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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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T 5169.1和GB/T 9978.1界定的以及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5169.1和GB/T 9978.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urban rail transit vehicles
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包括地铁车辆、轻轨车辆、单轨车辆、有轨电车、磁浮车辆、自动导向轨道车辆、市域快速轨道车辆。
耐火性能要求
试验标准
1
地板
1
完整性 15 min
隔热性 15 min
GB/T 9978.1
2
2
完整性 30 min
隔热性 30 min
GB/T 9978.1
3
司机室间壁
1
完整性 15 min
隔热性 15 min
GB/T 9978.1
4
2
完整性 20 min
隔热性 20 min
GB/T 9978.1
5.8 车辆布线
3.2
防火性能 fire behavior
暴露于火中的材料、产品和/或构件,发生物理和/或化学变化或保持原有的性能。
注:这一概念包括对火的反应和耐火性两个方面。
[GB/T 5169.1-2007,定义3.21]
3.3
燃烧性能 burning behavior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物质遇火所产生的反应。
S2
DIN 54837
损毁区域长度a≤30 cm,且
续燃时间:允许试件继续燃烧直到试验结束才熄灭
S3
DIN 54837
损毁区域长度a≤25 cm,且
续燃时间 ≤100 s (无单项值 ≥120 s)
S4
DIN 54837
损毁区域长度a≤20 cm,且
续燃时间 ≤10 s
S5
DIN 54837
损毁区域长度a:0 cmb,且
临界辐射通量
光衰减积分
SF1
GB/T 11785
≥ 2.5 kW/m2
无要求
SF2
GB/T 11785
≥ 2.5 kW/m2
≤ 2 500 (%·min)
SF3
GB/T 11785
≥ 4.5 kW/m2
≤ 750 (%·min)
6.1.3座椅不规定燃烧性能等级。座椅应按照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进行试验及计算,并应符合其要求。
ics4506001s30cjfireprotectionrequirementsurbanrailtransitvehicles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51一般要求附录a规范性附录耐火试验方法附录b规范性附录燃烧性能分级试验附录c规范性附录座椅燃烧性能试验附录d规范性附录冒烟量的计算方法附录e规范性附录产烟毒性的测定方法附录f资料性附录检测产烟毒性的分析法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的防火等级、车辆的防火要求、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等级、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合格证明及检验等方面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造、翻新的地铁车辆、轻轨车辆、单轨车辆、有轨电车、磁浮车辆、自动导向轨道车辆、市域快速轨道车辆的防火要求。

24
2
S3
SR2
ST2
30
25
燃料、液压、气动、排水系统的管道和软管
1
S3



宜与隔热材料一起试验,在隔热材料上点火燃烧。

26
2
S3
SR1

15
27
安装在车体内表面,车顶、侧墙、端墙、侧门和地板处的绝缘材料(隔音和/或隔热)
1
S3



试验火源作用在实际基材的覆层上。如果与间距≤20 mm的其它隔热材料或其它材料结合时,试验应按组合状态进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自然灾害造成的火灾,如雷击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406.2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室温试验(ISO 4589-2)
燃烧性能等级
产烟
等级
滴落物
等级
允许暴露时间
(min)
1
车辆上部结构,包括底层地板、除司机室以外的车体外壳(车顶、侧墙、端墙)
1
S3



构件可不加涂层进行试验。试验暴露面为试件外表面。

2
2
S4
SR2

30
3
侧门、端门、裙板、司机室外壳和主体、配件
1
S3



试验暴露面为试件外表面。

4
2
S3
SR2
目 次

本标准按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苏州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大连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6.4 产烟毒性
部件和材料应按照附录E和附录F的规定进行产烟毒性的测定及计算,并应符合其要求。
7 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
7.1 除电气设备以外的部件和材料
车辆部件和材料应符合表7中其相应的防火性能要求。
表7 车辆的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
序号
车辆的部件和材料
车辆防火等级
防火性能要求
备注
解释说明
6.2 产烟等级
部件和材料的产烟等级根据光衰减积分等因素,分为未达到SR1级、SR1级、SR2级,并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部件和材料的产烟等级
等级
试验标准
分级判据
未达到SR1
DIN 54837
光衰减积分> 100 (%·min)
SR1
DIN 54837
光衰减积分≤ 100 (%·min)
SR2
5.3 通信系统
车辆应具备下列通信设施和功能:
a) 应急广播服务。
b) 司机与车站控制室、控制中心的通话设备。
c) 乘客和司机直接联系的通话设备。
d) 在无人驾驶模式中,乘客与控制中心联系的通信系统。
e) 紧急通信优先。
5.4 空调
对于设置空调设施的车辆,空调系统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空调设备应设有过热保护装置。

