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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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报销规定
交通费每月27号报销,每月报销一次。

1 市内出租车费报销规定
1) 员工外出办理公务,遇以下情况可乘坐出租车:
因业务需要外出办事时间紧急;
带大件货物或重要凭证;
陪同客户。

各种理由均应在《日常交通费明细表》的业务事项中注明打车事项。

2) 能就近乘坐公共汽车的以公共汽车为主;出租车选择标准为单价不超过2元,超标准不予报销。

3) 出租票上须填列起止地点时间,并由经办人员注明去往何地办理何事。

不注明原因的一律不予报销。

4) 如因加班(递交了《加班申请单》通过审批的)至晚20:00后可以打车回家。

5) 各级人员市内出租车费报销标准:
i.董事长:实报实销
ii.总经理:1000元/月
iii.CEO、副总裁:800元/月
iv.总监、副总监:400元/月
v.部门经理:200元/月
vi.主管:200元/月
vii.助理:200元/月
6) 试用期内员工市内车费的报销标准由其直接上级逐笔审核,以总额不超过同级同岗正式员工为限。

7) 此标准只能以出租车票报销。

2私车公用车补报销规定
1) 部门副经理及以上人员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在向公司提出私车公用申请后,可享有私车公用补助,标准如下:
i.董事长:1000元/月
ii.董事长助理:900元/月
iii.副总裁:800元/月
iv.经理、骨干员工: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CEO及董事长审批:400元/月
2) 享受私车公用补助的人员,在公司提出用车要求时,不应拒绝,否则当月车补停发。

3) 同一职位人员在同时发生出租车及私车公用费用时,报销车费总额以不超过此项车费标准。

4) 试用期员工申请私车公用补助时上限为同级别正式员工标准的50%
3 交通费用报销规定
1) 交通费报销标准在员工到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与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主管确定,报CEO 及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门以到职通知的形式通知财务部门执行,发生变化时由报销人员所在部门的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经CEO及董事长批准后通知财务部执行。

2) 报销交通费用时,按报销人上月考勤统计表中统计的出差天数比例扣减当月车补及市内车费标准,在出差地发生的市内车费按差旅费报销制度中相应规定执行。

3)交通费报销必须填写《日常交通费明细表》、《加班交通费明细表》,每月末27号由部门助理统一递交财务部。

4)《日常交通费明细表》、《加班交通费明细表》必须经前台审核无误,经人事签字方可报销。

5)报销油费的员工必须在《交通费明细表》中填写上次和本次报销时车辆油表显示的里程,财务部每月末查看车辆显示里程,根据《车辆油耗标准》予以报销。

实际报销金额不得超过标准额度,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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