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土地纠纷事件分析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的分析与建议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纠纷问题逐渐突出,给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护带来了一系列困扰。
针对农村土地纠纷及土地现状,本文将从问题的成因、影响以及解决办法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改善建议。
首先,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成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不到位。
很多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没有得到有效确认,导致出现了土地拆迁、流转和出租等问题。
第二,农村土地资源稀缺。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用地需求大幅增长,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因此,土地使用权的争夺愈发激烈。
第三,农村土地收入分配不公。
一些地方政府在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中,未能充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农民的土地利益受到损害。
其次,农村土地纠纷给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护带来了一系列影响。
首先,土地纠纷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保护,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或侵占,给农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其次,土地纠纷加剧了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矛盾,农民因土地纠纷与政府、企业等发生冲突的事件频发。
此外,土地纠纷还造成了农村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影响了可持续发展。
为解决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首先,完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制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得到及时有效确认。
政府应加大对土地确权工作的投入力度,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加速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进程。
其次,在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政府要加强对土地征收和拆迁过程的监管,防止腐败和权力滥用。
同时,要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力度,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此外,还应完善土地流转和土地出租的市场机制,创造条件促进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提高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
最后,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建立市场化的农村土地流转和经营机制。
政府可以推动建立农村土地权益交易市场,实现土地流转的有序、公平和透明,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土地流转机会和渠道。
土地纠纷调查情况汇报
土地纠纷调查情况汇报根据最近的调查情况汇报,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土地纠纷的情况。
土地纠纷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益用权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土地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区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纠纷。
一方面是因为流转价格、流转方式等方面存在争议,另一方面是因为流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出现问题。
其次,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的规模和频率也在逐渐增加。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标准、程序、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成为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些农民因为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因为征收程序不合法,导致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发生。
再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纠纷。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一些因历史原因产生的土地权属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
一些土地的权属归属不清、界址不明、土地登记不全等问题成为了纠纷的主要原因。
最后,土地污染和环境保护纠纷。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区出现了土地污染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纠纷。
一方面是因为企业排放污染物导致了土地污染,另一方面是因为环境保护措施不力,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加强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对土地纠纷的调解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土地纠纷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案例
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案例在中国的乡村地区,土地确权纠纷一直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民的土地被无偿征用或者遭到非法占用,引发了大量的纠纷。
然而,也有一些成功的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在浙江省某村庄,发生了一起土地确权纠纷案件。
一位农民小林发现自己的一块土地被他人非法占用,并且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建设。
面对这一情况,小林并没有一味地抱怨和抵抗,而是选择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他聘请了一位优秀的律师,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土地的合法拥有者。
通过长时间的诉讼过程,最终小林成功地赢得了官司,取得了他的土地确权。
这个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
首先,法律途径是解决土地确权纠纷的最佳方式之一。
通过法律程序,农民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获得公正的裁决。
其次,积极寻求法律帮助是至关重要的。
一位优秀的律师可以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除了法律途径,合理的协商和谈判也是解决土地确权纠纷的有效方法。
在北京的一个村庄,发生了一起耕地被非法占用的案件。
