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环境许可相关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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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及环境许可相关政策有哪些?
(1)《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
公告2017年第22号):针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特点和存在
的主要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要求,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许可证
审批工作,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的整体水平;
(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主要包括水泥窑协同
处置固体废物源头控制、清洁生产、末端治理、二次污染防治以及鼓励研发的新
技术等内容,为环境保护相关规划、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
排污许可等环境管理和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指导;
(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适用于危险废物、生
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污水处理污泥、
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在水泥窑中的协同处置,规定了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选择、设备建设和改造、操作运行以
及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适用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
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包括废塑料、废橡胶、废纸、废轮胎等)、城市和工业
污水处理污泥、动植物加工废物、受污染土壤、应急事件废物等固体废物过程的
污染控制和监督管理,规定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水泥窑的设施技术要求、入窑废
物特性要求、运行操作要求、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的水泥产品污染物控制要求、
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