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吉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评定标准资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 21 22
﹡ 20902 ﹡ 31001 ﹡ 31101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保存至医疗器械有效期后2年; 1.新办企业应当按照20801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记录的制度。 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 2.已有经营行为的企业,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应当符合保存要求。 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从业 1.相关人员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 要求。 ﹡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禁止从业的情形。 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 1.企业应当依据经营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质量管理部门或者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可通过文件查 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 证。 学历或者职称。 2.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
序 号
权 重
索引号


子 权 重




评定
备注
19
﹡ 20901
企业应当根据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记录
1.企业应参照下列内容建立记录,与本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相适应。 1.1 采购记录; 1.2 验收记录; 1.3 随货同行单; 1.4 供货者审核; 1.5 产品合法性审核; 1.6 库房(贮存环境)温度记录; 1.7 入库记录; 1.8 库房定期检查记录; 1.9 出库记录; 1.10 销售人员授权书; 1.11 购货者档案; 1.12 销售记录; 1.13 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记录; 1.14 退、换货记录; 1.15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相关记录; 1.16 医疗器械召回记录; 1.17 设施设备档案,包括维护、验证、校准记录; 1.18 员工健康档案; 1.19 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记录、档案; 1.20 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关记录、档案; 1.21 售后服务相关记录; 1.22 质量管理自查记录、档案。 2.质量管理记录必须满足追溯要求。 3.新开办企业许可事项考核时,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目录。
序 号
权 重
索引号


子 权 重




评定
备注
23
﹡ 31102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 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4 25
31103 ﹡ 31200
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
医疗器械相关专业,包括: 1.医疗器械。 2.生物医学工程。 3.机械。 4.电子。 5.医学。 6.生物工程。 7.化学。 8.药学。 9.护理学。 10.康复。 11.检验学。 12.计算机。 13.其他,需要注明。 1.工作经历的认定,可以根据既往劳动合同等材料证明。 2.参加过主管部门认可的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认为具备担任质量负责人 的条件。
1.应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对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授权。 2.质量负责人应当掌控关于本企业质量管理的所有资源条件。 3.质量管理的文件、记录中,必须体现质量负责人的裁决权。
17
﹡ 20701
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
1.质量管理部门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文件应涵盖下列内容: 1.1 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制度的执行,并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纠正和持续改进; 1.2 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 1.3 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规范》; 1.4 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 1.5 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1.6 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1.7 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8 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 1.9 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 1.10 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 1.11 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 1.12 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2.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15
20501
16
﹡ 20601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 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质量 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规 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 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 质量管理责任。
序 号 1
权 重
索引号
※ 01201
2
※ 01701
3 4
※ 01702 ※ 01703
5 6 7
※ 01801 ﹡ 01901 ﹡ 02201
8
02401
9 10
02501 ※ 02601
11
02701
子 权 检 查 内 容 重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 ※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该取得备案凭证。 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企业应当留存备案时提交的,符合《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资料(第八项除外)。 ※ 1.许可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暂停经营行为,待原发证部门批准变更后,方可继续经营。 企业许可事项变更的,应当向原发证部门提出《许可证》变更 ※ 2.现场核对变更事项是否与所提交资料相符。 申请,并提交《办法》第八条规定中涉及变更内容的有关资料 3.不予变更的应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 4.补发的《许可证》与原证编号和有效期一致。 跨行政区域设置库房的,应当向库房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 办理库房备案的信息,应与许可(备案)内容相符。 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 ※ 1.出现不予变更的情况,企业应当停止经营行为。 原发证部门不予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2.原发证部门已经受理,无书面告知未及时予以变更的,企业应当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管 理部门现场检查中核实情况属实,应当认定企业变更行为合法。 1.企业在许可备案场所之外贮存并现货销售医疗器械的行为,应按新设立独立医疗器械经营场所 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 取得经营许可或备案。 备案。 2.企业设立代理、分销点应当按新设立经营场所单独申请经营许可或备案。 登记事项变更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食 许可登记事项以及备案登记事项均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登记事项符合《办法》第十六条的规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定,包括备案的全部事项。 1.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申请。 《许可证》延续,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2个月前 2.应当符和规定要求。 提交申请,少于30个工作日不应受理。 3.如果原发证部门逾期未做出延续决定,应视为准予延续。 《许可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立即在原发证部门 1.企业应该在原发证部门指定媒体登载遗失声明。 指定的媒体上登载遗失声明。自登载遗失声明之日起满1个月 2.补发的《许可证》应该由原发证部门办理,相关部门事权发生变化,应附有文字说明。 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原发证部门及时补发《许可证》 3.补发的《许可证》与原证编号和有效期一致。 。补发的《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限与原证一致。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及时向 补发的备案凭证应当与原备案信息一致。 原备案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 ※ 1.申请办理相关许可事项的企业,不得存在被立案尚未结案,或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 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设区 情形。 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 2.案件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办理许可事项。 1.办理注销的部门应该是《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应该核实企业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法》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应注销的情形,包括: 1.1 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1.2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1.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 1.4 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 1.5 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企业主动提出注销其《许可证》,应处于《许可证》有效期内,并提交注销申请,出示办理人 员证明性材料如授权书等。 3.原发证部门应该制定注销许可工作流程,确定对企业的告知期限等事宜。注销结果应当在网站 予以公布。 要 求
26
31201
27 28
31202 31203
29
﹡ 31301
30
﹡ 31401
31
﹡ 31402
企业应当设置或者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并符 合相关资格要求的质量管理、经营等关键岗位人员。 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1人为主管检验 1.各岗位人员的确定可能通过文件、档案核实。 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 3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 ﹡ 2.各岗位人员应符合相关岗位任职条件。 3.人员档案中应有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现场检查时需提供证书原件。 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 4.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关键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 ﹡ 5.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在职在岗。 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 从事角膜接触镜、助听器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经营人 员中,应当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或者职业资格的人员。 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后服务人员和 售后服务条件,也可以约定由生产企业或者第三方提供售后服 1.售后服务的提供方式应该通过文件形式存档。 务支持。售后服务人员应当经过生产企业或者其他第三方的技 2.售后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与上岗证,相关证明性材料应保存原件。 术培训并取得企业售后服务上岗证。 企业应当对质量负责人及各岗位人员进行与其职责和工作内容 1.培训应当有计划,并符合培训和考核制度要求。 相关的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建立培训记录,并经考核合格后 2.培训、考核记录应当存档。 方可上岗。 ﹡ 3.上岗人员必须确认考核合格。 1.法律法规培训必须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 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培训内容应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器械专业知识及技能、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以 质量管理制度、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等。 及本行政区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 2.各岗位人员必须对本人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完全掌握,并能够熟练应用。 3.企业应当及时更新、补充新的法律法规要求。
评定
备注
序 号 12
权 重
索引号