农民们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而是选择了与占用土地的人进行谈判。
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了一个双赢的协议。
占用者同意放弃对土地的占用,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农民们也同意为占用者提供一些其他的利益。
通过合理的协商和谈判,这个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通过合理的协商和谈判,农民和占用者可以找到一个双赢的解决方案。
在解决土地纠纷时,双方都需要保持理智和冷静的头脑,寻求共同的利益点。
只有通过合作和妥协,才能真正实现土地问题的解决。
此外,政府的介入和规范也是解决土地确权纠纷的关键。
在江苏某农村,发生了一起大规模的土地非法占用案件。
当地政府积极介入,并建立了专门的调解机构来解决这个问题。
政府通过调解会议,听取双方的陈述,并积极提供解决方案。
通过政府的调解,这起土地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恢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例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例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例700字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下面以某省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例为例,分析其原因和解决方法。
某省某县的李老汉是当地的一名农民,他家的土地由于没有合法的土地所有证书,一直存在着确权纠纷。
李老汉家的土地面积较大,周边居民对其土地持有的观点不一致。
一些居民认为李老汉家的土地是属于自己的,因此多次上访要求当地政府解决这一问题。
与此同时,李老汉也多次到当地政府办事大厅咨询和申请办理土地确权手续,但都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这一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在农村土地确权的过程中,缺乏明确的法律和政策,并且地方政府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重视不够,执行力度不够。
因此,农村土地确权纠纷问题屡禁不止。
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立法,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农村土地确权流程和程序。
只有通过明确的法律保护,才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土地纠纷的发生。
其次,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已经存在的土地纠纷案件,应尽快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有力地解决争议,确保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
同时,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对于李老汉家的土地确权纠纷,在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土地调查和测量工作,核实土地所有权及边界,并根据结果出具合法的土地所有证书。
同时,要尽快解决周边居民对土地归属的争议,加强公正的调解工作,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落实。
通过以上的措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确权纠纷问题,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只有通过法治的方式解决土地纠纷,才能为农村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案例
案例背景土地确权纠纷的背景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方面发生争议和冲突的案件。
在中国,由于历史原因和土地制度改革的不完善,土地确权纠纷问题一直存在。
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旨在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明晰化和确权登记。
然而,由于改革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不对称、程序繁琐、利益分配不公等,导致了一系列的土地确权纠纷。
案例选取理由本案例选取了中国湖南省某县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案例作为研究对象。
该案例具有代表性和启发性,能够展示中国农村土地确权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案例过程纠纷背景该案例发生在某县农村,涉及到一块面积较大且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土地。
该块土地原本属于当地集体所有,用于农田和农村居民的建房。
然而,在土地制度改革前,由于缺乏明确的土地产权证书和登记,导致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归属不明确。
在改革后,政府开始推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
然而,在该县进行土地确权登记的过程中,发现该块土地存在多重所有权主张。
一方面,一些农户主张自己有使用该块土地的长期习惯性权益;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主也声称已经购买了该块土地,并且拥有合法的产权证书。
纠纷解决过程为了解决这个纠纷,当地政府成立了一个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和调解工作。
调查组首先对涉案土地进行详细勘测和测绘,并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随后,调查组召集各方当事人进行听证会,并邀请相关专家出席会议提供法律咨询和技术支持。
在听证会上,各方当事人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通过听证会,调查组了解到以下情况:•农户主张自己在该块土地上种植了多年的农作物,并且一直居住在该块土地上的自建房屋中。
•企业主声称他们在几年前已经购买了该块土地,并且取得了合法的产权证书。
针对这些情况,调查组进行了详细研究和分析。
他们发现,在改革前,由于缺乏明确的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导致了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明确。
因此,调查组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1.对涉案土地进行重新测绘和勘测,以确定其实际边界和面积。
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土地确权是保障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我国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探讨并寻找优化路径。
一、土地确权实践中存在的问题1、土地权属争议复杂多样在农村地区,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流转不规范、地界划分不清等原因,导致土地权属争议频繁发生。
一些土地的归属存在多个主张方,各方之间难以达成一致,给确权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2、测量技术和标准不统一土地测量是确权工作的关键环节,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区采用的测量技术和标准存在差异。
有的地方使用传统的测量工具和方法,精度较低;而有的地方则运用了先进的卫星定位和测绘技术,但数据处理和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误差。
这使得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难以保证,影响了确权工作的质量。
