对⽅单位发货,按照预放货程序办理,对⽅单位向我司发货视为授信收回;如果对⽅单位先于我司发货,按照款到放货程序办理,由货权管理部门向业务⼈员取得对⽅单位的发货证明,连同合同⼀并作为公司放货审批的依据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确认。

第⼗五条对于客户⾃⾏委托报关或委托港⼝灌包的,有关业务部门应与客户、港⼝代理公司签订三⽅协议,要求客户必须凭我司的《放货通知单》提货,港⼝代理公司必须凭我司《放货通知单》发货,以确保我司货权。

三⽅协议复印件应抄送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对于代理进⼝业务,原则上不予垫⽀进⼝费⽤。

如果发⽣垫⽀费⽤的情况,在申请放货时,应⾸先付清所有垫⽀费⽤后再放货。

第⼗七条代洽业务:国内收货⼈⾃带货源、⾃⾏销售,仅委托我司代办进⼝⼿续或代为对外付款的业务。

对于代洽业务,在国内客户付清全部款项前,业务部门不得向客户交付任何报关所需资料,财务部门不得对外付汇,代洽业务不记⼊我司库存。

第三节国产化肥、农药、种⼦出⼊库办法第⼗⼋条发货⼊库办法:根据被审核批准的⼦公司、分公司、某某控股公司货源申请(或称发货流向)启动通知供应商发货及收货⼊库程序。

(⼀)对于直接销售给客户、收货⼈⾮我司的货源申请(或称发货流向),必须由相应⼦公司或分公司财务总监确认收款并签字盖章。

(⼆)对于向我司分⽀机构存货仓库发货的货源申请(或称发货流向),必须由⼦公司或分公司执⾏经理确认收货仓库为已经⽹络管理部门与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仓库。

(三)⼦公司或分公司货源申请(或称发货流向)内容应严格依照标准格式填写,并审批完整,任何有修改或审批不全的货源申
请(或发货流向)均视为⽆效单证。

第⼗九条收货出库办法:执⾏《内贸采购收货及放货管理流程》。

北京总部执⾏⼈员应及时通知有关⼦公司或分公司现场收货.铁路运输类发运在取得发车通知⼀个⼯作⽇内,基于SAP系统,完成总部销售放货及⼦公司或分公司采购⼯作;汽运或船运类,在得到⼦公司或分公司书⾯收货确认的⼀个⼯作⽇内,基于SAP系统,完成总部销售放货及⼦公司或分公司采购⼯作。

第四节节假⽇期间放货办法
第⼆⼗条节假⽇期间放货采取短信⽅式,依照有关流程确认放货与否,并以短信⽅式放货,节后3个⼯作⽇内补齐相应单据。

第⼆⼗⼀条节假⽇期间,出⼊库执⾏⼈员应保证⼿机24⼩时开通。

根据⼿机通话清单,可对对公业务话费予以报销。

第五节出⼊库凭证的有效印章
第⼆⼗⼆条某某⽣物科技有限公司放货专⽤章专⽤于放货及向供应商提报流向、通知发货。

任何单位或个⼈所发出的⼝头和其他书⾯放货指令均是⽆效指令。

第⼆⼗三条库存⼊库与出库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操作流程执⾏。

业务⼈员有责任提供完整的、审批齐全的出⼊库凭证;出⼊库执⾏⼈有责任认真审核出⼊库凭证,对于凭证不完整、审批不全的出⼊库申请,有权拒绝执⾏。

第⼆⼗四条凡违反本办法规定内容或程序,造成操作失误,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依照我司有关规章制度对当事⼈和有关责任⼈进⾏处罚。

第四章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第⼀节盘点的范围和计划
第⼆⼗五条盘点旨在加强库存管理⼯作,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其适⽤范围为某某总部、某某分⼦公司、某某控股公司,包括进⼝及国产化肥、农药和出⼝产品及其他品种。

本规定为常规库存盘点管理制度,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特定的库存盘点,另⾏制定盘点计划并执⾏。

第⼆节库存盘点周期与盘点⽅式
第⼆⼗六条库存盘点周期为⼀个⽉,库存盘点时点为每⽉⽉末系统结账时点。

第⼆⼗七条盘点⽅式:原则上采取函证盘点的⽅式。

⼦公司或分公司对营销⽹络货物⽉度盘点时,必须进⾏实地盘点;港⼝、边贸分⽀机构⽉度盘点时,必须对所在港⼝、边贸⼝岸货物进⾏实地盘点;其它港⼝货物:⾄少每年年终盘点时进⾏实地盘点。

