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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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X市农村工作会议和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推进质量兴农、品牌强农,提高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水平。

以提升监管能力为核心,以投入品在线管理和产品质量追溯为手段,坚持执法监管和标准化生产“两手抓”“两手硬”,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夯实工作基础,稳定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7%以上,生产基地合格率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构建和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和监管制度,确保责任到人。

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风险隐患,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1、落实责任制。

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贯通、
依乡(镇)定岗、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县(市、区)政府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推动落实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工作。

进一步落实各级农牧部门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直接责任,落实市农牧局与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各县(市、区)农牧部门与乡镇站、乡镇站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签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工作。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积极推动县(市、区)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农资管理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和质量追溯管理制度。

(二)加强监管机构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网络建设。

加快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检测站建设,尽快投入运行,尚未通过计量认证的要加快推进计量认证。

提升完善X区、X市农业投入品登记备案工作,在X县、X县建设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系统,将农资经营店和经营主体纳入投入品在线管理平台。

(三)加强农业投入品治理整顿及产地环境安全监管
1、扎实开展投入品定性清除行动。

重点严防出现区域性、系
统性假冒伪劣农资事件,严格种子管理和执法,组织抽检农药产品、兽药产品、饲料产品。

及时公布伪冒产品商标、生产厂家、批次,集中力量收缴清除所有伪劣农资产品,并通过农业投入品在线管理系统将生产厂家列入黑名单,全区备案禁售。

展开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农资打假夏季百日”活动。

积极协调工商、公安、质监、商务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在春秋两季开展农资大检查行动,全年开展两次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检打联动行动。

在5-8月份农药使用高峰期,以实验室检测、定性清除含有隐性成份的假伪农药为重中之重,一方面,公布假伪产品商标、生产厂家、批次,收缴清除所有假伪农药,建章立制,规范农资经销店行为;另一方面,堵疏兼修,推荐合格优质农业投入品,革除假伪投入品的使用和销售,从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强化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

加强农药使用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甲胺磷等禁用农药及克百威、氧乐果、毒死蜱、灭多威等限用农药的行为。

加大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培训和指导力度,利用各种资源大力培训农民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服务组织人员。

重点监督检查病虫害统防统治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标准园创建等施药现场和用药记录档案,确保农药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加强农药经营管理。

核查
农药经营资质,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对蔬菜水果主产区,禁止销售限用农药,农药品种须经抽检合格才能允许经营,实行台帐登记销售。

鼓励发展农药经营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现代营销体系。

3、坚持不懈抓好畜禽产品整治。

一是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在饲料生产经营环节,以肉午、肉羊、生猪育肥用饲料产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瘦肉精”和非法经营含“瘦肉精”饲料的行为。

在养殖环节,以肉牛、肉羊、生猪为重点,锁定问题多发地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饲喂“瘦肉精”的行为。

在收购贩运环节,严厉打击兜售“瘦肉精”、教唆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和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的行为。

二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重点突出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三是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

在兽药生产经营上,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禁用兽药、假劣兽药以及不按兽药国家标准违规生产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人用药品或其他药物的违法行为。

严肃查处无兽医处方擅自销售兽用处方药行为。

在兽药使用上,以兽用处方药的使用为重点,严厉打击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无兽医处方使用兽用处
方药等违法行为。

四是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

围绕畜禽私屠滥宰的高发时段和地域,严厉打击畜禽私屠滥宰行为,收购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行为,宰前使用“瘦肉精”行为,特别是以增重为目的使用沙丁胺醇的违法行为。

4、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活动。

主要创建内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的保障、各项监管和监测措施的落实、标准化的建设等。

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备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地准出管理。

加强农药使用管理和技术指导,严防超范围使用农药。

落实安全间隔期、生产记录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档案。

加快推广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农业防治等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

5、开展农业产地环境安全监管。

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积极会同环保部门开展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开展定期定点监测,掌握产地环境质量变化动态。

重点摸底排查重金属污染、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其他有害物质污染农田和水源状况。

加强农田污染应急预警工作,当发生农田污染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大力实施标准化建设
1、加快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进程。

围绕“1+4”特色优势产业,制(修)订完善生产、分级、包装、运输等技术操作规程,在生产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全面推行贯彻标准。

