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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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保障员工和患者的健康安全,合理利用资源,防止过期药品对环境带来的污染,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医院药房、临床科室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药物管理的部门。
三、责任主体
1.中医院药房:负责药品管理、库存监测和过期药品的鉴别、处置。
2.临床科室:负责药物的使用、储存和监测,及时上报过期药品信息给中医院药房。
3.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中医院的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过期药品的鉴别和分类
1.过期药品的鉴别:中医院药房应制定鉴别过期药品的流程,并培训相关人员,确保过期药品能够被准确鉴别出来。
2.过期药品的分类:过期药品应根据其性质和毒性进行分类,分为普通过期药品和特殊过期药品。
五、处理原则
1.普通过期药品:中医院药房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a)对于少量的可回收药品,应进行回收并重新分配或者退还药品供应商。
b)对于无法回收的普通过期药品,应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焚烧处理,确
保完全销毁。
2.特殊过期药品:特殊过期药品包括有剧毒、致癌、易爆炸等特殊属
性的药品,中医院药房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的处理。
六、销毁记录
中医院药房应建立过期药品销毁记录,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过期药品的名称、批号、数量等信息。
2.过期药品的销毁时间和地点。
3.销毁方式和销毁单位的名称。
七、制度执行和监督
1.执行:中医院药房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过期药品的鉴别和处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操作流程和标准。
临床科室应及时上报过期药品信息给
中医院药房。
2.监督: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中医院药房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过期药品的及时销毁。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应经行政部门和医务部门批准。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医院行政部门所有。
以上是我根据您提供的要求阐述的中医院过期药品销毁制度,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