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贤成大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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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行政法概论
(二)行政权与行政法:控权论?平衡论?保权论? 卢鹏:“行政法的目的当然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 衡,当然是效率与公平的平衡,这也是所有法律部门的 目标。但是在行政权日益扩张和膨胀的历史条件下,行 政法的主要任务是对行政主体的控制和对行政相对方的 保护。当我们为一只猫套上绳索时,我们可以说这是为 了保护或为了保护与控制之间的平衡,但是,当我们不 得不给一只老虎套上枷锁时,我们只能说这是为了控 制。”
二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法
b具体行政行为 (a) 受益性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准予权利、授予资格); 行政确认(认定法律关系); 行政救助(提供物质帮助); 行政奖励(精神物质表彰)等。 (b) 损益性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对行政违法者科以新义务); 行政强制(迫使履行既存义务); 行政征收(征缴财物)等。 (c) 复效性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居间裁决发生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民事纠纷); 行政仲裁(专设公断机构,解决劳动等争议)。
三 行政程序法
3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表明身份的制度 -2.告知制度 -3. 听证制度 -4. 回避制度 -5. 时效制度 -6.审裁分离制度
案例讨论:贤成大厦案
四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1比例原则 2公开原则 3信赖保护原则
四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
二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法
4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合同(行政法律关系之合意) 单方行政行为 a.抽象行政行为(对象普遍;效力及后;可重复适用;程序民主 取向) b.具体行政行为(对象特定;效力当前;一次性适用;程序效率 取向) a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国务院之条例、规定、办法等)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之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省会市、特区、较大市人民政府之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
罗尔斯将程序正义分为三种: (1) 完善的程序正义 有公平分配的独立标准;也有保证达到预期结果的程序。 如分饼程序中,切饼者最后领取自己一份饼的程序。 (2) 不完善的程序正义 有公平分配的独立标准;却没有保证达到预期结果的程序。 如法院审判中,真正起作用的如果是实体法,而非程序法。 (3) 纯粹的程序正义 没有公平分配的独立标准;却存在保证某种公平分配结果的程序。 如赌博程序,只要没有偏袒,各方接受,无论程序结果如何,都 是正义。例:探筹立后。《后汉书-胡广传》:顺帝欲立后,贵 人有宠者四人,莫知所定,欲探筹以神定选。
一 行政法概论
(三)辔:对行政法的一个比喻 《后汉书-范滂传》:“滂登车揽辔,慨然有澄清天下之 志 。” 《邶风-简兮》:“有力如虎,执辔如组。” 《郑风-大叔于田》:“执辔如组,两骖如舞。”
孔子解释说:“夫为组者,稯纰于此,成文于彼。言动于近,行于远 也。执此法以御民,岂不化乎?”段玉裁也说:“按诗意,非谓如组 之柔。谓如织组之经纬成文,御众缕而不乱,自始至终秩然,能御众 者如之也。” 按:如果行政权可比之于“马”,行政法就如同“辔”,行政权在行 政法的规制下之目标则是“组”,最终理想的效果应如“舞”。
一 行政法概论
(四)行政法的内容结构:主体法、行为法、救济法 (五)我国行政法的渊源
二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法
(一)行政行为是有程序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树型结构
1公行为与私行为 2行政行为: 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 3行政事实行为 主观上无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意思;客观上虽无法律 效果,但产生事实效果 (1)行政指导(能动性、非强制性、不可诉性) (2)行政调查 (3)行政调解(以自愿为前提,调解争议)。
三 行政程序法
1形式正义 一视同仁地依法办事,无论这个法是正义还是 不正义。 形式正义不仅可使实质正义变为现实,而且在 实质正义有瑕疵时,还可排除或减轻不正义。 就如同一个猛兽,如果人们事先了解其性情和 活动规律,就可免遭或减少伤害。程序正义就 是一种形式正义。
三 行政程序法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程序正义
1比例原则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采取的措施应当 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措施实现行政 目的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权益的措施。 The exercise of discretionary power by administrative organs should conform with their legislated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The measures taken should be necessary and appropriate. When implementing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if administrative organs have the option of using different ways to achieve their administrative purposes, they should choose those measures that are most favorable to maximizing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itizens, legal persons and other organizations. 案例讨论:麻蛋蛋案、汇丰公司案
行政程序法专论
中欧专利行政执法培训班 讲义
卢鹏
中国-欧盟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二期)
一 行政法概论
(一)行政权与行政职权:代表?代理?信托? 1.行政权: (1)是相对与立法权、司法权的国家权力; (2)是执行法律实现国家目的的国家权力; (3)具有强制性和服务性。 2.行政职权: (1)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 (2)是行政主体的特定权能; (3)具有强制性、义务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