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视野下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方式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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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视野下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方式探讨
【摘要】运用横向比较法,将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方式作对比分析,探索适合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

【关键词】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方式
准确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亦是高校帮困助学工作的难点和关键点。

由于经济发展的地域性以及不平衡性,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以及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贫困标准各异,因而高校很难确定一个标准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合理的界定。

如何从国内其他高校资助体系吸收和借鉴经验,如何探索出适合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的方式,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一、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状
(一)民族地区的特殊性
民族地区高校具备自身独特的地缘因素和发展背景——来自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现状。

因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民族地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本较高,人力、物力、财力消耗巨大,所以民族地区对所属高校发展投资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制约。

(二)贫困证明难证明
当前,民族地区各高校在界定经济困难学生时一般是以学生在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等有关基层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为依据,这就会带来一些问题。

首先,个别学生弄虚作假,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其次,一些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碍于人情、利益等因素,对申请者家庭的实际情况并未进行详细核实。

这些证明存在很大的不真实性,给界定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三)界定标准不标准
教育部门规定:家庭经济困难,月生活费来源(含家庭、亲友及学校提供的各种资助)持平或低于学校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难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开支的学生可认定为贫困生。

然而实际操作起来却有极大困难:一是从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到经济发展落后地区,人均GDP收入差别很大,各地物价水平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线亦存在极大区别,因此现行界定标准缺乏合理的量化指标;二是民族地区各高校学生消费水平不尽相同,相同地域的高校之间,甚至同一学校不同专业之间,学生的消费情况都有差异,且学生消费水平线与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不一定吻合,民族地区各高校也没有一个统一的界线;三是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非静态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及时掌握这些变化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并非易事。

(四)界定方法单一化
目前,高校普遍运用“学生申请—教师认可—学校批准”的界定方法,这一界定方法存在很大的缺陷。

首先,缺乏严格监督,若不对申请对象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根本无法提高助学资金的有效使用性;其次,缺乏“精神贫困”指标。

从心理状况来看,民族地区高校存在心理问题的贫困生相对较多。

据相关调查显示,民族地区有些高校有较多的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存在压抑、焦虑、自卑等心理问题。

其中较多的学生认为对贫困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很有必要。

一些经济困难学生试图将经济困难作为一种资本,轻易享受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一系列名目繁多的贫困补助,导致其“等、要、靠”思想的蔓延,滋生依赖心理和惰性行为,从而造成物质和精神上的“双困”现象。

二、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对比分析
通过分析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特殊性,对比民族地区高校之间的差异,以横向对比分析来探讨民族地区高校认定工作的进展,既可以为本民族地区高校认定方式的改进提供参考,又可以进一步认清各民族地区高校之间认定工作的异同。

(一)西北民族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及条件。

西北民族大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别贫困学生(特困生)和一般贫困学生两类。

(1)特困生分为A、B两档:特困生(A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极其困难,
基本上无生活来源。

特困生(B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在校实际生活费用低于平均80元/月。

(2)一般贫困学生(C档)基本条件: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建档条件。

(3)特困生(A档、B档)的认定条件应从严掌握,特困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所有建档贫困学生的20%。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

拥有或使用高档通信工具;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除艺术设计等特殊专业外);购买MP3等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平均150元/月;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提出申请—提供证明—信誉承诺—资格审查—提出建议名单—班级民主评议。

(二)昆明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及条件。

昆明理工大学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分为特困学生、贫困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三类。

(1)特困学生条件:孤儿、烈士子女及优抚家庭子女;仅靠政府救济的家庭子女;家庭发生重大事件;因灾害导致“三无”(无房屋、无父母、无收入)的家庭子女。

(2)贫困学生条件:家庭所在地为老少边穷地区,以务
农为主,且经济收入低;家庭收入以务农为主,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正同时接受非义务教育;家庭依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维持生活;父母双方下岗或父母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家里直系亲属中有重症病人正接受治疗。

(3)一般困难学生条件:家庭人口多、劳动力少;城镇家庭父母一方为下岗职工或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水平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水平。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的限制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般不认定为经济困难学生: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在校外租房;有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提出申请—填写调查表—班级评议小组认定—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公示—输入计算机系统(昆明理工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学校审批。

三、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
通过对以上两所高校认定经验的综合比较,结合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笔者对民族地区高校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方式进行了一些探讨,具体如下。

(一)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动态管理
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众多、特困生的比例相对较大,并且多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基于这一特点,完善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信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动态档案显得尤为重要。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完善应该包括定量信息与定性信息两类。

同时,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学生的学习生活等进行定期巡查,每一年或每一学期修正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切实实施动态化管理。

(二)充分了解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和学习能力
随着计算机和数据库技术的日益发展,高校可充分借助校园一卡通系统,实现对各数据的提取和统计、分析,以此来衡量学生的日常消费水平。

除搜集刷卡消费数据外,还应关注学生的体检状况、就医情况和医疗记录,以及图书馆借阅情况和考试成绩。

通过这些数据和记录,能综合多因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有效的资助。

(三)构建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
影响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因素可分为四个方面,即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学校因素和社会因素。

现根据这四个方面来构建民族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详见表1。

(四)建立健全高校内部跟踪制度
首先,通过咨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同学、寝室同学,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生活开支和消费模式。

由于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经济状况、日常消费的应该是同学,特别是朝夕相处的同班同学和同
寝室同学,因此,他们评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消费是否合理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其次,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一对一谈话至少一次。

最后,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

学生资助中心各位教师利用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电话、邮件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调查,一方面能及时、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时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资助工作的动态管理提供有利依据。

(五)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
1.政府应出台关于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与法规,明确认定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挤占、挪用学生资助名额和资金,对在认定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加大惩罚力度。

2.市、县(区)资助中心和教育局要统一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广泛接受新闻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每学期或每一年市资助管理中心要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全市学生资助工作进行统一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3.对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市考核区县”、“区县考核学校”、“市抽检重点学校”三位一体的考核方式。

教育局应把经济困难学(上接第12页)生认定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实行校长负责制,强化认定工作的责任和监督机制。

(六)倡导发展型资助模式和多元化资助体系
来自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压力,使得民族地区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容易形成比较严重的心理问题。

不少来自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学生,上大学前可以说是处在一个文化氛围与主流城市区别非常大的环境中,处事方式、待人接物的礼仪等都需在大学重新学习适应。

由于与原来的价值观产生冲突,不少少数民族学生出现茫然和不知所措的情况。

纵观当前民族地区各高校对贫困生的资助形式,一般是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但究其本质却仅限于单一的经济“输血”层面,这些资助的“造血”功能并未得到完全发挥。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不仅体现在金钱物质上,还应体现在精神层面的帮助鼓励教育上。

“造血”型贫困资助体系强调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身的发展问题,亦可称为发展型资助模式,为贫困生的自我发展、自我挖掘提供强大的内驱力和精神支持。

高校应转变当前的资助理念,积极倡导从保障性资助为主转向发展激励性资助,从单一的经济资助转向育助并重型资助,从无偿的物质帮扶转向鼓励公益性资助,从简单的勤工助学转向支持创新创业资助,真正实现多元化资助。

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是我国实现教育平等的一项重要项目,关系到数百万学子的前途和命运。

准确地界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应坚持多样化、全方位、多层次相结合的方式,增强界定体系的公平性、公正性、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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