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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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债券发行条件汇总
一、商业银行次级债发行条件
(一)商业银行公开发行次级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1)实行贷款五
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3)贷款
损失准备计提充足;(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5)最近三年没
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业银行以私募方式发行次级债券或募集次级定期债务应符合以
下条件:
(1)实行贷款五级分类,贷款五级分类偏差小;(2)核心资本充足率不
低于4%;(3)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4)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财务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投资决策机制、健全有效的
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2)具有从事金融债
券发行的合格专业人员。(3)依法合规经营,符合银监会有关审慎监管
的要求。(4)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1年利润
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盈利预期。
(5)申请前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
备充足。
(6)申请前1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
行业平均水平。
(7)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8)无到期不能支付债务。(9)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三、证券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一)证券公司公开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发行人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3)各项风险
监控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4)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
(5)具有健全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机制及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具备适当的业务隔离和内部控制技术支持系统;
(6)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
人占用;
(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证券公司定向发行债券,除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前条第(四)、(五)、(六)、(七)、(八)项规定的要求,且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
四、保险公司次级债发行条件:
(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者预计未来两年内偿付
能力充足率将低于150%的,可以申请募集次级债。(二)保险公司申请募
集次级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开业时间超过三年;
(2)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3)募集后,
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4)具备偿债能力;
(5)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6)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严格遵循;
(7)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
(8)最近两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9)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五、资产支持证券化发行条件: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3)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
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
(4)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5)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6)最近3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7)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六、企业债发行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三年盈利;(5)所筹
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七、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
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中期票据发行条件:
(一)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期票据待偿还
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九、私募债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发
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十、公司债发行条件:
(1)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
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3)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4)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5)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
的利息;
(6)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条件: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
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
分之四十;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
的利息。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
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十二、可分离交易公司债发行
条件: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除符合本章第一节规定外,还
应当符合下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