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真题练习习题及答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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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2014年真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保证人。
在保证期间,甲将债务移转给丁,当事人对丙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未作约定。
根据担保法规定()。
A.丙应无条件地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B.丙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C.如果债务移转后书面通知了丙,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如果债务移转得到了丙的书面同意,则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2014年真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但未约定货物价格。
在乙公司交货时,双方就货物价格发生争议,且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也无法按照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
根据合同法规定,货物的价格应()。
A.依订立合同时甲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B.依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C.依履行合同时乙公司营业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D.依履行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确定
3.(2014年真题)甲、乙签订一份设备买卖合同。
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履行附随义务的是()。
A.甲应乙的请求送货上门
B.甲告知乙使用设备的注意事项
C.甲将设备维修工具附赠给乙
D.甲将设备检验合格证交付给乙
4.(2015年真题)甲16周岁,无业,依靠父母生活。
某日,甲向朋友乙借款2万元,用其中的1万元买了名牌包送给男友丙,用200元为自己的手机充值,用余款购买了一张美发店的消费卡。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B.甲与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C.甲为手机充值的行为可撤销
D.甲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效力待定
5.(2015年真题)甲向某电脑公司购买一批电脑送给母校。
甲指示电脑公司将电脑交给学校,并将订货情况通知了学校。
后电脑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将电脑运至学校,运输过程中两台电脑毁坏。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学校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学校有权要求快递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6.(2016年真题)甲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某;公司签订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董事会决议。
后张某擅自以甲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金额为150万元的合同。
张某的代表行为()。
A.有效
B.可撤销
C.无效
D.效力待定
7.(2017年真题)甲公司于4月24日通知乙公司急需货物10吨,乙公司遂于4月25日按双方之间的交易惯例发货。
4月26日甲公司又通知乙公司不需要该批货物。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的发货行为构成要约
B.甲公司4月24日的通知构成要约邀请
C.甲公司4月26日的通知构成要约的撤销
D.甲公司、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于4月25日成立
8.(2019年真题)甲听说乙有一祖传玉石,遂前往询价,甲问:你多少钱卖?乙说:你出多少钱?甲问:15万元卖不卖?乙说: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
甲未置可否。
三天后,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乙说:25万元才能卖。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说“你出多少钱”属于要约
B.乙说“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属于要约邀请
C.甲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时合同成立
D.乙说“25万元才能卖”属于要约
9.(2019年真题)甲欠乙5万元逾期不还,乙要求甲马上偿还,否则就起诉。
甲遂将自己仅有的财产即市价5万元的汽车以4万元卖给知情的丙,后被乙得知。
对于甲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撤销
B.乙得知一年后不再享有撤销权
C.乙有权请求确认无效
D.乙无权撤销
10.(2019年真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9月30日交货,乙于10月5日付款。
9月30日甲得知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通知乙暂不交货。
甲行使的是()。
A.先诉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同时履行抗辩权
11.(2019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是()。
A.个体工商户
B.教育部直属高校
C.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D.街道办事处
二、多项选择题
(2014年真题)甲对乙享有债权,乙对丙享有债权。
因乙未清偿到期债务,甲欲行使代位权。
甲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乙对丙的债权合法
B.乙对丙的债权已经到期
C.乙对丙的债权不属于专属性债权
D.乙对丙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三、简答题
(2014年真题)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四、法条分析题
(2016年真题)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请分析:
(1)何谓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哪些法定义务?
(3)“采取合理的方式”应如何认定?
