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转发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转发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工作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1.02.24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免疫规划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转发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
范(2011年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消除麻疹工作的需要,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实施了升级,增加了“监测指标分析”模块和风疹个案监测信息报告功能,现将中国疾病控制中心制定的《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1 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请自行从卫生厅网站:下载)转发你们,并就加强全区麻疹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重要环节之一,各地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疾病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专业人员,认真学习,熟悉和掌握《规范》,并严格按照《规范》开展麻疹监测、诊断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麻疹病例后,要按照《2010-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和《规范》要求,及时采血和通知属地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通过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以“麻疹疑似病例”的诊断实施网络直报。

在接到疾控部门反馈的麻疹血清学检测结果后要实施网络订正报告,
此前,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麻疹确诊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实施网络直报。

三、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网络直报之后,要按《规范》要求,及时对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负责将血标本送至已经过职能考核取得资质的麻疹网络实验室进行检测,全区麻疹实验室职能分配详见附件。

四、自治区已设立的各麻疹网络实验室要按照《规范》对标本进行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同级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病控制中心也要及时将检测结果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反馈至报告疑似病例的医疗机构,以便报告疑似病例的医疗机构及时对报告病例进行订正。

对尚未实施传染病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订正工作暂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

附件:全区麻疹实验室职能分配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