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的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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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的职能配置
【法规类别】自学考试
【发文字号】乌政办[2002]247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9.30
【实施日期】2002.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的职能配置
(乌政办[2002]247)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教育局(以下简称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事业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转变的职能
1.将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工作的职能转变为做好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2.将负责成人扫盲和九年义务教育“两基”验收督查工作的职能转变为做好成人扫盲
和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3.将农牧民文化技术学校的设置、评估权下放给区(县)教育局。

4.将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的职能下放给区(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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