3、农民参与度不足部分农民对土地确权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他们认为确权只是政府的工作,与自己关系不大,或者对确权的流程和政策不了解,不知道如何参与。
此外,一些农民在确权过程中,由于自身利益诉求未得到充分满足,对确权工作产生抵触情绪,不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
4、确权工作经费紧张土地确权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包括测量设备的购置、人员培训、资料整理等。
但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困难,难以保障足够的工作经费,导致确权工作进展缓慢,甚至出现停滞的情况。
5、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但在土地确权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和具体,存在一些模糊地带和空白。
这使得在确权工作中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难以依法解决问题。
6、档案管理不规范土地确权工作会产生大量的档案资料,包括土地调查登记表、权属证明材料、测量数据等。
但一些地方在档案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如档案收集不齐全、整理不规范、保存不妥善等,容易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影响确权工作的后续查询和利用。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
通过确权,可以充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一些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问题分析1.土地确权涉及的权益关系复杂。
农村集体土地的利益关系涉及村民、村委会、农户、政府等多方面,各方的利益不尽相同,导致确定土地权益的过程中可能出现争议和纠纷。
2.土地确权的标准不统一。
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着不同标准的问题,地方政府和村委会可能存在意见分歧,导致土地确权的结果难以统一。
3.土地确权程序不规范。
在一些地方,土地确权的程序可能不够规范,导致一些农民未能充分参与土地确权的过程,甚至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的情况。
4.资金支持不足。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需要大量的经费支持,但是一些地方的财政支持不足,导致土地确权工作难以顺利进行。
二、对策分析1.建立健全的土地确权规划和程序。
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健全的土地确权规划和程序,确保土地确权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2.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农民参与意识。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参与土地确权的积极性。
3.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土地确权工作的资金投入,保障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土地确权的公平、公正、公开。
4.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质量。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土地确权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5.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机制。
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妥善地解决土地确权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涉及的权益关系复杂、标准不统一、程序不规范、资金支持不足等。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样本(三篇)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样本土地确权矛盾纠纷是当前社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对于化解这些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一个关于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的范文,供参考。
一、背景分析在我国农村地区,土地是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重要依托,也是农民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在土地确权方面还存在一系列矛盾和纠纷,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被侵占纠纷。
这些矛盾和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和农村社会稳定。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问题分析土地确权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 制度问题:现行土地制度不完善,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充分保护,导致争产纠纷的不断发生。
2. 规划问题:土地利用规划缺乏科学指导,导致土地使用冲突,增加了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 执法问题:土地执法不严格,监管不到位,使得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绝,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纠纷。
4. 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农民对于自己的土地权益认知不足,容易受到他人的欺骗和侵占。
三、化解方案针对土地确权矛盾纠纷问题,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化解方案。
1. 完善土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确权制度,构建统一的土地登记和权属证明系统,明确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2. 完善规划体系: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工作,统筹考虑农村发展和农民利益,合理划定农村土地用途,减少土地使用冲突,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3. 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土地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效果,杜绝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4. 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土地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增强农民的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受到他人的欺骗和侵占。
5. 建立纠纷调解机制:设立专门的土地纠纷调解机构,提供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协助双方进行调解,化解矛盾和纠纷,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农村土地确权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摘要】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一直是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影响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权益保障。
