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09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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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三部门负责同志谈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
2009年03月09日14时30分,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专题采访,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预工委负责人在大会新闻中心接受中外记者采访。

[主持人何绍仁] 大家下午好。

欢迎大家来参加这场集体采访,今天的采访主题是人大的立法和监督工作。

我下面先介绍一下出席这场专题采访的五位嘉宾,他们是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韩晓武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安建先生;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先生。

下面请大家提问。

一、高强:预算报告数字矛盾是项目归类不同所致
[中国日报中国日报网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日报,也是中国日报网的记者,我想请问高强主任,在这两天的审议预算报告里,有代表提出,报告里有的数字前后矛盾,对不上,请解释一下。

再有请问安建主任,去年全国人大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方面也采取了一些新措施,这些措施具体的成效怎么样,具体有多少公众的意见被真正地采纳了?谢谢。

[高强] 我先回答第一个问题。

我注意到最近两天媒体有些报道,说财政部提出的2008年预算执行数有些项目和2009年所列的08年的执行数有差距,具体地讲,在医疗卫生这个项目中数字差了103亿。

我认真地核对了一下,2008和2009两年列的预算表中,执行总数是一致的,有些项目有些区别,主要原因在于,财政部对2009年的预算科目的口径作了调整。

比如说,2008年的预算执行数中就在医疗卫生这个项目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经费是列在一般公共支出中,而2009年这项支出改列到医疗卫生支出中,它的基本依据是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划归由卫生部领导。

所以,在2009年的预算表中所列2008年的预算执行数就把原来列在一般公共支出中的这项经费改列到医疗卫生支出中,显示出来的2009年的表的数字中和2008年的表的
数字有点区别。

这也说明我们的工作还不够细致,既然口径作了调整,我们就应该在有关的表格中把它说得清清楚楚,不仅说明一个因素、一个口径的变化,还应该把各项变化的数字向人民代表如实地解释清楚,以便代表审议。

我们在今后的监督工作中应该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

谢谢。

[安建] 我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推进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的问题。

按照我们立法法的规定,立法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方式来参与立法工作。

而且立法法还规定,重要的法律案经委员长会议决定可以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在总结我们过去多年来部分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去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以后所有的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其中重要的,涉及到改革开放大局的,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这些重要法律,还要通过主要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去年4月份以后,我们一共有11件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通过全国主要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绝不是走形式、做个样子,而是实实在在地通过这个形式,更充分地反映民意,更充分地集中民智。

凡是公开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从中搜集出来的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都逐一进行了分析、研究、整理、汇总,向常委会作出报告,向社会作出反馈,意见该吸收的、能吸收的尽量吸收在修改后的法律草案中。

比如大家都很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公布征求意见以后,公众提出的意见大概有13000多条,就是信春鹰副主任分管的,其中有些重要的意见,比如理顺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问题,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问题,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实行召回制度的问题,还有加强对保健食品管理的问题,这些都在修改后的法律草案中得到了吸收。

再举一个例子,比如《社会保险法》,这也是公众普遍关注的,公布征求意见以后,现在反馈回来的意见有7万多条,这些意见立法工作机构也分别作了研究、整理、汇总,分阶段、多次向社会作了反馈,现在正在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将结合这些意见进一步修改《社会保险法》草案。

《社会保险法》公布以后,大家就会看有哪些意见在修改后的法
律案中得到了吸收。

这项工作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不断地完善。

谢谢。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力地支持抗震救灾工作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网记者] 我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国际在线网站的记者,我想请问韩秘书长。

大家都知道,立法和监督工作是全国人大工作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大家对立法工作了解得比较多,但是对监督工作了解得比较少,请韩秘书长介绍一下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中都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谢谢。

[韩晓武] 谢谢你提的问题。

正如你刚才所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就是我们简称的“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题工作报告,应该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形式。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听取和审议了13个专项工作报告,对5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我想特别说一下,围绕国家的中心工作,去年常委会做了大量工作。

比如去年“5•12”四川汶川地震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行动,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工作。

一是及时调整了工作计划,迅速召开委员长会议,专题听取了国务院工作汇报,为支持国务院集中精力抓好抗震救灾的工作,还把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报告,以及2008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列入了6月份常委会。

