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委、市政府文件】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承德的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承德市委、市政府文件】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承德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承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8.26
•【字号】承发〔2016〕21号
•【施行日期】2016.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
正文
【承德市委、市政府文件】中共承德市委、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承德的决定》
中共承德市委
承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承德的决定
(2016年8月26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河北的决定》(冀发〔2016〕29号)精神,着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承德,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承德“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带、国际旅游城市”发展定位,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带动全面创新,以产业创新为重点带动转型升级,以京津冀协同创新为引领带动区域创新,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注重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创新第一驱动力、人才第一原动力”的基础性作用和科技创新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关键性作用,大力实施“十大科技创新工程”,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稳步构筑人才建设新高地,努力打造区域创新新优势,为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承德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强化目标导向,创新驱动发展原则。
围绕创新型承德建设,立足补齐短板,强化科技支撑,坚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让创新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驱动力。
坚持突出创新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原则。
遵循企业创新发展规律,强化企业创新主导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平台建设、开展技术攻关,充分激发企业内在创新动力,真正让企业成为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坚持深化科技改革,释放创新动能原则。
建立完善市场导向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挖掘创新资源的巨大潜力,不断释放推动社会进步的强大创新动能。
坚持加快协同创新,提升创新能力原则。
全面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对接京津创新平台,以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关键技术协同攻关为重点,弥合发展差距,持续提升区域创新能力。
坚持科技人才优先,外引内培并重原则。
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位置,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和使用机制,实施高端人才(团队)“双引双育”工程,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18年,创新型承德建设迈出重要步伐。
培育一批创新型产业集群和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整体技术水平进入国内先进行列。
“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产业实现快速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比明
显提高,传统产业技术水平大幅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进入全省中等行列。
到2020年,创新型承德建设跃上新台阶。
基本建成适应市场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充满活力和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具有承德特色的创新体系基本确立,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资源有效聚集,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四个强化、三个提升、两个突破、一个跨越”(简称“4321”)的发展目标。
“四个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强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2%,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达到90%,每万人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50人年以上;科研平台创新能力持续强化,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00家,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各类科技研发和公共服务机构达到200家;园区科技项目承载能力持续强化,省级开发区全部达到新“九通一平”标准,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科技型企业入驻、科技服务类机构建设等承接能力显著提高;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持续强化,激励创新创业的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达到50家,全市科技人员总数达到20万人。
“三个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实现新提升,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产业创新能力实现新提升,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63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5%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区域创新能力实现新提升,全社会
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达到10%。
“两个突破”: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示范区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承德·中关村协同创新中心功能日趋完善,示范效应日益显现,承接京津产业外溢功能不断增强,基本建成1个区域性协同创新重大平台,3个协同创新园区,5个协同创新基地;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取得重大突破,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综合科技进步水平进入全省中等行列。
“一个跨越”:创新成为驱动经济发展的主动力,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由要素驱动为主到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跨越,创新型承德建设跃上新台阶。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四)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以总量做优、规模做大、实力做强为目标,启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双提升”行动,实施苗圃、雏鹰、科技小巨人和上市四大工程,搭建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成长阶梯,强化差异化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
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延长产业链和创新链兴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到2020年,全市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达到1000家,科技小巨人企业累计达到100家。
(五)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倍增”工程。
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作,支持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引进高端人才,推动科技型企业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承接各类科技计划,加强技术研发和发明创造,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双倍增”。
到2020年,全市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力争达到25%。
(六)实施产业综合研发实力提升工程。
围绕十大绿色产业创新发展,通过经费配套、后补助、绩效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检验检测中心等创新平台。
支持领军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及国企央企合作,共建一批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和示范项目,开展集中攻关,共享科技创新成果。