本文旨在探讨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现状、影响以及解决对策。
首先分析了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对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的影响,以及确权过程中存在的成本和挑战。
接着提出了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制度完善、推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落实等对策措施。
最后强调了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重要性,展望了未来解决问题的可能途径,建议加强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与评估,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指导和支持。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影响、成本、挑战、解决对策、法律法规、制度、落实、重要性、展望、监督、评估。
1. 引言1.1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现状农村土地确权问题是指在农村地区存在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等权属关系不清晰、不明确,导致土地流转、利益分配等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权属不明确的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和制度不完善,很多农村地区的土地权属关系不明确,导致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不清晰,无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难题突出。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导致土地流转受到限制,很多农民无法有效流转土地,导致土地闲置、不能合理利用。
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
由于土地确权不清晰,农民无法将土地有效利用起来,导致土地资源浪费,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土地确权问题也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碎片化和规模小化,不利于农业生产的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化发展。
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1.2 为什么需要解决农村土地确权问题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现行的土地所有权不清晰、土地流转不畅等问题,导致了农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
在过去的农村土地流转中,一些农民缺乏土地产权意识,导致土地流转乱象丛生,甚至出现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强制性质。
土地纠纷案分析
土地纠纷案分析近年来,土地纠纷案件在我国日益增多。
土地纠纷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给社会秩序和稳定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土地纠纷案,本文将对土地纠纷案进行分析,并探讨预防与解决该类纠纷的有效方法。
一、土地纠纷案的类型土地纠纷案件种类繁多,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土地征收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使用权纠纷、土地权属纠纷、土地流转纠纷等。
土地征收纠纷是指政府违法征收或强制征收土地时与土地所有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这类案件常常涉及到征收补偿标准、拆迁安置问题、征收手续合法性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转让、继承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问题是承包合同争议、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问题等。
土地使用权纠纷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土地所有者之间在土地使用期限、用途、权益归属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类案件常常包括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土地处分合同纠纷等。
土地权属纠纷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引发的纠纷。
这类案件中,产权证、购房合同、土地出让合同等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常是争议的焦点。
土地流转纠纷是指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的各类争议,比如流转价格、流转期限、流转方的履约等。
这类案件中,流转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纠纷解决的重点。
二、土地纠纷案的产生原因土地纠纷案件的产生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执行问题、地方利益矛盾、土地管理不规范以及信息不对称等。
法律执行问题是导致土地纠纷案件产生的重要因素之一。
我国土地法律规定相对完善,然而在土地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有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部门存在执行不力、违法违规等问题,导致土地权益受损和纠纷的产生。
地方利益矛盾也是导致土地纠纷案件的主要原因之一。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地方政府常常需要土地资源来支持经济发展。
不同利益方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和分配存在分歧,导致纠纷的产生。
土地管理不规范也是土地纠纷案件产生的一个根源。
有些地方对于土地征收、流转、承包等方面的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导致土地纠纷的频发。
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案例
土地确权纠纷解决案例一、背景介绍土地确权纠纷是中国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问题之一。
在农村改革过程中,由于对土地产权的不完善确认和保护,导致了许多土地确权纠纷的产生。
这些纠纷严重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针对土地确权纠纷,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解决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下面将介绍一个成功解决土地确权纠纷的案例。
二、案例分析2.1 案例背景该案例发生在山西省一个农村村庄,涉及到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这块土地原本由一户农民家庭所有,但近年来,周边的几户农民陆续声称对该土地有主张,导致了土地确权纠纷的产生。
村委会接到了相关举报,并成立了一个土地纠纷调解小组。
2.2 调查取证调解小组首先对该土地的历史权属进行了调查取证工作。
他们查阅了相关的土地登记档案、合同协议和农民家庭的家庭证明等材料,并进行了家访调查。
经过调查取证,确认该土地确实是该农民家庭自始以来就拥有的。
2.3 调解过程调解小组随后召集了相关当事人进行调解。
首先,小组主持人耐心听取了每一方当事人的诉求和主张,并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表达意见。
