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工作问答-江苏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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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工作问答-江苏开放大学
第一篇:党费收缴工作问答-江苏开放大学
党费收缴工作问答:
共产党员为什么要交纳党费?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我们党历来都把党员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作为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全国解放以后,党的活动经费主要依靠各级财政拨款,但党费仍然是党的活动经费的重要补充。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

每个党员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有的党员还自愿多交党费,把日常生活中节余的一部分钱献给党。

有的在生命垂危时,还念念不忘向党交纳党费。

这些同志的行动,体现了一个共产党员高度的组织观念和对党的忠诚。

党的基层组织对不按期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当按党章规定作出处理。

党员应怎样向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一件严肃的事情,通常应按月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不宜由别人代交,也不能提前或数月一次性交纳。

除持《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应向现所在地或单位的党组织交纳党费外,其他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应由党员本人把党费交给党小组长,再由党小组长交给支部组织委员;在没有划分党小组的支部,由党员本人直接交给支部组织委员。

党员如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或是外出时间较长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

新入党的党员从何时开始交纳党费?
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个月开始交纳党费。

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中共中央组织部
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的通知》(组通字〖1998〗2号)对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和标准规定如下: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人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

每月工资收入在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5%。

每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2%。

每月工资收入在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

(2)在乡镇机关和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工资或补贴),按照每月固定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其他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3)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以上年月平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每月按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6)下岗待业的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2角。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哪些? 机关工作人员(不合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等级工资、津贴、奖金;企业人员的工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和活的部分(津贴、奖金)。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奖金,是指年功性津贴、地区性津贴、工资性津贴和按月发放的奖金。

共青团员入党后应如何交纳党费?
原是共青团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可以只交党费不交团费。

交纳党费可不可以提前或以后补交
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交纳或一次集中补交党费。

如有特殊情况,党员暂时离开原支部,按时交纳党费确有困难,要支部委员会同意,提前或以后补交是可以的,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党员因调整工资或升级补发的工资是否要被交党费?
党员调整工资或升级后,应从补发工资的月份起补交党费。

例如,原月工资总额在400元以下,按0.5%的比例交纳党费,调整工资或升级后,工资收入总额超过400元,要按1%比例补交党费。

党费是否能由别人代交?
党费应由党员本人交纳,以利于不断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但如遇生病、出差或出国等特殊情况,支部应允许其委托别人或家属代交。

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怎样交纳党费?
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仍应按规定交纳党费;党员如受开除党籍处分,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后,在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仍应交纳党费,直到上级党组织对这一处分决定批准为止。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千元以上的如何办理手续?
按照规定,凡党员自愿一次交纳党费千元以上的,应全部上交中央。

由所在党组织汇交中央组织部(附该党员的简要情况),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特殊党费”是怎么回事,党组织能否发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特殊党费”是指个别党下发文件,要求党员交纳有关规定以外的,用以修建“纪念公园”或作他用的“党费”。

党组织不能发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那种要求党员交纳规定的“特殊党费”的做法是错误的,应当予以纠正。

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党员带头捐款,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不能对捐款额作硬性规定,也不要把这种捐款叫做“特殊党费”。

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向那里交纳党费?
持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党费仍应交给原单位党组织。

受收容审查的党员交不交党费?
按中央有关规定,共产党员独犯刑法,受到弄法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

而收容审查不是刑事处分,受到收容审查的党员,不一定都要开除党籍,因此,应该照常交纳党费。

交纳的形式,可委托亲属、同事代交,也可以审查结束后由本人补交。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是否还要交纳党费?
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上级党委批准以前,仍要交纳党费。

因为支部大会的这一决定,只有在上级党委批准以后方能生效。

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后,所交党费是否应退还本人?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缴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义务。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所交党费不应退还本人。

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怎么办?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自觉按规定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

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对于连续6个月无故不交纳党费者,应按自行脱党处理。

让非党同志收缴党费合适吗?
收缴党费是党内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小组和支部组织委员来承担。

有的让非党同志(如非党财会人员)收缴党费是不妥的,应予纠正。

怎样上缴党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铁道部、民航总局政治部和军委总政治部,每年按全年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5%上缴中央,于次年4月底前汇入中央组织部党费帐户,不得少缴或拖延。