重点强化执行投入品使用规程规范,严格间隔期、休药期、采摘期执行强度。

坚决落实生产记录制度,监督生产者自律。

完善动物休药期证明制度,落实饲养者的主体责任。

同时,市农技中心、畜水中心要积极与县(市、区)农牧部门合作,将农业标准集成转化为符合当地生产实际的简明操作手册、生产日历、挂图、明白纸等为主,让生产者看得懂、学得会、好操作。

2、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以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为切入点,积极推广“五个统一”,即统一品牌和包装标识、统一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统一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使用、统一组织安全生产技术培训管理措施。

建立优质小麦、优质水稻、玉米等农作物标准化生产基地(园区),永久性标准化设施瓜菜种植基地;建立酿酒葡萄、枸杞、圆枣、中药材等标准化生产基地;建立奶牛、肉牛、X等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园区);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规范完善现有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

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要充分应用各类标准化综合配套技术,提升产业总体标准化生产水平。

同时,通过农业
标准化生产基地(园区)的建设,示范带动全市农业标准化生产的发展。

3、加快推进硒产业标准化工作。

围绕富硒农业,制定《X市富硒农产品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办法》(试行)、《X富硒土壤标准》、《X富硒农产品标准》和《X市富硒农产品标准》行业标准;发挥X 土壤富硒优势,建设富硒标准化农业基地。

以X市、X区为富硒产业核心区,以X、X区为富硒产业拓展区,以X县、X县为富硒产业辐射区,加快创建富硒农业示范市,打造“塞上硒都”。

分类建设X区、X区、X市、X县、X县富硒标准化农业基地。

鼓励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自主建立富硒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发展水稻、小麦、葡萄、瓜菜、枸杞、牛奶、牛羊肉等富硒农产品的生产标准,建设相应领域的农业标准化基地。

4、加强“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围绕“1+4”特色产业,进一步挖掘、利用和保护好我市优质农产品资源,以“促发展、严监管、创品牌”为主线,不断做大总量、做强品牌、做严监管、做优服务,培育我市特色农产品品牌。

采取交叉检查和年检督导检查的方式,继续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综合检查、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与市场监察、农产品地理标志专项督查、“三品一标”产品质量抽检等工作,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标志使用行为。

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


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将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创建活动与“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辐射带动作用,以品牌化带动标准化、推进产业化。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
1、扩展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工作。

开展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活动,落实农产品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施“阻止超标农产品入市行动”,为农业部定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县(市、区)农贸批发市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配发农残速测仪器及配套设备。

按照生产过程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开展农产品追溯管理,将主要蔬菜和枸杞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和水产品捕捞点纳入质量追溯系统,利用二维码实现农产品生产过程、流向、“三品一标”认证、质量检测报告全程信息化管理。

在追溯系统运行基础上,先将绿色、有机、品牌农产品纳入追溯管理。

建立农业生产信用档案,将新型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并实行“黑名单”制度,用“二维码”追溯防止品牌假冒,保证优质优价,保护消费者权益。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飞行抽检为抓手,加大监测力度,对蔬菜、食用菌、水果、枸杞、畜禽、水产品每季度开展一次例行监测,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全年开展三次飞行检测风险排查,监测产品涉及57个农产品消费种类,检测参数严格依照国标执行。

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农牧局有关要求,完成本辖区内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全面掌握我市主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

市级检测中心除完成自治区、市例行监测的任务外,还要开展上市农产品监督抽查和县(市、区)执法监管过程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确认检验检测工作;县(市、区)乡镇两级检测站着重开展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督导检查和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筛查,确保产地农产品生产安全。

进一步加强重要节假日、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和突击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加强预警分析和联合执法。

整合有关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资源,强化监测结果信息报送与共享,加强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加强农业执法监管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根据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结果,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做到违规必查,违法必究。

4、加强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

健全市、县(市、区)农产品
质量安全信息报送网络,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严格信息发布,决不允许擅自发布不客观、不全面、不准确的信息误导公众。

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信息沟通,加强正面宣传,正面引导舆论。

发生重大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和程序及时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确保监管有效实施。

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当地实际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加强检查,确保工作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市农牧局市场与法规科、检测中心、畜水中心、农技中心、执法支队、疾控中心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在标准生产和技术推广培训、产地检查验收、农业投入品监管打假、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方面,拿出具体实施方案,逐件落实。

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项目实施单位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章落实到位。

(二)做好宣传,确保良好监管氛围。

各县(市、区)农牧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农业生产经营者的质量意识。

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科学用药,
合理施肥。

加强对从事农业投入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意识。

(三)加强配合,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要加强系统内部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好的典型及存在问题,遇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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