培育一批实体化、资本化、国际化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等新型研发组织,构建“研究所+技术平台+工程中心+孵化转化中心”四位一体的新型创新创业平台。
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2家,新型研发组织达到5家,建成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5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选企业除外)设立研发机构达到80%以上。
(七)实施企业研发投入跃升工程。
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和分级奖励。
加大对企业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且进入产业化阶段研发项目的资助力度。
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激励政策。
提高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中的比重。
对国有企业在科技研发、收购创新资源、业态创新转型等方面的投入在考核中视同于利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
支持企业以股权激励等形式鼓励科研人员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三、强化技术创新支撑,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八)加强集群建设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在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
领域,加强关键共性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加快重点行业技术突破,着力培育壮大以电子信息(大数据)、节能环保、生物制药、清洁能源等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培育领军企业,集中资源扶持技术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企业发展壮大,打造行业发展局部优势。
推动以云计算、物联网、机器人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为引领的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形成一批重大创新成果,着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水平。
重点培育以大数据龙头企业为主导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引进国内国际大数据产业领军企业,加速建设国家大数据绿色存储基地,打造“京津冀大数据走廊”重点支撑城市。
持续发展风电、水电、光伏发电,全力争取发展核电,积极推进生物质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集群。
重点推进承德钒钛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高铁用钢、航空航天复合材料,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打造钒钛产业集群。
加快承德国家尾矿综合开发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新型建材研发科技创新专项,打造中高端环保建材产业群。
到2020年,建成竞争力较强、特色优势明显的新兴产业集群10个,其中以大数据为主的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投资规模达到300亿元,清洁能源产业集群总产值突破180亿元,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实现产值100亿元。
(九)利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主导产业。
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纲领,瞄准国内外行业标杆推动技术改造,提升工业基础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工业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持续推进传统产业向高端化、链条化、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通过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方式,利用制造服务、制造物联、云制造、微电子、自动控制等信息化支撑技术,推动企业研发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自动化和管理网络化。
重点在钒钛钢铁、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主导产业实施重大技改攻关,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增创绿色发展优势,延伸产业链条,推进产业全方位技术升级,赋予传统主导产业
新活力。
(十)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
着力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绿山富民等科技示范工程,提档升级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园区。
加强农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集成示范,努力构建现代种业、畜禽健康养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农林资源高效利用、农业防灾减灾、农业综合信息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探索建立激发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到生产一线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的体制机制。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美丽农业、品质农业、功能农业、智慧农业,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
到2020年,培育和引进动植物新品种100个,其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10个,集成转化100项农业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成果,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和种业集团50家。
(十一)加快建设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双创促转型,科技助发展”系列主题活动,支持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各类产业基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及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自建、共建等模式,打造一批功能提升型众创空间,发展一批公益性、社会化、开放式众创空间,建设一批孵化与创业投资紧密结合的众创空间。
积极引入京津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众创空间。
重点支持“承德市技术交易市场”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咨询、技术转移、专利和融资等“一站式”创新创业服务。
到2020年,建成区域性技术交易场所1-2家,建成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3-5家,市级以上众创空间30 家。
(十二)实施“大智移云”引领计划。
大力发展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应用,支撑和引领产业迈向中高端。
围绕大数据发
展和产业基地建设,加强与京津高校院所在大数据行业节能、数据分析应用等方面的合作与共同研发,服务承德大数据产业体系建设。
围绕智能化发展,开发大规模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制造、柔性制造等智能制造新模式,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家居、汽车、医疗健康、新型建材等重点领域的产品创新。
围绕云计算发展,推动政务、科技、工业、农业、商务、教育、交通、环保、健康、旅游、信用等云系统平台建设,加强云计算技术研发,推动数据整合应用、诚信体系建设等云计算惠民服务。
到2020年,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关键共性技术10项以上,以“大智移云”为引领的信息产业规模平均增速20%以上,带动相关产业实现产值1000亿元以上。
(十三)实施重大专项提升市场竞争力。
立足我市重大产业需求,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技术基点,实施钒钛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大数据、新型建材、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十大技术创新专项,积极申报实施国家及省重点科技项目,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推进各领域新兴产业技术跨界创新,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品牌产品,建立新旧产业协调有序、新旧动能持续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到2020年,累计实施省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100项,集中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100项,开发高(新)技术(产品)200项以上。
四、实施“双引双育”工程,构建人才发展新机制
(十四)注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
积极引进一批高端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着力培育一批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双引双育”工程),打造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后备力量。
