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新区幼升小统筹排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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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
本区按照“户籍与居住地⼀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致的适龄⼉童就近⼊学,再根据登记⼊学⼈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户分离”适龄⼉童⼊学。
⼈户分离
因动迁原因,户籍暂没有迁移到新地址,如果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上的安置地址对⼝⼊学(租赁房屋地址作统筹安排)。
因“⼈户分离”要求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学的学⽣,房产证产权⼈须是⽗母或本⼈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待区域内有户籍同时有对应房产证的学⽣安排后,视学校招⽣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本市外区县户籍⼈户分离学⽣,需在居住地就读,视学校招⽣情况,作统筹安排。
⾮本市户籍
学⽣⽗或母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达到标准分值,有房产证(产权⼈为⽗母或学⽣本⼈,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可按房产证地址对⼝⼊学。
⽆房产证,可根据实际居住地址,待区域内有户籍、房产证的学⽣安排后,视学校招⽣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
⾮本市户籍来沪⼈员随迁⼦⼥⼊⼩学,学⽣本⼈须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同时学⽣⽗或母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学⽣⽗或母连续2年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办妥《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具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以上证件的居住地地址必须在浦东新区范围内,安排⼊学时,根据学校的⽣源情况作统筹安排。
随迁⼦⼥⼊学,⼩学阶段以进⼊公办学校为主,部分统筹安排进⼊政府委托的民办⼩学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