6月份常委会,也就是地震发生以后的第一次常委会。

而且把原来按计划、按照惯例6月份常委会要审议中央的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这两项议程调整到了8月份的常委会会议中。

二是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委员长会议及时提出建议,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用资金,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在预算调整方案批准前所需资金可以先从中央国库款中调拨,以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的及时拨付到位。

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议,充分肯定国务院、地方政府和各方面在抗震救灾方面所做的工作,要求继续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扎实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而且强调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社会的发展,努力夺取抗震救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些举措,应该说有力地支持了国务院和地方政府的抗震救灾工作。

除了上面说的支持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以外,在监督工作方面,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听取审议了加强金融宏观调控稳定物价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定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情况的报告和关于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等等,总计13个专项工作报告。

同时还开展了5项执法检查,包括对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了新一轮的执法检查,对颁布实施刚刚一年的《劳动合同法》也进行了执法检查。

这三项执法检查直接关系1.7亿学生和3.6亿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及亿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

常委会提出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增加义务教育投入,净化未成年人网络文化环境,解决拖欠职工工资,尤其是农民工工资等重要的建议,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对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作用。

谢谢。

三、高强:预算公开已取得成效 今后将推进细化预算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记者] 谢谢。

我是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小撒看会》的记者,想请问高强主任,有人说预算工作报告应该提前向公众公开,对于这个说法我想听一下高强主任会如何回应?谢谢。

[高强] 大家可能注意到了,温家宝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地提出加快预算制度改革,推进预算公开,我想这也是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和财政部密切沟通配合,逐步地推进预算公开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比如说在今年的预算报告中,为了回答人大代表所共同关注的一些重要问题,包括中央政府公共投资的安排情况,我们增加了附表,把今年预算中中央政府公共投资的主要投向都向代表作了说明,对大家关心的农业、教育、卫生、社保等重点支出都附了表格作了说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进一步地推进细化预算、完善预算公开的工作。

但是我也需要跟大家说明,预算公开是一个逐步渐进和完善的
过程,它涉及到很多数字、很多口径、很多方面的因素的说明。

既然公开,就应该让大家能够听懂,能够看懂,能够反映出意见来。

如果把预算每一个项目都公开的话,恐怕是一个洋洋几十万页的大文章。

这方面我们既要符合人民的意愿,也要做到可能和可行,使预算公开真正能够发挥人民代表和人民监督预算的作用。

谢谢。

 四、人大立法向侧重民生转变 社会救助法今年将审议
[中国青年报社记者] 谢谢主持人,我是中国青年报社的记者。

我有一个问题想问信春鹰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公众所关注的《社会保险法》又在制定当中,那么想请问,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民生立法方面取得了哪些进展?下一步在立法层面如何避免群众反响强烈的类似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谢谢。

[信春鹰] 关注民生立法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如果我们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立法的进程,大家会发现,我们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侧重于经济立法,因为我们有这样的需求,就是我们要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体制。

经过努力之后,我们现在的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上建立了,就立法来说,我们可以和世界上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们可以说是基本上完善和健全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民生立法的需求就突出出来了。

为什么呢?市场经济不能够解决所有的问题,市场经济不能够解决弱势群体保障的问题,不能够解决民生方面的问题。

所以,从侧重于市场经济立法到侧重民生立法,反映了我们国家立法重点的一个转变,也反映了我们国家进入小康社会以后一个强烈的社会需求。

2008年,我们细数一下的话,民生方面的立法占了我们审议法律的比例几乎一半,大家都关注的,比如我们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审议了《社会保险法》,在2008年早些时候我们还通过了修改的《残疾人保障法》。

关于《食品安全法》大家都很关注,《食品安全法》,从国务院起草,一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大概经历了五年的时间。

这五年的时间中,有一部分工作是在国务院层面操作的。

这个草案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是2007年的11月,在人大常委会期间立法程序中有一年多的时间审议了4次,这中间又经历了三鹿问题奶粉事件,长时间的审议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的发生,对于我们从制度上防范类似问题,能够让大
家安心地去吃东西,应该说这部法律还是做得很好的,比较完善,做到了责任清楚,各个监管部门无缝隙对接。

