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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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
5. 当事人应该前往哪个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答:劳动争议 案 件 由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者 劳 动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 其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手
合同履行地 的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地
续,且社会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不 能 补 办 导 致 其 无 法 享 受
或者赔偿 金, 如 果 仲 裁 裁 决 涉 及 数 项, 每 项 确 定 的
加遗漏的人 为 诉 讼 当 事 人。 被 追 加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承
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十 二 个 月 金 额 的, 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16.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 伤 医 疗 费、 经 济 补 偿 或
者赔偿金,不 超 过 当 地 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十 二 个 月 金
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 标 准 在 工 作 时 间、休 息
具的受理 通 知 书 或 者 其 他 已 接 受 仲 裁 申 请 的 凭 证、 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答:仲裁裁决 对 提 起 诉 讼 的 劳 动 者 不 发 生 法 律
效力;对未提起诉讼的部分 劳 动 者,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4. 哪些案件属于终局裁决的案件?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 法》 第 四 十 七 条:下 列
劳动争议,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外, 仲 裁 裁 决 为 终 局
·法规政策解答·
彭雪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解答
理,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 仲 裁 机 构 对 案 件 确
·69·
是什么?
答:支付令是 指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民 事 诉 讼 法 规 定
《司法解释》)。为了帮 助 读 者 了 解 《司 法 解 释 》 的 相 关 内 容, 现 就 大 家 共 同 关 心 的 问 题 予 以
解答。
纠纷;
1. 《司法解释》何时开始实施?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 未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统 筹
答: 《司 法 解 释》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法律效 力, 一 方 当 事 人 反 悔 又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的,
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 法 院 不 予 受 理; 已 经 受 理 的, 裁 定 驳
的,劳动者可 以 持 调 解 协 议 书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 十 四 条:债 权 人 请 求 债
证明。
11. 什么是支付 令? 劳 动 者 申 请 支 付 令 的 条 件
15. 如果仲裁 裁 决 书 中 没 有 载 明 是 否 为 终 局 裁
决,法院如何认定?
·70·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21 年第 15 卷第 1 期
答:仲裁裁决 书 未 载 明 该 裁 决 为 终 局 裁 决 或 者
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社会保险待 遇 为 由,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赔 偿 损 失 发 生 的
6. 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 无 管 辖 权 为 由 不 予 受
收稿日期:2021 01 02
作者简介:彭雪松 (1987- ), 女, 安徽人,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思想政治基础教育部讲师。
后,请求用 人 单 位 返 还 其 收 取 的 劳 动 合 同 定 金、 保
为拖欠劳动 报 酬 争 议, 人 民 法 院 按 照 普 通 民 事 纠 纷
证金、抵押 金、 抵 押 物 发 生 的 纠 纷, 或 者 办 理 劳 动
受理。
者的 人 事 档 案、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等 移 转 手 续 发 生 的
答:当事人不 服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作 出 的 仲 裁
非终局裁决, 劳 动 者 依 据 调 解 仲 裁 法 第 四 十 七 条 第
裁决,依法 提 起 诉 讼, 人 民 法 院 审 查 认 为 仲 裁 裁 决
一项规 定, 追 索 劳 动 报 酬、 工 伤 医 疗 费、 经 济 补 偿
遗漏了必须 共 同 参 加 仲 裁 的 当 事 人 的, 应 当 依 法 追
属于劳动争 议, 当 事 人 不 服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作 出
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 行 劳 动 合 同 过 程 中
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没 有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 动 关 系 是 否 已 经 解
动合同约定 和 国 家 规 定, 向 劳 动 者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通知该劳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仍 不
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 额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的,
受理,当事 人 就 该 劳 动 争 议 事 项 提 起 诉 讼 的, 人 民
劳动者可以 依 法 向 当 地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支 付 令, 人 民
答:当事人申 请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作出的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裁 决 书、 调 解 书, 被 申 请
20. 用人单位 与 其 招 用 的 已 经 依 法 享 受 养 老 保
险待遇或者 领 取 退 休 金 的 人 员 发 生 用 工 争 议, 是 否
属于劳动争议?