推进与京津高层次人才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
保障等制度对接,通过成果转化、创办企业、技术合作等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开展京津引才引智工作。
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及相关研究机构力量,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智库。
成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委员会,赋予科学家、科技人员、企业家在制定创新规划、政策、标准中更多的话语权。
到2020年,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2家,建成院士专家服务中心5家,院士工作站10家,科技专家企业工作站10家,柔性引进国内外高端人才100人。
(十五)实施创新创业团队建设计划。
围绕产业技术创新要求,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发展高新产业的高端团队。
重点支持企业从国内外成建制引进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的优秀团队,积极扶持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承德创新创业的一流团队。
支持更多企业通过引进高端领军人才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等方式,培养企业技术带头人,建设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创新路径清晰、创业成果显著、预期效益明显的本土创新创业团队,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对引进培育的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进行全程管理和分类支持。
对由国内外一流专家领衔,标志性成果达到国内顶尖或国际先进水平,能直接驱动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团队,在支持措施上可实行“一事一议”。
到2020年,创新创业团队达到40个以上,其中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10个,建成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团队10个。
(十六)创新校企联合招生培养模式。
支持骨干企业与省(市)属高校、技工院校、京津高校开展联合招生、联合办学,形成集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为一体的知识联盟,破解产业链条不完整和人才短缺问题。
实施“紫塞工匠培养支持计划”,打造紫塞工匠品牌,建设特色鲜明的职教园区,加强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对创新型企业人才、能工巧匠在高校兼职者可低职高聘,
在高校兼职期间表现突出者,在原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给予优先。
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和科研启动经费允许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十七)建立健全创新创业辅导制度。
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开展创新工程师培训工作,支持企业提升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创新水平。
鼓励拥有丰富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
支持创新创业导师在我市领办、创办、合办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培训。
大力发展“创投+孵化”“创业导师+持股孵化”“创业培训+天使投资”等创业孵化服务模式,推动创新方法示范基地(市)建设。
到2020年,引进京津创业导师30名,培育创新工程师100名,创新型企业家200名。
五、强化区域深度融合,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示范区
(十八)建立健全协同创新工作机制。
深入落实对接京津协同发展“五合一”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与京津共设基金、共搭平台、共建园区(基地)、共同攻关、共促转化,推进区域创新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跨区域政府采购力度,建立企业在区域内设立生产基地、研发中心的税收分成等利益分享机制,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税收政策试点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互认,健全跨区域人才流动机制,吸引京津科技人才到承德创新创业。
(十九)打造区域特色协同创新承接区。
着力强化区域创新,补齐发展短板,贯通产业链条,建设各具特色的协同创新承接区。
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承接京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产业外溢,打造大数据、先进装备制造、钒钛新材
料等产业发展核心区;发挥环首都农业科技示范带示范引领功能,重点打造山楂、中药材、设施蔬菜、生猪、奶牛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功能区;围绕生态保护水源涵养区功能定位,打造绿色生态、新能源创新基地,加快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保障区。
(二十)推进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协同共建。
加快建设承德·中关村协同创新中心,支持各县区加强与京津产业园区、企业总部和科研院所创新合作,采取一区多园、总部—孵化基地、创新链合作等模式在承德建设各类园区基地。
推动承德国家级高新区进入国家高新区第二方阵序列。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国家新型工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建成一批人才密集、要素聚集、成果富集的创新型园区。
以农业科技园区、联盟为载体,加强与京津融合,积极推进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每个县建成1家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持续推进承德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促进文化与科技深度融合。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释放创新创业新动能
(二十一)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创新创业激励制度。
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承创办企业和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同等享受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权利,其财政经费不予核减,由单位统筹使用。
鼓励在职科研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采取兼职兼薪方式服务企业创新。
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离岗到企业兼职,支持企业发展,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离岗期限三年,机关原待遇不变。
(二十二)加快科技计划项目分类管理改革。
将各类市级财政科技资金优化整合为应用技术(基础)研究与开发专项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两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建立由市科技部门牵头,市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科技计划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
完善项目指南制定和发布机制,规范项目立项程序,加强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实施项目全过程痕迹管理,实现项目管理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探索建立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机制。
优化评审专家结构,实行评审专家轮换、调整机制和回避制度,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二十三)推进高校院所科研管理改革。
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大的科研人财物支配权,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机构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教学、科研机构,在编制总量内统筹调剂所属教学、科研机构人员编制,自主决定选人用人,自主采购进口仪器设备,自主建设自有资金投资基建项目,统一实行备案制管理。
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制度,确保高精尖人才用编急需。
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自主评审。
采取有别于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出国(境)审批的程序和标准,建立科研人员临时出国(境)区别管理制度。
(二十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其使用、处置和收益权归科技成果完成单位。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应将不低于75%的现金收益或股权,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高校、科研院所正职和所属单位中担任法人代表的正职领导可以按照规定获得现金奖励。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所属院系所和内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