铁路、民航和金融系统党的关系在地方的党委,每年按照党员实交党费的10%向所在方党委上缴党费。

基层党委和地、市、县委上缴党费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依据各自的情况
确定。

党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根据规定,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

其使用范围是:
(1)教育训练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

(2)党员日常政治理论学习和必要的业务学习资料费以及订阅各类党员读物费用的开支。

(3)表彰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费用的部分开支。

(4)对丧失工作和劳动能力,以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给予适当救济和补助所需费用的开支。

各级组织存在银行的党费是否可以计付利息?
经中央组织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商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恢复各级党组织党费存款计息。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可以到存款的银行办理有关手续。

全国各地哪些银行可以办理党费存款业务?
全国各地办理党费存款业务的银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党费不存入其他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

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党费存款利息怎样计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党费存款利率按现行企业存款利率执行。

党费存款利息的使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党费存款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党费作用范围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党组织应建立哪些党费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和健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主要有:
(1)收缴制度。

党支部收缴党费要有严格的手续,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收缴,登记造册,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2)管理制度。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党费管理工作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专立帐目,定期检查,定期公布。

(3)使用审批制度。

凡动用党费,需
经集体讨论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签字。

符合党费使用范围方能开支,不符合使用范围的一律不准动用党费。

(4)报告制度。

各级党组织必须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下级党组织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一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5)检查制度。

各级党组织应制定党费检查制度,对下级组织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要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二篇:党费收缴问答(2010.6.12)
中组部调整党员交纳党费档次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李亚杰)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以下简称《党费收缴规定》)公开发表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党费收缴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对党费收缴办法作出调整是必要的
问:请您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和修定《党费收缴规定》?
答: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按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

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党费工作,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专门的党费收缴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这次经党中央批准印发的《党费收缴规定》,是对中央组织部1998年印发的《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组通字〔1998〕2号)的修订。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组通字〔1998〕2号文件的执行对规范党费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近些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党员收入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组通字〔1998〕2号文件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的情况。

主要有: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后,许多党员的工资结构发生了变化,党费交纳基数需要随之予以明确;二是现行党费交纳办法分别按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分档过多,档次之间跨度过小,不便计算和操作;三是许多离退休人员党员交纳党费占实际
收入比例较在职党员高。

因此,对党费收缴办法作
出调整是必要的。

为了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办法的修订、完善工作,近年来,我部组织力量,先后到十几个省区市进行调研,多次征求各地各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并就调整收缴党费计算基数和比例问题进行了抽样调查和测算研究。

根据调研和征求意见情况,本着有利于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便于基层党组织执行、力争长期管用的考虑,我们起草了《党费收缴规定》,报经中央批准,于2月4日正式印发,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党施行。

《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问:《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有什么新规定?
答:根据新形势下党员收入变化情况和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党费收缴规定》对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档次、比例作了必要调整。

例如,机关工作人员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由原来“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津贴”五项,调整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

关于交纳党费的档次和比例。

原来的文件划分为五个档次五个比例,即税后月收入400元(含)以下的按0.5%,400—600元(含)的按1%,600—800元(含)的按1.5%,800—1500元(含)的按2%,15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交纳党费。

这次调整,划分四个档次和四个比例:税后月收入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问:《党费收缴规定》对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与过去规定相比有什
么不同?
答:按原来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保险金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人员党员交纳党费
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执行。

新修订的《党费收缴规定》,将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调整为5000元及以下的按0.5%、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作这样的调整,减少了档次,降低了比例。

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问:对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交纳党费的标
准,《党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原来文件规定,农民党员、学生党员和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这一标准是从1994年开始执行的。

二十多年来,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农民党员的收入已经有了较大增长。

但是,考虑到农民收入的地区差异较大,不少农村党员特别是西部地区一些农村老党员收入仍较低,因此,新的党费文件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标准提出了0.2元—1元的弹性要求,给各地留下空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具体数额。

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和城市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等低收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暂不调整,仍按每月0.2元掌握。