此外,视情况组织实地盘点。

第三节库存盘点流程
第⼆⼗⼋条具体盘点流程及⽅法,参见《某某存货⽉度盘点规定》和《某某分销⽹络⽉度盘点管理办法》。

(未见此规定和办法)
第四节⼦公司或分公司盘点管理制度的制订第⼆⼗九条⼦公司或分公司应参照本办法、《某某存货⽉度盘点规定》和《某某分销⽹络盘点制度》,制定本单位库存盘点管理办法。

第五章库存预警管理办法
第⼀节库存预警管理原则
第三⼗条依据各品种年度存货预算,实⾏库存存量的上下限控制,通过建⽴红⾊预警线、当⽉平均预算库存(合理)量和全年最低预算库存(安全)量,对库存存量预警,实施相应的库存存量控制办法;对⾼龄库存进⾏跟踪、预警和控制。

第⼆节库存存量预警线指标与库存预警范围第三⼗⼀条结合某某⾃有产品、控股产品、贴牌产品、代理产品的特点,分品种制定库存存量(含预付款货量),分淡旺季制定红⾊、合理和安全三级库存上中下限预警指标。

第三⼗⼆条库存预警品种分类:
第三节库存预警管理办法
第三⼗三条某某公司中⼼库存预警办法
(⼀)库存提⽰
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负责跟踪库存变动情况,⼀旦某⼀品种达到红⾊预警线和全年最低预算库存量的90%时,即向相关产品部门、财务部门发送提⽰邮件。

(⼆)红⾊预警线
1.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负责跟踪库存变动情况,⼀旦某⼀品种达到或超过红⾊预警线时,即向相关产品部门、财务部门、公司领导发送预警邮件。

2.被预警品种新的采购或赊销业务审批流程暂时冻结,暂停预付款授信采购和预放货.由责任产品部门向公司领导提报书⾯的营销计划和库存改进⽅案;抄送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

3.当被预警品种回落到当⽉平均预算库存量附近时,或依据公司领导对责任产品部门营销⽅案的批复,重新启动授信采购和预放货。

(三)全年最低预算库存量:12个⽉中库存预算的低点为存货量下限。

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负责跟踪库存变动情况,⼀旦某⼀品种低于全年最低预算库存量时,即向相关产品部门、财务部门、公司领导发送预警邮件。

第三⼗四条⼦公司或分公司存货预警办法
(⼀)、红⾊预警线
1.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负责跟踪库存变动情况,⼀旦某⼀品种达到或超过红⾊预警线时,即向相关产品部门、财务部门、公司领导发送预警邮件。

2.被预警品种新的采购或赊销业务审批流程暂时冻结,暂停预付款授信采购。

由责任产品部门向公司领导提报书⾯的营销计划和库存改进⽅案;抄送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

3.当被预警品种回落到当⽉平均预算库存量附近时,或依据公司领导对责任产品部门营销⽅案的批复,重新启动授信采购。

第三⼗五条库存预警指标的确定和淡旺季分类⽅法
(⼀)库存预警指标的确定
1.红⾊预警线:淡季和旺季库存预算峰值;
2.全年最低预算库存量:12个⽉中库存预算的低点为存货量下限。

(⼆)淡旺季分类:
第三⼗六条⾼龄库存的定义及管理办法
库龄达到⼀年以上的库存为⾼龄库存。

原则上不允许⾼龄库存的存在。

⼀旦出现⾼龄库存,业务部门应及时清理。

对库龄半年以上的库存,货权主管部门应时时跟踪并发布预警,业务部门需制订销售计划并严格执⾏,以防⽌其演变成⾼龄库存。

第三⼗七条其它请见《库存存量预警管理流程》。

第六章附则
第三⼗⼋条本办法⾃发布之⽇起开始实施。

第三⼗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某某公司货权管理部门。

物流服务商资质考核管理办法
第⼀章总则
第⼀条为统⼀、规范物流商管理,确保货物安全,降低操作风险及物流费⽤,保证物流⼯作的顺利进⾏,⽀持公司业务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条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统⼀负责物流服务商的管理⼯作。

对于业务需要的物流服务商,可由相关业务部门、⼦公司或分公司(办事处)推荐,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进⾏评定。

