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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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相关知识
第⼀章森林资源资产概述
森林是陆地⽣态系统的主体,森林资源是⼈类社会的极为重要的财富,是林业企业赖以⽣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产资料的重要来源。
森林还在⽔源涵养,⽔⼟保持、防风固沙、净化空⽓,美化环境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是⼈类⽂明的摇篮、现代⽂明的重要标志,也是⼈类⽣存和发展的最重要的资源和环境条件。
长期以来认为森林资源主要是⾃然产⽣的,因⽽只有使⽤价值,⽽没有价值。
没有将森林资源作为资产来管理、来经营,这种错误的理解与认识使⼏⼗年的林业建设发⽣了很⼤的失误,产⽣了许多不良的后果,从⽽导致了森林资源锐减和不应有的环境破坏。
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经营是森林资源经营的⼀个飞跃。
它是从资源产品经济向资源商品经济的必由之路。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进⾏森林资源的资产化经营的⼀项重要⼯作。
通过对森林资源资产进⾏评估,既能促进森林资源资产的合理流动,提⾼使⽤效能,⼜能正确体现森林资源资产的价值量,保障森林资源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森林资源资产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种有助于提⾼森林资源资产使⽤效益的重要的管理⼿段,对于深化林业改⾰,发展社会主义的林业经济建设,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节森林资源
森林是以多年⽣⽊本植物为主体并包括以森林环境为⽣存条件的林内动物、植物、微⽣物等在内的⽣物群落。
森林资源应包括林地、林⽊及其空间范围内⽣长着的⼀切动物、植物、微⽣物和其⽣存及发挥作⽤的⾃然环境因素的总称。
根据2000年颁布的《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林地⽣存的野⽣动物、植物和微⽣物。
森林,包括乔⽊林和⽵林。
林⽊,包括树⽊和⽵⼦。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林地以及⽵林地、灌⽊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森林资源是⾃然资源的⼀种,是⼀种结构复杂的的特殊的⾃然资源。
森林资源的构成
(⼀)森林资源按其物质形态可分为森林⽣物资源、森林⼟地资源以及森林环境资源。
1、森林⽣物资源:包括森林、林⽊及以森林为依托⽣存的动物、植物、微⽣物等资源。
2、森林⼟地资源:包括有林地、疏林地、宜林荒⼭荒地等。
3、森林环境资源:包括森林景观资源、森林⽣态资源等。
(⼆)林地的构成
林地根据其上植被的⽣长状况和⼈类对它的⼲涉情况可分为有林地、灌⽊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1、有林地
天然林郁闭度0.2以上(含0.2,按⼗分法计量,下同)的天然起源林分;天然更新(包括萌芽)的杉⽊、马尾松、阔叶树幼林;尚未郁闭但每亩株数80株以上、分布均匀、有成林希望的应划为杉⽊、马尾松或阔叶树幼林。
⼈⼯林⼈⼯造林3年或飞机播种造林5年后,⽣长稳定,每亩成活保存株数不低于合理造林株数的85%或保存株数低于此标准但⽣长稳定、分布均匀、有成林希望,⼜达到当地成林时最终保留株数的;或郁闭度达0.2以上的⼈⼯起源的林分。
造林密度见表4-1。
2、疏林地
郁闭度0.1~0.19的森林。
经济林和⽵林不划分疏林地。
3、灌⽊林地
45°以上陡坡或岩⽯裸露地上,灌⽊、⼩杂⽵或矮化乔⽊,覆盖度达50%以上,具有防护作⽤的灌⽊林地。
4、未成林造林地
造林后3年,成活保存株数不低于合理造林株数,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经济林和⽵林不划分未成林造林地。
