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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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质量控制方案
为切实推进我县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实施,有效落实项目任务,按时完成各项工作指标,提高孕产妇、儿童健康水平及群众对健康知识知晓率,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质控评估内容
(一)组织管理
各镇要按照县级项目方案要求,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适合本镇的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绩效考核方案,及时召开项目年度会议,每季度进行项目工作督导,每半年、年终进行绩效考核,确保项目工作稳步推进。

(二)宣传动员
每季度利用宣传媒体、健康教育课堂、义诊咨询或村组会议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印制宣传材料并发放给服务对象,每村至少刷写固定标语三条,每季度进行黑板报宣传一次并保留板报底稿。

所有活动均须保留影像资料。

(三)人员培训
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村级保健人员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服务内容和方法、服务流程、产儿科适宜技术、健康骨干如何在村级开展工作等。

培训有计划、通知、课程表、教案、试卷、成绩、总结。

要求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医务人员知识掌握程度达到90%以上。

(四)项目公示
制定项目公示制度和群众监督制度。

各镇要长期向社会公示可以免费享受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流程,每季度公示享受免费服务对象的姓名和次数,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五)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
村级要加强对孕产妇和0-6岁儿童的摸底,为每名孕产妇和儿童建立《母子保健手册》和《儿童保健手册》,督促孕产妇和儿童携带保健手册按时到服务机构接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基本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每次服务结束后由提供服务的保健医师填写保健服务记录表和保健手册,并由孕产妇或儿童家长签字确认。

(六)健康教育管理
镇村级要加强对居民健康素养66条的培训和基本均等化项目的健康教育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2次。

使所有的群众健康教育知晓率能达到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5%。

(七)信息资料管理
镇村级要为每名孕产妇和儿童建立一套健康档案,在做完每次服务后详细记录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信息,并按照时间先后整理、装订成册。

各镇根据镇、村保健服务分工安排,各自保存相关原始服务资料。

健康教育和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主要为镇卫生院负责,健康教育资料和孕产妇健康档案保存在镇卫生院。

各镇卫生院每季度收集全镇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情况汇总后上报县妇幼项目办公室,县项目办公室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报表数据错漏项<5%,数据完整率要求≥95%。

(八)效果评估
县级每年通过镇卫生院上报数据对各项指标进行效果评价,每季度对所有镇卫生院进行督导,开展质量控制检查考评,每次每镇随机入户抽取10名孕产妇和儿童家长进行访谈,了解群众对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知识知晓率,以及对服务人员的服务满意度。

及时掌握项目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各项工作指标,切实提高我县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水平。

二、质控标准
质控考核项目按照《镇安县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质控结果参照绩效考核结果。

各项综合指标如下:
(一)早孕建册率≥9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0%;
(三)产后访视率≥90%;
(四)新生儿访视率≥90%;
(五)儿童健康管理率≥90%;
(六)儿童系统管理率≥90%;
(七)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80%;
(八)服务对象满意率≥85%。

三、质控方法
质控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入户访谈、相关工作人员访谈等方式进行。

四、质控措施
(一)夯实责任,明确各级职责。

县项目办通过项目年度会及每季度例会明确各级职责,夯实项目工作任务,制定并下发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及上报制度,确保各镇项目管理人员能够依照各种工作规范和制度开展工作。

每季度在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项目质量评估标准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量考核检查,对各单位组织管理、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两个系统管理、信息管理、效果评估等方面监督检查。

(二)质控要求:为规范项目开展,县级质量控制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检查,将考评结果形成书面总结在全县通报,对各项工作指标未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质控结果与年终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各镇每年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项目中存在问题,改善工作方法,促进项目工作进展力度,全面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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