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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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供参考
某区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供参考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促进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持续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根据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应急字〔2022〕19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相关的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公开和共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自律,依法依规运用联合惩戒手段,推动完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推进企业廉洁制度、廉洁文化建设,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纳入管理的诚信信息按照省、市、区有关规定,纳入管理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包括一般诚信信息、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以下简称“黑名单”)信息。

(一)一般诚信信息。

包括:1.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行政审批信息;2.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行政处罚信息;3.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实施的联合惩戒信息;4.应急管理部门或本级政府、安委会对企业授予安全生产方面的荣誉信息。

(三)“黑名单”信息。

符合以下条件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黑名单”管理:1.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要求(一)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遵循行业采
集原则,各股(队)负责采集职责范围内监管行业(领域)上述三项企业
诚信信息。

外地企业在我区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相关诚信信息,应纳
入其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发生当地监督部门信息采集范围。

(二)采集主体。

按照分工负责原则,各股(队)为企业安全生产诚
信信息采集主体,负责全区范围内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采集、汇总,并对所采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负责,采集完成
后统一交由局办公室负责汇总。

(三)采集规范。

对符合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条件的安全生产
领域失信行为,各股(队)应按照附件1格式的要求认真采集、逐级汇总、按时上报。

对一般诚信信息,各股(队)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诚信信息
管理的要求执行。

(四)采集时限。

各股(队)应于每月4日前(不得迟于每月8日)
将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信息报送至局办公室。

(五)涉密信息处理。

各股(队)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所采集信息实行保密审查,不得
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
应当删除信息中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以及自然人住所(与经营场所一致的
除外)、通讯方式、身份证件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信息。

(六)信息审定。

按照“谁监管、谁处罚、谁采集、谁负责”的原则。

各股(队)应充分核对符合联合惩戒对象及“黑名单”管理条件的信息并
书面告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当事单位或人员在接到告
知之日起5日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七)信息发布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本级一般诚信信息的采集和
报送。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汇总各股(队)联合惩戒对象及“黑名单”信息,按规定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

3.各股(队)在书面报送联合惩戒对象及“黑名单”信息(附件1)后,还需登入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联合
惩戒对象及“黑名单”信息。

4.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移出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应
急管理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措施对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对象,
各股(队)要积极采取以下措施,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
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1.加大执法检查频次;
2.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建立常态化暗
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抽查; 3.约谈主要负责人,对主要负责人及
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培训; 4.暂停对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对已
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撤销其证书; 5.依法依规对单位及其主
要责任人实施安全生产市场禁入; 6.发现有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
为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7.在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嘉奖和表彰等荣誉性称号时,应当参考其安全生产信用状况,对存在失信
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不予颁发政府荣誉;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惩
戒措施。

五、有关要求(一)提高认识。

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区委、区政府推进廉洁建设的重要部署上来,
深入抓好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工作贯彻执行,积极发挥联合惩戒的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诚信守法、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抓
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形成“长期守信处处受益、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
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作用,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平稳有序。

(二)强化惩戒管理。

企业联合惩戒工作的信息采集、结果反馈等过
程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做到信息真实、有据可依、有证可查,对谎报、瞒报、弄虚作假行为涉嫌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依照《安全生产法》
及其相关配套规定处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股)队要明确专人负责,依据失信惩
戒的实施条件做好信息采集、审核、报送和异议处理工作。

报送的材料由
股室队主要负责人签名,报送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于每月3日前上交材
料电子版和纸质材料至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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