5、苗圃地
指固定苗圃⽤地。
(1)宜林荒⼭荒地:达不到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或灌⽊林地标准,⽤于发展林业的荒⼭荒地;
(2)采伐迹地:采伐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更新的迹地;
(3)⽕烧迹地:⽕烧后活⽴⽊保留株数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尚未更新的迹地;
(4)宜林沙荒:适宜于造林的沙滩荒地。
(三)森林的构成
1、森林按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作⽤
森林根据森林法将林种构成分为⽤材林、经济林、薪碳林、防护林、特殊⽤途林五类。
按我国林业分类经营的划分⽤材林、经济林、薪碳林三⼤林种归为商品林,⽽防护林、特殊⽤途林两类归⽣态公益林。
(⼀)⽤材林
以培育经济⽤材为主要⽬的的森林。
(⼆)防护林
以防护为主要⽬的的森林。
1、⽔源涵养林
以涵养⽔源、改善⽔⽂状况、调整⽔的循环和防⽌河流、湖泊、⽔库淤塞、以及保护居民点的饮⽔⽔源为主要⽬的的森林。
2、⽔⼟保持林
以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冲刷、防⽌⽔⼟流失、保持和恢复⼟地肥⼒为主要⽬的的森林。
具有以下条件之⼀者可划分为⽔⼟保持林。
3、防风固沙林
以降低风速、防⽌风蚀、保护农⽥、果园、经济作物免受风沙侵袭为主要⽬的的森林4、农⽥防护林以保护农⽥,减免⾃然灾害,改善农作物⽣长环境,保障农业的⽣产条件为主要⽬的的森林
(三)薪炭林
以⽣产薪炭材为主要⽬的的乔灌⽊林分。
(四)经济林
以⽣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的的林⽊。
根据经济作⽤不同⼜可分如
下四类。
1、油料林
2、特种经济林
3、果树林
4、其他经济林
六)特种⽤途林
以战备、保护环境、科学试验等特种⽤途为主要⽬的的森林或林分,可分为:
1、国防林
1、国防林
以掩护军事设施和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的的森林;
2、实验林
为提供教学或科学试验场所的森林;
以培养优良种⼦为主要⽬的的森林或林分;
4、环境保护林
城镇、医院、疗养院、⼯业区以净化空⽓、改善环境、防⽌污染、减低噪⾳为主要⽬的的森林;
5、风景林
风景游览区以美化环境为主要⽬的的森林或林分;
6、名胜古迹和⾰命圣地林
位于名胜古迹和⾰命圣地的林分;
7、⾃然保护区林
以保护珍贵、稀有动物和植物⽣长繁殖,提供科学研究的⾃然综合体及其⾃然⽣态系统为⽬的的森林。
⽵林由于其计量单位和调查⽅法和⽤材林不同,在森林调查技术规定中将⽵林从⽤材林中分出单独作为⼀个林种进⾏调查和统计。
⽵林
分为⽑⽵林和杂⽵林两类。
1、⽑⽵林
⽑⽵密度每公顷450株以上或新造幼⽵每公顷300株以上的划分为⽑⽵林。
⽑⽵与杉⽊混交,两者均达到有林地标准,以经营⽬的确定林种,经营⽑⽵为主的划为⽑⽵林。
若乔⽊达不到林分标准,⽑⽵每公顷300株以上的划为⽑⽵林(⽑⽵低于每公顷300株乔⽊郁闭度在0.1~0.19的划为乔⽊疏林)。
2、杂⽵林
除⽑⽵以外,具有⼯艺价值的⼩径⽵,覆盖度在50%以上的,划为杂⽵林。
2、森林按树种分
(1)针叶林由针叶树种组成的林分,并且⼤多数树种是常绿的。
(2)阔叶林由阔叶树种组成的林分的。
根据林分的树种组成划分
(1)纯林由单个树种组成或⼀个树种占林分总株数的90%以上的林分。
(2)混交林由两个或多个树种组成的林分。
3、根据年龄划分
根据林分内林⽊的年龄划分
(1)同龄林林分中相同种林⽊或不同种林⽊的年龄⼀致。
⼀般这样的林分起源相同,林相⽐较整齐,结构不是⼗分复杂。
(2)异龄林林分中相同种林⽊或不同种林⽊的年龄不⼀致。
⼀般天然林或天然次⽣林形成这样的林分,林分的⽣物多样性⾼,结构⽐较复杂。
根据林分的年龄划分
(1)幼龄林近熟龄林以下所有龄级的⼀半。
如果是奇数个龄级,多出的⼀个龄级归幼龄林
(2)中龄林近熟龄林以下所有龄级的⼀半。
(3)近熟龄林⽐成熟龄林⼩的⼀个龄级
(3)成熟林林⽊达成熟的可以采伐的林分。
即主伐年龄所在龄级和其上⼀个龄级
(4)过熟林⽐成熟龄林年龄更⼤的所有龄级。
4、根据森林起源划分
(1)天然林天然林是指林分的最初起源为天然繁殖未经⼈⼯栽植或培育⽽形成的森林。
