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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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隐患整改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识别、报告、整改及验收流程,确保隐
患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隐患排查
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日常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

2.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上报至项目负
责人。

3. 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和整改方案。

三、隐患上报
1.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在2小时内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项目业主。

2. 报告内容应包括隐患的具体情况、可能产生的后果、已采取的临时措施等。

四、整改措施
1.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隐患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

2. 整改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

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必须提前申请并获得
批准。

3. 整改过程中,应确保不影响其他施工作业的正常进行,同时保证整改质量。

五、验收与复检
1. 整改完成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保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2. 验收合格后,应将整改情况及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3. 对于重大隐患的整改,还应进行定期复检,确保整改效果持久有效。

六、责任追究
1. 对于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 对于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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