7. 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 当 事 人 申 请 仲 裁 的 事
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 理,当 事 人 提 起 诉 讼, 劳动报酬、 工 伤 医 疗 费、 经 济 补 偿 或 者 赔 偿 金 事 项
答: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 案 件,但 属 于 人 民 法 院
长假人员,因 与 新 的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用 工 争 议 而 提 起
人提出证据 证 明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裁 决 书、 调 解 书 有 下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范 围,或
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诉讼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答:属于劳动争议。
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 裁 决 书 之 日 起 15 日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劳动者能否以工资欠条 为 证 据 不 经 劳 动 仲 裁
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劳动者以 用 人 单 位 工 资 欠 条 为 证 据 直 接 提
起诉讼,诉 讼 请 求 不 涉 及 劳 动 关 系 其 他 争 议 的, 视
讼请求的,如 该 诉 讼 请 求 与 讼 争 的 劳 动 争 议 具 有 不
可分性,应 当 合 并 审 理; 如 属 独 立 的 劳 动 争 议, 应
回起诉。
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 若劳动争 议 仲 裁 机 构 逾 期 未 作 出 受 理 决 定
或仲裁裁 决, 当 事 人 直 接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法 院 如
务人给 付 金 钱、 有 价 证 券,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可 以
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12. 法院受理案 件 后, 当 事 人 能 否 增 加 诉 讼 请
求? 法院如何处理?
答:法院受理劳 动 争 议 案 件 后, 当 事 人 增 加 诉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的;
(五) 启 动 鉴 定 程 序 或 者 委 托 其 他 部 门 调 查 取
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注意:当事人 以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逾 期 未 作 出
仲裁裁决为 由 提 起 诉 讼 的, 应 当 提 交 该 仲 裁 机 构 出
答:不属于劳动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列情形之 一, 并 经 审 查 核 实 的,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根 据
21. 企业停薪留 职 人 员、 未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内退人员、 下 岗 待 岗 人 员 以 及 企 业 经 营 性 停 产 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的督促程 序, 根 据 债 权 人 提 交 的 书 面 申 请, 依 法 作
无管辖权的, 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劳 动 争
出的要求债务 人 限 期 履 行 给 付 金 钱 或 有 价 证 券 义 务
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的法律文书。
的,应当告 知 当 事 人 申 请 仲 裁, 并 将 审 查 意 见 书 面
22. 外国人、无国 籍 人 士 在 我 国 境 内 与 用 人 单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位之间是响 公 正 裁 决 的 证
与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法院应予受理。
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院如何处理?
达成调解协 议, 用 人 单 位 在 协 议 约 定 期 限 内 不 履 行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 仲 裁 机 构 有 管 辖 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 十 六 条:因 支 付 拖 欠
除或者终止, 以 及 应 否 支 付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3. 劳动争议中,仲裁与诉讼是什么关系?
答:劳动争议实 行 仲 裁 前 置 程 序, 即 当 事 人 必
须先向劳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当 事 人 对 仲
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 职 业 病, 请 求 用 人 单 位
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 者 依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八 十 五 条 规 定,
2.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劳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的 下 列 纠 纷,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2021 年第 15 卷
Vo
l
.15,2021
第1期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No
.1
(总 112 期)JOURNAL OFBEI
J
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LABOUR AND SOCIALSECURITY Gene
r
a
lNo
.112
·法规政策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 解答
彭雪松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北京 100029)
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 解 释 (一)》 已 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25 次会 议 通 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以 下 简 称
同时依据 《最高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废 止 部 分 司 法 解 释 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 〔
2020 〕16 号),原
最高人民法院 关 于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的 四 个 司 法 解
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
的原用人 单 位 因 追 索 养 老 金、 医 疗 费、 工 伤 保 险 待
13. 劳动争议 仲 裁 机 构 对 多 个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争
议作出仲 裁 裁 决 后, 部 分 劳 动 者 不 服, 依 法 提 起 诉
何处理?
讼的,仲裁裁决效力如何?
