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零星工程管理规定2022年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煤矿零星工程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零星工程作业流程,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结合矿业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零星工程界定
零星工程主要指矿井采、掘及井下辅助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施工的临时性工程、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巷修(扩帮、起底、挑顶、补强支护)、水仓开挖、架棚、拆棚等工程。

二、职责划分
(一)内部市场化办公室是零星工程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零星工程的工程量、质量、工期的验收及结算工作。

(二)各生产业务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零星工程的安排、质量监管、考核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把关。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负责零星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四)调度信息指挥中心负责对零星工程的协调指挥,掌握零星工程的人员分布情况,对多队伍同时作业的区域人员进行总体协调,确保各作业单位安全有序施工。

(五)各施工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第一负责人。

具体负责零星工程的组织和安排。

三、管理规定
(一)零星工程作业流程:部门下发施工任务书(明确施工区域、标准、工程量以及需附的方案)f施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f零星工程施工f零星工程验收结算
(二)零星工程执行月度计划与临时性计划,生产技术管理部牵头编制零星工程月度计划、施工队伍安排及考核。

紧急零星工程应由业务部门汇报矿领导后,确定施工单位及施工时间后下发零星工程任务书后进行实施。

(三)零星工程报备必须符合以下程序:编制完成的零星工程任务书,施工当班班前协调会将复印件交安全监督管理部、生产技术管理部和调度信息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各一份。

(四)零星工程必须执行“一工程一措施”,各施工单位根据零星工程月度计划或零星工程任务书及时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措施首先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之后按照措施审批流程审批后进行备案。

施工过程由主管部门进行跟踪检查,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及现场条件变化,并下发通知补充完善措施。

(五)施工单位根据批准后的施工通知单、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先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签字,未学习签字者不允许参与到施工过程。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零星工程的安全管理,每班指定专门的班组长或跟班队长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作业环境须经现场安检员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施工。

(六)零星工程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制度,施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组织施工,每天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主管业务部门要严格掌握零星工程的施工时间、工程进度,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情况安排有关业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盯班,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安全
监督管理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七)零星工程验收必须符合程序,零星工程采取“一工程一验收”的方式,零星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报备业务主管部门,业务部门报备内部市场化办公室后,由内部市场化办公室组织验收,其中主管业务部门、施工单位一并参与。

其中主管业务部门对现场工程质量、材料管理、标化管理负责,内部市场化办公室对现场工程量、工期负责。

零星工程验收后填写零星工程验收单,并经三防签字生效。

跨月度的零星工程月底分段验收,并做好相应的验收标段标记。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文明生产达不到要求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完毕后,再进行二次验收。

四、考核管理办法
(一)无施工任务书便组织开工,处罚施工单位及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200元及以上。

(二)主管业务部门未制定施工方案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考核主管业务部门分管责任人100元及以上。

(三)施工单位未按时编制完成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未学习贯彻影响施工的,考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200元及以上。

(四)施工单位未向相关部门汇报工程进展情况的,考核施工单位负责人100元及以上。

(五)业务主管部门未及时跟进落实零星工程质量及进度的,考核业务主管分管责任人IOO元及以上。

(六)零星工程验收不及时,处罚主管业务部门分管责任人100元
及以上。

零星工程验收因施工单位原因未通过处罚施工单位负责人200元及以上。

(七)施工单位经第二次竣工验收后仍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及以上,集体处罚2000元及以上。

(八)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未达到验收标准且存在问题无法整改的,并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对施工消耗材料费原价扣除,并根据工程影响大小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10000元及以上的罚款,并处罚负责人500元及以上。

(九)本制度自2022年月日起执行,原制度《零星工程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