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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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学习成绩、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荣誉称号和科技竞赛与学术成果等四个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作出定量的考核,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序原则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如果同一班级内不同专业之间学习成绩差距较大时,则视当年具体情况而定),最终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其中,推荐免试的硕士新生和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硕士新生分别进行排序,奖学金名额的比例按照各自所占招生计划的比例进行分配。
学习成绩
推荐免试的硕士新生以复试成绩作为学习成绩;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硕士新生以入学考试的总成绩(含初试与复试成绩)作为学习成绩。
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
根据每位同学入学前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的水平,确定此项的分值。
计分标准如下:
“985”高校15分
“211”高校12分
一般高校8分
注:海外高校一律参照“211”高校计分。
荣誉称号
(1)“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7分
学校级4分
注:1.以上奖励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所获奖励;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团队获奖以证书上明确列出的名字及排序为准,证书上没有列出名字的一律不加分;4.如团队获奖证书原件不方便提交,可以提交复印件,同时盖获奖时所在学校公章;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有过助学贷款的同学。
四、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其余普通招考全日制博士生根据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外语水平、荣誉称号和科技竞赛与学术成果等三个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作出定量的考核,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最终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
根据每位同学入学前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的水平,确定此项的分值。
计分标准如下:
“985”高校15分
“211”高校12分
一般高校8分
注:海外高校一律参照“211”高校计分。
荣誉称号
(1)“优秀毕业生”
经认定的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7分
学校级4分
注:1.以上奖励仅限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或在过去三年内(2012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所获奖励,两个时间段可自选其一,不累加;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3.团队获奖以证书上明确列出的名字及排序为准,证书上没有列出名字的一律不加分;4.如团队获奖证书原件不方便提交,可以提交复印件,同时盖获奖时所在学校公章;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高校最高学历就读期间有过助学贷款的同学。
五、评定流程
1. 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2. 提交证书原件:在学院规定的证书原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学生向学院提交证书原件,逾期者不予受理。
证书计分一律以原件为准,没有原件不予承认(团队获奖证书除外,可以提交复印件,同时盖获奖时所在学校公章)。
提交证书必须在上述学院要求的范围之内,不在评选范围内的证书不得提交,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选资格。
3. 汇总计分:按照评定办法中的入学考试成绩、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荣誉称号和科技竞赛与学术成果等四个方面对每一位研究生进行初步的分数统计。
在此过程中不准提交未经学院审核的证书,违反者将取消本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
4. 成绩公示: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馈问题。
5. 奖学金评定:学院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终根据学校给定的名额确定奖学金的等级。
最后将结果进行公示,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馈问题。
6. 将最终评定结果提交学校,待学校审批并颁发奖学金。
六、本实施细则自2014级研究生起执行,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该细则与学校评审当年的最新规定发生冲突,则以学校评审当年的最新规定为准。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