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报规程序流程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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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报规程序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报建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规划局窗口(在预约时确定)
4、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5、承诺时限:即办,损毁建筑原址恢复重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86917530、86924844
8、投诉电话: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
3、《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
4、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预约办理的规划局窗口;
第二步:申请人向预约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并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
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发证的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建设单位委托函(原件1份);
(3)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注:方案阶段已提供3份建筑设计方案图的,本次申请不用再提供.)
2、申请建筑工程施工图发证的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军官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及建设单位委托函(原件1份);
(3)经审批通过的建施总平面图(含平、立、剖面图,比例1:500或1:1000)(原件1份);
(4)经审批通过的施工图审查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成都市建设项目三维模型检验单1份(临时建设、独立建设的小型配套设施不需提供;方案阶段提供此检验单的项目,本阶段不需提供)。
(注:建设项目坐标放线的验线工作并入施工图审查阶段)
3、损毁建筑原址恢复重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1)申请表1份。
(申请表可在各区政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或在成都规划公众平台〈。
cn/〉免费下载。
)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报建的手续的,应出具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4)因不可抗力因素损毁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5)损毁建筑的照片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各层平面和立面的实测图。
损毁建筑已拆除的,可提供小区内户型和产权面积相同的建筑实测图。
(6)方案设计图2套(申请人应先行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拟恢复重建的设计图纸,图纸包括: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实景嵌入的效果图等)。
(7)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产权面积计算报告.
(8)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出具业委会对原址恢复重建方案的书面意见。
(五)前置条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2、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经依法审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
(六)备注
根据《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从核发之日起1年内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规定,规定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1、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http//www.cdgh。
2、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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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
见后附表。
以上信息摘录于《成都规划公众平台》于2016.09。
07编辑
2016.09.07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
项目编号:受理申请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