28
安装在窗户底边下方区域的车体内表面,车顶、侧墙、端墙、侧门和地板处的绝缘材料(隔音和/或隔热)
2
S3
SR2

30
试验火源作用在实际基材的覆层上。如果与间距≤20 mm的其它隔热材料或其它材料结合时,试验应按组合状态进行。

29
安装在窗户底边上方区域的车体内表面,车顶、侧墙、端墙、侧门和地板处的绝缘材料(隔音和/或隔热)
19
加热、通风、制冷软管
1
S3



宜与隔热材料一起试验。

20
2
S3
SR1

15
21
安装在车顶内的电线槽和电线管
1
S3



安装在电气设备中的电线槽和电线管除外。这些设备应符合7.2.1的要求。

22
2
S4
SR2
ST2
30
23
安装在除车顶以外其它区域的电线槽和电线管
1
S3



安装在电气设备中的电线槽和电线管除外。这些设备应符合7.2.1的要求。
DIN 54837
光衰减积分≤ 50 (%·min)
6.3 燃烧滴落物等级
部件和材料的燃烧滴落物等级根据试验过程中是否存在燃烧的或不燃的熔滴或者碎片等因素,分为ST1级、ST2级,并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部件和材料的燃烧滴落物等级
等级
试验标准
分级判据
附加说明
ST1
DIN 54837
落下或滴下时燃烧
GB 8624-2006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EN 13501-1:2002,MOD)
GB/T 8626 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ISO 11925-2)
GB/T 9978.1 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11785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测定 辐射热源法(ISO 9239-1)
5.8.1 布线时应使电线电缆尽量远离发热器件。
5.8.2 火灾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及广播系统的配线应采用耐火电缆。
5.9 消防设施
5.9.1司机室应至少配置1具手提式灭火器;每个客室应至少配置2具手提式灭火器。
5.9.2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6 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等级
5.1.1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采用不燃材料或低烟、无卤的阻燃材料,并应符合本标准7部件和材料的防火性能要求的规定。
5.1.2客室结构、过道处不应有尖角或突出物。
5.2 内装和内部设施
5.2.1行李架的设计应保证能从行李架下方看到行李物品。
5.2.2 对安装采暖设备的侧墙、地板及座椅等部位应进行安全隔热处理。
5.5 采暖系统
对于设置采暖设施的车辆,采暖系统应确保消防安全,采用电加热器时应有超温保护功能。
5.6 应急照明
5.6.1车辆应设应急照明。
5.6.2应急照明灯具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 min。
5.7 防火隔板
5.7.1 防火隔板的设置
5.7.1.1司机室和客室之间应设间壁作为垂直防火隔板。司机室间壁应延伸到地板、侧墙外墙板内侧、车顶外顶板内侧之间的整个区域。
[GB/T 5169.1-2007,定义3.72]
3.4
隔热性 insulation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极限值的能力。
[GB/T 9978.1-2008,定义3.5]
3.5
完整性 integrity
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IEC 60529)
GB/T 5169.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部分:着火试验术语(IEC 60695-4)
GB/T 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 8323.2 塑料 烟生成 第2部分:单室法测定烟密度试验方法(ISO 5659-2)

30
5
车顶部件和车顶边缘裙板
2
S3
SR2

30
对于防火等级为1的车辆,不做此要求。

6
底架
1
S3



构件可不加涂层进行试验。试验暴露面为试件外表面。

7
2
S4
SR2

30
8
车外窗框,不带密封条
1和2
S3





9
复合材料的车外窗玻璃
1
S3





10
2
S4
SR2
ST2
30
11
贯通道
1
S3


[GB/T 9978.1-2008,定义3.6]
4 车辆防火等级
车辆防火等级根据车辆的运行环境、火灾特性和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分为1级、2级,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车辆防火等级
等级
分级判据
1
在地面和(或)高架线路上运行的车辆
2
可能在隧道内和(或)地下线路上运行的车辆
5 车辆的防火要求
5.1 一般要求
续燃时间:0 s
a 试件熔穿区域应视为损毁区域。
b 评定损毁长度时,无需考虑复合材料中公称厚度<0.3 mm的有机层。
6.1.2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根据临界辐射通量、光衰减积分等因素,分为SF1、SF2、SF3级,并应符合表4的规定。试验方法见附录B。
表4 铺地材料的燃烧性能分级
等级
试验标准
分级判据
GB/T 25207 火灾试验 表面制品的实体房间火试验方法
TB/T 1484(所有部分) 机车车辆电缆
DIN 54837 轨道车辆材料、小部件及零件试验 用燃气燃烧器测定防火性能(Testing of materials,small components and component sections for rail vehicles - Determination of burning behavior using a gas burner)
5.7.1.2 车底与车内客室和司机室之间应设地板作为水平防火隔板。
5.7.1.3 管道、电缆等穿过防火隔板时,应采取适当的防火封堵措施确保不会降低隔板的耐火性。
5.7.2 防火隔板的耐火性能要求
防火隔板的耐火性能应符合表2的要求。耐火试验方法见附录A。
表2 防火隔板的耐火性能要求
序号
防火隔板
车辆防火等级



12
2
S3
SR2
ST2
30
13
橡胶、折棚风挡
1
S3





14
2
S3
SR1

15
15
安装在车顶内的加热、通风、制冷管道
1
S3



宜与隔热材料一起试验。

16
2
S4
SR2SBiblioteka 23017安装在除车顶以外其它区域的加热、通风、制冷管道
1
S3



宜与隔热材料一起试验。

18
2
S3
SR2
ST2
30

ST2
DIN 54837
- 不滴/不落/落下或滴下时不燃烧,或
-燃烧的熔滴或者碎片落到燃烧箱的底板上,单个试件得到的续燃时间的平均值不超过20 s
如果能对试验中单个燃烧滴落物进行监测,则单个滴落物续燃的最长时间作为续燃时间。如果不能对单个燃烧滴落物进行监测,则在底板上任何一个位置,燃烧的最长时间作为续燃时间。
6.1 燃烧性能等级
6.1.1 部件(除铺地材料、座椅以外)的燃烧性能等级根据损毁区域长度、续燃时间等因素,分为S1、S2、S3、S4、S5级,并应符合表3的规定。试验方法见附录B。
表3 部件(除铺地材料、座椅以外)的燃烧性能分级
等级
试验标准
分级判据
S1
GB/T 8626
从火源作用点开始测量,试件上形成的火焰尖端不超过15 cm。
2
S4
SR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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