(2)⼈⼯林⼈⼯林是林分的最初起源是由⼈为种植(播种、植苗和扦插)⽽形成的森林。
另外,根据森林起源不同,还可以划分实⽣林和萌⽣林。
其中,实⽣林是指由种⼦繁殖形成的森林;萌⽣林是指由⽆性繁殖形成的森林。
5、根据森林权属结构分
(1)国有林
(2)集体林
(3)民有林
⼆、森林资源资产及界定
(⼀)资源与资产
资源与资产两者之间,既有密切联系,⼜有很⼤不同。
从资产概念中我们看到,作为资产,⾸先必须是⼀种经济资源,其物质内涵具有⼀致性。
但由于资产与资源分属不同的管理范畴,因⽽有显著的区别。
(1)资源揭⽰财富的物质属性,主要以实物管理、数量管理为基础;资产要揭⽰财富的经济属性,⽬标是对资源进⾏经济补偿或价值实现、以价值管理为核⼼。
(2)作为资产的资源,还应当在法律上具有独⽴性,即有明确的属主,资产总是个体的资产,主体对其具有控制权。
(4)资产应能够以货币计量,⽽资源主要以实物单位计量。
(5)资产的形成与⼈们认知程度和经济活动有关,资源在⼈们获得能够取得未来经济利益的现实能⼒后才构成资产,⼈们能够驾驭和享有资产的未来收益。
资源往往以⼀定的技术条件为前提,通过对⾃然发掘⽽产⽣。
(6)根据资产的获益性,⾃然资源中那些没有经济利⽤价值的因素或者在当今知识与技术条件下尚不能确定其有经济利⽤价值的因素不能成为资产。
下列⾃然资源不构成资产:①⾃然资源在没有依法认定以前不构成资产。
②尚未达到可利⽤状态的⾃然资源。
③完全没有经济利⽤价值的⾃然资源④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计量的其他⾃然资源。
(⼆)森林资源资产
1.森林资源资产的概念
根据对资源与资产区别的分析,可以作出以下定义:森林资源资产是在现有认识和科学⽔平条件下,进⾏经营利⽤,能给其产权主体带来⼀定经济利益的森林资源。
2.森林资源资产的分类
根据森林资源资产的和森林资源的分类情况,森林资源资产可分为:
(1)林⽊资产,包括⽤材林林⽊、经济林林⽊、⽵⼦、薪碳林林⽊以及未成林造林地上的幼树和苗
圃地上的幼苗。
(2)林地资产,包括有林地(主要指⽤材林、经济林、⽵林、薪碳林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宜林地的林地资产
(3)森林景观资产,包括风景林、森林公园、森林游憩地、部分名胜古迹和⾰命纪念林、古树名⽊以及森林内奇特的地貌、⽔体、天象等资源资产。
(4)其它⽣物资源资产,包括特定条件下的野⽣动物、野⽣植物和微⽣物资源资产。
(三)、森林资源资产的界定
森林资源资产的界定就是要界定哪些资源是属于森林资源,在森林资源哪些属于资产,哪些不属于资产,以及属于资产的各项权能的归属。
在界定中必须对各项森林资源资产的内部构成进⾏仔细的分析与认定。
对这些资产进⾏分析界定的主要依据是有关的法律法规、各项权能归属的法律⽂件和当地林业的⽣产⽔平。
森林资源要界定为资产必须满⾜如下要求:(1)产权归属明确,为某⼀经济主体所占有,并实施有效控制的森林资源;(2)具有使⽤价值,可作为经营对象;(3)数量明确,可以⽤货币
进⾏度量,可作为商品在市场中进⾏交换的森林资源。
1、林地资产界定
除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第⼆条规定外。
《中华⼈民共和国林业部森林调查主要技术规定》对林地( 林业⽤地)作了更为具体的划分。
根据有关法规,我们可以认定哪些属林地资源,哪些不属林地资源。
在林地资源中哪些应认定为林地资产,哪些暂时不能定为林地资产,则应以⽬前⽣产⼒的发展⽔平来定。
也就是要以该块林地在当前⽣产⼒的⽔平下,它可拥有的价值以及其经营和权属状态来认定。
不满⾜上述要求的林地,在⽬前只能作为资源或潜在的资产存在,⽽暂时不能列⼊资产,不能进⾏评估。
但随着经营条件的改变,它们可能转⼊资产。
2、林⽊资产界定
林⽊资产是具有资产属性的林⽊的总和。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资源调查主要技术规定》,林⽊资源按其功能主要可分为:⽤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途林五种。
在这五⼤林种中,经济林⼀般全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
因为它的产权通常较明确,并可实施有效的控制,⽽且它以⽣产果品、油料、饮料、调料、⼯业原料和药材为⽬的,通常有较多的投⼊和较⾼的经济效益。