答:法院应予受 理, 但 申 请 仲 裁 的 案 件 存 在 下
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者送达延误的;
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8. 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 申 请 仲 裁 的 主 体 不 适
格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经 审 查 确 属 主 体 不 适 格 的, 人 民
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9. 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 出 的 调 解 书 已 经 发 生
5. 当事人应该前往哪个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答:劳动争议 案 件 由 用 人 单 位 所 在 地 或 者 劳 动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 其 办 理 社 会 保 险 手
合同履行地 的 基 层 人 民 法 院 管 辖。 劳 动 合 同 履 行 地
续,且社会保 险 经 办 机 构 不 能 补 办 导 致 其 无 法 享 受
或者赔偿 金, 如 果 仲 裁 裁 决 涉 及 数 项, 每 项 确 定 的
加遗漏的人 为 诉 讼 当 事 人。 被 追 加 的 当 事 人 应 当 承
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十 二 个 月 金 额 的, 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16. 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 伤 医 疗 费、 经 济 补 偿 或
者赔偿金,不 超 过 当 地 月 最 低 工 资 标 准 十 二 个 月 金
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 标 准 在 工 作 时 间、休 息
具的受理 通 知 书 或 者 其 他 已 接 受 仲 裁 申 请 的 凭 证、 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答:仲裁裁决 对 提 起 诉 讼 的 劳 动 者 不 发 生 法 律
效力;对未提起诉讼的部分 劳 动 者,发 生 法 律 效 力,
如其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4. 哪些案件属于终局裁决的案件?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 裁 法》 第 四 十 七 条:下 列
劳动争议, 除 本 法 另 有 规 定 的 外, 仲 裁 裁 决 为 终 局
·法规政策解答·
彭雪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解答
理,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 仲 裁 机 构 对 案 件 确
·69·
是什么?
答:支付令是 指 人 民 法 院 依 照 民 事 诉 讼 法 规 定
《司法解释》)。为了帮 助 读 者 了 解 《司 法 解 释 》 的 相 关 内 容, 现 就 大 家 共 同 关 心 的 问 题 予 以
解答。
纠纷;
1. 《司法解释》何时开始实施?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 未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统 筹
答: 《司 法 解 释》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法律效 力, 一 方 当 事 人 反 悔 又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的,
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 法 院 不 予 受 理; 已 经 受 理 的, 裁 定 驳
的,劳动者可 以 持 调 解 协 议 书 依 法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 十 四 条:债 权 人 请 求 债
证明。
11. 什么是支付 令? 劳 动 者 申 请 支 付 令 的 条 件
15. 如果仲裁 裁 决 书 中 没 有 载 明 是 否 为 终 局 裁
决,法院如何认定?
·70·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2021 年第 15 卷第 1 期
答:仲裁裁决 书 未 载 明 该 裁 决 为 终 局 裁 决 或 者
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社会保险待 遇 为 由, 要 求 用 人 单 位 赔 偿 损 失 发 生 的
6. 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 无 管 辖 权 为 由 不 予 受
收稿日期:2021 01 02
作者简介:彭雪松 (1987- ), 女, 安徽人,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思想政治基础教育部讲师。
后,请求用 人 单 位 返 还 其 收 取 的 劳 动 合 同 定 金、 保
为拖欠劳动 报 酬 争 议, 人 民 法 院 按 照 普 通 民 事 纠 纷
证金、抵押 金、 抵 押 物 发 生 的 纠 纷, 或 者 办 理 劳 动
受理。
者的 人 事 档 案、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等 移 转 手 续 发 生 的
答:当事人不 服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作 出 的 仲 裁
非终局裁决, 劳 动 者 依 据 调 解 仲 裁 法 第 四 十 七 条 第
裁决,依法 提 起 诉 讼, 人 民 法 院 审 查 认 为 仲 裁 裁 决
一项规 定, 追 索 劳 动 报 酬、 工 伤 医 疗 费、 经 济 补 偿
遗漏了必须 共 同 参 加 仲 裁 的 当 事 人 的, 应 当 依 法 追
属于劳动争 议, 当 事 人 不 服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作 出
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 行 劳 动 合 同 过 程 中
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没 有 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 动 关 系 是 否 已 经 解
动合同约定 和 国 家 规 定, 向 劳 动 者 及 时 足 额 支 付 劳
通知该劳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仍 不
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 额 支 付 劳 动 报 酬 的,
受理,当事 人 就 该 劳 动 争 议 事 项 提 起 诉 讼 的, 人 民
劳动者可以 依 法 向 当 地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支 付 令, 人 民
答:当事人申 请 人 民 法 院 执 行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作出的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的 裁 决 书、 调 解 书, 被 申 请
20. 用人单位 与 其 招 用 的 已 经 依 法 享 受 养 老 保
险待遇或者 领 取 退 休 金 的 人 员 发 生 用 工 争 议, 是 否
属于劳动争议?
7. 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 当 事 人 申 请 仲 裁 的 事
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 理,当 事 人 提 起 诉 讼, 劳动报酬、 工 伤 医 疗 费、 经 济 补 偿 或 者 赔 偿 金 事 项
答: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 案 件,但 属 于 人 民 法 院
长假人员,因 与 新 的 用 人 单 位 发 生 用 工 争 议 而 提 起
人提出证据 证 明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裁 决 书、 调 解 书 有 下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范 围,或
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诉讼的,是否属于劳动争议?