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应当按期缴纳党费,对此《党费收缴规定》作了哪
些要求?
答:每个党员都应当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自觉地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表现,是党员具有党员意识的具体体现。

按照《党费收缴规定》要求,党员应当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
问:对党费的用途,《党费收缴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党费收缴规定》,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费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使用党费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
党员方面加大了力度,收到了良好效果。

近几年,中央组织部每年都要从代中央管理的党费中支出3000多万元用于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帮扶生活困难党员,每年支出3000万元用于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此外,还要支出3000多万元用于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党费收缴规定》还首次提出,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党费的使用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充分体现了党费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关心基层的工作要求。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问:党的十七大提出,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广大党员对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十分关心,党费工作是否纳入党务公开的内容。

在这方面,《党费收缴规定》提出了哪些
要求?
答:广大党员对推行党务公开、增强党的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日益迫切。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提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提出了三项具体要求:一是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要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

二是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作为代党委管理党费的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

三是党支部应当
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进行党性观念教育,党员交纳党费的自觉性不断增强;健全党费工作制度,合理使用党费,充分发挥党费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新的《党费收缴规定》施行后,各地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党费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检查监督,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努力把党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三篇:党费收缴工作(推荐)
党费收缴工作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

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名党员应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一、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
中共稷山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
二、党费收缴标准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填写《党费摸底表》,报党委备案,年内一般不变动。

(补充:党费一般情况下只多交不可少交,每名党员月交党费数额一般不差过1000元,那么,对于多交党费的人员、数额、是否自愿等情况,基层党组织在上报党委时要进行详细地说明。


2、计算基数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
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简单来说,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税后实发数(已经扣除了保险、奖励性绩效)-10%-教护津贴-高岗津贴-乡镇补贴-妇女补贴交纳比例: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举例:管村中心校党支部的李××同志
交纳党费计算基数:4053.37-347-13-400-30=3263.37 交纳比例:1% 月交党费数:3263.37×1%=32.6337→32.7(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全部进位)
3、离退休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离退休党员教师交纳党费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
(含5000元)的按0.5%交纳,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

对家庭贫困和身患严重疾病,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报局党委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三、党费收缴程序
1、党员应于每月的1-5日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一般交给党支部组织委员,没有设立支委会的交给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对党员交纳的党费要随交随收,并填写《党费证》。

同时,填写《党费收缴登记表》,这个表是一式二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为上缴凭证,一月一汇总,盖章,由党费收缴人签字。

2、党支部应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3、6、9、12月)的6-10日向局党委交纳本支部一季度的党费。

(补充:咱们第四季度的党费大家收齐后统一发到银行账户,不收取现金,注意保存好汇款凭条或手机转账截屏打印件)
携带资料:转账凭证;《党费收缴登记表》第二联,大家沿着本子撕下来,撕整齐,三个月共三张,加盖党支部章。

局党委会根据年初报送的《党费摸底表》核对数额,在这个过程中有党员增减的、补交党费的应及时向局党委说明情况。

核对无误后,开具《上缴党费报告表存根》,要注意保存,把它粘到《党费收缴登记表》本季度的首页(1、4、7、10月)。

3、局党委于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3、6、9、12月)的11-20日向县委组织部上缴党费。

四、党费收缴情况要按规进行公开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

局党委每季度对各党支部党费工作逐一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上,报告党费工作情况。

各基层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民办学校党支部收缴的党费在上缴县委组织部后会被如数返还,用于支部建设,不得退还给党员。

第四篇:党费收缴工作
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最近,我们对县级机关党委所属12个党总支、112个党支部、近3000名党员党费交纳情况进行了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党员能够依照《党章》履行义务,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但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交纳数额不足。

有的党员工资增加后,不能及时相应地增交党费;有的改制企业中的党员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造成党费少交、漏交的现象。

二是交纳党费不及时。

有的党员不按月交纳,要靠党小组长催要,不催不交,也有的因外出而不能按时缴纳党费。

三是党费收缴制度不够健全。

有个别党支部不按规定标准收缴,党员交多少,就收多少,还有的支部党费收缴手续不全,登记不认真,对收缴情况不能及时公布。

为解决党费收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教育,增强党员义务观念。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党章》,使党员懂得,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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