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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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医学科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1、放射性废物管理由核医学科科主任负责,由专门的管理员负责具
体实施。

2、管理员将具体实施情况向科主任汇报,并登记在册。

3、放射性工作场所控制区内应备有放射性废物容器,容器上应有放
射性标志。

对注射或服用放射性药物患者应有专用厕所,对其排泄物统一收集何管理,储存10个半衰期后排入下水系统。

放射性废物按长半衰期和短半衰期分别收集,并给予适当屏蔽。

4、具体放射性废物按具体情况处置:
①固体放射性废物:放置于周围加有屏蔽的污物桶内,长寿命的放射性废物,应定期集中送交区域废物库最终处理。

短寿命的放射性废物(半衰期小于15天)放置10个半衰期后,作为非放射性废物处理。

②液体放射性废物:长寿命的液体放射性废物应先用沉淀凝集、离子交换等方法进行有效减容、固化后按固体放射性废物收集处置。

段半衰期的液体放射性废物用稀释法或放置法处理。

③气载放射性废物:经高效过滤后,排入大气,滤膜定期更换,并作为固体放射性废物处理。

核医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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