对于社会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比如说添加剂的问题,保健食品的问题,我们都做了非常严格的规定。

相信随着这部法律的严格实施,大家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另外一个问题,我们2009年在民生方面还会有哪些立法。

刚才讲到了《社会保险法》,这也是大家特别关注的一部法律,特别是那些流动人口。

大家都知道,《社会保险法》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为我们社会成员提供保障,很重要,它是市场经济的另一端,一方面我们要搞市场经济,另一方面我们要给劳动者提供一个像样的保障。

这部法律现在是二次审议,现在关注的问题,比如说提高统筹的层次,做到社会保险特别是养老保险的接续和转移,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等等,这些问题经过两次审议以后都有很多推进,2009年我们会继续审议这部法律。

此外,按照今年的立法计划,《社会救助法》也将在2009年审议,这些都属于很重要的民生立法。

谢谢。

五、劳动合同法经受住了实践检验 具体问题条例解决
[香港凤凰卫视凤凰网记者] 谢谢。

我是香港凤凰卫视凤凰网,想请问法工委,有港区的人大代表提了一个建议,希望在当前金融危机的情况下,能够在执行《劳动合同法》的时候有弹性处理,比如在加班工资等方面不要“一刀切”,因为很多的中小企业面临着很多困难。

之所以用提建议的方式而不是用提案,表示他们不知道什么时候《劳动合同法》会修改,《劳动合同法》会不会因为经济环境进行修改,如果不修改的话,在执行方面会不会有弹性?谢谢。

[信春鹰] 《劳动合同法》是从2008年1月开始实施,从1月到9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所检查到的情况,这部法律实施的状况是很好的,主要体现在多年来困扰劳动者,实际上是困扰双方的问题,比如说劳动合同短期化、有劳动没合同、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等,这样的问题得到了非常大的改变。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得到的情况,1月份到9月份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达到了93%,这是相当高的一个数字。

我可以告诉大家,在这之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我们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是不足20%,从不足20%一下子大幅提升到了93%,这是非常说明问题
的,说明大家接受这部法律,劳资双方劳动合同意识都有显著的提高。

和劳动合同相关的另一个问题,就是随着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社会保险资金的积累也大幅地增加,这对于我们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是非常有作用的一个举措。

9月份之后有国际金融危机,金融危机是从美国的次贷危机开始的,之后就蔓延,它对我们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最大冲击在于,外部的需求减少了,我们外向型经济的订单减少了,对我们企业有一些冲击。

在这个危机的情况下,我们看到的情况恰恰相反,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法》这样的法律保障,虽然有金融危机,我们的劳动关系基本上还是稳定的和有序的,应该说这部法律经受住了实践的检验,是经得住时间的检验的。

在危机情况下法律实施的问题,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些具体问题可以通过实施条例来解决。

六、关注现代人精神健康《精神卫生法》草案正在拟定
[美国彭博新闻社记者] 谢谢。

我是来自美国彭博新闻社,我注意到,今天早上吴邦国提到了一些今年的立法工作,我特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和《精神卫生法》感兴趣,我想知道这两部法律想解决哪些问题?谢谢。

[信春鹰] 我来简单回答你的问题。

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只是简单介绍一下情况,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经常会有一些纠纷发生,这么多年我们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在想把经验上升到一个法律制度的层次,目的是要实现公平、公正、透明,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解决土地承包问题。

这样对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政策是一个很大的保障。

《精神卫生法》现在是在我们立法计划上,各方面都在努力地工作。

应该说我们国家有些地区已经有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比如说上海有这样一个地方性法规。

《精神卫生法》主要解决的是精神领域里的问题,或者说是疾病,通过早期社会干预的方式,加大国家投入力度,能够减缓现代人面临的精神压力问题。

当然,具体情况很复杂,草案还没有完全出来。

但是现在大家都知道,很多人精神有压力,很难说是问题,但是有各种数字统计,比如高校学生的精神健康有问题,还有一些白领,也存在着包括抑郁在内等等问题,都是属于《精神卫生法》以后要关注的问题。