⽤材林和薪炭林的⼤部分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
不能认定为资产的主要有:
⑴产权关系不明确的⽤材林和薪炭林;
⑵经营主体⽆法进⾏事实上有效控制的⽤材林;
⑶⽣产条件恶劣或林分质量极差,⽆法产⽣经济效益,不能作为经营对象的森林。
防护林的情况较为特殊,相当⼀部分的防护林虽然以防护效益为主要⽬的,但仍可产⽣较⼤的直接经济效益,如⽔源涵养或由于防护效益带来了间接的经济效益为某⼀特定经济主体所占有。
如农⽥牧场防护林、护路林等。
这类防护林产权关系明确并能产⽣经济效益,其效益为某⼀特定的经济主体所占有,则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
其他的防护林,由于其产⽣的⽣态效益为社会所共有,且难以⽤货币计价。
它们暂时只能作为潜在的资产⽽不能直接认定为资产。
特殊⽤途林的情况也很复杂,它的经营⽬的是多种多样,它们中间有⼀部分即使产权关系明确也不能作为森林资源资产。
如以保护军事设施和作军事屏障为主要⽬的的国防林,⾃然保护区内的禁伐林等。
但有些特⽤林以培育优良种⼦为⽬的的母树林,教学、科研实验林场的实验林,城镇、医院、疗养院、⼯业区等以净化空⽓、改善环境、防⽌污染、减低噪⾳为主要⽬的环境保护林,在风景游览区内以美化环境、吸引游⼈的风景林等森林虽然有其特殊的经营⽬的,但在实现该⽬的的前提下,仍可产⽣较⼤的经济效益,可以作为资产经营。
这类森林只要产权关系明确,为某⼀经营主体所占有并实施实际上的有效控制,则应认定为森林资源资产。
3、林区野⽣动植物资产界定
林区野⽣动植物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野⽣动植物的产⽣不是⼈类劳动的产物,如何确认它们的数量及价值⼀直是学术界研讨的题⽬。
传统的认识是将其作为资源来管,⽽不认为是资产。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野⽣动植物的价值发⽣了巨⼤的变化,⽽且森林资源的经营⽅式也朝着多样化与的综合利⽤⽅
向发展,在林区中对野⽣动植物采取管护和经营利⽤措施并实施有效控制,如狩猎场等,这类野⽣动植物应认定其为森林资源资产。
其他的野⽣植物资源仅能作为潜在性资产。
4、森林景观资产界定
森林景观资产是近年来随着森林旅游的兴旺,⽽形成的资产。
森林景观资源是⼀种涵盖⾯很⼴的资源,它是以⼀定的森林群落为主,与⼀定的地球表⾯的⽓候、地貌、⽔体、⽣物各种成分所形成的综合体。
森林景观资源能否成为资产关键看该景观能否为经营者带来经济收益。
交通条件较好,森林景观优美,可以吸引游客的景观资源应认定为森林景观资产。
地处边远,交通困难,虽然景观优美、但⽆法吸引游⼈前往的森林景观资源,在当前仅能是资源,⽽不能作为资产。
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是整个资产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森林资源中具备资产条件的部分资源(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进⾏市场价值的判断。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作,从业者不仅要掌握⼀般资产评估的理论和技术,⽽且还要了解森林资源本⾝特殊的⽣长变化规律、森林的经营技术和调查技术等,其知识结构既涉及林学、采运的专业知识,⼜涉及到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的知识,要求多学科的协同⼯作。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与⼀般资产评估⼀样,是⼀种动态的、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
森林资源资产作为⼀种能带来收益的商品,其本⾝的价值量是由特定时期创造该资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的。
它的货币表现形式——价格,却要受到市场供求关系
等客观因素所影响。
因此,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条件对某⼀森林资源资产进⾏评估的结果与其价值量不可能完全相符。