然后,小组对土地确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并就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证据等进行了逐一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组指出该农民家庭对土地的所有权是合法的,并提醒其他当事人不得侵占。
2.4 解决方案为了保证该农民家庭的土地所有权得到有效保护,调解小组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1.其他当事人需立即停止对该土地的占用和侵占行为;2.村委会将对该土地进行重新登记,确保其所有权的合法性;3.村委会将建立土地确权的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加强监督和管理;4.对于那些非法侵占土地的当事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2.5 结果评估经过调解和解决方案的落实,该案件最终成功解决。
农民家庭的土地所有权得到了合法保护,其他当事人也意识到了侵占土地的风险和后果。
村庄的社会秩序得到了恢复,农民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三、案例启示通过这个案例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调查取证是解决土地确权纠纷的前提和基础,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收集充分的证据;2.在调解过程中,应当确保每个当事人都能够公平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解释对于解决争议非常重要;3.提供明确的解决方案和措施,让争议各方知道应该如何行动;4.加强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公示制度,及时公布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集体土地确权纠纷案
集体土地权属争议案例分析【案情】洋景村、石湖村和富新村是博罗县柏塘镇下属的三个行政村,地理位置相邻接壤。
1957-1958年间,在当时大搞兴修水利、增产增收的形势下,石湖村与洋景村协商,并取得了该村的同意,使用了洋景村辖区内的两块土地,面积分别为24.7亩、13.4亩,修筑了两个山塘,面积大的山地叫“直径”山塘。
1957年冬建,1958年建成使用。
面积小的叫“山猪斗”山塘,1957年冬建成使用。
由于两个山塘建成后,计划主要是灌溉石湖村的土地,因而在筑两个山塘时,所需劳动力主要是由石湖村负责,洋景村主要提供所需土地。
富新村是1958年新丰江水库移民,移居柏塘时属石湖辖内的几个生产队(1978年从石湖村分出),因迁来时忙于建设家园,故当时地方政府未予分配修筑山塘的任务。
但富新村属下有80%土地的用水依赖于“直径”山塘。
山塘建成后,三个村的村民一直和睦相处,共同灌溉使用。
因山塘所在位置靠近洋景村,石湖村在筑两个山瑭时曾口头表态过,由洋景村负责山塘的管理,并在保证灌溉用水的前提下,同意洋景村放养鲜鱼,所得收益亦归洋景村。
1986年三个行政村的上级政府柏塘区公所,为了加强对山塘的管理,以养鱼与蓄水灌溉的矛盾难于解决为由,作出了…直径’、‘山猪斗’两个山塘养鱼、灌溉和其他管理权,从1986年4月15日起归石湖村所有”的决议。
1998年间,因两山塘的水面养殖发包权问题引起争议,柏塘镇政府于1998年3月10日和3月13日,作出处理意见,均维持1986年柏塘区公所的决议。
洋景村不服,用书面向省政府、博罗县政府投诉,提出要求撤销柏塘区公所1986年4月14日的决议,恢复其对两个山塘的管理权。
与此同时,富新村亦向县政府提出,应得到“直径”山塘的使用权,确保农业灌溉。
【处理】直径、山猪斗两个山塘建于1957年,根据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二条规定,社员所有的土地作为主要生产资料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土地确权纠纷案例
土地确权纠纷案例在中国农村,土地确权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管理不善,土地确权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民。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关于土地确权纠纷的案例,以此来展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
这个案例发生在湖南省的一个小村庄。
村里的土地一直由村委会管理,但由于长期的管理混乱和不规范,导致了土地确权问题的出现。
一些村民认为自己拥有的土地并未得到合法确权,而村委会则声称他们已经对土地进行了确权并分配给了村民。
这一纠纷导致了村民之间的矛盾和对抗,也给当地政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这起纠纷的起因。
村里的土地原本是集体所有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很多村民在没有得到确权的情况下私自占用了部分土地。
而随着国家对土地确权工作的推进,村委会开始对土地进行确权,并将土地分配给了村民。
然而,由于确权工作的不规范和村委会的管理混乱,一些村民并未得到他们认为应得的土地,而另一些村民则被指控占用了不属于自己的土地。
这就导致了土地确权纠纷的出现。
其次,让我们来看看这起纠纷的影响。
首先,这起纠纷导致了村民之间的矛盾和对抗。
一些村民因为认为自己被剥夺了土地而对村委会提出了抗议,而另一些村民则因为被指控占用了他人的土地而感到不满。
这种矛盾不仅影响了村民之间的关系,也给村庄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隐患。
其次,这起纠纷也给当地政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政府需要调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并推进土地确权工作。
这既需要耗费人力物力,也需要政府在政策和法律上做出一定的调整和改进。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这起纠纷的解决方案。
首先,政府需要加强对土地确权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确权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其次,政府需要积极介入纠纷,采取合理的调解措施,解决村民之间的矛盾。
最后,政府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土地确权工作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土地确权纠纷的严重性和复杂性。
这不仅是一个关乎村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也是一个关乎社会稳定和政府治理能力的问题。
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方案及案例分析
农村土地纠纷解决方案及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案,并通过案例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农村土地纠纷的有效解决提供参考。
一、土地确权和承包关系明晰土地确权和承包关系明晰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基础。
近年来,我国通过大规模的土地确权工作,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权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了农民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这一举措不仅增强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益,也为解决土地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案例分析:某村发生土地纠纷,A村和B村的土地未经确权,彼此争夺农田的归属权。
政府介入后,对两村的土地进行确权,并在承包合同中明确了各自的土地范围和承包年限。
通过确权,土地归属问题得到明确,纠纷得以解决。
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举措。
通过流转市场的建设,农民可以按照市场规律自由流转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缓解土地资源过度利用的问题,并减少农村土地纠纷的发生。
