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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邯郸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6
【实施日期】2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发
放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年)
各相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邯郸市主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实施办法》业经邯郸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准予发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6}4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市主城区购房契税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购房补贴范围和条件
是主城区范围内,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公示,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未售房源。
购房人在2016年4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购
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部门备案,且已缴纳契税的。
二、购房补贴对象标准
购买公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给与所缴纳契税50%的补贴。
三、购房补贴工作机构
购房契税缴入市财政的,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负责购房契税补贴受理、审核、发放。
购房契税缴入邯郸县财政的,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东区服务分中心负责购房契税补贴受理、审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