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饲料工业行业检验化验员等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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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饲料工业行业检验化验员等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
知》
农(人劳)[xx]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各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的通知》的要求,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联合制定了《饲料工业行业饲料检验化验员等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认识劳动司
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
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饲料工业行业饲料检验化验员等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劳动法》、《职业教育法》以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高饲料工业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保证产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劳动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的通知》(农人发[xx]4号)精神,结合全国饲料工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对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三个职
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目的意义
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受聘上岗的就业制度。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综合管理全社会劳动力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完善和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一项战略措施。实行这项制度,对于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促进全国统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及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家确定的66个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对饲料工业发展的要求,结合饲料工业发展的现状,在全国饲料工业行业中对饲料检验化验员等三个职业实行就业准入,对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行为,促进饲料工业的健康发展,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实施对象和目标
(一)实施对象。根据《农业行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目录》,在全国饲料工业行业中,对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厂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实行就业准入制度。饲料检验化验员是指从事饲料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最终产品检验、化验分析的人员。饲料厂中央
控制室操作工是指操作中央控制室的主控制台、微机及相关仪器、仪表,对饲料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监视的人员。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是指从事饲料加工设备拆装、修理、调试及保养的人员。
(二)实施目标。从xx年3月1日起,新进入上述三个职业的从业人员,就业前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受聘上岗。对xx年3月1日以前进入上述三个职业的从业人员,可分步按如下规定实施:饲料检验化验员应在xx年6月底之前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饲料场中央控制室操作工应在xx年12月之前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饲料加工设备维修工应在xx年6月底之前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考核鉴定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必须在半年之内对其进行培训。经培训,考核鉴定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岗位。
三、组织领导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实行就业准入,是一项涉及面广,技术性和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饲料工业行业从业人员切实利益的大事,要切实加强领导。此项工作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牵头,会同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统筹规划、统一协调。具体工作在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下,由农业部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具体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省级饲料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的总体要求,做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对培训和鉴定工作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
支持,推动鉴定站具体做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职业培训教育机构,要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计划,使用农业部职业培训统编教材,按照农业职业标准或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要求,保质保量地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
(二)农业部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要加强对各鉴定站的管理和指导,为鉴定站正常工作服好务;各鉴定站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培训,严格鉴定程序,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做好相应职业的考核鉴定工作。
(三)各省级饲料工业主管部门在饲料企业办理登记手续时,必须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将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企业审核内容。
(四)各省级饲料工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劳动人事和其他有关部门联系,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建立培训、鉴定、就业相联系并与待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
(五)各省级饲料工业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的监督检查,完善配套办法,建立行政监察和技术业务监督、日常监督和定期评估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要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各省级饲料工业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本辖区内实行就业准入制度情况进行抽查,并于每年年底将工作进展和抽查情况上报农业部人事劳动司和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部人事劳动司、全国饲料工作
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实施就业准入制度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第二篇: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行业水生动物饲养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印发《渔业行业水生动物饲养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
知
农人发[xx]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农业、水产、海洋与渔业)厅(局、办),各有关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关于印发农业行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目录的通知》(农人发[xx]4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渔业行业水生动物饲养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渔业行业水生动物饲养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渔业行业水生动物饲养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提高渔业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规范渔业养殖行为,维护渔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目录的通知》(农人发[xx]4号)精神,结合全国渔业行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目的意义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