案例分析:某地农民村集体经济收入不高,土地流转迟迟未能发展起来,造成了土地闲置和浪费。
政府出面,设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的平台和交易服务,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土地流转,有效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益。
三、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监督加强农村土地管理和监督是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对土地承包方、土地经营者和土地利用者的管理和监督,可以防止不当变更土地性质、擅自侵占土地和非法流转土地等行为的发生,减少土地纠纷。
案例分析:某村出现部分村民擅自侵占他人承包地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的土地秩序。
经政府介入调解,侵占者被要求归还土地,并受到相应的处罚。
同时,政府加强对土地管理和监督的力度,设立土地监察队伍,定期进行巡查和检查,有效防止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四、加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建设加强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建设是解决土地纠纷的重要途径。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已成为当前农村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面临着诸多问题,如土地权属不清、权证不全、流转不畅等,影响了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及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对于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围绕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展开讨论。
一、问题1.土地权属不清在农村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土地所有权归属不明确,存在着土地权属不清的情况。
一方面,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土地流转难度加大,甚至出现土地纠纷;也影响了农民土地资产的流转和有效利用。
2.权证不全很多农民在土地确权工作时并没有完整的土地权证,这就给土地使用、流转和交易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由于缺乏有效的土地权证,使得土地资源被有效地利用的障碍增加,也会造成土地流转困难。
3.土地流转不畅作为农村土地的一项重要功能,流转对于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降低农民生产成本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目前土地流转市场难以形成,很多地方还存在着土地流转难以实现的问题。
4.政策执行不到位虽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土地确权政策,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一些政策的执行并不到位,导致了一些问题的滋生和加剧。
二、解决对策1.加强土地权属调查为了解决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土地权属的调查工作。
通过对土地权属的调查,可以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从而为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解决土地权属不清的问题。
2.完善土地权证制度针对土地权证不全的问题,需要加强土地权证的管理和完善土地权证的制度。
通过完善土地权证制度,可以提高土地的流转效率,减少土地纠纷,保障农民的土地资产权益,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3.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为了解决土地流转不畅的问题,可以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推动土地的有序流转。
可以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农村土地确权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将农民对土地的权属关系进行认定和确权的过程,旨在保障农民在土地使用、流转和权益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然而,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社会稳定风险。
本文将以农村土地确权的社会稳定风险为主题,分析其可能带来的潜在问题。
一、土地权属纠纷农村土地确权涉及大量的土地用地和权益关系,可能导致土地权属纠纷的加剧。
在确权过程中,如果未能准确判定土地的真实权属,或者存在腐败行为和不公正的操作,就有可能引发土地产权纠纷。
这种纠纷可能会导致诉讼、冲突和社会不稳定,给农村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二、社会经济差距扩大农村土地确权可能导致贫富差距的进一步扩大。
在土地确权过程中,一些富有资源和权势的人可能通过非法手段侵占农民的土地,从而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
这种现象使得城乡差距进一步加大,导致社会不公和不平等,加深了贫富之间的分裂,也给社会稳定带来风险。
三、农民权益保护不力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护可能存在薄弱环节。
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或执法部门可能对土地确权不够重视,导致农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另一方面,由于农民的维权意识相对较弱,他们在与权势集团或涉及土地纠纷的争议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很难得到公正对待。
这种情况可能引发农民的不满情绪和维权行动,对社会稳定造成威胁。
四、资源环境压力增加农村土地确权往往伴随着农地流转和非农产业发展,这将带来资源环境压力的增加。
随着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和利用,农村地区面临着土地过度利用、水资源短缺、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引发农民与当地政府或企业的矛盾和抵触情绪。
五、社会治理困难加大农村土地确权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方面,在土地确权过程中,需要政府和相关机构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确保确权工作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土地确权可能会影响村庄组织和农村社会秩序,给社会治理带来挑战。
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农村的管理和服务,以维护社会稳定。
海安县农村土地确权中的矛盾纠纷及其解决途径
N o n g j i n g l u n t a n 土地确权指承包权、使用权、经营权的确认,能够更清晰和直观的了解土地利用状况的空间格局,体现出农民集体依法享有的土地财产权,真正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土地确权工作还能够清楚农村土地的使用现状与变化,减少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有效地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妥善解决各种土地纠纷,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为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奠定基础。