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是为特定的⽬的服务的,同样的森林资源资产因评估的⽬的不同,所采⽤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法就可能不同,所得的结果也就不同。
在某种意义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结论只能是⼀种判断性意见,通常是建⽴在外部环境按技术上的可能性、经济上的合理性⽽进⾏充分分析的基础之上的,它会随各种因素的变化⽽变化,这构成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特殊性质。
森林资源资产是⼀种特殊的资产,因⽽对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也有⼀些特殊的要求。
从评估的⾓度考查,森林资源资产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林地资源资产和林⽊资源资产的不可分割性
林地资源资产和林⽊资源资产构成了森林资源资产的实物主体,其他森林资源资产则是由其派⽣出来的。
⽽林地和林⽊具有不可分割性,⽊⽣于地,地因⽊⽽谓林地。
林地资源资产的价值必须通过林⽊资源资产的价值测算来体现。
2、森林资源资产的可再⽣性
森林资源资产具有可再⽣性,这是森林经营的特点,是森林实现持续经营的基础。
在评估时应考虑再⽣产的投⼊,即森林更新、培育、保护费⽤的负担;考虑再⽣产的期限,即未来经营期的长短,包括产权变动对经营期的限制;考虑综合平衡森林资源培育、利⽤和保护的关系。
3、森林经营长周期性
森林的经营周期少则数年,多则数⼗年,上百年。
这样长的经营周期对评估⽅⾯影响表现为:①在供求关系对价格的影响⽅⾯表现为供给弹性⼩,且成本效应滞后。
当培育成本与市场需求价格出现背离时,市场需求价格会在短期内起主导作⽤。
评估时应更多地考虑现⾏市场价格的因素。
②由于经营周期长,成本的货币时间价值极为重要,投资收益率的微⼩变化将对评估结果产⽣重⼤影响。
③由于经营周期长,对未来投⼊产出的预测较为困难,⽽收益现值法的评估是建⽴在对未来投⼊产出的预测的基础上,其预测的准确性对评估的影响很⼤。
4、森林资源资产效益的多样性
森林资源资产具有经济效益、⽣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效益的多样性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带来了重⼤的
影响。
①在现实的⽣产中⽣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往往限制了经济效益的发挥,国家为了公众的利益制定了⼀系列的法规对⼀些森林的经营进⾏限制,这些限制影响了这些森林的最佳经济效益的发挥,在评估时必须给予充分的关注。
②⽣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理论上虽然很⼤,但社会给予的认可的经济补偿却很有限,评估时对⽣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处理是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极有争议的难点。
5、森林资源资产核查的艰巨性
森林资源资产分布于荒郊野外,是围墙外的资产。
在林区⼭⾼路陡,交通不便,⽣活和⼯作条件较差。
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是以外业调查为主的⼯作,⼯作中风吹⽇晒⾬淋,与⼀般资产的核查相⽐极为艰苦。
森林资源资产基础数据是评估的基础,⽽森林资源资产实物量⼤,分布⼴,资产清查⾮常困难,因⽽森林资源资产核查是评估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五、现代林业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我国现代林业的特点:
1、从⽊材的永续利⽤转为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1987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CED)在《我们共同的未来》(Our common future)报告中系统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将其概念定义为:“既满⾜当代⼈的需要,⼜不对后代⼈满⾜其需要能⼒构成危害的发展。