物流服务商包括港⼝及边贸进(出)⼝报关、报验代理、车(船)发运代理、汽车、船舶运输单位等。

某某出⼝物流服务商由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和相关业务部共同考评,经考评合格后使⽤。

第三条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分事前、事中会同相关业务部、⼦公司或分公司(办事处)对物流服务商进⾏服务考评,合格的予以使⽤;对于服务中出现的不⾜将及时予以通报,敦促其改进;对于不合格的服务商,及时予以更换。

第⼆章物流服务商资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第四条实地考察
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定期(⼀年⼀次)派员赴物流服务商经营所在地进⾏实地考察,
通过各⽅了解有关物流服务商的业务能⼒、经营情况、收费标准、资⾦情况、⼈员情况等,进⾏综合评定、甄选。

取得物流服务商的有关资质证明⼿续
定期(⼀年⼀次)取得物流服务商的有关资质证明、⼿续,包括;有效期内的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从业资质证明、法⼈⾝份证复印件等,如报关企业海关登记证书、⽔运单位的⽔路运输(服务)许可证等。

对于资、证不齐全的单位,停⽌业务合作。

第⼆条物流服务商考评
事前考评:业务部门、⼦公司或分公司、港⼝办事处可向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推荐物流服务商,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负责考评,符合条件的物流服务商,签订协议。

事中考评:定期(分半年、年终两次)对签约服务商考评,作为评价其服务质量、决定继续使⽤的依据。

具体考评办法:填制《物流服务商评估登记表》(见附件),此表分为“基本情况评估”(占权重40%)和“服务⽔平评估”(占权重60%)两部分对服务商的⼯作做出综合评定,其中第⼆部分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将服务商分为货代、出⼝货代、报关和发运四类,分类予以测评。

测评的满分为10分,对于得分不⾜6分的服务商,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将建议⽴即停⽌合作;对于得分在6-7分的服务商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将及时予以通报,监督其整改;7分以上的服务商继续使⽤。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制度于公司批准公布之⽇起⽣效。

受控⽂件
放货专⽤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严格“某某公司放货专⽤章”印章(以下简称印章)的使⽤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印章的使⽤范围
专⽤于对外放货及向供应商提报流向、通知发货。

第⼆条印章的管理和审批权限
1、由某某公司货权主管部门指定专⼈负责保管,保管责任⼈因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履
⾏职责时,应由本部门的主管领导指定其他⼈员保管,原保管责任⼈未经批准不得私⾃委托第三⼈管理印章。

2、印章使⽤应严格执⾏某某公司放货申请审批程序,获得相关部门有效审批⼈的书⾯
签字同意⽅可盖章。

保管责任⼈应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审核相关部门有效审批⼈签字后予以加盖印鉴。

对于审批程序不符,审核签字⽆效的盖章申请,保管责任⼈有权拒绝盖章。

本规定适⽤于某某总部及某某分⼦、控股公司,⾃发布之⽇起执⾏。

其他未尽事项参照《某某印章管理规定》执⾏。

受控⽂件
货物损耗管理办法
第⼀章⽬的
第⼀条为控制某某分销、运输及仓储损耗,明确货物损耗处理原则,规范货物损耗报批程序,保障公司货权安全,制订本办法。

第⼆章相关定义
第⼀节损耗定义
第⼆条运输及仓储货物损耗:某某总部及分⼦、控股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在国内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发⽣的损失。

第三条损耗率:某某总部及分⼦、控股公司所销售的产品损耗货值与同⼀周期内总业务成本之⽐率。

计算公式:
损耗货值
损耗率 = —————— * 100%
总业务成本
公式说明:总业务成本=当期销售成本+期末库存⾦额+当期损耗货值
第⼆节损耗分类
第四条按照损耗性质划分:
短件:实际收货件数或存货件数与应收货物件数或账⾯库存件数相⽐发⽣短少的情况。

破包:由于包装袋破损造成部分货物流失,使单件包装货物重量不⾜的情况。

残损:在运输及存储过程中发⽣的⽔湿、结块等货物质量问题,经处理后发⽣货物短少或贬值的情况。

第五条按照损耗责任划分:
可赔付损耗:在某某运输和存储过程中,由于承运⽅或仓储⽅责任造成的,或由于⾃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能够向责任⽅或保险公司取得赔偿的损耗。

⾃然损耗:在货物存储过程中,由于存储时间过长,由产品⾃⾝⾃然特性变化导致的损耗以及在铁路运输、下站短倒运输过程中发⽣的,由于⽆法取得有效凭证不能获取保险赔付的损耗。