!海安县土地确权现状本文数据来自"#!$年!!月海安县农村工作办公室发布的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报告》和"#!$年!#月至!!月间农办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文件,数据经过处理得(表!)。
为更好地研究海安县确权情况,将南通市总体确权情况和海安县做了一个对比表,数据来自于"#!%年&月!%日南通市新华网发布的《江苏省委督查组来海安县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数据经过处理得(表")。
由表!的确权率得出图!可以更直观的看出各镇的确权情况。
海安县的各镇中曲塘镇确权率最低,雅周镇最高,各镇整体水平参差不齐,需要政府部门做相关协调。
由表"的入库率、完成合同率、完成档案率、完成颁证率得出图"。
直观地出海安的确权情况明显略滞后于南通市整体情况,在完成档案率上表现的尤为显著滞后。
海安县的确权工作的落实还需全县人民和政府工作人员付出更多的努力。
"海安县土地确权纠纷原因"'!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不到位土地确权主要包括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确认,而三权中比较繁杂的是承包权和经营权的确认,由本文阐述海安县确权现状的表(!)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工作量很大,全县需确权的行政村多达!(&个,需确权小组&!$&个,目前已经完成颁证工作的有!)(个行政村,颁证率达()'*+,但是由图"可知,相对于南通市*!'*+的颁证率,海安县明显滞后,这反映了海安县在确权工作方面困难重重。
法院关于土地确权典型案例范文
法院关于土地确权典型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在咱们这个小县城里啊,有这么两个村子,村头村和村尾村,这俩村相邻着,就像俩邻居似的。
在它们之间呢,有一块大约五亩的地,这块地就像是个没主儿的娃,两个村子都说这地是自个儿的。
为啥呢?这得从几十年前说起喽。
原来啊,在很久以前,那时候的管理还不是特别精细,这地就这么模模糊糊地被两个村子的村民都耕种过。
村头村的老人们说,他们的祖辈就在这地上种过麦子,那时候村尾村还没咋管这地呢。
村尾村的人也不服气啊,他们说,那后来也有他们村的人在这地上放牛放羊的,而且还在边儿上种过一些果树。
就这么着,这块地的归属问题就像个疙瘩一样,越缠越紧。
二、纠纷产生。
这些年啊,随着土地越来越值钱,两个村子对于这块地的争夺就更激烈了。
村头村打算把这块地承包出去,建个小型的加工厂,说这样能给村里带来不少收入,改善大家的生活。
村尾村一听可不干了,他们觉得这地是他们的,要是建了加工厂,那以后这块地就彻底没他们村啥事儿了。
于是呢,村尾村就组织村民在这块地上种了好多蔬菜,还搭了几个简易的棚子,说这就是他们村的菜地了。
这可把村头村给气坏了,村头村的村长带着一帮村民就跑到这块地上去理论。
两边的人啊,你一言我一语,声音越来越大,情绪也越来越激动,差点就动起手来。
这事儿要是闹大了,可不得了,毕竟都是乡里乡亲的,伤了和气多不好。
三、法院介入。
没办法,这事儿就闹到法院去了。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子后啊,那可是相当重视呢。
法官们知道这事儿牵扯到两个村子的利益,处理不好就会引发更大的矛盾。
首先呢,法官们就开始调查取证。
他们到两个村子里,找那些上了年纪的老人聊天,因为老人们对这块地的历史情况比较清楚嘛。
法官们一边听老人们讲故事,一边认真地做着记录。
然后呢,又去查看了村里保存的一些老的土地登记册,虽然这些登记册有的都已经破旧不堪了,但是里面说不定就藏着关键的信息呢。
法官还请来了土地测量方面的专业人员,对这块有争议的土地进行精确的测量。
农村土地纠纷经典案例分析
农村土地纠纷经典案例分析农村土地纠纷经典案例分析农村土地纠纷是很多家农村常见的问题,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如何用法律解决。
下面是店铺为你精心推荐的农村土地纠纷经典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纠纷案例日前,江苏省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法对石淑华与张金等8户农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作出双方将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的裁决。
1994年,石淑华作为家庭承包方与发包方本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取得了村西的东西长127米,南北宽14.2米,面积为2.62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一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
2004年4月16日,县政府为石淑华补发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该证书载明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
后石淑华又取得0.51亩土地用于农业生产,两宗土地面积。
2003年7月,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人自行达成口头协议,将位于该村西石淑华正在经营的3.13亩承包地一贯制,准备用于包括石淑华在内的9户建房所用,后未能办妥建房手续。
并且,石与张等8户达成的口头协议,未经村委会同意并报发包方备案。
但协议达成后,张爱多等8户农民在石淑华的土地上进行了生产经营。
石淑华要求返还自己的承包地,并赔偿损失300元未果,遂申请至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
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庭经过审理该案,查明上述事实后认为,石淑华对依法取得的3.13亩承包地拥有合法经营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石淑华与张爱金等8户农民以口头方式地进行承包地互换,其互换目的在于改变土地承包用途,其流转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该协议为无效协议。
申请人石淑华虽然有权主张自己合法承包经营权,但其作为意向建房9户人之一,自身亦有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张爱金等人无权占有或强迫他人合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占有、使用的该承包地应依法恢复原状,予以返还。
为此,丰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规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于裁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将与申请人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予以返还,申请人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
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土地确权是指政府对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认定和确认的过程。
土地确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国土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改革和建设、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土地确权涉及利益分配、权力关系等敏感问题,同时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不够规范,容易引发土地纠纷。
为了避免和化解土地纠纷,制定土地确权矛盾纠纷化解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土地确权纠纷的主要类型1、消极抵制型纠纷。
表现为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瞻仰有消极、抵制情况出现,如果农民对土地确权缺乏理解或信任度不高,或者存在能干或老赖之类的人物搅局,就容易导致他们不助政府完成土地确权任务。
2、赔偿标准不合理型纠纷。
表现为由于政府或其相关机构制定的社会保障金、土地流转价格等具体标准不合理,摆在农民面前的利益是一种无法承受、无法接受的东西,这就需要政府加强对制定赔偿标准进行法制化规范,还要合理制定赔则标准,并在广泛听取当事方意见的前提下,对赔偿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3、土地质量不良型纠纷。
