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煤气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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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炼钢厂煤气作业的安全,防止煤气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煤气作业,包括煤气生产、输送、使用以及使用设施的设计、制造、施工运行管理和维修等。
三、煤气安全管理要求
1. 煤气系统安全管理:
(1)厂区煤气系统所有设施必须明确划分管理区域,明确管理单位。
(2)各主要煤气设备、管道的阀门、吹扫点、放散管、人孔、脱水器、管道支架
等附属装置,应进行编号,并将号码标在现场明显的部位。
(3)凡有煤气的场所均必须划定煤气危险区,在煤气危险区进出口或边界设立明
显的煤气区域“标志”。
(4)任何情况下严禁单人进入煤气危险区。
(5)在煤气危险区内经常有人停留或作业的部位,要设置固定式CO检测报警装置。
(6)煤气危险区的CO浓度必须定期检测,在易泄露或易积聚煤气的位置设立比较固定的检测点,每班至少巡检2次,并要记录检测数据。
2. 煤气作业安全要求:
(1)在常态下,煤气长时间存在或连续出现、或时间频繁出现、或煤气可能发生
外泄的场所作业时,作业者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至少一名煤气防护员持有效煤气报警仪在现场近距离监护,并准备好备用救护器具(苏生器等)和备用空气呼吸器。
(2)在常态下,作业场所有可能短时间偶尔出现煤气的场所作业时,要有煤气防
护员在现场监护,作业过程中现场有便携式CO报警仪连续检测。
(3)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煤气压力表及风向标志等。
(4)距工作场所40m内,不应有火源并应采取防止着火的措施,与工作无关人员
应离开作业点40m以外。
(5)应使用不发火星的工具,如铜制工具或涂有很厚一层润滑油脂的铁制工具。
(6)距作业点10m以外才可安设投光器。
(7)不应在具有高温源的炉窑等建、构筑物内进行带煤气作业。
(8)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
四、责任与奖惩
1. 各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 对在煤气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