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医保待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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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疾病待遇Fra bibliotek项目类别
起付标准
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元)
急诊留观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480元/年 无
——
6000 5500 —— 3000 3500 5000
家庭病床
120元/期
——
门诊特定项目的基金支付比例与住院的一致, 家庭病床的按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 比例确定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 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家庭病床起付标准每90日计算一次。
门慢、门特申请流程
参保人患门诊指定 慢性病、门诊特定 项目疾病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政策,办理门诊产检登记或 分娩、终止妊娠住院登记时,除医保卡外,须出 示有效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 明》
--居民医保卡遗失或重制期间,以挂失证明或重 制卡回执及有效身份证件替代居民医保卡。
就医须知
享受医疗待遇范围:
普通门(急)诊 产前门诊 指定慢性疾病 门诊特定疾病 住院
4 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佛山南海东秀路143号
待遇类别 医院级别 精神病床日 一级 精神病床日 三级 精神病床日 二级 精神病床日 三级
5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江村院区(荔湾区流花路97号 精神病床日 三级
6
广东省第二工人医院精神病区(黄埔区长江路 320号)
精神病床日
7
广州铁路石门精神疾病康复医院(白云区石井镇 石门)
功能。
居民医保卡
居民医保卡的使用 1)就医凭证 2)零星报销凭证 3)医保卡为零余额账户:其不同于职工医保卡,
卡内无余额,不能到医保定点药房买药,也不能到 不是指定的医保定点医院门诊看病使用。
4)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冒用、涂改等 5)如有遗失,及时向制卡银行挂失
就医凭证
--在校区门诊部、普通门急诊转诊就医时无需出示 医保卡 --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特、门慢、产前门诊、住 院登记时必须出示居民医保卡。在其出示居民医保 卡前,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 场出示医保卡的,参保人亲属应当在入院三日内为 其补办示证手续
层流病房 门(急)诊 留观
一级 29.6元 56元 224元 ——
二级 33.3元 63元 252元 9元
三级 37元 70元 280元 10元
住院起付标准及共付段支付比例
医院 等级
起付 线
首次参保或重新参 保
统筹基金 个人支
支付

连续两年或以上参 保
统筹基金 个人支付 支付
一 120元 级
85%
指定慢性病基金及个人支付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 基金支付比例 个人支付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 二、三级医疗机构本部 设置的除外)
85﹪
15﹪
其他医疗机构
65﹪
35﹪
精神病定点医疗结构
序号
医院名称
1 广州白云心理医院(白云区白云大道北586号)
2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荔湾区明心路36号)
3 白云精神病康复医院(同和握山新村17号)
门诊专项资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
普通门诊流程
学生需门诊治疗
回校区门 诊部进行 相关报销
持校园卡、医保病历到 所在校区门诊部
挂号、诊查、治疗
学生只 需交纳 个人应 交部分
诊治 完毕
病情需要转诊到 指定定点医院
自费结算医 疗费用
定点医院门诊就医
外诊医院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
民政资助等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当地县级
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发放的证件(有效的低保证、低 收入证或一、二级残疾证)、优抚证明(享受抚恤补 助的优抚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各 一式两份,经审核通过后,个人免交费,学校收取 的医保费用退还至本人账户。
缴费标准
※ 个人缴纳:80元 ※ 政府资助:200元
=4036(占总费用的40.36%) 基金支付费用=8520*70%=5964(占总费用的59.64%)
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 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一个社保 年度内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为上年度广 州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11社保 年度封顶线约为18.4万元)
举例说明
连续两年参保缴费的某大中专学生在三级医院住院
医疗 总费用
10000
自费 金额
500
部分 自付 项目 费用
500
自付金额 起付线 共付段
480 2556
统筹基金 支付金额
5964
个人支付的总费用=自费费用+部分自付项目费用+起付线+(医疗总费用 -自费费用-部分自付项目费用-起付线)× 共付段个人支付比例 =500+500+480+(10000-500-500-480)*30%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疗机构
终身有效 一年
家庭病床
凭二、三级定点医疗机 指定的医疗机构 构诊断证明到指定定点
医疗机构办理
三个月
注意事项:
未经审批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及与所申 请的门诊特定项目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 支付。
家庭病床治疗期间转住院的,从住院之日起原家 庭病床有效期即终止。
主诊医生填写《诊 断证明书》
副主任以上医师 或科主任签 名
此审核过程系统自动 处理,参保人无需亲 自前往
医务部门审核盖章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
市医保局审核
医保信息系统登记
住院
1)支付范围:
基本医疗费用 疾病 意外事故
生育费用
生育或终止妊娠 住院费用
(符合计生政策)
住院床位费每床日结算标准
定点医疗 普通病房 监护室 机构等级
普通门(急)诊管理 1、普通门(急)诊基金费用构成
广州市医保局按60元/人/年标准拨付经费作 为参保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暂时由学校 管理,所以广州大学生必须先到我校门诊部 就诊。
2、学校指定的各校区首诊医疗机构
南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校区门诊部 北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校区门诊部 东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东校区门诊部 珠海校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珠海校区门诊部 (珠海校区住院、门诊等医疗待遇另行规定)
病人需住院
病人只需 交纳个人 应交部分
持居民医保卡、 有效身份证件通
过系统结算
出院
定点医院 达到出院标准
出院处
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当此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 不予支付:
注意事项:
住院治疗连续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 准费用,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精神病、结核病 的,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 院医疗费用,须提供相关的计生证明。
住院流程
办理住院手
续、治疗
持居民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 等资料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精神病床日
8
广州市萝岗区红十字会医院(精神病区)(萝岗区 九龙镇镇龙大道429号)
精神病床日
10 广州市番禺区岐山医院(沙湾镇西环路)
精神病床日
11
广州市暨南大学华侨医院综合科、精神病科(限 抑郁症)(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13号)
支付起付线