这个法律草案现在还在起草的过程中,相信随着草案的
慢慢成熟,大家对这部法律的了解会越来越多。

七、回应“立法打白条” 法律清理该废的绝不手软
[人民日报人民网记者] 谢谢。

我是人民日报人民网的记者。

法院判决执行难被人们叫做法律打白条,或者是叫做司法打白条,国家立法出台以后,法律的决策无法兑现,比如前法后法相冲突,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能及时出台,被老百姓叫做立法打白条。

现在距离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有短短一年的时间了,我想请问如何解决立法打白条的问题?谢谢
[安建] 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立法打白条这种提法本人还是头一次听到,可能媒体是不是听得多一些。

应该说,我们现在的231部法律总体的执行情况是好的。

当然,你说有的法律是不是在执行过程中没有严格地执行,我想这是一个执法当中的问题。

我们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第一是有法可依,这是立法的任务,这是前提,是基础。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我们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现在我们的法律体系总体上是科学的,是统一的,是和谐的,那么有没有问题呢?恐怕还是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是不是还有你讲到的立法打白条的问题。

我认为是不是这个意思,有的法律规定得有点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

上午吴邦国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专门讲了,说有些法律操作性不强,难以用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我想这位记者先生提到的是这类的问题。

去年,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之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提出了一件很重要的工作任务,要对现行的法律进行清理。

我不知道你注意没注意到,吴邦国委员长上午的工作报告中专门讲了一句话,他说,我们要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前提下,一手抓法律的制定,一手抓法律的清理。

所以,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把法律清理工作作为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任务,现在这项工作应该说进展比较顺利,抓得很紧。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这个任务之后,去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给相关的国家机关发了通知,即关于开展法律清理工作的通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也开会进行了部署,现在各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的有关部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都按照相关的职责范围对相关的法律进行清理,发现了一些问题。

从目前清理的情况来看,反馈回来了一些意见,大体上有2000条意
见,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机构正在对这些各方面反馈回来的意见进行整理研究。

现在我们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可能包括你说的法律执行问题,不是说没有执行,而是可能法律本身操作性的问题,这些问题都在进行研究,研究之后要提出初步的清理意见,初步意见整理出来以后,还要反馈到各个部门、各个地方进一步征求意见。

在这个基础上再分门别类地提出意见,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作出法律解释的作出法律解释,该制定配套规定的制定配套规定。

提出法律清理报告以后,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今年之内要完成我们的法律清理工作。

这样的话,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一定能够更加科学,更加统一,更加和谐,更加适应我们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

谢谢。

八、保证财产收入申报要有制度保障 而不是走过场
[凤凰卫视记者] 谢谢。

我是凤凰卫视记者。

反腐的议题一直是公众关注的一个焦点,有关方面也就公务员申报财产立法说要进入立法论证,我想问的问题是,立法论证过程人大法工委会参与吗?论证以后会进入立法计划吗?可能的几率有多大?这样的说法来自公务员体系内部有什么样的反映?请安建先生或者是信春鹰女士来回答。

谢谢。

[安建] 我愿意回答你的问题。

现在对反腐确实是全社会高度关注,包括刚才你提的问题,就是公务员财产申报,我的印象好像在不同的场合,包括国家领导人,包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都作了阐述,包括温家宝总理前几天在跟网民交流的时候也讲到了这个问题。

温家宝总理说公务员财产申报是反对腐败的一个重要措施,说政务公开,当然也包括公务人员财产收入的公开。

但这个问题温家宝总理也特别讲到,你要把它做得好,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一定要制定制度、制定法律。

这个问题,国务院监察部等相关部门一直在进行研究,广大媒体朋友们也都注意到了,国家安全局也在进行试点。

在总结这些实践经验,归纳相关问题,并在研究得比较清楚、比较深入的情况下会提出法律案,当然按照法律程序要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建立相关的制度,保证财产收入申报一定要有制定保障,要完善。

另外,我们现在处以上的国家工作人员收入是要申报的,一直有这个制度,但是因为可能相关的配套规定不完善,没有跟上。

你说哪个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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