答:属于劳动争议。
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 裁 决 书 之 日 起 15 日
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劳动者能否以工资欠条 为 证 据 不 经 劳 动 仲 裁
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答:劳动者以 用 人 单 位 工 资 欠 条 为 证 据 直 接 提
起诉讼,诉 讼 请 求 不 涉 及 劳 动 关 系 其 他 争 议 的, 视
讼请求的,如 该 诉 讼 请 求 与 讼 争 的 劳 动 争 议 具 有 不
可分性,应 当 合 并 审 理; 如 属 独 立 的 劳 动 争 议, 应
回起诉。
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10. 若劳动争 议 仲 裁 机 构 逾 期 未 作 出 受 理 决 定
或仲裁裁 决, 当 事 人 直 接 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法 院 如
务人给 付 金 钱、 有 价 证 券,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的, 可 以
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12. 法院受理案 件 后, 当 事 人 能 否 增 加 诉 讼 请
求? 法院如何处理?
答:法院受理劳 动 争 议 案 件 后, 当 事 人 增 加 诉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庭的;
(五) 启 动 鉴 定 程 序 或 者 委 托 其 他 部 门 调 查 取
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注意:当事人 以 劳 动 争 议 仲 裁 机 构 逾 期 未 作 出
仲裁裁决为 由 提 起 诉 讼 的, 应 当 提 交 该 仲 裁 机 构 出
答:不属于劳动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列情形之 一, 并 经 审 查 核 实 的, 人 民 法 院 可 以 根 据
21. 企业停薪留 职 人 员、 未 达 到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的内退人员、 下 岗 待 岗 人 员 以 及 企 业 经 营 性 停 产 放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的督促程 序, 根 据 债 权 人 提 交 的 书 面 申 请, 依 法 作
无管辖权的, 应 当 告 知 当 事 人 向 有 管 辖 权 的 劳 动 争
出的要求债务 人 限 期 履 行 给 付 金 钱 或 有 价 证 券 义 务
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的法律文书。
的,应当告 知 当 事 人 申 请 仲 裁, 并 将 审 查 意 见 书 面
22. 外国人、无国 籍 人 士 在 我 国 境 内 与 用 人 单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位之间是响 公 正 裁 决 的 证
与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的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劳 动 合 同,
法院应予受理。
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法院如何处理?
达成调解协 议, 用 人 单 位 在 协 议 约 定 期 限 内 不 履 行
(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争议 仲 裁 机 构 有 管 辖 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 人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 十 六 条:因 支 付 拖 欠
除或者终止, 以 及 应 否 支 付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 或 者 终 止 劳 动 关 系
(九)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3. 劳动争议中,仲裁与诉讼是什么关系?
答:劳动争议实 行 仲 裁 前 置 程 序, 即 当 事 人 必
须先向劳动 争 议 仲 裁 委 员 会 申 请 仲 裁, 当 事 人 对 仲
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 职 业 病, 请 求 用 人 单 位
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 者 依 据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八 十 五 条 规 定,
2.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答:劳动 者 与 用 人 单 位 之 间 发 生 的 下 列 纠 纷,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2021 年第 15 卷
Vo
l
.15,2021
第1期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
No
.1
(总 112 期)JOURNAL OFBEI
J
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LABOUR AND SOCIALSECURITY Gene
r
a
lNo
.112
·法规政策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 解答
彭雪松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北京 100029)
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 解 释 (一)》 已 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825 次会 议 通 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 施 行 (以 下 简 称
同时依据 《最高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废 止 部 分 司 法 解 释 及
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法释 〔
2020 〕16 号),原
最高人民法院 关 于 审 理 劳 动 争 议 案 件 的 四 个 司 法 解
释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
的原用人 单 位 因 追 索 养 老 金、 医 疗 费、 工 伤 保 险 待
13. 劳动争议 仲 裁 机 构 对 多 个 劳 动 者 的 劳 动 争
议作出仲 裁 裁 决 后, 部 分 劳 动 者 不 服, 依 法 提 起 诉
何处理?
讼的,仲裁裁决效力如何?
答:法院应予受 理, 但 申 请 仲 裁 的 案 件 存 在 下
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者送达延误的;
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8. 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以 申 请 仲 裁 的 主 体 不 适
格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法院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经 审 查 确 属 主 体 不 适 格 的, 人 民
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9. 若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 出 的 调 解 书 已 经 发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