子 权 重




评定
备注
﹡ 10301
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 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13
﹡ 10401
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14
※ 10402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1.企业应该了解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固有风险。 2.企业应该将医疗器械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3.企业管理状态必须与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相适应,并且不得造成严重的次生风险。 1.若有管理部门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应该达到守信(良好)以上级别。 2.若有行业协会或其他被认可的组织提出的诚信标准,应该达到合格要求。 3.法律、法规、规范涉及的由企业自主决定的登记、许可事项,应该与实际情况相符,作为企业 诚信管理的必要评定条件。 1.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提供资料和信息等,不得有虚假、欺骗的行为。 2.《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 营备案凭证。 3.企业虚假、欺骗行为已经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或《中 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应予取证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序 号ຫໍສະໝຸດ 权 重索引号要

子 权 重




评定
备注
18
﹡ 20801
企业应当依据《规范》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 理制度,并保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
1.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应该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结合企业实际操作规程,涵盖下列内容: 1.1 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 1.2 质量管理的规定; 1.3 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 1.4 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 1.5 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 1.6 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 1.7 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 1.8 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 1.9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 1.10 医疗器械召回规定; 1.11 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 1.12 卫生和人员健康状况的规定; 1.13 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 1.14 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 1.15 购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 1.16 陈列检查相关制度; 1.17 医疗器械追踪溯源的规定; 1.18 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1.19 质量管理自查的规定; 1.20 销售人员授权的规定; 1.21 约定产品安装、维修、技术培训服务; 1.22 信息技术(计算机管理系统)岗位的职责; 1.23 医疗器械运输的规定; 1.24 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25 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存档相关制度。 2.质量管理制度的制定不限于使用上述名称,其他与质量相关的规定,企业应适当增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