”[2]
1992年,美国的3个林业组织开会研讨可持续林业的定义与⽅法,并于次年发表了N.A.Sample等⼏⼗⼈署名的专著《定义可持续林业》。
在书中作者认为可持续林业是个⼗分复杂⽽争论激烈的问题,很难给出⼀个明确的定义,但它的基本内涵是森林⽣态系统经营和维护⽣物多样性。
从90年代起可持续发展成为各个⾏业的热门话题,成为各个⾏业的发展的指南。
林业也不例外,以森林的可持续经营理念取代了长期以来林业的指导思想森林永续利⽤。
2、以经济效益为主转为以⽣态效益为主
林业长期以来获取最⼤的经济效益为其经营的主要⽬的,从50 年代到80年代林业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了⼤量的⽊材和其他林产品,为各级财政提供了⼤量的税、⾦、费和利润。
为国民经济建设,特别是林区的建设作出了巨⼤的贡献。
90年代后期,随着社会对森林认识的深化,林业的经营发⽣了巨⼤的变化。
在我国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程》、《三北及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程》《退耕还林还草⼯程》《环京津风沙源治理⼯程》、《野⽣动植物保护及⾃然保护区建设⼯程》、《重点地区以速⽣丰产⽤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程》的林业六⼤⼯程,其中五⼤⼯程都是⽣态效益为主。
国家调减了森林的采伐量,投⼊了⼤量的资⾦,改善了林区的⽣态环境。
3、以天然林利⽤为主转为以⼈⼯林利⽤为主
1998年以前中国的⽊材⽣产主要以天然林的采伐为主,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程后,许多重点天然林区对天然林实施禁伐,进⾏封⼭育林;⽽60年代营造的⼈⼯林陆续进⼊了主伐,加上短伐期⼯业原料林基地的建设,⽊材的利⽤逐渐从天然林的采伐利⽤为主转为以⼈⼯林的采伐利⽤为主。
4、变低效益的粗放经营为⾼效益的集约经营;
长期以来我国的林业经营⼗分粗放,虽然解放以来营造了⼤⾯积的⼈⼯林,但良种化程度极低,经营措施极为粗放,⼤批林地严重失管,偷盗严重,林地⽣产⼒极为低下。
本世纪以来随着林业科学技术的发展,良种技术的进步,外来树种的引进,施肥等集约经营措施的实施,⽤材林林⽊的⽣长速度极⼤的提⾼,如北⽅的杨树,南⽅的桉树、杉⽊等成为短伐期的速⽣、丰产、优质⾼效的⼯业原料林树种。
加上国家对林业的扶持,林业税费的减免,商品林的经营效益极⼤的提⾼。
短伐期的树种的投资收益率⼤多在15%以上,个别案例甚⾄⾼达50%,形成速⽣丰产优质⾼效的林业产业。
5、变部门经营为全社会办林业;
林业长期以来实⾏计划经济,从造林、管护、采伐到销售、运输、加⼯全由林业部门独家经营。
林业系统甚⾄有森林警察、林业公安、林业检察院、林业法院,林业车队、林业学校、林业医院等,林业系统成为⼗分庞⼤的⽽⼜封闭的系统。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的深化和社会对森林认识的深化,森
林的经营体制发⽣了巨⼤的变化。
⽣态公益林的经营从林业部门(主要是林业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全社会共享,改变为社会投⼊(国家、地⽅、受益部门,经营者共同投⼊),所有者经营,社会共享。
商品林的经营也由于林业产权体制的改⾰、林业税费的降低、林业效益⼤幅度的提⾼,吸引了⼤量的各类投资者,形成国有企业、乡村集体、林农个体、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共同经营的局⾯。
6、变单⼀的⽊材和林产品经营为多种经营
林业长期以来以⽣产⽊材为主要⽬的,林业部长期被称为⼤⽊头部。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民⽣活⽔平的提⾼,社会对林业经营需求的改变,林业的地位发⽣了变化,林业的经营⽬的也发⽣了变化。
除了⽊材⽣产外,经济林产业、⽵产业、花卉产业、森林旅游业相继成为林业产业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林业的产业结构发⽣了巨⼤的变化,变单⼀的⽊材和林产品经营为多种经营。
