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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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分厂、车间和安全环保科,实施监管监察。

三、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分厂、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分厂、车间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分厂、车间的职责
一、分厂、车间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安全生产,严禁从事非法生产。

二、分厂、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三、分厂、车间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四、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五、安全环保科及分厂、车间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安全环保科及分厂、车间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员工举报。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七、分厂、车间将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要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分厂、车间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八、安全环保科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分厂、车间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分厂、车间报送安全环保科,安全环保科及时向生产副总报告。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九、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分厂、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十、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分厂、车间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分厂、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要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十二、分厂、车间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分厂、车间和员工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一、公司实行三级巡回检查,由生产岗位工人和检修组值班维修工人、各单位设备管理员、设备科设备管理技术人员来完成。

二、三级巡检包括岗位工人的点检,维修工的当班巡检,各单位设备主管领导或设备员的每周巡检,设备科人员的每月巡检。

三、巡检的重点是:从设备角度对影响产量、质量、料耗、能耗、安全、污染、寿命等的故障进行检查,通过专群结合的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运转率,降低设备的密封点泄露率,保持安、稳、长、满、优的生产。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包括生产、基建、检修、交通、仓库、生活等方面的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雨、防暑降温、防各种伤害以及机、电、仪、建(构)筑物的安全情况。

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有:综合性、专业性、季节性、经常性等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要求:各种检查,必须有明确的要求、目的、内容和具体计划;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一、综合性安全检查:分公司、车间(部)、工段三级
1、公司级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进行____次,由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对全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安全环保汇总,并及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检查简报。

2、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年进行____次,由车间领导负责召集设备、工艺、安全等技术人员,对本车间所有设施进行综合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对口上报公司有关部门或领导,以此同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检查应详细记录(包括参加人员名单)保存。

3、工段级安全检查:每周进行____次,由工段长负责组织进行,检查情况由车间主任或安全员向车间书面汇报。

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专业主管部门的领导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安全装置、运输车辆以及劳动卫生、消防等进行专业检查,并将检查与整改情况对口上报。

三、季节性安全检查:由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暑降温、防洪防雨、防雷电、防霜防冻、防火防爆等进行预防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与整改情况上报。

四、经常性安全检查:分岗位员工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1、各生产班组长及岗位员工,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必须坚持进行交接班检查,开好交接班会,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结合自己的工作业务,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3、对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范文(2)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管理措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负有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

第六条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落实责任。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事故隐患排查
第八条事故隐患排查应分级负责,推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

第九条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排查,应及时组织,确保生产安全。

第十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采取主动排查和接受举报的方式,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机构。

第十一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应广泛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鼓励员工参与排查工作。

第十二条针对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应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整改应依法进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验收,确保整改到位。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十四条事故隐患治理应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综合运用技术、管理、经济等手段,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在排查结果的基础上,制定治理计划,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

第十六条事故隐患治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隐患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针对较大隐患,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进行隐患整治,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事故隐患治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随意借用、篡改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事故隐患治理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第二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第二十二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

第二十三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第二十四条凡是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XXX部门所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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