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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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1.09
•【字号】豫人社[2010]16号
•【施行日期】2010.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
难人员就业工作的通知
(豫人社〔2010〕16号)
为落实省委卢展工书记关于做好就业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4050”人员就业援助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迅速行动,切实做好“4050”人员就业援助专项活动
全省2010春季就业援助行动已于1月8日正式启动,各地要把“4050”人员作为就业援助行动的重中之重,组织人员开展专项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做到心中有数。
元至2月份,集中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为“4050”人员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二、加大力度,完善落实“4050”人员就业援助政策
落实“4050”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
落实鼓励企业吸纳“4050”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性。
落实“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
落实“4050”人员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提供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和免费创业服务,支持其通过创业实现就业。
三、拓宽范围,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大力开发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和公共管理服务的就业岗位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安置更多的“4050”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进一步拓宽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领域,在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八大领域开发一批新的公益性岗位。
全省要开发公益性岗位10万个,优先安置4050人员就业。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聘用一批协管员,力争每个基层机构至少安置一名“4050”人员。
四、强化就业服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一对一帮扶”就业援助制度、就业困难人员登记认定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掌握“4050”人员就业动态,及时提供援助服务,努力形成“随时出现、随时认定、及时帮扶”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根据“4050”人员的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对有劳动能力但缺乏技能的,要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帮助实现技能就业。
对有创业愿望的,要提供技能和资金支持,帮助其成功创业。
对年龄较大、技能水平偏低,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4050”人员就业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
重中之重和改善民生、确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切实解决好“4050”人员的就业问题,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调度,定期开展“4050”人员就业情况专项检查,一季度,全省实行“4050”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旬报告制度。
2010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