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管理办法》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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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总则 (1)
2.管理职责 (1)
3.离职类型 (2)
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3)
5.离职流程 (3)
6.工作交接 (4)
7.离职面谈 (4)
8.工资福利结算 (5)
9.关系转移 (5)
10.离职档案 (6)
11.离职操作详细流程 (6)
12.附则 (7)
13.附件 (7)
14.修订记录 (8)
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员工离职管理,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业务板块。

2.管理职责
2.1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2.1.1制定、修订集团员工离职管理办法。

2.1.2制定操作指引以及相关的模板。

2.1.3指导、检核业务板块人力资源部门按规范操作。

2.1.4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办理员工考勤、离职工资结算、离职证明等事宜。

2.2各板块人力资源部门
2.2.1制定本业务板块员工离职的操作细则。

2.2.2反馈离职管理实施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2.3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办理本业务板块员工考勤、离职工资结算、离职证明等事宜。

2.3综合管理中心或者相关固定资产、物料管理部门
2.3.1负责回收公司分配使用的物业、物料、固定资产、电话资源等。

2.3.2负责审核证照归还情况。

2.4财务相关部门
2.4.1负责收取离职员工因未归还公司资产和物料所产生的欠款、违约金等。

2.4.2负责清算离职员工与公司所有款项情况,以及金库、保险柜密码更换、权限取消情况,回收相关人员的结算手册等事宜。

2.5电脑、设备、权限等相关IT 管理部门
2.5.1负责检查离职员工电脑、设备的完整性,并清除其相关权限等事宜。

2.6审计等职能相关部门
2.6.1负责员工的离职审计事宜,具体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审计范围等根据审计部门相
关职责权限确定。

3.离职类型
3.1离职主要分为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
3.2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
3.2.1员工辞职。

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员工主动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2.2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
同的情形。

3.2.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员工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人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4.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4.1.1劳动合同期满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
同约定条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形。

4.1.2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期满时,公司不同意与员工续签
的情形。

4.2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4.2.1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2.2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离职流程
5.1员工辞职
5.1.1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内须提前三日在人力资源系统上发起离职流程,试用期满
后须提前三十日在人力资源系统上发起离职流程。

5.1.2员工离职申请中,应注明申请离职原因、期望最后工作日等。

5.1.3与公司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的人员离职,相关赔偿金事宜由宝能大学或培训部门进行
管控。

5.2公司协商解除
5.2.1公司与员工就劳动合同解除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5.2.2员工参照第5条5.1 款流程进行离职手续办理。

5.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
5.3.1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解除或劳动合同不续签的原因,并按审批权限完成审
批。

5.3.2用人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完成对离职员工的面谈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原则上以协
商离职为主要处理方式。

5.3.3员工被动离职的,可在与员工协商一致后,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为办
理离职及审批申请手续。

6.工作交接
6.1交接内容
6.1.1员工离职前,须交接所负责工作事项、预算完成情况、业绩完成情况、人员授
权情况、书面/电子文件资料(如:年度商业计划、客户资料、岗位手册、重大项目合同/协议、保密资料、营运管理手册等)、关键事件(如:安全事件、业务事件、风险隐患等)、公司所发证章、手册、电脑等。

6.1.2经交接人、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公司规定时间内到相应人力资源
部门办理离职手续。

6.2交接要求
6.2.1工作交接完毕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离开岗位的时间,工作交接完毕应以人力资源部
门最终确认为准。

6.2.2员工未按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办理离职手续,或离职手续办理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应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离职面谈
7.1离职原因调查
员工离职审批手续完备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安排与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同时结合离职问卷,详细了解员工离职原因、员工对公司的意见与建议等。

定期总结、分析员工离职原因,并形成报告,督促改善。

7.2面谈原则
7.2.1实效性:通过面谈了解员工离职的原因,公司存在的不足等,从而进行改进;
7.2.2真诚性:让员工感受到公司的真诚、尊重与关怀。

7.2.3开放性:面谈以开放性问题为主,让员工有思考空间。

7.2.4倾听为主:提供足够时间让员工畅所欲言。

7.3 面谈安排
7.3.1面谈时间:员工离职审批手续完备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

7.3.2面谈负责人:人力资源部门相关人员或人力资源部门指定人员担任面谈负责人。


谈负责人职务原则上不应低于面谈对象。

8.工资福利结算
8.1离职员工工资结算、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劳动关系终止日,有特殊规定的按照
规定处理。

8.2离职员工应在劳动关系终止日前妥善安排年休假,并按公司要求进行审批,逾期未
休假期将根据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处理。

8.3离职员工离职当月工资中社保个人缴交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个人所得
税等费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公布的标准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8.4除另有约定的情形外,离职员工应发工资在员工离职手续完备后的下个月发薪日,
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发放。

9.关系转移
9.1员工应自离职之日起15 日内办理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公司给予协助。

9.2离职员工如为公司集体户口的,须在完备离职手续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9.3离职手续完备的,公司应当给员工开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即离职证
明),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最后工作岗位、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等。

10.离职档案
10.1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将员工的离职信息录入人事系统,并将离职员工的档案存档,
且至少保存二年。

11.离职操作详细流程
11.1员工辞职流程
员工在系统中提出离职流程→用人部门面谈--> 如需人力部门进行挽留,人力部门与员工沟通→离职审批完成→工作交接【《离职交接表》】→人力开具离职证明→人力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工资福利结算→完善人事系统中相关离职信息
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参照本流程处理。

11.2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部门提前知会人力部门→用人部
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按权限审批完成→用人部门/ 人力部门与员工面谈→人力部门与员工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工作交接【《离职交接
表》】→人力开具离职证明→工资福利结算→完善人事系统中相关离职信息
11.3劳动合同期限内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部门提前知会人力部门→用人部门填
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按权限审批完成→按法律规定完成相关程序→工作交接【《离职交接表》】→工资福利结算→完善人事系统中相关离职信息
注:员工未按要求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或辞职申请未取得公司审批同意,
不辞而别或擅自离职,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自动离职行为,可按照本流程处
理,并及时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11.4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部门提前知会人力部门→用人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按权限审
批完成→用人部门/ 人力部门与员工面谈→人力部门与员工签订《终止劳动合
同协议书》或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工作交接【《离职交接表》】→
人力开具离职证明→工资福利结算→完善人事系统中相关离职信息。

11.5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人力资源部门提醒或员工主动系统提出离职→离职审批完成→工作交接【《离职交接表》】→人力开具离职证明→人力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工资福利结算→完善人事系统中相关离职信息
11.6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部门填写发起离职流程→离职审批→工作交接【《离职交接表》】→工资福利结算→完善人事系统中相关离职信息
11.7其他未列明类型由各业务板块人力资源部门按本业务板块流程执行。

12.附则
12.1未经人力资源部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2.2各业务板块人力资源部根据本规定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业
务单元的离职管理细则,并向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报备。

12.3其它如劳务派遣、非全日制、实习等用工形式,不属本规定适用范围,可参照执
行。

12.4本规定由集团总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施行。

13.附件
业务板块力资源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附件表单。

附件1:《离职交接表》
附件2:《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
附件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4:《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附件5:《关于解除XXX劳动合同的通知(工会)》
附件6:《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7:《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附件8:《离职证明书》
附件9:《离职问卷》
附件10:《离职面谈表》
14.修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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