五、案例分析题
1.(2014年真题)2013年5月10日,某家具行与某贸易公司达成买卖10套仿古红木家具的协议,约定双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后合同成立,但未约定家具的质量标准。
家具行盖章后,将合同书寄给贸易公司盖章。
贸易公司未盖章,即将10套仿古红木家具发运给家具行。
家具行收到家具的当天,将家具卖给某宾馆。
一周后,宾馆因购得的家具多处开裂而退货。
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家具质量未达国家标准。
2013年7月10日,家具行以家具质量不合格为由向贸易公司提出退货,贸易公司要求就此事进行协商,双方协商未果。
家具行要求贸易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遭拒绝。
贸易公司的理由为:第一,本公司至今未在合同书上盖章,合同尚未成立,故不构成违约;第二,双方未约定家具质量标准,也未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认定家具质量不合格。
在家具行要求退货的第三天,家具行的仓库因雷电起火,存放在那里的10套仿古红木家具全部被烧毁。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
(1)贸易公司的第一个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贸易公司的第二个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3)家具被烧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2.(2015年真题)2012年4月初,甲与乙、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借给乙120万元,期限2年,乙每月偿还5万元;丙承担保证责任,如乙到期无力还款,由丙向甲偿还全部借款。
合同签订后,乙请求甲再多借给自己20万元,甲表示同意,并于2012年4月28日将140万元借款交给乙。
乙出具借据,载明收到140万元,还款期限顺延。
丙对此不知情。
2012年5月至2012年12月底,乙共计还款40万元。
2013年1月,甲与丁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将甲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丁。
合同签订后,甲向乙、丙发出债权转让通知书,乙收到后明确表示不同意,丙则未置可否。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丙的担保属于何种保证方式?对甲多借给乙的20万元,丙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3)甲与丁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是否因乙不同意而无效?
3.(2016年真题)2015年5月7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吩咐员工乙将一台已损坏的旧电脑扔掉。
乙将电脑扔到垃圾箱后,觉得与其扔了还不如修好后卖掉,遂返回将电脑带回家修好。
乙的朋友丙得知上述情况后,在2015年6月5日找到乙,请求乙将电脑送给自己,乙答应,并与丙约定一周后交付。
丁听说乙有一台旧电脑,在2015年6月8日向乙表示愿以合理价格购买,乙当即同意。
因乙在电脑中的文件尚未完成备份,故双方约定乙借用电脑三天,三天后再交付给丁。
2015年6月9日,乙通知丙撤销赠与。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A公司是否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乙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3)丁是否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4.(2017年真题)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
2015年5月2日,乙擅自决定将该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5万元,2015年8月30日双方同时交付。
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2015年8月20日向丁借款3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方
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
2015年8月23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犬。
2015年8月31日,丙以乙不能履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丁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5.(2018年真题)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
5月27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
经查,赵某系丙公司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且丙公司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
2014年10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5000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2)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3)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据此,选D项。
2.B
解析:《合同法》第61、62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根据上述规定第2项,选B项。
3.B
解析: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和交易习惯所产生的各种附随于主义务的义务,包括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附随义务。
就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就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附随义务,《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题考查的是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本着诚实、守信、善意的态度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包括主合同义务、从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
根据合同法规定,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义务如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重要情势的告知义务,协助义务如指示义务、提供履行条件义务、履行债务的必要准备义务、协助办理特定手续的义务、按时接
受交付的义务等。
本题备选项中,只有B项表述属于附随义务的通知义务,故选B项。
A项表述的是合同义务中的履行方式义务。
C项表述的是履行标的的交付义务,尽管甲将设备维修工具通过附赠方式交付给乙,但仍然是合同标的义务履行的一部分。
D项表述的是合同检验证书的交付义务。
A、C、D项表述都属于合同义务,而不是附随义务,故不选A、C、D 项。
4.D
解析: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据此,甲与乙订立的借款合同、甲与丙订立的赠与合同和甲用余款购买消费卡的买卖合同都是效力待定合同。
可见,A、B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正确。
甲能够认知充值200元的行为性质,且交易额不大,因此甲为手机充值200元的行为有效,而不是可撤销(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事由)。
可见,C项表述错误。
5.A
解析:合同具有相对性,本题考查的是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根据违约责任的相对性,甲有权要求电脑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快递公司并非甲与电脑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的当事人。
当然,电脑公司也可以依据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合同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选A项,不选B项。
本题表述不存在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因为不论是甲,还是学校,在电脑尚未交付前,尚不能享有对电脑的所有权。
对于债权受到侵害的,《侵权责任法》不予调整。
可见,不选C、D项。
6.A
解析:《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据此,对于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确定的行为,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时,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有效;否则,一般为无效,因为法律不宜保护恶意之人。