赔付⾦额⼩于损耗⾦额导致的损耗差异按⾃然损耗处理。

过失损耗:由于员⼯未按规定⼯作流程有效履⾏⼯作职责,致使收发货物或保管货物过程中发⽣的损耗以及出现账⾯差异⽆证可查需报损的损耗。

第三节盈余
第六条盈余指在收货及盘点过程中发⽣的实际收货件数或盘点后件数⽐应收货件数或帐⾯库存相⽐较多的情况。

在实际⼯作中报损时,发⽣盈余时,则损耗性质记为“盘盈”即可。

第三章损耗管理原则
第七条制定损耗考核⽐率标准,规范损耗货物处理流程,明确损耗责任,强化在运营过程中有效控制损耗的发⽣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损耗考核⽐率的标准制定及考核
第⼋条损耗考核⽐率标准的制定:由货权主管部门根据常规损耗情况制定并调整。

第九条采⽤双重指标考核原则,即同时采⽤:
1、不可赔付损耗率(⾃然损耗+ 过失损耗)
2、总损耗率(可赔付损耗+⾃然损耗+ 过失损耗)
两项指标与⼦公司或分公司绩效及⼦公司或分公司执⾏经理个⼈绩效考核挂钩。

具体规定见相关制度。

第五章损耗货物的处理流程
第⼀节损耗的记录与确认
第⼗条损耗的记录:⼦公司或分公司各级执⾏⼈员应严格按照《分销⽹络内陆仓库管理制度》要求的⼯作流程交接货物,填制《接货记录单》《⼊库验收单》《货物换包损耗单》,并根据《SAP和DMS系统操作⼿册》的要求录⼊DMS系统。

对于可赔损耗,分销中⼼拿到相关记录就可以录⼊系统,不可赔的需要⼦公司或分公司审批后再录⼊。

第⼗⼀条可赔付的短件、破包、残损损耗确认:依据如下凭证-铁路部门出具的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汽车、船运运输中,与承运⼈共同确认损耗情况的承运单据;与仓库管理⽅共同确认的发⽣在仓储过程中的损耗的记录。

第⼗⼆条⾃然损耗的确认:
1、对于在铁路运输、下站短倒运输过程中发⽣的,由于⽆法取得有效凭证不能获取保险赔付的短件、破包、残损等⾃然损耗,由⼦公司或分公司执⾏经理依据《接货记录单》《⼊库验收单》《货物换包损耗单》予以认定;
其中,因发运⽅(⼯⼚、港⼝或边贸⼝岸)原因造成的损耗,分销中⼼执⾏应24⼩时内上报⼦公司或分公司执⾏部,⼦公司或分公司执⾏部应于48⼩时内上报总公司相关部门,取得书⾯批复材料,及时认定损耗责任。

各产品部业务⼈员收到⼦公司或分公司上报发运⽅损耗汇报材料后,应及时与⼦公司或分公司和发运⽅联系核实,由各部门负责⼈签属意见并及时回复⼦公司或分公司(回复时间不超过48⼩时)。

2、对于由于产品⾃⾝⾃然特性导致的⾃然损耗,由分销中⼼向⼦公司或分公司上报⾃然损耗情况报告,经⼦公司或分公司执⾏经理根据巡查结果进⾏审核,报⼦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予以确认。

第⼗三条过失损耗的确认:过失损耗由⼦公司或分公司执⾏经理依据各类交接货物及损耗记录单结合巡查情况予以认定,经财务⼈员审核后,由⼦公司或分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

(重新排版)
第⼆节短件损耗的处理
第⼗四条铁路运输短件损耗的处理
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短件,⼦公司或分公司应于⼀个⽉内取得铁路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按照保险⼯作相关规定,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第⼗五条公路、⽔路运输短件损耗的处理
公路、⽔路运输过程中发⽣短件,⼦公司或分公司接货⼈应于货物交接完毕后,在汽车车主、船东的运输单据上与承运⼈共同确认短件数量,并要求其按价赔偿。

第⼗六条⼊库运输(搬运)短件损耗的处理
仓库⼊库搬运中发⽣短少,⼦公司或分公司接货⼈根据实际情况,应由承运⼈或仓库管理承担责任的,由其赔偿。

第⼗七条仓储短件损耗的处理
仓库仓储过程中,⼦公司或分公司应每⽉组织⼈员对仓储货物进⾏盘点,发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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