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投标部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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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工程投标部门管理,提高投标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投标部门。
第三条工程投标部门是公司承接工程项目投标的重要环节,工程投标部门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投标准备、招标、预算编制等工作。
第四条工程投标部门在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公司工程投标部门设有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直接向总经理汇报工作。
第六条工程投标部门设有投标员、招标员、预算员等职位,各职位具体职责由部门经理制定并向员工告知。
第七条工程投标部门领导负责对部门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
第八条工程投标部门应设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料、投标文件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九条工程项目立项后,工程投标部门应根据项目情况制定详细的投标计划和时间表。
第十条工程投标部门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项目信息,准确把握项目需求和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投标部门应与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作,确保投标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工程投标部门应依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并确保文件的格式、内容,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工程投标部门应积极参加招标文件评审会议,根据评审意见及时修改和完善投标文件。
第十四条工程投标部门应及时将投标文件提交给相关单位,确保每份文件的及时送达。
第四章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将工程投标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六条工程投标部门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出现违规行为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将工程投标部门的工作表现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依据,鼓励员工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工程投标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修改本管理制度,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其他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总经理。
以上为工程投标部门管理制度,如果有任何变动或修改,将另行制定。
公司将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