这种情况表现为土地恶劣不利的、贫瘠的,每亩收益只有几百元,而政府制定的价格则远高于其用途情况的真实利益。
出现这种情况需要政府加强对土地质量的评估和审查,确保土地确权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政府在进行土地确权的同时,还要考虑土地开发利用的可行性,既要充分考虑土地利用效益,还要反复研究土地价值,才可以更好的克服这种情况。
4、土地承包过程中合同签订书型纠纷。
这种类型的土地确权纠纷主要是因为在土地承包过程中,合同签订书在内容上不严谨,或不具有可操作性,或者下划线条太多,上划线条太多,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各执异见,产生纠纷。
二、土地确权纠纷的化解方案1、加强策划和协调。
根据土地确权纠纷的不同类型,各级政府应细分责任,制定详细、切实的解决方案,在不同行业部门间协调合作,确保纠纷化解的顺利进行。
在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各级别政府要承担起中立的调解作用,尊重双方利益诉求,慎重考虑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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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土地纠纷事件分析
作者:陈宝兰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10期
【摘要】在农村经济中,土地起着核心的作用,而且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
而且在国家实施惠农政策之后,土地的收益也逐渐有所提升。
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由于在承包土地时没有规范的操作,由此所引起的土地纠纷频频发生。
将土地确权过程中所出现的土地纠纷作为探讨对象,通过归纳与演绎的方法,对土地纠纷产生的成因、特点以及解决纠纷的措施进行分析,提出要将调解土地纠纷现象作为重中之重,同时加强相关法律的宣传,保护农民利益,对农村发展、改革以及大局的稳定予以维护。
【关键词】土地确权;土地纠纷;法律意识;承包经营
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向前发展,政府对农业税的取消以及对粮食直补力度的加大等多种惠农、利农政策的实施,不断推进了农村城镇化,同时也使农产品价格不断提升,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土地的使用价值,土地也逐渐成为农民获取经济财富的筹码,而这种现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就是土地纠纷事件的逐渐增多[1]。
一、土地纠纷的类型与特点(一)目前土地纠纷存在的主要类型
就目前情况而言,所产生土地纠纷的主要类型分为承包经营权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土地转让协议确定无效纠纷以及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纠纷等。
(二)土地纠纷的特点
1.不规范的土地承包流转操作
对于那些经济条件不是特别好的农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中通常不会进行书面合同的签订。
现阶段的土地流转主要还是以农民自主性流转为主,并未得到发包方的同意;还有些农村就算是签了土地流传合同,由于合同内容条款与内容不够明确,隐藏很多矛盾与隐患。
2.涉及土地纠纷的人员比较多,具有明显的群体化
在发生土地纠纷时,通常会涉及到很多村民,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矛盾一旦被激化,就会导致村民集体上访与群体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村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3.承包土地争抢现象严重
随着中央对农村税费的减免、经济的发展以及粮食补贴等很多惠民政策的实施,使得粮食价格不断得到提升,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收益也逐渐增加,大量被割弃的土地再次被流转,使得很多没有争取到土地承包的农民要求土地分配与耕种,导致已经逐渐缓解的土地纠纷再次激发。
二、农村产生土地纠纷的原因
(一)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以及大幅提升的土地效益是导致土地纠纷逐渐上升的根本因素
随着最近几年农产品价格的不断提升、农村征地建房的不断增多以及农业税的减免,使得土地的使用价值迅速提升。
先前被荒废的土地在现阶段再次被使用,先前被换出的土地被再次开发。
在紧急利益的强烈驱动以及协商不理想的状况下,通常会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土地纠纷[2]。
(二)不规范的地籍管理以及不统一的界桩埋设
再次进行土地承包的过程中,为能够少交农业税费与公粮,很多村干部通常会用两本账手段,其中一本帐主要在村里进行保管,具体记录本村村民所分得土地的数量;另一本则主要用于向乡镇政府上报,这本帐薄所记录的数字和承包合同书以及土地承包证书上所记录的信息存在一致性,但是,通常会在很大程度上少于农民现实所分到的土地数量。
在发生农村土地纠纷时,界桩对于农民来说是最重要的界定凭据。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关键性凭证,却还有埋设随意的现象。
具体情况是在对土地进行丈量完毕后,只是找一块石头在两块地之间埋设,如果再规范一点,也大不了再在石头下面打一个石灰桩[3]。
然而,当土地纠纷发生后,办案工作人员在找界桩的过程中,通常会在一个地界找到好多块相同的石头。
此外,不到位的管理措施,也在很大程度上为土地纠纷的发生埋下隐患。
(三)农民淡薄的法律意识
很多承包商对土地用途进行自主更改,违反合同内容,导致土地与相关林业资源的破坏,直接对集体利益造成损害。
还有些种植户以对承包田进行长期使用,并交付一定费用为理由,擅自经营土地。
但是通常会由于没有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手续,而被否认土地使用权。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相关土地决策机构有土地确权的权力与义务,有些农民由于对法律不了解,本该向上级申请仲裁的,他们却去法院进行起诉,最终遭到驳回[4]。
三、解决土地纠纷的建议与对策
(一)对地籍管理进行规范,保证地籍的一致性
具体做法是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组织,由村干部对其进行密切配合,对各农户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登记造册以及权属证书的发放,确保权属书上所记录的土地数与农民实际拥有的土地数相契合。
(二)统一界桩制作与埋设方式
对界桩的埋设进行统一规范,这是对土地权属进行明确的重要保证。
因此,建议政府管理部门要对界桩进行统一设计与制作,规范界桩的制定与埋设措施,保证界桩能够起到对土地权属进行界定的作用[5]。
(三)加强诉讼与调解,对和谐土地关系予以积极构建
在土地纠纷中,诉讼调解可以有效减少农民诉讼对抗,而且对案件自动履行效率有提高的重要作用,此外,诉讼调解也是对土地纠纷进行解决的重要手段。
因此要对农民诉讼调解的意识予以强化,找到诉讼调解的出口,对所发生的土地承包纠纷予以及时性的化解,最终维护好农村社会的稳定。
(四)落实土地管理制度
就目前情况而言,要想使土地纠纷得以解决,就要对以下管理制度进行重点落实:a.鉴证制度;b.公开制度;c.回访与检查制度;d.调解仲裁制度。
参考文献:
[1]郑新立.借鉴韩国“新村运动”经验加快我国新农村建设[J].小城镇建设,2005(11):156-157.
[2]高潮.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与思考(上)[J].小城镇建设,2005(11):841-842.
[3]统筹城乡规划:农民分梯次转移和住房分阶段置换[J].领导决策信息,2005(42):
794-795.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2006年有哪些政策可期待[J].农村实用工程技术.农业产业
化,2005(06):623-624.
[5]陈二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报道: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温家宝作重要讲话[J].中国.城乡桥,2006(01):761-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