二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门诊特定疾病
项目类别
就医地点
急诊留观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参保人在外诊医院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 应在就诊后60日内向校门诊部提出审批报销。经校 门诊部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报销范围内的由门诊基 金按规定支付。
报销需携带:本人医保卡、转诊单(一单一次有 效)、病历、门诊清单(费用清单)、检查治疗审 批表、检查和检验结果、医疗费发票。
凡不使用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缺少费用清单, 门诊基金一律不予报销。
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发 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3)转诊后或异地急诊后报销程序及标准
先由学生参保人自费结算,后凭就诊门诊病历、正 式的医疗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和医保卡,在就 诊日期后2个月内,向学生所在校区门诊部申请零 星报销。经审核后,对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合理部分, 由专项资金按 60% 比例报销。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经指定定点医疗机构确 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患每一种指定慢性病的门诊专科药费,居民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100元/人•月。居民医保基金每 月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当月有效,不累积、不滚存。
患有多种指定慢性病的参保人,最多选择其中三种 指定慢性病,享受相应的门诊医疗待遇。
3、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
参保学生在学校校区门诊部就诊所发生的基本医疗 费用,按实际收费标准个人支付10%,普通门诊专 项资金支付90%。诊治完毕后个人只需缴纳应缴部 分费用。
4、报销范围
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报销参照《广州市基本医 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广州市基本医 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诊疗项目目录》及有关规定执 行。
二、三级 医疗机构
申请与审批 无需审批
审批有效期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 疗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 治疗 血友病治疗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指定的二、三级医 疗机构
指定的三级 医疗机构
在可开展相应项目的指 定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指定的医疗机构
一年
终身有效 六个月(最多
登记三次
重型β地中海贫血
指定的二、三级医
设施三个目录范围内,规定由参保人先自付部分 比例的费用) 起付标准以下费用 共付段自付费用 居民医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住院费用支付图示
医疗总费用
- 超出三个目录部分 - 按比例自负部分
基本医疗费用
- 起付标准
共付段医疗费用
- 按比例个人自负部分
基金支付的费用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由参保人自负
对未列入开支范围及不符合报销范围的不得在普通 门诊专项资金中列支。对普通门(急)诊医疗费中 超出范围和超标准的费用由患者全部自费。
5、普通门(急)诊转诊、异地急诊就诊
(1)转诊 经校区门诊部同意转诊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
(急)诊基本医疗费用
(2)异地急诊 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
175普通门急诊转诊异地急诊就诊经校区门诊部同意转诊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门急诊基本医疗费用2异地急诊法定假期寒暑假期间在户籍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或实习期在实习地所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所发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183转诊后或异地急诊后报销程序及标准先由学生参保人自费结算后凭就诊门诊病历正式的医疗收费票据门诊费用清单和医保卡在就诊日期后2个月内向学生所在校区门诊部申请零星报销
15%
90%
10%
二 240元 75% 级
25%
80%
20%
三 480元 65% 级
35%
70%
30%
患精神病的参保学生在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指定精神病专科医 院或精神病专科病区住院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 付标准。
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应负担的费用:
自费费用 先自付费用(即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保服务
享受待遇分类
普通门(急)诊
产前门诊
住院
指定慢性病门诊
门诊特定项目
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参保人群
享受待遇起止时间
按居民医疗保险年度参 保缴费的人员
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注意参保窗口期)
年度中途参保缴费的人员
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居民医疗保 险待遇
首次参保的大中专学生
在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 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学生 医保待遇政策宣传
彭晓明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政策由来
公费医疗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 是新医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
分 为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一部分
学生参保
学校统一组织在校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为 非在职全日制)参保,医保收费纳入收费系统 与学生注册联动。
不参保学生提交规范文本“不参保确认书”, 学校收取的医保费用退还至本人账户。不提 交者均默认为参保。
产前门诊
参保学生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 期内,可在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选 定1家进行产前门诊检查,所发生的符合规定 的产前门诊检查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 金按50%的标准支付,支付限额为每孕次720 元/人。
指定慢性病
指定慢性病共17种,包括:高血压病、冠心病、糖 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 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 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 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 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 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 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学生医保年度: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 月31日
领卡后注意事项
1、核对居民医保卡上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 等资料。如资料有误,请尽快到学校办理变更手 续。 2、修改密码:可在制卡银行广州市区内的任一 营业网点或多媒体查询机、ATM机上修改密码。
密码挂失按银行规定收费。 今后在广州工作,该卡持续有效,并且有储蓄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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