现代林业被定义为是⼈类为了⾃⾝⽣存、享受和发展的需要,在同森林进⾏物质变换过程中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业。
现代林业是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以⽣态建设为重点,以产业发展为动⼒,以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持为前提,实现林业资源、环境和产业协调发展,⽣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度统⼀的林业,与传统的林业有着本质的差别,传统的林业产业⼀直把林业作为经济产业来发展,为社会提供的只是有形的林产品物质,⼈们对林业的认识只存在着林⽊。
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则是⼀个集⽣态、经济、社会效益为⼀体的综合系统,是惟⼀具有公益事业与基础产业双重性质的产业。
2003年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在全⾯建设⼩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度重视和加强林业⼯作,努⼒使我国林业有⼀个⼤的发展。
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要地位;在西部⼤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林业建设要“确⽴以⽣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以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态安全体系,建设⼭川秀美的⽣态⽂明社会”。
(⼆)、现代林业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
1、现代林业将相当部分的森林划归⽣态林,以发挥⽣态效益为主。
这部分森林正常情况下不作为资产,不转让、不评估。
2、现代林业的商品林采⽤⾼效益的集约经营,这部分的森林经营需要⼤量的资⾦投放⼊,在市场化的经营中需要将这部分的森林资源资产盘活。
在盘活的过程中不论是转让还是抵押,都需要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将⼤⼤增加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业务量。
3、、现代林业集约经营的商品林效益的⾼,周期短,经济效益极为显著,打破了传统森林经营长周期、低效益的格局。
传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评估中常⽤的技术经济指标如森林的⽣长率、投资的收益率,森林的主伐年龄等将出现重⼤的变化。
4、现代林业打破了传统的森林经营的封闭状态,⼤量的社会资⾦流⼊林业,产权体制的改⾰,加速了林业企业的重组和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这些态势加⼤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作的需求。
5、现代林业促进了森林经营⽔平的提⾼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这势必提⾼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平。
《国际会计准则---⽣物性资产》的实施,将森林资源资产以公允价格纳⼊财务会计帐,这势必⼤幅度增加森林资源资产业务量,并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技术⽔平。
第⼆章森林营造
第1节森林⽴地
对于森林的影响⼒来说,森林⽴地是最重要的影响因⼦。
我们可以通过对森林⽴地的研究,选择最适宜的造林树种,提出合理的育林措施;通过对森林质量的评价,预测森林⽣产⼒及最终的⽊材产量或所发挥的⽣态效益;同时,结合国家需要能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