本题中,相对人乙公司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事实并不知晓,因此,该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选A项。
7.D
解析:甲公司于4月24日通知乙公司交付10吨货物,乙公司于4月25日按照双方之间的交易惯例发货,从这种表述可以得知,甲公司于4月24日发出的是要约,乙公司4月25日发货的行为是承诺,不选A、B项。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据此,选D项。
由于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甲公司4月26日的通知不生效力,甲公司应当履行合同,不选C项。
8.D
解析:本题表述中,甲问“你多少钱卖”,此为询价,属于前要约行为,具有磋商性质,尚不能认定为要约邀请。
乙说“你出多少钱”,此为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因此A项表述错误。
甲问“15万元卖不卖”,此为要约。
乙说“20万元可以马上拿走”,此为新要约,因此B项表述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23条第2款的规定,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甲未置可否说明甲并未即时承诺,因而三天后甲才携款20万元前来购买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有效承诺,只能认定为新要约,C项表述错误。
乙说“25万元才能卖”,又是新要约,可见,D项表述正确,选D项。
9.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权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里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第2款规定,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本案中,汽车的市价为5万元,甲以低于市场交易价的70%(5×70%=3.5万元)的价格出售汽车时,才能认定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但甲以4万元的价格将汽车出售,因而应当认定为正常交易行为,乙不能行使撤销权,选D 项。
10.B
解析:甲、乙签订买卖合同,其中,甲是先履行方,乙是后履行方。
先履行方甲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发现后履行方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中止合同的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先履行方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选B项。
11.A
解析:《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据此,个体工商户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作为保证人。
可见,选A项。
《担保法》第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据此,教育部直属高校不能作为保证人,不选B项。
《担保法》第10条第1款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据此,不选C项。
《担保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据此,街道办事处虽不属于一级行政单位,但履行行政职责,具有行政机关地位,因此,街道办事处不能作为保证人,不选D项。
二、多项选择题
ABCD
解析:《合同法解释(一)》第11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据此,选A、B、C项。
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条第1款还具体规定了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形,即《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据此规定,债务人未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也应当认定为属于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可见,选D项。
三、简答题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先履行债务且其债务已届清偿期。
(3)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四、法条分析题
(1)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负有公平拟约义务、提请对方注意义务、说明义务。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应当认定为“采取合理的方式”。
五、案例分析题
1.(1)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本案中,家具行与贸易公司虽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在贸易公司盖章前,贸易公司即将家具发运给了家具行,家具行也作出了接受的表示,故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贸易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2)不成立。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依照上述方法仍然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本案中,当事人对家具质量标准未约定,依上述规则应适用国家标准,现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批家具质量不达国家标准,所以贸易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3)应由贸易公司承担。
根据合同法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本案中,家具质量不合格,致使家具行不能实现转售获利的合同目的,且家具行已提出退货,故家具的损失应由贸易公司承担。
2.(1)甲与乙之间的借款合同在甲提供借款时(即2012年4月28日)生效。
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2)丙的担保是一般保证。
借款合同约定,丙在乙到期无力还款时承担保证责任,此种约定应依法认定为一般保证。
对甲多借给乙的20万元,丙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这20万元系未经保证人同意加重保证责任,保证人依法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不因此而无效。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但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
3.(1)A公司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A公司有抛弃电脑的意思表示且脱离了对电脑的占有,故丧失了电脑的所有权。
(2)乙有权撤销赠与。
乙未向丙交付电脑,电脑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故乙有权撤销赠与。
(3)丁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乙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电脑交付给丁,所以丁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4.(1)有效。
乙、丙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签订的合同内容合法,故该合同有效。
(2)享有抵押权。
丙以汽车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不是汽车抵押权的设立要件,而是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要件,故丁对丙的汽车享有抵押权。
(3)有权。
乙不能交付标的物构成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丙有权解除合同。
5.(1)属于。
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为分期付款买卖。
(2)有权。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3)乙公司。
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赵某是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钱某损害,而乙公司系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故应由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